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中的《蝴蝶梦》

2012-08-15 00:47许绮
巢湖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蝴蝶梦通奸陪审团

许绮

(韩山师范学院外语系,广东 潮州 521041)

法律视野中的《蝴蝶梦》

许绮

(韩山师范学院外语系,广东 潮州 521041)

《蝴蝶梦》中涉及到通奸和谋杀两项罪行,吕蓓卡所犯的通奸罪是否属实,是迈克西姆的恶意中伤还是诽谤?因吕蓓卡私生活不检点,遭迈克西姆枪杀,证据不确凿,陪审团又是如何审案和结案的?最后吕蓓卡被判定为自杀,凶手逍遥法外,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

通奸;谋杀;因果关系;证据

发表于一九三八年的 《吕蓓卡》(电影译为《蝴蝶梦》)是英国现代女作家达夫妮·杜穆里埃的成名作,首次发售就卖了四万五千册,拍成电影后又历久不衰,小说以其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以及诡异神秘的气氛吸引了广大读者。国内对此部小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物分析、叙述技巧等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的目前仅有秦璟川的《<蝴蝶梦>中的审判瑕疵》一篇,本文拟从法律的视角来探讨《蝴蝶梦》中出现的一些相关问题。

《蝴蝶梦》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年轻的女子,在一次旅程中认识了大她许多岁的中年男子迈克西姆·德温特先生,他们一见钟情后闪电结婚,迈克西姆带着新婚妻子回到豪华的曼陀丽庄园居住。第二任德温特夫人发现迈克西姆已故的太太吕蓓卡在人们眼里是一个十全十美的漂亮女人,管家丹弗斯太太非常崇拜吕蓓卡,仿佛她还活在世上,丹弗斯太太对于新来的德温特夫人充满敌意。德温特夫人渐渐发现吕蓓卡的死亡是一个谜团,丈夫迈克西姆却刻意回避这个话题,终于有一天吕蓓卡失事的船只被发现了,真相开始明朗……

首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就是吕蓓卡私生活不检点的问题,用法律术语来表达应该是通奸行为。何为通奸?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之间以及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他人之间,基于情感、生理需要自愿发生的婚外性行为。[1]婚姻家庭关系既是重要的伦理关系,又是重要的法律关系。[1]通奸行为,破坏的不仅仅是夫妻的感情,还危及家庭及社会的安定,违背公序良俗。在任何国家,如果配偶与人通奸,这就是给另一方戴绿帽子,被视为奇耻大辱,也使受害方的社会评价降低。故此,配偶通奸,为正常之人所不能忍,导致无数婚姻走向破裂。英美法系法律的规定了“配偶权”,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率先提出并使其日益完善的。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在英美法系国家,配偶权受法律保护,配偶一方因受到伤害时,有权在请求赔偿之诉中一并要求赔偿配偶权损失。而在英国,把“被告不贞,造成原告无法继续生活”、“被告于人通奸,原告不加宽宥”作为离婚的理由。

