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若干问题探析

2012-08-15 00:49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课程体系法律

王 瑛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迄今为止,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创业教育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其中,美国是最早进行创业研究和创业教育的国家,随后创业教育在全球兴起。我国早在1991年就曾在基础教育阶段实施了就业创业实验活动,当时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并未推广和坚持下去。直到2002年4月,教育部确定清华大学等八所高校为创业教育的试点院校。从此,创业教育进入政府引导下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和麦可思研究院共同发布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指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连续两届上升,2011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创业比例达到2.2%,远高于本科毕业生1.0%。据最新调查显示,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仅为2%-3%,浙江算不错的,估计在4%。不断高涨的创业人群与如此低的创业成功率形成鲜明反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创业中的高职学生往往由于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不足,法律知识欠缺而走向失败。因此,加强高职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创业法律教育的内涵和内容

创业教育是培养人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各种创业综合素质,并最终使被教育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为教育的“第三本护照”,被赋予了与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

创业法律教育就是在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学生树立创业法律意识、培养创业法律思维和具备较高的创业法律认知,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要求的教育。其目的是使高职学生在创业中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律观念,运用法律知识化解纠纷、抵御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能力三方面。法律意识以培植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为核心,最终使学生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至上观念,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养成遵法守法的习惯。鉴于高职生是非法律专业学生、自身基础薄弱、课时有限等多种原因,法律知识应侧重于向学生讲授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相关法律知识,这里的法律知识不仅包括合同法、税法、保险法等具体的实体法律知识,也应包括新近出台的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创业政策。法律能力侧重于诉讼法等程序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种风险,能够在遇到法律纠纷和事件时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获得保护。

二、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一)创业法律教育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高职学生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同样需要学法、懂法、用法。每个人将不得不像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韩国文在《创业学》中指出:“作为创业者,如果懂法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的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认可”。所以,必须对高职学生开展创业法律教育,使高职学生的创业减少盲目性,降低风险,提高成功率。

(二)创业法律教育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任何一个企业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才是健康理性、合法有序的。对于一个创业者而言,从创业法规政策的运用到创业参考文献:的获取,从企业创立到企业经营,都涉及到法律问题,稍有不慎就会面临法律风险,产生法律纠纷。这些都是任何一名有创业意愿的高职生必须慎重思考的问题。殊不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远大于来自市场的风险,看似微小的疏忽与问题就会使企业和创业者付出惨重的代价。风险不会因为你是高职学生就有特别待遇。高职学生创业不仅需要激情和各种能力,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创业风险。可见,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对高职学生开展创业法律教育显得尤为必要。

三、当前创业法律教育的现状及问题

(一)对创业法律教育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对创业法律教育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简单地认为既然学生都已经学习过法律课程,就不必在创业中进行专门指导,因此,大多高职院校缺乏系统、专业、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培训,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就业指导》课程对学生进行就业创业培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七、八章虽是专门法律知识的介绍,但所授内容均为各个部门法的简单介绍,具体法律条文涉及较少。教师在讲授中不可能对所有部门法进行讲解,即使讲解某一法律,也多是总则内容,缺乏实务指导性,法律更多停留在理论上,这就导致学生在创业中面对出现的法律问题时依然束手无策。《就业指导》无统一教材,各类教材中有些列有专门的创业章节,更多是创业条件、创业品质、创业规划书、创业风险等内容,即使涉及创业法律知识,也是具体法律的介绍。因此,对于真正创业的高职学生来讲,仅仅靠一两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创业所需。

(二)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内容欠缺或不足

目前,不少高职院校对高职学生创业虽然从意识层面和技术层面展开教育。但意识层面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品质、创业能力等,忽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的培养;技术层面侧重于创业团队、创业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创业融资与管理等方面,忽视法律知识的传授。正是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严重缺失,极易导致高职生在创业过程中欠缺法律意识、不懂法律知识,降低创业成功率,甚至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走向犯罪。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王向前副教授认为,应该从多方面加强创业与法律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环境。在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同时,进行创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则尤为重要。

