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电视剧的艺术特点

2012-08-15 00:42
戏剧之家 2012年6期
关键词:艺术生活文化

今天电视剧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文化产品之一。由于当下电视剧的水平参差不齐;也由于怀有艺术神圣思想的人,不愿让电视剧践踏神圣的艺术殿堂,所以他们以“电视文化是大众文化,家庭文化,宣传性文化”,“绝大多数电视观众是文化层次较低的观众”为理由,反对电视艺术家创造“独立于电影之外的美学体系”,反对电视艺术家提出“与文学、电影同步提高”的要求,甚至断言“电视不是艺术”,作家写电视剧仅仅是增加收入的一种短、频、快的方法。著名作家莫言就曾直言不讳:“我觉得每次定电视剧本都是对我极大的人格侮辱。……电视剧是一种大众的通俗的艺术,不要在里面寄托太多的思想。如果一个小说家写剧本的时候想把写小说的思想注入其中,会把观众都吓跑。电视剧不需要太多的文化。”

但是我们可曾想过,小说和电影当初产生之初不也是被高雅文化所排斥、被艺术殿堂所拒之门外的,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使之荣登大雅之堂?为什么不能对电视剧采取扶持的态度呢?在我看来,电视剧不仅是艺术,而且是走下圣殿、更贴近百姓的平民艺术,大众艺术即是它的文化品位。武侠小说一直遭到排斥,被小说家们嗤之以鼻,但是金庸先生则把武侠小说送进了艺术圣殿。解放前,相声被文人们称之为“下三烂”,是侯宝林大师把这门艺术进行了净化,变“撂地艺术”为“剧场艺术”,变垫场节目为“大轴”节目。在后现代的语境中,艺术品(电视剧)正在成为商品,文化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为有了电视剧,我们可以不用花昂贵的票价去看一场电影;我们不用定时定点去接受艺术的熏陶;那些没有机会读书识字的人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去了解名著、畅销书。“电视剧和其他门类艺术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拥有电视巨人的时空观念,并且可以任意选择它的生存方式和生存形态。”这难道不是艺术之大幸、人民之大幸吗?

一种表现形式是否能称得上是艺术,主要从三方面来分析:它能否成为艺术家心灵的载体;是否能够引起接受者在情感上的共鸣;它的外在形式是否具有美感。根据这个判定标准,可以较容易地定义出电视剧是否是艺术。首先,对于许多作家而言,文学艺术是一个充满个性理解的独立世界,承担的是能对人性的形而上学之思,对世界本质的思考,而对于凭借大众传媒工具的电视剧,他们认为这一形式无法承载过于厚重的话题,仅仅是供大众消遣娱乐的方式而已。但事实并非如此,电影是什么?毫无疑问,电影业是一种大众艺术。它能否承载得动厚重的思想?喜剧《摩登时代》的思想力度足以令人惊叹,以至于成了大机器时代人类生存状况的深刻隐喻。电视剧一样可以展现波澜壮阔的历史事件,反映纷繁复杂的当代生活市井百态,真正实现了日常生活审美化,有时甚至看到了小说所无法企及的效果,电视剧编导们是在用自己独特的方式感受着生活、呈现着生活。《天下粮仓》、《长征》、《康熙王朝》等作品的出现,使人们看清了电视剧的巨大表现力和宏大的叙事能力;《生活秀》、《浪漫的事儿》、《王海涛今年四十一》讲述了老百姓自己的生活,其中融入了对人的世俗关怀。电视剧作为一种叙事载体,完全具备叙述纷繁复杂时代变迁、承载浓厚人文关怀的题材。马尔库塞曾说过:“假如艺术多少还有点意义的话,那么它必须是现实的,必须是生活的组成部分。”电视剧正是离生活最近的艺术,正因为离生活近,才要讲究“讲故事”的策略,不是不能涉及厚重的话题,而是怎样表述的问题。其次,在情感上和接受者产生共鸣,这不仅是艺术的要求,也是商业性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一点上艺术和商业达到了较完美的统一(当然这是我们最终所追求的)。如池莉的作品就是以其鲜明的市民性引起了电视剧的投资商和观众的注意,但相比改编后的电视剧,池莉小说的“市民性”仍是经过作家选择的,在电视剧中,我们看到了编剧向市民欣赏趣味和市民价值立场迎合方面做出了更多努力,这可以从剧中人物安排和情节的设置上体现出来。最后,毋庸置疑电视剧给我们以美感。就像电影一样,电视剧拍摄也要讲究用光、场景、演员的造型、动作、服饰等。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在美学价值,一位著名的电视艺术家在题为《电视剧成为艺术之后》的文章中表示了他的看法,他指出:“用多集连续剧的形式将一个人物的一生或众多人家的命运细密铺陈,娓娓道来,或者尽可能不损失原著丰富性将文学名著完整地搬上屏幕”,是由电视剧的“诗学特性”决定的。不过他认为电视剧的“诗学特性,存在价值和特殊魅力”还远远没有被开发出来,这也许正是电视剧在艺术边缘徘徊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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