吕蓓卡与其他男人确实有通奸行为还是莫须有的罪名?这个可能连读者都无法确定,因为故事开始时吕蓓卡已经不在人世,有关她的一切全出自于她的丈夫迈克西姆和管家丹弗斯太太之口,前者对她恨之入骨,后者对她崇拜至极。在迈克西姆看来,吕蓓卡是一个性诱惑者,她在男性面前卖弄风情,甚至以性为工具勾引男性以体现自身的价值。他是这样评价她的:“我恨她!我与这女人的婚姻是一出滑稽戏,打一开始就是。这女人心肠狠毒,活该下地狱,是个十足的坏女人。我们从来不曾彼此相爱;两人在一起没有一时一刻的幸福可言。吕蓓卡根本不懂得爱,这女人没有柔情,没有起码的是非观,甚至有点不正常。”[2]因为吕蓓卡的母亲早逝,丹弗斯太太扮演了仆人和母亲的双重身份,吕蓓卡从来只把心事向她倾诉,两人情同母女。所以,在丹弗斯太太眼里,吕蓓卡是完美无缺的。迈克西姆说他抓住了吕蓓卡放荡的一些把柄,究竟是什么把柄他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他甚至说吕蓓卡曾经诱惑过他的姐夫及总管事弗兰克,证据就是他的姐夫和吕蓓卡驾船回来,姐夫表现得美滋滋的好不得意,而弗兰克则因害怕吕蓓卡的诱惑一再要求辞职。这种只凭表象就下定论的做法实在不堪一击。对于吕蓓卡的家史我们也了解甚少,迈克西姆更是避而不谈,他在讲述吕蓓卡的经历时也显得闪烁其辞,只说了一句话:“她把自己的经历告诉我,那些话我怎么也不愿对第三者重复一遍。”[2]按照丹弗斯太太的说法就是所有的男人只要见到吕蓓卡一面就会爱她爱得发狂,迷得神魂颠倒。“在治家方面,吕蓓卡也表现出她的高超技能。她有着魔鬼般的鉴赏力,嫁到曼陀丽庄园之前,那里一片荒芜,吕蓓卡大刀阔斧,花了一大笔钱对庄园进行修膳照拂,在她的精心策划和布置下,曼陀丽成为了全国首屈一指的闻名去处。吕蓓卡还经常举行化装舞会、游园会或其他表演。她的美丽、热情、慷慨大方和游刃有余的交际手法使她获得了很高的社会评价,在下人眼里她是忠心耿耿、真诚老实的女主人,在外人眼里她是一个治家有方,聪明能干的女主人。所有的人都相信她,崇拜她。”[3]

所有这一切都出自于迈克西姆和管家丹弗斯太太之口,真实的情况怎样,我们不得而知。读者之所以处在被蒙蔽的状态中完全是因为小说的叙事方式决定的,《蝴蝶梦》是一部以女性为话语主体的小说,在这部小说中,女性作为主人公与叙述人,两个主体融为一体。作者达夫妮·杜穆里埃选择了女主人公 “我”——一个连姓名都不曾出现,而只是在婚后被人称为德温特太太的年轻女子作为小说的讲述者。在这里叙述者成为了转述话语的“工具”,这种人物视角叙事方式是站在人物前面,只写出人物所见的客观状况,但对人物的所思则不能见出,小于人物的视野,即叙述视点始终跟随着“我”的感觉、感情而变化,也就是说是以“我”的眼光、以“我”的角度来观察生活,体验感情。作为“个人型”的“我”叙述的一切很大程度上是转述描述别人所说或所做的事情,而其他人的思想感情则被压缩到最低程度。[4]小说的叙述模式限制了读者的视野,也控制并影响了读者的判断力,所以迈克西姆所说的究竟几分真几分假,读者根本无法下定论。从迈克西姆的角度来看,他对吕蓓卡的评价不能排除是对她人格的恶意中伤,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让外人觉得他杀死吕蓓卡是出于对自己尊严的维护。

如果吕蓓卡确实有出轨行为,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迈克西姆不告发或不离婚呢?有学者主张夫妻之间基于婚姻的确立,即形成了特殊的人身关系和人格利益,当配偶一方与第三人发生通奸行为时,就使受害方人格利益受到损害。台湾学者何孝元先生认为,因配偶通奸所受侵害之权利为名誉权。妻之贞操受侵害时,其夫之名誉,是因而受损,精神上即感受痛苦,夫之所以得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夫权受到侵害,而是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然。

吕蓓卡深知迈克西姆找不到任何人证、物证来证明她行为不端,要打赢官司的希望非常渺茫,而且一旦闹到法庭势必让迈克西姆和曼陀丽庄园名声扫地,成为人们议论的中心。为了保住自己的名誉权,同时也为了维护曼陀丽庄园的名声,迈克西姆选择了沉默。这就是他的理由。

第二个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迈克西姆犯下的谋杀罪。根据英国著名法学家科克(Coke)的传统谋杀罪定义,谋杀罪是指“在王国的领土范围内,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事前有预谋地非法杀害无辜者,破坏了王国和平的环境,而被当事人控告或由法律予以规定以及使被害人受伤,并于一年零一天内死于该伤的情况。”该谋杀罪定义要求实施谋杀犯罪的主体应是智力健全、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英国刑法同样要求,谋杀者的行为必须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真正的、实际的因果关系。[5]

