揭秘内幕交易三大案

2012-07-07 11:57林海
检察风云 2012年21期
关键词:高淳内幕陶瓷

文/林海

揭秘内幕交易三大案

文/林海

所有在利用内幕交易获利而“栽了跟头”的官员,都有着一种自以为是的侥幸心态。以为内幕消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以为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是合法生意,以为使用亲友账户、转移资产等办法可以逃避罪责,却忘了“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铁律从未失效。特别是随着当前各种电子监控手段的完善,比如异常交易自动报警、关联账户自动锁定等,再想通过内幕交易“低买高卖”吸金,无疑将冒更大的风险。

用网友的话说,对这些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的官员,就应该严控重罚。因为,他们不但贪污本地的财款、收受了肮脏的贿赂,还在二级市场上圈走了股民的钱,就凭这一点,他们还应该对股市的低迷承担部分的责任。赶走“硕鼠”,还股民一个干净的市场。而这,亦是治理内幕交易、反贪防腐的意义所在。

肖时庆案:刷新获利纪录

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肖时庆于2006年利用银河证券担任中国石化下属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机会,获得中国石化即将启动的北京化二公司在内的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改和重组的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亲属使用他人账户大量买入北京化二公司的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1.04亿元。

这起北京化二公司股票内幕交易案,还要从1997年说起。当年,北京化二公司由北京化学工业集团发起设立,并于同年5月登陆深交所。此时,肖时庆正在经历人生中的重大转折,他告别了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一名普通教师的身份,作为特殊人才被调入证监会上市监管部。五年之后,随着一纸“交接协议书”的签订,化工集团将包括北京化二公司在内的所属全部乙烯系列生产厂的股权悉数转让给东方石化,而东方石化实际控制人是中石化集团燕山石化公司。

肖时庆历经上市部、发行部、会计部的工作,先后任处长和副主任。37岁的他仕途顺利,却毅然于2001年以正局级干部的身份“空降”东方证券,担任东方证券的董事长和总裁。但短短两年之后,一度被当成“挽救者”进入东方证券的肖时庆却黯然离席。从当年度东方证券的年报来看,营业利润亏损8500万元,资产总额等诸多指标也与董事会的要求存在差距。惨淡的业绩使兴致勃勃而来的肖时庆主动递交了辞职申请。据其在东方证券的下属回忆,肖时庆工作有魄力,能打开局面,但作风强硬粗暴、嚣张跋扈,好人事斗争,非常注意上层关系。最为严重的问题在于,他的长期投资眼光在券商圈内可谓“差得出名”。有内部人士称肖时庆二级市场的操作水平“也就和散户差不多”。时常抱着追涨杀跌的功利心态,又往往因不能如愿就暴跳如雷痛骂下属。甚至有同行称,他亲自列出名单,勒令自营部买入10只股票,随后市场证明其中8只下跌,1只横盘,1只上涨。

折戟东方证券的肖时庆,并没有如市场预测得那样“试水基金市场”,而是出乎意料地重返证监会,任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他凭借出色的交际手腕和根深蒂固的资源关系出任股改办的副主任。算上他后来掌权银河证券的经历,这样“两进两出”证监会的轨迹迄今为止应该只有他一人。此时的北京化二公司,作为中石化旗下的七家上市公司之一,被确定为卖壳整合计划中“四家初步卖壳”对象之一。此时,尚是市场对于这一动向一无所知的2006年。然而,作为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的肖时庆,就已经获得了“中石化拟对下属上市子公司进行整合试点,探索整体上市”的消息,并留意于心。

2006年,不甘寂寞的他开始与银河证券往来甚密。成立于2000年的银河证券诞生于“信证分家”时代,由五家中央级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业务组合而成。作为证监会三家直管券商之一,银河证券一度被称为证监会的“亲儿子”。肖时庆后来亦担任了银河证券的总裁、党委书记。不过,北京化二内幕交易案发生之时,他的官方身份仍然是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

