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查处两起贪污受贿案件

2012-08-15 00:51李洪儒
支部建设 2012年33期
关键词:管理处太原市嫌疑人

太原市杏花岭区查处两起贪污受贿案件

不久前,太原市杏花岭区反贪局集中兵力,在短短一周时间内立查两起贪污受贿案件。

2009年10月,太原市富力城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太原市晋东国有资产管理处位于杏花岭区晋安东街的东沟库区300亩土地使用权。太原市晋东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了“东沟库区土地移交工作领导组”,犯罪嫌疑人刘永红被吸收为领导组成员。在移交过程中,该刘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与犯罪嫌疑人周慧民采取伪造场地租赁合同的手段,以该周的名义套取拆迁补偿款131万元,据为己有。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刘永红为隐瞒其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分别给犯罪嫌疑人原晋安农场书记贺晋德10万元,给移交工作领导组成员孙毅人民币2.5万元,均作为封口费。

原任太原市晋东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部部长方金海,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委托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有关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中,收受山西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6万元好处费,据为己有。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永红、周慧民、方金海、贺晋德均已被刑事拘留,孙毅被取保候审。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李洪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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