传统上谋杀罪的犯罪心理被称为恶意预谋,但实际上,恶意本身也并非要求真正是恶意的,预谋也不必要求是真正的预谋。如果杀人的故意仅是在实施致命打击前的一刻而形成,那么就足以是预谋,因此,恶意或者预谋只是表示谋杀罪犯罪心理的法律术语。但这一术语的含义十分重要,因为是否具备预谋将决定非法杀人的行为是谋杀还是一般杀人。所谓的谋杀是指具有恶意预谋的非法杀人行为;一般杀人是指没有恶意预谋的非法杀人行为。[5]按照以上说法,迈克西姆的罪行可判定为恶意预谋杀人了。迈克西姆的预谋是在他实施致命打击前的一刻而形成,他杀死吕蓓卡当晚,是因为他回到家发现吕蓓卡竟然没在伦敦过夜而是去海滨小屋,于是认为她肯定和表哥在那里鬼混,为了吓唬他们,他抓起一支枪。由此可见,他当时的行为并非恶意预谋,他拿枪的目的是吓唬而不是杀人。但从另一角度看,迈克西姆是有杀人动机的。婚后五天迈克西姆知道了吕蓓卡的事,他想把吕蓓卡推下悬崖,制造她意外死亡的假象,但吕蓓卡提出了一桩交易,由她替他管理曼陀丽,使它成为全国首屈一指的文明去处,为了自己和曼陀丽的声誉,他选择了妥协,他随遇而安,但吕蓓卡不但没有收敛放荡的行为,反而更加明目张胆,按照迈克西姆的说法,吕蓓卡经常和六七个朋友在海滩小屋鬼混,还去伦敦和朋友幽会。她放荡无耻,不管什么样的男人都可以诱惑。忍耐是有限度的,迈克西姆开枪打死了吕蓓卡。

所谓杀人动机就是杀人的理由,动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图利、仇恨、忌妒和惧怕(其中仇恨包括单纯的仇恨和由感情的变化转化而来的仇恨,这种杀人就是所谓的仇杀和情杀)。暴怒也可以算是杀人的动机之一。迈克西姆对吕蓓卡心怀痛恨,心底一直想除掉她,但他一直把这一冲动压抑住。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中积累着被压抑的欲望,这些欲望之所以被压抑,是因为社会标准不容许它得到满足,但被压抑的欲望并非已经自动消灭,相反,它在潜意识中继续活动,追求满足。人一旦暴怒便会失去理智,失去理智便会做出一些可怕的举动,以致将人杀死。不管是蓄意谋杀还是一般谋杀,迈克西姆枪杀吕蓓卡是既定的事实,他击沉了船只,制造了船只意外失事的假象,不久一具没人认领的女尸浮出水面,迈克西姆认领了尸体把她当作吕蓓卡埋葬了。事情发生后,迈克西姆一直处于惶恐的状态之中,他不敢回到卧室睡觉,整天呆在藏书室里,坐在扶手椅里过夜,大部分时间他是踱来踱去,就像一头关在笼子里的野兽。丹弗斯太太误认为迈克西姆的焦虑和不安是因失去吕蓓卡所致,因此对他的行为没有产生任何怀疑。但天网恢恢,罪行终究暴露了,迈克西姆成为首要嫌疑犯。