2006年9月,利用银河证券担任中石化下属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机会,肖时庆获得了中石化即将启动第二批下属上市公司的股改和重组工作的消息。据悉,当年9月,证监会原工作人员申尔曾向肖时庆打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拟借壳北京化二公司上市的消息。于是,肖时庆给光大证券财务总监胡世明打电话,胡称光大证券正在与中石化接触。此时的市场当然不清楚北京化二公司壳的出售前景,股价也未发生重大波动。

获知了内幕消息的肖时庆准备行动了。当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期间,肖时庆指使其妹肖爱英、妹夫邹国庆利用马志勇、欧阳春梅、苏晓英、肖爱英及刘花等多个账户,斥资约3529万元购入北京化二股票约430万股。邹国庆的证词也显示,其为肖时庆管理刘花的股票账户,在北京化二停牌的前几天,肖让其全仓买入北京化二股票。半年后,也就是2007年3月14日,北京化二刊登《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至此,北京化二卖壳路径最终确定,重组方将光大证券更名为国元证券。股改方案公布后,2007年3月19日,北京化二复牌,至3月27日再次停牌。短暂复牌期间,北京化二股价每日均涨停,收盘价涨至13.36元。2007年9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此时,肖时庆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10月30日,借壳上市的国元证券开始交易,当日开盘价即达到50元,收盘价47.53元,是停牌前收盘价的将近4倍。北京化二2006年的年报显示,前10名流通股股东包括马志勇(169.479万股)等七名自然人,马正是受肖时庆指使买卖股票的人之一。经司法鉴定确认,刘花、马志勇、欧阳春梅、苏晓英、肖爱英五人同时在2006年9月21日至29日期间总计买入北京化二股票约430万股,发生交易成本约3529万元,获利约1.04亿元。这笔交易当时并未对肖时庆的仕途产生不利影响,相反让他尝到了利用职权获利的甜头。2009年4月28日下午,在证监会的一间会议室里,肖时庆被司法部门宣布实施刑事拘留。与此同时,他在银河证券的办公室和住宅均被查封。法院经过审判,认定了他的犯罪事实。作为拥有权力的监管者,肖时庆多次进行寻租,涉及青岛金王、亿城股份、九芝堂、国金证券等多只股票的上市、增发或重组事宜。其中,通过内幕交易买卖国元证券股票获利约1亿余元,刷新了落马官员内幕交易的获利纪录。在法庭上,肖时庆对于自己的内幕交易行为拒不承认。他认为,自己给光大证券财务总监胡世明打电话,获得的其实是错误信息,而非内幕信息。之所以选择大举建仓北京化二,是出于自己的经验和投资眼光。对此,法院认为,“肖时庆获得的内幕信息,已经表明北京化二让壳重组进入实质阶段,势在必行,常人即可判断出投资北京化二将会获得惊人回报,肖并非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对证券市场作出分析和预测。”2011年4月,经过二审审理,河南省高院就肖时庆受贿和内幕交易案作出终审判决,肖时庆两项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此,这位“官商两栖红人”终于为自己的贪婪和自负付出了代价。

杜兰库案:内幕交易夫妻档

哈工大校报上曾载有一篇专访报道,标题为《从工程师到会计师——记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总会计师、哈工大校友杜兰库的多角色人生》。在杜兰库涉嫌内幕交易之前,确实扮演着技术、经济、行政多面手的角色。1984年,他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毕业后,他进入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703所工作。1989年,他调至研究院科技处从事计划管理工作,两年后他迈向全新的领域,任研究院财务处副处长。作为财务、科技和管理人才,他于2002年1月调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任副院长。2003年4月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总会计师。2006年11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简称中电集团)总会计师。

