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琳[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9]
作 者:王琳,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文艺学研究方向。
古汉语中动词、名词、虚词的运用都有别于现代汉语,且常交叉运用,特别是词性转换和语法结构的不同均给今人的理解设置不少障碍。唐贾公彦《义疏》“:译即是易,谓易换言语使相解也。”强调将一种语言文字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不能改变原本意义,以达到彼此沟通、相互理解的目的。笔者阅读《报任安书》一文时,发现诸多译本对该文中一段话的翻译均有层次不清之惑,未能清晰表达司马迁这段话的本真强调。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一文中叙述自己因李陵之祸而受宫刑之辱后,写下了这样一段兼蓄悲壮情怀与豪迈之气的话语“: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①发端一句寓豪情与壮志于一体,紧接着的倾吐又似滔滔江水,汩汩而来,颇具音韵协畅之美。然而笔者查阅的诸多通译本对此经典段落的翻译难以令人满意,现录用几种通行的解释试分析之:
译本一:人本有一死,有的死重于泰山,有的死比鸿毛还轻,这是因为死的原因和目的不同。最重要的,是不辱没祖先;其次,不使身体受辱;其次,不在道理颜色上受辱;其次,不在言辞上受辱;其次,被捆绑受辱;其次,穿上囚服受辱;其次,戴上多种刑具、被抽打受辱;其次,剔光头、套上铁链受辱;其次,毁坏肌肤、断残肢体受辱,而最下等的是腐刑,受辱到了极点。②
译本二:是的,人总是要死的,有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人比鸿毛还轻,这是因为死的场合不同。作为一个人,首要是不使先人受辱,其次是不使自身受辱,其次不为别人的脸上受辱,其次不受别人的言语侮辱,其次屈身下跪受辱,其次穿上罪犯的衣服受辱,其次戴上刑具、遭鞭打受辱,其次毁坏肌肤、砍断肢体受辱;最下作的是受腐刑,这算是达到顶点了!③
译本三:人固然都有一死,死,有的重如泰山,有的轻如鸿毛,死的价值不相同啊!最上等的是不侮辱祖先,其次是不侮辱自身,再次是不侮辱脸面,再次是不侮辱言语,再次是长久跪在地上受辱;再次是穿囚服进监牢受辱,再次是脚镣手铐遭拷打受辱,再次是剔光头发、颈戴枷锁受辱,再次是毁坏肌肤、截断肢体受辱;最下等的是腐刑,侮辱到了极点了。④
上述三种释义都基本符合语言翻译原则,多次使用“其次”或“再次”易于使读者轻率认为该段的受辱表述是单一的递减结构,其量刑程度是在不断递减。但仔细掂量作者提及的种种受辱,会发现“受别人的言语侮辱”比“其次”后的“屈身下跪受辱”“穿上罪犯的衣服受辱“”戴上刑具、遭鞭打受辱”等的量刑程度轻,而且后面的受辱表述程度一个重于一个。由此可见,通行本翻译简单沿用原文的多个“其次”,混淆了受辱表述的逻辑结构,误导了读者。那么,该段如何翻译才更妥呢?本文试从释义层次结构和古汉语语法结构两方面来对原文行文逻辑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合适的译文表达。
从用词上看这段话用了一个“太上”,八个“其次”,一个“最下”,这样的表达结构曾见于《左传》“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冯友兰作注:“中国哲学家多讲‘内圣外王’之道。内圣即立德,外王即立功。其最高理想,即实有圣人之德,实举帝王之业,以推行圣人之德,不得已后退而立说焉。故著述立说,中国哲学家视之,乃最倒霉之事,不得已而后为之。”⑤这里显然表明“太上……其次……其次……”结构含程度递减之意。司马迁撰文时可能就借鉴了《左传》言简意赅的表述结构。
笔者试将这段话分成两个层次,以“其次诎体受辱”为界分为上下两层:第一层“,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辞令”,第二层“,其次诎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先看第一层,写“精神层面”的损害,不涉及肉体痛苦。根据“太上……其次……”的表达结构可以判断受损害程度是由重到轻。笔者对这层意思的理解与诸多译者没有分歧,不再评说。再看第二层,重在写“肉体层面”的损害,稍稍了解西汉刑罚制度便可得知其损害程度是由浅入深。司马迁主要活动于汉武帝时,其时刑法种类基本沿袭秦制,大致包括死刑、肉刑、徒刑、罚金刑、徙边刑等。其中肉刑是一种断人肢体、毁人肌肤的身体刑。