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农民“组织化”过程中化解“三农”问题

2012-08-15 00:48河北省党校系统科研立项课题组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2年11期
关键词:组织化三农规模

河北省党校系统科研立项课题组

在提高农民“组织化”过程中化解“三农”问题

河北省党校系统科研立项课题组

当前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过低导致一系列“三农”问题的产生,严重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进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一株植物单独生长时,它会长得矮小,没有生机,而与众多同类植物一起生长时,则会根深叶茂,生机盎然。人们把植物界中这种现象,称之为“共生效应”。这个规律在社会现象中也存在,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规模效益”。任何客观现象,当其规模增大到一定程度,会表现出与规模不足时不同的规律、特征、结果、效益。使客观对象保持适度的规模,可以改善其特征,提高其运行效益。用“规模效应”理论来分析当前的“三农”问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前“三农”问题存在的总根源就是规模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规模不足;二是社会管理组织规模不足。由于这两方面的规模不足导致种种“三农”问题的产生。

要改变两个方面规模不足的问题,唯一的方法就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一、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当前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民在自己的责任田上耕种自己分散的、小块的土地。这种狭小的生产经营模式不仅把土地分割开来,也把种田人分割开来。由于土地的分割,耕地不能连片大规模耕种,导致大型现代化的农业机械、现代化新技术不能使用,基本上靠人工或小型机械耕种,极大地影响了生产效率。我们当前这种小规模生产状态所引发的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导致我国农 业不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由于人的分割,使单打独斗的农民力量及其微小,难以承受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此外,由于农民互相之间疏于往来、交流,导致农民信息渠道闭塞,新知识、新信息不能及时获取,这也会影响新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采用。

消除土地的分割和人的分割,必须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要扩大生产规模就必须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如何把农业生产“组织化”起来?从当前各地农村提高“组织化”程度的探索来看,主要有两种成功的尝试。一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把耕地适当向种田大户集中,扩大土地耕种规模。土地流转把分散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为大型农业生产机械和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应用扫清了障碍,能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业规模化效应的产生。二是建立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广大农民针对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在生产经营方式方面所进行的一种新的探索。合作社对农业生产的各环节采用统一管理,在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一条龙式服务,这种生产模式把一家一户单独的、封闭的生产变成了联合的、开放的生产,它一方面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同时,它把分散的力量拧在一起,克服了农民的单打独斗、一盘散沙局面,扭转了农民各自为战时的力量不足,这就极大提高地提高了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近年来,青县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截至目前,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的72.3%,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生产向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二、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组织化”程度,增强社会管理组织规模

生产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解放了”农民。但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散了”农民。农民由固定在生产队上的“单位人”,变成了在自己责任田上耕种、受约束较低的“自由人”,这就导致农村基层政权的社会管理能力非常“虚弱”,此外由于村级政权组织能够支配的资源不如以前充足,导致其权利管理、统摄社会的力量大大下降,致使农村基层政权的社会管理能力弱化。这种农村社会管理能力的弱化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得不到切实的贯彻执行。任何路线方针政策都需要借助政权力量去实施推行,没有强有力的权力做保障,任何好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空中楼阁。一些农村政权软弱无力的管理,使上级的大政方针的贯彻大大打了折扣。其次是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升级。由于社会管理能力的弱化,使农村矛盾纠纷发生时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解决,结果小矛盾积成大纠纷,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最后,由于社会管理的不到位,致使农村权力的运行出现真空、虚化。村民找不到表达自己意见、诉求的平台,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群众的正当利益得不到有力维护。

解决上述农村社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最跟本的措施是提升社会管理组织的规模,而要提升规模,就必须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组织化”程度。如何提升这种“组织化”程度?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途经。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组织,用“新型化”提升“组织化”。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管理遇到了一系列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必须探索建立新的社会管理组织。肃宁县针对改革开放后农村权力运行出现的新问题,尝试建立了农村新型民主组织。新型民主组织就是在“村两委”的基础上建立“村代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起一套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村代会决议、村委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权力受到制约,防止了权力的过分集中。二是建立一套科学的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制度、程序,用“制度化”来提升“组织化”。权力只有用科学的程序、制度来约束,让权力运行在制度、程序中,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权力才能不会被滥用,才能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肃宁县推行的新型民主组织,其精髓就是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在严密的程序中运行,一个决策从提议到最后执行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步骤,这就避免了随意决策、

个人决策。三是提供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的平台,使群众的所思所想能够畅通地被掌权者知悉,用“畅通化”提升组织化。群众的意见、要求需要借助一定的平台去表达。许多地方之所以产生群众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的情况,恰恰是缺少这种平台,由此导致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很好的经验、做法,如一些地方开展的村民直评村官活动等。四是提升社会管理组织的覆盖面,让社会管理组织渗透到农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渗透力”提升“组织化”。通过社会管理组织向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全面渗透,社会生产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来管理、调控,任何人、任何事件都在社会组织中循规蹈矩。这种组织无处不在的“网格化”管理避免了社会秩序的杂乱无序,对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肃宁县在全县推广建立新型维稳组织,即在全县农村建立起了一张由村级综治工作站、综治小区(每40户)、综治小组(每10户)、治安巡防队构成的一张维稳大网,这张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彻底消灭了影响村级稳定的死角、死面。

农民“组织化”问题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只有农民组织化的高度提升,“三农”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本论文为河北省党校系统2012年度立项课题。课题负责人:吴洪凯。课题组成员:许洪亮、多成、池建文、韩亚兵,作者工作单位:中共沧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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