这样顺利的人生路,最终在2009年初遭遇了致命的挫折。2009年1月,中电集团下属的国睿有限公司希望借壳上市。在寻找“壳”的过程中,在时任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宝春的牵线下,中电集团选中了2003年1月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高淳陶瓷公司。经过多方商谈,同年4月19日双方签订了《合作框架意向书》,20日,高淳陶瓷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宣布公司控股股东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4月21日起停牌。4月21日至5月21日期间,高淳陶瓷公司例行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复牌公告》等一系列公告。5月22日,高淳陶瓷股票复牌交易后价格上扬,连续10个交易日封于涨停。

在这个过程中,杜兰库作为中电集团总会计师,全程参与了相关并购、重组项目的审核工作。3月23日,早在合作框架签订前,杜兰库在国睿有限公司听取了“有关依托南京地区股份制企业借壳上市、请求中电集团给予支持”的汇报后,得知了详细的拟借壳公司的概况。6天后,他回到北京,即利用汇报的相关概况在互联网上进行检索,得出唯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高淳陶瓷公司。3月31日晚,相关信息得到了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宝春的进一步确认。

于是,4月1日,杜兰库便将这一重要的内幕信息告知妻子刘乃华,认为可以购买高淳陶瓷的股票获利。次日,杜兰库通过其个人股票交易账户买入了2.1万股高淳陶瓷的股票,支付资金14万余元。后由于考虑到参与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相关工作,担心名字出现在高淳陶瓷公司的股东名单中,遂将上述股票全部抛出,账面收益7514.39元。此后,杜兰库逐步将个人股票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分别转入其操控的亲属王静、杜浩等人的股票交易账户中,4月7日,经刘乃华要求,他再转出20万元至亲属李妍的股票交易账户中,用于购买高淳陶瓷的股票。

从4月2日至20日,杜兰库还单独操作刘乃华、杜浩、王静的股票交易账户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计20.2万股,支付资金139万余元;杜兰库伙同刘乃华共同操作李妍的股票交易账户,买入高淳陶瓷股票13.71万股,支付资金96万余元。高淳陶瓷复牌后,杜兰库、刘乃华于6月5日至6月8日间,将持有的高淳陶瓷股票陆续抛出,共获得账面收益达420万余元。据事后查实,杜兰库在这期间单独操作买入,并在卖出后非法获利247万余元。与妻子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卖出后非法获利173万余元。除了自己获利外,杜兰库之妻刘乃华还将这一内幕消息作为“人情”,泄露给赵丽梅、刘迺祥和刘宇斌三人。三人先后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计78万余股,在高淳陶瓷股票复牌后抛出,非法获利达1201万余元。

在法庭上,杜兰库同样不承认自己的内幕交易行为。他坚持辩称“未具体参与重组谈判工作”、“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他认为,自己并不知道国睿集团将通过高淳陶瓷借壳上市,而是“通过网上查询和判断购买了这只股票,并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他甚至对控方在审理期间所出具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杜兰库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有关问题的认定函》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份认定函“在形式和内容上均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然而,法庭就案件涉及的总计42项证据进行了详细质证,包括被告人的供述、11名证人的证词、相关并购重组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股票交易账户的交易明细资料。最终认定国睿有限公司并购、重组,用高淳陶瓷公司借壳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杜兰库因职务关系知悉该内幕信息,属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2009年3月6日至4月20日)内,杜兰库作为知悉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非但没有保守秘密,还即刻将该信息泄露给妻子刘乃华。随后,经二人合谋后大量调集资金,通过家庭实际控制的多个股票交易账户积极从事高淳陶瓷的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期间,因担心其交易记录被发现,还抛售部分以自己股票交易账户购买的高淳陶瓷的股票,并将其顾虑告知刘乃华。这一行为反映出杜兰库和刘乃华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问题”,特别是意识到了该信息的秘密性和对股票价格具有的重大影响,主观上具有利用该内幕信息非法获利的明知和故意。因此,法庭对其提出的“无主观故意”、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辩解不予认定。

