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政厅:建立岗位问责制度努力推进财政监督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财政厅省级部门预算财政监督办法》(财监【2012】1446 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 2012年 8月 20日起加以施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监督,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财政大监督机制,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办法》明确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省级部门的预算编制管理、执行管理、决算管理以及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厅属单位的监督职责,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健全会商机制,在每年三季度前,也就是来年审计和预算编制之前,完成对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部门整改审计、财政等各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将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监督职责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厅效能办、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监督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年度效能建设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办法》立足内部、着力外部,充分体现了监督管理一体化、财政财务一体化的思想,必将有力促进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形成对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监督合力,促进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李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