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路径选择

2012-07-09 18:38常巍
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2期
关键词:加速器孵化器科技

常巍

摘要:企业加速器立足于成长企业的特定需求,通过服务和政策支持体系为企业的高成长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我国科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有效衔接,加速器的投资主体可以在现有基础上选择企业主办型和混合型,同时国家各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对科技企业的服务水平。

关键词:

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2-0001-02

1问题产生的背景

未来的竞争是高新技术的竞争,而科技企业是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着眼于企业发展需求,通过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

我国孵化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作为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孵化器建设及孵化后企业的后续支持方面需要继续拓展思路,为产业升级和高科技产业化,为有效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筹划新的发展路径和蓝图。

2建设加速器的必要性及经验借鉴

2.1企业加速器与孵化器有效衔接的必要性

孵化器通过科技中介、现代企业管理、技术产权交易、投融资、政策咨询、专业技术等服务功能,在吸引众多科技项目入孵的同时,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场所与优质的服务。建设孵化器已经成为各个城市和地区“筑巢引凤”,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最有效手段,培育高科技企业的主要载体。但是,小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依靠不同的动力促进其成长,而不同阶段也面临不同的发展障碍。随着孵化器事业的发展,孵化后企业成长为一个日渐壮大的群体,必须建立一个促进孵化毕业企业快速成长的服务体系,以承接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收获和巩固孵化成果。因为已有大量研究显示,企业的快速成长并不一定保证高水平绩效,高增长率将影响企业有效运作的稳定性,甚至导致高失败率。高增长通常是与低盈利性相联系,只有1/7的高成长型企业能获得持续的高盈利增长。美国孵化器协会的研究也显示,孵化毕业的企业如果不能获得加速项目的支持,其在5年内继续保持活跃状态的概率只有20%。因此,高成长型企业的发展仍然离不开相应的政策和环境的支持。企业加速器的出现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加速器立足于成长阶段企业的特定需求,提供与之相对应的支持与服务。加速器通过政策与服务体系为企业的高成长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并以外部环境的动态创新推进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经营结构创新以及管理和组织创新,最终帮助成长型企业建立起自组织创新成长机制。

2.2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经验借鉴

(1)美国企业加速器的运营特点。

美国企业加速器的运营具有以下特点: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层次空间分布、多类型入驻企业、多功能服务设施。美国的大多数企业加速器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并将企业加速器确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美国企业加速器的投资主体较多,有企业、政府、大学、科技园和中介组织等。企业是加速器的主要投资者,主要包括咨询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互联网公司。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常成为企业加速器的投资主体。经济发展局和小企业管理局是政府与企业界的联系桥梁,也是政府投资兴建企业加速器的经办人。大学、科技园是企业加速器的重要投资者。中介组织主要包括地区商会、企业家协会等。美国企业加速器呈现多层次的空间分布状态,加速器包括地方性、跨地区、国际性三种,满足不同层次科技企业的需求。美国企业加速器主要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计算机、互联网、生命科学、生物、环保、信息技术、能源、航天航空、超微技术等企业。多类型的入驻企业对美国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在多功能的服务设施方面,美国企业加速器致力于商务网络、教育培训和管理咨询等软件系统建设。首先,建立一个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超级商务关系网络,为入驻企业的快速成长创造软环境。一方面由企业加速器出面,与会计、法律、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银行、潜在客户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形成广泛的商务关系网;另一方面通过定期举行企业家集会,为中小企业提供向大企业请教的机会。教育培训则是由来自大公司、交易委员会、法律事务所、会计公司、保险公司的企业经理、风险投资家、企业家、规则制定者、银行家讲课,学习企业预警知识,避免法律诉讼,提高企业绩效和公司治理水平。管理咨询是由加速器主要提供经营管理支持,其内容包括企业发展与融资、市场与品牌开发、企业发展和企业运作方面。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突破。

2009年3月13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0年12月23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经表决通过并实施。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成为中关村发展新的重大里程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在多方面实现了创新性突破。具体包括在企业设立和社会组织登记等方面做出规定,支持创新创业主体的设立和发展;在加大对创新创业主体科技研发以及创新主体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等方面做出规定,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在聚集人才资源方面,条例对人才发展、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股权激励等方面做出规定,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在深化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方面,条例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面做出规定,积极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大金融对科技的支撑力度,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在加强示范区土地利用和建设的统筹方面,条例在中关村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方面做出规定;在加强政府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方面,条例在优化中关村示范区软环境建设,统筹整合资源,提高政府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做出规定。

3我国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路径选择

不同于传统的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加速器更强调战略指导、能力建设和环境催化的功能。