最终,法庭认定杜兰库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大量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420万余元,其妻还向多名好友泄露该内幕信息,帮助他们非法获利1201万余元。2011年12月,杜兰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1年12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25万元。其妻刘乃华从杜兰库处获悉内幕信息,在法律上称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她不但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构成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由于杜兰库系主犯,刘乃华是从犯。并且两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杜兰库酌情从轻处罚,对刘乃华减轻处罚。赵丽梅、刘迺祥和刘宇斌三人也被诉上了法庭。原本是刘乃华“好心”告知他们内幕消息,让他们很容易地“大赚一笔”,孰知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三人均被判处了内幕交易罪,所有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其中赵丽梅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945万元;被告人刘宇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30万元;被告人刘迺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65万元。一番“好心”竟将这三位“好友”送进了监狱,可见有些内幕消息意味的并不是发财的机会,相反却是通往深渊的歧路。杜兰库、刘乃华这对内幕交易夫妻档,最终也只能在悔恨中度过余生。

刘宝春案: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

仍然是高淳陶瓷的内幕交易案,仍然是利用国睿集团借壳上市的重组消息获利,与前述案件不同的是,被告换成了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位因内幕交易获刑的副厅级官员,刘宝春的这个“纪录”很不光彩。

刘宝春,哲学硕士出身。此前被视为具有“锐意创新”精神的官员。这个上任时间不长的南京市经委主任,在公开场合有句名言“是总结也是开端”,现在却不幸一语成谶。作为国内首个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刑拘的副厅级官员,刘宝春问题的曝露似乎事出偶然。2009年11月,在一次组团出访活动中,南京市委在办理出境手续时,才发现刘宝春已上了黑名单,被公安部门限制出境。而此前,刘宝春并没有被上级宣布过有任何问题,也没有和有关部门正面接触过,因此让南京官场上下感到十分惊讶。

和杜兰库相似,早在2009年3月,刘宝春已经得知了国睿集团借壳高淳陶瓷上市的内幕消息。他于第一时间通知在南京证券工作的配偶陈巧玲,要求她尽快卖掉持有的南京港股票,全部买入高淳陶瓷。根据陈巧玲的供词,当时刘宝春向她表示,“借壳高淳陶瓷公司,成功的希望很大”。于是,陈巧玲先后于2009年4月的1日、7日和8日在其南京证券的办公室以电脑网上委托交易的方式,通过刘如海和费忙珠的账户买入4.58万股高淳陶瓷,并在4月13日通过刘仁美的账户买入1.01万股高淳陶瓷,合计花费资金约39.12万元。值得说明的是,由于陈巧玲供职于南京证券,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开设证券账户,其家庭平时一般利用刘宝春侄子刘如海、弟妹费忙珠和岳母刘仁美等人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这三个账户作为刘宝春夫妇大额买入高淳陶瓷的主要账户,在交易当日就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适度关注。

然而,刘宝春胃口似乎更大。2009年4月初,其决定向他人借款买入高淳陶瓷。于是,陈巧玲在4月13日和4月14日先后将从蒋某处借得的300万元,通过刘如海和刘如兵的账户买入41.95万股高淳陶瓷;4月15日,陈巧玲再次将刘宝春从薛某处借得100万元买入13.86万股高淳陶瓷。自此,刘宝春夫妇总共买入61.4万股高淳陶瓷的股票,并静待高淳陶瓷停牌的消息。果然,2009年4月21日,高淳陶瓷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正筹划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进入重大事项停牌。5月22日,停牌一个月的高淳陶瓷复牌,并公布了国睿集团收购股权和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的重组方案。于是,该股在8.13元的基础上,一路又连拉10个涨停板,于21元附近横盘半个多月后再度拉升,7月16日创下30.85元的新高。刘宝春夫妇“独享”了连续11个涨停,暴赚了749.95万元。

事实上,刘宝春的心里并没有底。高淳陶瓷重组消息提前泄露的“症状”并不十分隐蔽。2009年5月22日,高淳陶瓷复牌之初,每日开盘即封涨停,在5月26日上交所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榜显示,卖出金额最多的两家营业部中,就有南京证券某营业部,从卖出时间看,此乃事先“埋伏”进去的资金“活动”所致。而且,重组的确切消息在正式决定前就已经泄露。4月22日,某知名网站股吧已有人发帖,称国睿集团是高淳陶瓷的重组方。这一消息公布之时,社会上“内幕交易”的质疑一直不绝于耳。这或许是有关方面迅速介入摸查的原因。

