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案例教学法突破《伦理学》课程教学的局限

2012-08-15 00:49
关键词:伦理学案例教学法

李 游

运用案例教学法突破《伦理学》课程教学的局限

李 游

《伦理学》是一门具有较强理论性的课程,在《伦理学》课程教学中发现传统的教学法有很大的局限,在课堂上不仅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且也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热情,运用案例法对于突破《伦理学》教学局限具有迫切的现实必要性。

《伦理学》;案例教学法;局限

《伦理学》是高等师范院校思想政治专业的一门必修课,是对师范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课程。该课程能够使学生具备从事思想道德教育和为人师表的道德理论知识,能够培养学生辨别社会道德是非的能力,提高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觉悟。但笔者在《伦理学》的课程教学中发现,传统的教学法有很大的局限,在课堂上不仅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且也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热情。而在《伦理学》课程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并结合这门课程的特点,能突破《伦理学》课程教学的局限,打开一种新的视野,为《伦理学》的课程改革提供重要启示。

一、《伦理学》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伦理学》本身就是一门具有较强理论性的课程,依照惯例,教师在课堂中主要是理论知识的讲授,但实践证明,收效甚微。如果单纯地在课堂中教授理论,整个课堂会显得枯燥、乏味,学生对一些理论、原理也难以理解,长此以往,学生就会对这门课程失去兴趣。案例教学作为现代高等学校专业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着眼于学生创造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如何用更有效的方式去获取知识。教师在《伦理学》课程教学中有效地运用案例教学法,会使学生更好地领会某些伦理观念及道德两难问题。

案例教学法是指藉由案例作为师生互动核心的教学方法。具体地说,案例教学法指藉由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习者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习者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1]7。案例教学法与传统课堂教学相比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是从教学的直接目的来说,传统课堂教学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案例教学法则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二是从教学材料来说,传统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学材料一般都是具有稳定性的教科书,而案例教学使用的教学材料是具有时代性和变化性的教学案例。三是从来授课方式来说,传统课堂教学的授课方式是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而案例教学法提倡教师和学生一起参与到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四是从教师的角色定位来说,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的定位具有权威性,是把自己所知道的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并不权威,其定位是作为案例教学的设计者、引导者和案例讨论的参与者。五是从学生的角色定位来说,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学生处于被动和受支配的地位,学生的角色是认真的听讲者和知识的接受者。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优势很明显。

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会学会面对新的情形,掌握处理新的问题的技能与技巧,会将教学中学到的知识内化,逐渐学会自己独立地处理许多疑难问题,而且能提高表达和讨论技能,增强其面对困难的自信心。同时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教学中所出现的两难问题,掌握对教学进行分析和反思的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在《伦理学》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案例教学法于1870年由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蓝德尔(C.C.Langdell)首创的。蓝德尔以“解剖”案例来发现法律是如何运作的,并且经由班级讨论的案例教学,让学生参与这项科学过程。在法学教育里,这项教学过程名为 “苏格拉底法”(Socratic method):要求学生阅读和分析案例的事实及法院判决的见解,然后置身于这些事件当中,去思考他们自己的解决策略和行动方案,并在老师的质问下,从复杂的案例内容,分析出案例的事实,及隐含的法律原理[1]16。 后来,从 20世纪初期开始,案例教学法不但从哈佛法学院扩展到其他大学法学院,而且也扩展到大学的其他专业教育。我国高校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案例教学法的,因为它正好适应了我国现代教育改革的要求,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法的缺陷,能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案例教学法已广泛应用在我国高校各专业教育中,如法学教育、企管教育、医学教育等领域,但在理论性较强的一些专业比如《伦理学》应用得很少。其实,要提高《伦理学》的教学效果,不但要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而且要合理科学地应用。在运用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精选

