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遏制社会狼性图腾

2012-07-12 18:44郭敬波
检察风云 2012年15期
关键词:段某行径狼性

文/郭敬波

依法遏制社会狼性图腾

文/郭敬波

近日两则新闻让人瞠目结舌:一则是在温州苍南龙港瓯南大桥一带,杨某在此乞讨了几十年,新来的施某和纪某两个乞丐没把杨某放在眼里,与杨某争抢“地盘”,被杨某残忍杀害。另一则是珠海段某在淘宝网向卖家深圳某电讯公司购买了一台三星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是水货便要求退货,与卖家多次交涉未果,段某就在淘宝网上给卖家“差”的评价。因为这个“差”评,卖方四人从深圳奔赴珠海将段某砍伤。

周星驰主演的无厘头电影《武状元苏乞儿》中有这样一个桥段:流落街头的苏乞儿想借一乞丐的地盘讨口饭吃,而那个乞丐忙用衣袖把地上取人怜悯的几行字抹去,不让苏乞儿占半点便宜。所谓同行是冤家,乞丐也难例外。但很难想象,平时靠他人怜悯、同情以求施舍的乞丐,对同样命运多舛的同行下手竟然如此之冷酷、残暴。假如一定要为杨某的做法找一点符合生物逻辑的理由,那就应了英国哲学怪杰霍布斯曾说的那句话:“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追逐和夺取生存资源的道路上,就像狼一样总是相互毁损并努力征服对方。”

长期以来,我们把许多社会问题归咎于贫穷,于是有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之说,甚至认为只要脱贫,“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大同社会便不远了。然而处于中国富庶之地的深圳这家电讯公司,即便不是“财力廪实”也肯定“衣食无忧”了,要么也不会为一点点小的过节大动干戈,得不偿失地派四人从深圳到珠海砍人。

两者其实是一丘之貉:一样的穷,只不过一个穷得没了金钱,一个穷得没了人性;又是一样的凶,一点蝇头小利、一个小的过节便要取人性命。如此穷凶极恶之行径与“人性”已相悖甚远,而与“狼性”无异了。从两则新闻可以看出,“狼性”不只是原始社会“丛林法则”下的产物,一个文明的社会也会不时出现狼性行径,“狼性”也不只是贫穷时代生存竞争的产物,一些为富不仁者也会做出人面狼心之事。

狼过去一直是凶残、贪婪的代名词,然而近段时间狼的形象在文学渲染下成了一种“后现代”的生存智慧。特别是八年前姜戎的一部小说《狼图腾》,倡导以狼性来改造以儒家隐忍为正统的民族性格,于是乎“狼道法则”大行其道,许多企业管理者把“狼道精神”作为商战搏杀的必胜法宝,而现实生活中部分凶残狡诈者得利、老实诚信人吃亏的现象,更是助长了一些人的“狼性”图腾。

人类社会毕竟不是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两则新闻中的作恶者都已经锒铛入狱,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如何矫正生活之道、经商之道之中的“狼道”盛行,是我们更应该深思的问题。生存应该有竞争,但绝不是弱肉强食;经商应该有规则,但绝不是唯利是图;权益应当去维护,但绝不是睚眦必报。一个理性社会,不应该把贪婪、残暴的狼作为图腾信仰;一个法治社会,更要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据说《狼图腾》即将被搬上荧屏,《狼图腾》其实推崇的是一种有秩序的、团结的社会生存法则,即作品所倡导的走“文明狼”的发展道路。但狼永远是狼,不会因为文学的修饰而改变“狼性”,作为文学作品,我们允许对狼所负载的文化符号予以创新;作为社会之道,我们却应该对这种见利忘义的“狼性”行径严厉打击,遏制社会中一些人的“狼性”图腾。

图:陆华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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