一些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内幕交易的方式,以各种“巧妙”手法牟取暴利。

通过调查,有关部门发现2009年5月的22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名列高淳陶瓷卖出金额前两名的营业部均为南京当地的营业部,分别是联合证券南京中山北路营业部和南京证券云南北路营业部。而南京证券云南北路营业部就是刘宝春的开户所在地。纸是包不住火的。有关部门很快通过摸查,发现刘如海、刘如兵和费忙珠三个股票账户的委托均来自于陈巧玲的工作电脑,刘仁美账户的委托交易同样来自同一IP地址。稽查人员迅速进场,控制了陈巧玲的电脑,并发现了下单记录,很快就查清了整个事实。

然而,此案的复杂之处并不在于案情的事实,而在于刘宝春的公职人员身份。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刘宝春是否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展开了辩论。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刘宝春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被告人陈巧玲共谋,在价格敏感期内利用该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但是,为刘宝春辩护的律师认为,作为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刘宝春,并不适用于内幕交易罪的犯罪主体。他们的依据是,《刑法》180条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现行立法中,仅《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对照相关条款,作为公职人员只能对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一项。而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9条中,重组的直接参与者、证券行业的监督管理者、提供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被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但是,政府机构的公务人员并未列入其中。而且,就在刘宝春案开庭前夕,2010年6月24日《中国证券报》的消息称,证监会拟将“国家工作人员”列入“知情人员”的范围。据此,辩方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刘宝春在审判之时,仍然不在刑法规定的知情人员的范围之内。

对此,在控方的申请下,证监会2010年4月22日对刘宝春案进行了补充认定,在重新确认刘宝春为高淳陶瓷重组事项的南京市政府部门联系人的基础上,正式认定其“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据这份补充意见,法庭最终作出认定:刘宝春在价格敏感期内,外借巨资买入高淳陶瓷股票,谋取巨额利益的行为,充分证明其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其政府官员的身份并不能成为其从事内幕交易的保护伞。虽然刑法并未明确规定政府公务人员属于内幕知情人员,但是内幕交易罪并不是针对非公务人员的特殊主体犯罪,其主体资格的认定并不是基于职务,而是基于实质性的“知情与否”。因此,法庭最终认定刘宝春的行为均构成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50万元。

此案是全国首例国家公职人员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刘宝春堪称“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相比一般主体的内幕交易行为,官员内幕交易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在代表政府部门参与上市公司重组谈判的过程中,理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但刘宝春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内幕交易谋取巨额私利,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刘宝春等官员,和普通交易者相比,其行为更不容易被发现和查处。所谓官官相护,难撼其基。许多官员的内幕交易行为竟然许多年后才被发现。而对于当时股市里其他投资者的变相掠夺,其损失已无法挽回。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编后语

上述三起案件均是2011年12月27日,中纪委、公安部、证监会(简称三部委)联合通报的典型内幕交易案件,分别有着几个特点:一是涉案主体多元,既有地方党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证券公司和国有企业高管及有关从业人员,还有利用各种机会探听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非法获利巨大,获利速度快;三是交易形式隐蔽,违纪违法者为了逃避监管,大多借助或指使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交易行为留下痕迹较少;四是以迂回形式进行钱权交易、输送利益。请托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所知晓的内幕信息“有意无意”泄露给特定关系人,在既不涉及现金和物品转移,又不直接损害请托人自身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帮助领导干部迅速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一些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内幕交易的方式,以各种“巧妙”手法牟取暴利。他们自以为有市场操盘高手的点化,就会神不知鬼不觉,孰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贪腐的灵魂永难洗掉臭味,终将丑态毕露,并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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