西汉时期的肉刑有墨、劓、笞、宫等刑名。后虽经汉文帝废除肉刑但宫刑依然得以保留,作为肉刑里面量刑最重、对人的摧残伤害也最残酷的刑种。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常作为死刑减等的方式在实践中屡次使用。参照西汉的刑法制度可得:从易服刑到宫刑,惩罚的严厉度是在依次加深,那么,从表达含义上看第二层的语法逻辑结构是递增,这也是笔者试将该段内容分为两层来分析的依据之一。这样看来,译文中的“其次”用在第二层翻译中已显得不甚合理。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其次”有两种解释:1.次第较后;2.次要的地位。第一层次中的“其次”宜于第二种解释,取程度递减之意;而第二层次中的“其次”则宜于第一种解释,无程度递减之意,只是次第较后,谈完精神层面的损害,接下来谈肉体上的损害,这层中的“其次”,可以译作“然后”,以示区别。
综上所述,笔者试将此段译为“:人本来都有一死,有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人死得比鸿毛还轻,这是由于应用死节的地方不同的缘故。最重要的是不能使祖先受辱,其次是不使自身受辱,其次是不使脸面受辱,其次是不让别人用文辞和教令来羞辱,然后(肉体刑)最轻的是屈身下跪受辱,然后是穿上罪犯的衣服受辱,然后是披枷带锁、被刑杖拷打受辱,然后是剔去头发、颈戴铁圈受辱,然后是毁坏肌肤、砍断肢体受辱,最下作的是受腐刑,(这算)达到顶点了!”
该段中司马迁的受辱表述不是单一的递减结构,而是先递减(正金字塔式)后递增(倒金字塔式)的两种行文逻辑结构。由此可见,那种对逻辑框架结构不加以明确区分而轻率地进行释义的翻译态度是不可取的。
第一层的四个短语中均有一个否定副词“不”,可以看出在表达方式上作者用的是否定“;辱”在此为使动,即“使……受辱”,且“辱”本身含有否定内涵。此层将“不”和“辱”结合,用“不辱”双重否定来表达肯定,即:士大夫的节气不能受辱。第二层的语法结构不同于第一层,没有使动用法,而是使用了一连串的宾语前置结构,从现代汉语语法结构来看即: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受关木索、被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辱,最下腐刑极矣。语法结构的变换,是笔者划分层次的另一依据。除此之外,这层中作者在表达方式上仅用了表示否定义的“辱”,来从反面强化作者要肯定的思想即:士大夫更不能受肉体之辱。
作者在行文中有意变化句式结构,不仅使行文错落有致,且从语音学的角度看,此结构更有助于舒缓语气、调整节奏,具有回环往复、韵律和谐之美。两层逻辑结构的叠合,作者感情由强到弱,又由弱及强,回环变化,使人临文涕零,感同身受。钱钟书曾指出“,这一段……‘不辱’四‘受辱’五,事归一致而词判正反,变化以避呆板,得不谓为有意为文耶。”笔者以为此评价切中肯綮。
由此,这段话不论从意思上还是结构上都应分为两层,而时下《报任安书》不论是选自《汉书》或《文选》,均把“不辱辞令”后注为逗号。笔者认为不妥,虽然从整体上看一律用逗号构成排比增强语势,但就逻辑结构看,它分为两节:递减和递增,在有并列因素的句子结构中用逗号不妥。此处用分号会更好,使整个句子的结构、含义更加明朗,排比的骈文式豪迈语势丝毫没有受损,相反更有韵律感,且不会产生理解障碍。
① 以《昭明文选》李善注本为底本,并参以五臣注本及《汉书》。
② 《古文观止译注》(上),李梦生等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87页。
③ 《古文观止译注》(上),袁梅等译注,齐鲁出版社1993年版,第280页。
④ 《古文观止译注》(上),阙勋吾等译注,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263页。
⑤ 冯友兰:《泛论中国哲学》,《中国哲学小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6页。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5(第 1版).
[2](汉)班固.汉书[M].[唐]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2005(第1版).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1版).
[4]郑海凌.文学翻译学[M].河南:文心出版社,2000(第1版).
[5]冯友兰.泛论中国哲学,中国哲学小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