3.1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的有效衔接

根据物理空间是否移动、建设成本大小、投资渠道和支持结构是否相同来区分,孵化器和加速器的衔接方法有两种,即内部衔接法和外部衔接法。前者企业孵化器和企业加速器同属于一个孵化集团,科技企业在孵化器毕业后可以直接申请进入集团中的企业加速器进行加速。这种方法在物理空间上无需移动,既可以继续存在于原来的孵化场所,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同一孵化集团为企业重新选择物理空间相近的加速场所。由于孵化器已经对该科技企业很熟悉,所以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设计加速战略,提供加速服务,减少磨合时间和成本,使企业更快进入下一个发展高峰。当然,这种方法也有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因为孵化器和加速器同属于一个孵化集团,会出现资源匮乏和智力匮乏的现象。一方面是指加速场地、资金和相关支持机构的提升与扩大乏力,一方面指加速器向企业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咨询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缺乏创新,这些将限制进入加速器企业的快速发展。外部衔接法是指科技企业从企业孵化器毕业之后进入另一个企业加速器的过程。这时,物理空间需要移动,和新的加速器磨合时间加长,衔接成本较高;但是由于加速器的专业性更强,因此所提出的服务更适合于孵化器毕业企业。

目前,从国内外的操作实践来看,专门针对成长期企业的企业加速器比较少,大部分企业加速器都附属于孵化集团。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加速器同企业孵化器在很多公共资源上是可以共用的,包括场地资源、智力资源、资金等,所以现存的企业加速器一般都是依附于孵化集团而存在。但随着从企业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的增多,更多的毕业企业需要进一步的加速,所以企业加速器未来的发展空间会不断壮大。从我国孵化器和加速器发展的现状分析,目前适宜采取内部衔接法,即在孵化集团内部进行后向衔接,继续利用同一孵化集团的加速器,提供加速服务。这样可以尽最大限度地减少磨合时间和成本,同时利用之前孵化时期积累的默契关系,将这种孵化器与科技企业的“粘性”进一步保持。在此过程中,急需建立加速器独有的的运营模式,避免出现资源和智力匮乏。

3.2企业加速器的投资主体选择

国内外的企业加速器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政府主办型、企业主办型和混合型。所谓政府主办型是指企业加速器由政府投资兴建,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政府为了推动高技术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并鼓励自主创业,创造就业岗位而开办企业加速器,并以此作为政府实施技术创新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工具,通常采用经理专家团队的组织模式。在企业加速器发展的初期,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是非常有效的。但随着企业加速器的发展,政府的过度投资和干预是有害的,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政府逐步从直接投入转变为间接投入,从提供有形服务向提供无形服务转变,在保证创业服务效果的前提下,提高市场化程度,走自主经营之路。企业主办型是指企业加速器由企业家个人或者管理咨询、风险投资等企业投资创办,以追求企业、个人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其优点是通过“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促进高技术、高成长企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其缺点是过于追求自身利益,有可能放松入驻企业的标准,使企业加速器缺失“公共性”,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共生共赢。混合型企业加速器由多元主体投资,投资机构包括政府、企业、科技园、中介组织、大学、研究机构,是一种网络化组织结构。在混合型企业加速器中,专家部与企业加速器是一种合同关系,组织的大部分职能从组织外“购买”,这给企业加速器管理当局提供了高度的灵活性,并使组织集中精力做它们最擅长的事。这种企业加速器对技术条件和环境的要求较高,可能导致各成员主体之间权责不明确。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知识经济的兴起,混合型企业加速器将可能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3.3加大各部门支持力度,提升孵化器和加速器的服务水平

借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经验,政府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支持创新创业主体获得专利权、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鼓励企业成立专利联盟,构建专利池,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参与创制标准、成立标准联盟,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应用;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完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制度。

我国有关部门应该着手制定孵化器和加速器内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科技人员与企业的双向选择;支持各类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加速器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以对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在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方面,我国有关部门可以从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个渠道入手。在直接融资方面,继续加大对企业上市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到场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企业运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在间接融资方面,鼓励各商业银行在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区设立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和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政府担保机构应优先为孵化器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在创业投资领域,加大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的力度,采

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开展投资业务。借鉴北大孵化器模式,北大孵化器对优秀的入孵企业提供“种子”基金,帮助引进外部投资和风险投资,为孵化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和服务,切实解决创业者的融资困难。在孵化的同时,做一些种子期的风险投资工作,从中得到收益,相当于股权投资,但不要求控股。鼓励保险机构在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园区设立专营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保险分散创新创业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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