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企业之间CSR博弈研究

2012-08-13 09:51宋安玲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6期
关键词:局中人收益概率

□文/宋安玲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陕西·西安)

前言

CSR:企业社会责任,自从毒奶粉和毒胶囊出现以后,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和行为的形成,仅靠企业的主动性是不够的。企业可能会主动改进社会责任绩效作为一种战略措施,可以回避、减轻或转移政府、投资者和公众媒体等外部直接压力。因此,可以认为公众意识的规范性驱动力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有重要作用。然而,转型时期的中国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进入、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也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监督、行业协会以及整个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由于信息披露手段的缺乏,对自愿性、战略性社会责任绩效的定量评估在我国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领域,企业的不良社会责任表现一般并不直接影响其运营绩效。因此,如果强制性驱动力缺失,不能保证企业不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和自觉约束负外部性。

由此看来,国家权力机构强制性的外部制度建设非常关键。法律规章制度的设计不足或执行不力,就不能有效增强企业改善其社会责任绩效的紧迫性。所以,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道路上,政府角色不能缺位,特别是在初期,应使法律的强制性驱动力充分发挥起始推动作用。

企业和政府在CSR上的冲突:政府总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但是,在另一方面实施CSR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这就导致了企业不愿意履行社会责任。一项调查显示,很多企业不愿意对外发布自身CSR的实施状况,这说明还有很多企业在企业伦理规范上不太注重分享和共同发展。具体而言,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说以博弈的视角来分析的话,政府和企业在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这个问题上存在博弈机制。

一、政府和企业之间CSR博弈

博弈论,有时也称为对策论,或者赛局理论,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它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既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博弈论考虑游戏中的个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表面上不同的相互作用可能表现出相似的激励结构,所以他们是同一个游戏的特例。其中一个有名有趣的应用例子是囚徒困境悖论。具有竞争或对抗性质的行为称为博弈行为。在这类行为中,参加斗争或竞争的各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为了达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各方必须考虑对手的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并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或最为合理的方案。比如日常生活中的下棋、打牌等。博弈论就是研究博弈行为中斗争各方是否存在着最合理的行为方案,以及如何找到这个合理的行为方案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在本文的研究范围内,企业和社会正构成了博弈的两方,可以用博弈论这个工具进行分析。

博弈论研究的是决策主体之间在利益相互制约下策略选择时的理性行为及相应的结局。现实生活中,经济主体间的相互依赖性已明显地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博弈理论正是研究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有效工具。通常,一个策略型博弈都有下列三个要素:

A、局中人。即博弈参与者,可以是作为自然人的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团体、组织机构、国家等。记为一个局中人,则为所有局中人构成的集合。博弈论中假定局中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即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信念,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行动。

B、行动空间。设每个局中人都有一行动集,该行动集包括博弈中可供其选择的所有行动,称为行动空间或策略空间。其中的一个元素维,又记为一个行动组合,行动组合告诉了每个局中人的行动选择。

C、收入函数。即支付函数或称效用函数,指局中人在博弈中从各自的行动组合中获得的收益。如果局中人的行动组合选择m,则收入函数是V(m)。收入函数不仅是该局中人自己所选策略的函数,而且也是其他所有局中人所选策略的函数。在具体分析中,收入函数可以有多种表达形式,但都应以效用最大化为一致性基础。

二、模型的建立及求解:

实际情形中,政府监督部门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监督博弈”最有可能出现的是混合战略均衡,即监管部门将以一定的概率来选择某种策略。下面将建立一个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模型来对现实情况进行合理简化,并依照实际求得其混合Nash均衡解。模型建立前先做几个假定:

假定一: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选择都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

假定二:为了更接近实际,设政府监管部门收益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监管成本;第二部分是社会对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反映给政府带来的影响收益,即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则政府的收益为0(因为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被认为是政府的本职而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收益),若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则政府的损失为-L2或-C-L1。其中-C-L1是政府实施监管时的损失(虽然政府实施了监管但由于企业未履行还是会让社会认为政府监管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声誉),是政府没有实施监管导致的声誉损失。

假定三: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的预期收益为I1(因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升企业社会形象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隐性收益),企业未履行社会责任而政府又没有实施有效监管时企业的预期收益为-I2,则显然有 I1>-I2。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当政府部门实施了监管而企业并未履行社会责任时会给企业带来诸如公众形象损坏的负面效应,此时企业的损失为-I。

根据以上假定,下表列出了此监督博弈的局中人、策略空间和支付矩阵,表1中括号内第一个数字表示监督部门在相应策略组合下获得的收益,第二个数字表示企业的相应收益。(表1)

表1 监督博弈的三要素

另外,用x和y分别表示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和企业选择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Ug和Uc分别表示监督部门和企业期望效用函数,则有:

式中:Ug:监督部门的期望效用函数;Uc:企业期望效用函数;x:政府部门监管的概率;y: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L1:监督部门监督时的期望收益;L2:监督部门不监督时的期望收益;I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收益;I2: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收益;C:政府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

为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从而使监督部门和企业各自效用最大化,对上述函数分别求一阶偏导得到最优条件为:

于是,求得该博弈模型的混合Nash均衡解:

式中:x*为纳什均衡中政府部门监管的概率;y*为纳什均衡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

纳什均衡解对每个局中人来说是这样的一个战略组合,即给定其他人的战略,每个局中人的这个战略最大化其期望效用。根据以上定义,上述Nash均衡解的含义是:若政府监督部门以x*的概率实施监管,则企业将以y*的概率履行社会责任,则政府要以x*的概率实施监管。一方面从式(5)可以看出,政府部门的监督行为是与I1、I2和I相关的,主要由I1和I2决定的。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的预期收益为I1与未履行社会责任而政府又没有实施监管时的预期收益I2相当,则企业就不会冒险选择不履行,此时监督概率就接近于零了。而当I2远远大于I1时,监督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趋近于1,这时监督部门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否实施严厉的监管;另一方面由(6)可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取决于政府监管成本C和企业选择不履行时政府没有实施监管与实施监管所引起的损失之差I2-I1。政府监督成本越高,实施监管就越困难,那么企业将以较大的概率来逃避社会责任的履行。反过来,如果企业选择不履行时政府没有实施监管与实施监管所引起的损失之差I2-I1越大,即意味着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时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则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就越大,若此概率趋近于1,那么企业也将以趋于1的概率选择履行社会责任。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博弈模型的Nash均衡解可以看出,若能减少企业未履行社会责任而政府又没有实施监管时的预期收益,使之与履行社会责任时的预期收益相当,那么企业就没有理由选择不履行。因而,政府应加大对违规企业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同时,还应鼓励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帮助企业树立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竞争力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监督部门应通过专家库、信息化、电子化等途径来降低监管成本,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综合监管体系,以实现监管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1]张峻峰,张锋.全面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与机制 [J].WTO经济导刊,2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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