(三)创业法律教育的师资队伍水平不高

全国人大代表孔令人就指出,“没有创业经验的人从事创业教育,把书本里搬来的东西教给学生;或者照搬国外的成功案例,拿来主义是否对广东有用?”这句话虽然是针对广东,但创业法律教育的师资队伍水平不高却是各高职院校的普遍现象。目前,高职院校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业指导》的教师无法保证全部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更无法保证有创业经验。因此,法律意识的讲解过于理论,无法让学生信服;法律知识的讲解局限于抽象的法律条文,缺乏针对性。即使通过案例教学,更多的老师选择马云、俞敏洪、牛根生等大家所熟知的创业成功人士,并且更多的是从他们创业艰辛、创业眼光、创业品质方面让学生感知,很少涉及到法律。然而,对于更多的高职学生来说,他们需要的是与自身专业密切相关的身边的创业典型,哪怕这个典型是摆地摊的;他们需要具体的、全方位的指导,但这一点正是我们教师所达不到的。

四、高职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途径

(一)创业法律教育的全程化

《山西省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高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从入学开始就对大学生进行系统、多样的创新创业教育。创业教育的全程化当然要求创业法律教育也需全程化。创业法律教育全程化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创业法律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专业课教师尤其是有创业经历的教师在专业课讲授中也应贯穿创业理念、该专业创业成功案例的讲解,切实增强学生的创业兴趣;另一方面是在不同年级分阶段地进行创业法律教育,使其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笔者认为,在一年级应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帮助其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在对高职新生强化创业意识的同时,强化创业法律意识。在二年级主要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针对不同专业有针对性、有选择地讲授与创业相关的实体法。在三年级进行法律能力的培养。三年级的高职生在后一学期均进入顶岗实习阶段,因此该阶段法律能力的培养,不仅通过在有限课堂的程序法讲解,让学生真正明白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应如何应对,如何诉讼和仲裁,更应将课堂搬入顶岗实习单位,由教师和企业共同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创业教育,我们发现硬件设施固然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理论实践水平过硬的优秀师资队伍、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材这三个方面的软件设施。其中,科学合理课程体系的构建是前提。

但是,在国内已有的创业课程体系设置研究中,直至现在也没有将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提高到创业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如有学者提出,创业课程的设置应分为学科渗透课、必修课、选修课。而这三种课程中,仅在选修课中提及设置“公司法与合同法”,但都没有将创业法律课程作为一个科学完整的体系,作为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来规划和设置。

如前所述,在创业教育中开展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必要,而且紧迫。我们要在构建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同时,在充分了解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设置的原则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三)培养一批“双带型”专兼职创业教师队伍

课程体系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在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构建之前,我们只能通过现有的学科渗透和选修课相结合、专业教师与思政教师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创业法律教育。不论是专业教师还是思政课教师,都要尽可能成为“双带型教师”。现在农村的发展提倡用“双带型的干部”,即自己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高职学生同样需要双带型的教师。“双带型教师”不仅自己有创业经历或经过专门创业培训学习,更要带动学生创业;不仅会说,更要会做;不仅有高深的理论知识,更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切实的实践经历,哪怕是失败经历。只有这样,才能在专业课的讲授和创业法律课的讲授中对高职学生创业提供现实可行的指导和帮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对高职生加强创业法律教育成为时代所需。开展创业法律教育,是高职生创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基础。只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培养一批“双带型”专兼职创业教师队伍,实行创业法律教育的全程化,才能使创业学生在学校时确立法律信仰、学懂法律知识、提升法律能力,在创业中能够守法、用法,逐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1]韩国文.创业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邱小林,刘雪梅,路瑞新等.高职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4]王德斌.论高职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

[5]王向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与高职学生的创业教育[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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