案例教学的实践表明,案例教学的效果与案例选择有很大关系。案例选择得好,教学效果则好;案例选择得差,教学效果则差。教师在选择案例之前要进行大量的阅读、信息的收集,然后挑选、整理,选出最适合教学目标的案例。具体说来,精选案例应该把握好以下几条标准:第一,所选案例要与教学内容相符。在《伦理学》案例教学中,不要盲目地选择若干案例,而是要确定让学生掌握哪些理论,然后再选择出能够说明这些原理、理论的案例来。第二,选择的案例要具有真实性和典型性。一个好的案例,应该是对教育实践的真实情境的描述,只有真实的故事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虚假或编造的案例必然会使学生对案例教学失去兴趣。同时,越是典型的案例,其蕴含的道理就越深刻,其普遍意义就越大。总之,选择那些既具有真实性又有典型性的案例,对于提高实际教学效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第三,所选案例难易适度。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所选的案例要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如果案例太简单,学生一看就非常清楚明白,必然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案例太难,超出了学生的理解能力,他们会感到无所适从,陷入苦恼。这样的案例教学本身也就失去了它的价值。所以,案例选择要难易适中,与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境和学生的知识程度相符合。第四,选择信息含量丰富的案例。“一般说来,优秀的案例能够引起学员进行批判性和分析性的思考,以便对问题及其潜在的解决方式进行评估。案例中应该包含有足够的、能够耐以进行深入分析的相关信息。”[2]因此,要选择信息含量丰富的案例,尽量给学生提供更多想象、思考的空间和余地。

(二)案例讨论

教师应该积极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营造一种平等、民主、宽松、平和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鼓励他们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使学生逐渐养成独立思考和批判交流的习惯,摆脱对权威的依赖。同时,通过讨论,可以使同学之间彼此交流和沟通,互相分享经验和智慧,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伦理学》教学中通过案例讨论,使一些难懂的原理、理论变得通俗易懂,也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笔者下面举一个实例来说明讨论案例在 《伦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在讲到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优秀道德品质时,其中有一项品质就是要“见义勇为,富于自我牺牲”。我们可以给出这样一个案例:在一辆公交车上,一名小偷在腰间显眼地插着一把水果刀,不到片刻,这名小偷就在一名熟睡的乘客身上下手。对这种明目张胆的行为,车里的很多乘客,包括坐在小偷后面的你都看见了。面对这样的情形,作为大学生该怎么办呢?,同学们对这个案例自由发言展开讨论。有的同学认为:见义勇为,就是要奋不顾身、无私无畏。尽管小偷手里持有一把刀,挺身而出的话可能会有生命危险,面对这种违法行为,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英勇斗争。另外一些同学认为:见义勇为也要量力而为,不要盲目冲动。首先观察这个情境,小偷手里有刀具,如果同学冒然逞强可能会流血牺牲。转念想想,小偷不过求财,钱财的损失与生命比起来微不足道,所以不要冲动,可以寻求另外的方法。

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同学们仿佛置身于现实的情境中,面对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进行独立思考和分析。这样不仅能使同学们进行思想的碰撞、交流,也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更能使一些死板枯燥的伦理理论变得鲜活生动。

(三)案例点评

点评案例是教师组织和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后,再对案例讨论的情况和涉及到的知识点进行点评和讲解。在案例讨论的环节,教师要参与其中,并仔细观察。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点评同学们在讨论过程中的表现,分析观点正确与否,指出问题所在,并结合案例全面而深入地分析和概括《伦理学》中具体的知识点,使同学们能够用正确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加深对《伦理学》中具体的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

下面以实例来说明点评案例在《伦理学》教学中的应用。比如,在讲到“网络技术的伦理思考”时,引入一场名为网络对大学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大学生辩论赛的案例。首先让同学们看这场辩论赛的视频,然后引导同学们按照自己的观点展开讨论并提出理由和根据。有的同学认为网络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在网络中同学们可以查资料、了解资讯、宣泄情感、聊天交流等;另外一些同学认为网络对大学生弊大于利,在网络这个既虚拟又真实的自由世界里,各种反动的、色情的网站可以自由存在,不利于大学生成长。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用几分钟的时间对学生交流的状况作出归纳和总结。在点评时,教师不能轻易地否定学生的意见,因为老师的赞许和否定对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同学以后的学习和思考积极性。在这个案例里,教师可以归纳同学们谈到的网络对大学生的利和弊,肯定一些独到的见解,纠正一些模糊的观念,同时告诉同学们怎么正确分析自己方的辩题,需要抓住哪些重点,最后得出结论:网络对大学生有利也有弊,我们应该科学地、合理地利用网络,即不能迷恋到有网瘾的地步,也不能一味地排斥它。

总之,案例教学法不仅是一种教学实践方式的尝试,也是一种学习方式的变革,更是一种教学思想的革命。案例教学法可以而且应该在《伦理学》的课程教学应用和推广,使《伦理学》课贴近现实,丰富生动,也才能更好地发挥《伦理学》的道德教化作用。

[1]张民杰.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7.

[2]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105.

G642

A

1673-1999(2012)08-0174-02

李游(1980-),女,重庆武隆人,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涪陵 408100)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与外国哲学。

20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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