关于迈克西姆是否有罪及吕蓓卡是他杀还是自杀的审判与裁决过程中所显示出的粗糙与马虎,秦璟川在《<蝴蝶梦>中的审判瑕疵》一文中已经做了详细的论证,本文只就审判过程中的因果关系问题进行论述。英国刑法要求,谋杀者的行为必须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真正的、实际的因果关系。“由于”原则是因果关系中的首要原则,该原则是指如果被告不这样做的话,受害者就不会死亡。因为有许多行为只是某一事件的条件,条件或者必要条件无论从法律上分析,还是从普通意义方面去理解,都不是死亡的原因。因此,必须有证据证明,“由于”被告的行为,才产生如此的死亡结果。用传统的语言来表达,行为必须是结果的必要原因。[5]所以作为被害人的丈夫迈克西姆对于吕蓓卡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真正的、实际的因果关系呢?这就是验尸官和陪审团的职责了。从表象看,吕蓓卡死于意外,也就是说船只失事,所以船便是第一案发现场,因而船舶建筑师泰勒成为传讯的对象,他认为在那种气候下,对于一个有丰富驾船经验的人来说是不可能出事,而且他针对船底出现的三个洞提出了一些疑问,既然恶劣的天气不会导致船只触礁失事,那么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人为的,于是验尸官向迈克西姆提出了一个问题:“你和已故德温特夫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十分美满?”[2]关键时刻,女主人公“我”晕倒了,尴尬场面得以缓解。

只有行为人的行为是死亡的真正、实际原因时,行为人的行为才与死亡结果存在着“由于”原则所要求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能承担谋杀罪的责任。因果关系问题一般来说是个事实问题,但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必须应用法律原则。英国法官有责任向陪审团解释,陪审团要做的是对确认的事实适用法律,法官有义务告知陪审团应用法律的结果是什么。在有些案件中,陪审团在评价案件基本事实方面起着重要的、真正的作用,法官当然要指导陪审团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如果法官不能决定死亡的原因在法律上的作用,那么医学专家也无法决定,陪审团的作用是弄清案件事实并就医学事实告知法院,然后在法官的指导下应用法律。[5]虽然迈克西姆是开枪杀死吕蓓卡,但子弹并未伤着骨头,而且他又有不在场证据,因此迈克西姆和吕蓓卡的死似乎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女主人公“我”晕倒,对于迈克西姆和吕蓓卡关系是否美满也没再深究,而船底的三个洞是如何造成的,验尸官和陪审团也问不出所以然来,验尸官甚至主观认为:“可是我看事情的经过可能就是这样。”陪审团连因果关系都没弄清楚就认为三个洞是吕蓓卡自己弄的,因此判定她是自杀,但她自杀的动机何在也说不出个原因来。由此可见,审判过程非常草率和马虎。“然而,法律不是儿戏。凶手逍遥法外,被害者被冠以自杀之名,这不能不视为法律的悲哀。”[6]

达夫妮·杜穆里埃只是一个作家,她并不擅长法律,因此小说中对审案这些章节的描写是服务于故事的情节,经不起推敲和斟酌。作者通过迈克西姆被判为无罪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件事:如果吕蓓卡的放荡是事实,那么她的死是罪有应得;如果迈克西姆不杀死她,她最终也逃不过上天对她的惩罚,因为她已身患绝症。

[1]孙若军.中英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国际研讨会综述[J/OL].中国民商法律网,2001.

[2](英)杜穆里埃.蝴蝶梦[M].林智玲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346,348,399.

[3]许绮.吕蓓卡与王熙凤文学形象之比较[J].时代文学,2008,(8):59.

[4]许绮.《蝴蝶梦》的叙事模式和女性视角[J].长沙大学学报,2008,(11):108.

[5]李韧夫.英国刑法中的谋杀罪[J/OL].110法律咨询网,2004.

[6]徐昕.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110.

AN ANALYSIS OF REBECCA: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XU Qi
(English Department,Hanshan Teachers’College,Chaozhou Guangdong 521041)

Rebecca is a novel related to the murder and adultery, is the adultery committed by Rebecca a truth or just a malicious slander and defamatory made by Maxim? Rebecca is killed by Maxim for leading a loose life.The evidence is not conclusive,how does the jury adjudicate and conclude the case?Finally,Rebecca is found to commit suicide and the murderer is left unpunished.This can be seen as a loophole of law.

adultery;murder;causal relationship;evidence

book=107,ebook=92

I106.4

:A

:1672-2868(2012)04-0107-04

责任编辑:陈 侃

2012-06-16

韩山师范学院2010年团队项目(项目编号:WT201004)

许绮(1970-),女,广东潮州人。韩山师范学院外语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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