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解读《土生子》

2012-08-15 00:48
关键词:麦克斯玛丽白人

李 怡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解读《土生子》

李 怡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土生子》是非裔美国文学的一座里程碑。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解读该小说的伦理意义,为重估它的文学价值提供一种新的视角。该书以别格·托马斯犯罪和认罪的过程表现出伦理禁忌的失范不仅不能有效地规范社会行为,相反这些禁忌会导致人们失去维系伦理价值观的基本理性。这一事实揭示出伦理失范已经成为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诱因。别格无法逃脱死亡的厄运说明无论社会对触犯法律的个人负有多大的责任,他都不能任由自己的暴力冲动去杀人越货。因此别格的悲剧命运是他破坏社会安定秩序的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

《土生子》;伦理禁忌;犯罪;诱因

理查德·赖特的《土生子》自1940年问世至今,一直被视为20世纪非裔美国文学的经典代表,受到评论界的青睐。这部小说“第一次为一位黑人作家赢得世界范围的读者”[1],是“黑人文学中的里程碑”[2]。纵观国内外对该书的文学评论,尽管解析视觉不同,但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该小说对美国文学和文化的影响力。以欧文·豪为代表的文化批评派多从美国文化的双重标准为切入点,论述美国的畸形文化使黑人公民处于一种无根状态所带来致命的文化创伤,其恶果是由黑人与白人共同付出血的代价。更多的评论则依据赖特撰写的“别格是怎样诞生的”和《土生子》中别格的内心独白,侧重分析别格杀死白人玛丽的必然性,以声明黑人诉诸暴力是一种反种族主义的生存手段。虽然他们都从种族主义恶果的现象层面分析了别格的杀人动机,却未深入挖掘3个多世纪来以种族殖民政策为内核的美国社会伦理机制与黑人生存伦理间的悖论,以及这种伦理关系与黑人犯罪间存在着的内在关联性。因此,本文采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分析《土生子》所展现的伦理环境与主人公别格托马斯连环杀人动机间的本质联系。

从传统道德的视角来看,这部小说的故事情节中没有残酷的种族迫害,相反讲述了黑小子别格先后杀死了白人小姐玛丽和他的女友蓓茜的故事。人们不禁会问,这部小说到底是别格的悲剧还是这两位女性的悲剧?如果从文学伦理学的视觉重新来考量这部作品的文学教诲功能,不难发现他们3人都是美国种族主义伦理机制及相应的伦理关系的牺牲品。别格不仅是这出伦理悲剧的制造者也是可悲的受害者。其实如果他不那么害怕破坏种族间伦理禁忌会遭致的“私刑”,他也不会杀死玛丽。而且他原本是希望遵循种族间的伦理规范,只是玛丽对他过度的友好,已经打破了白人女性与黑人男性间交往时的伦理禁忌,使他陷入了无法解释清楚的伦理困境,以致误杀了她。这对白人来说是一个深刻的伦理教训。它让人们辨清了美国社会伦理秩序的弊端和存在着的行为暗礁。

聂珍钊教授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重视对文学的伦理环境的分析。伦理环境就是文学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文学伦理学批评要求文学批评必须回到历史现场,即在特定的伦理环境中批评文学”[3]。因此,深入考察《土生子》的创作背景处在怎样的伦理秩序及相关伦理环境,对于了解别格的悲剧的成因和这部小说的伦理意义至关重要。自1619年第一批非洲黑人被贩卖到美国南部的詹姆斯敦起直到1862年林肯颁布废奴令,黑人作为白人的奴隶在奴隶制的压迫、剥削和蹂躏下屈辱地生活了两个半世纪,因此,在美国社会秩序中业已形成了基于奴隶制的伦理机制。这种机制确认了黑人是白人的奴隶和财产的伦理关系。白人奴隶主除榨取黑人的劳动力以外,还可以像处置牲口一样把他们卖掉获利。由于黑人男性对奴隶制具有一定的破坏力,他们受到更多的针对性法律和伦理禁忌的约束,即他们在必须无条件遵从白人的一切吩咐和命令的同时,又被严格禁止与白人女性有任何近距离的接触。即使废奴令颁布后,美国黑人与白人的隶属关系也没有太大改善。自1877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美国社会,尤其是美国南部和边境地区实行的一系列歧视黑人的法律法规,被称为“Jim Crow黑乌鸦政策”。这是一种不平等的种族等级制度,它实际上是南方奴隶制政治势力的一种变相复活,其目的在于永远剥夺黑人的政治和经济权利,使他们永远处于社会底层。该法规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黑人行为加以限制,如坐车、居住、教育和性,等等,黑人必须生活在“黑乌鸦”的伦理范式之中,稍越雷池半步就会万劫不复。

徘徊在充满矛盾的种种伦理禁忌之间,黑人男性养成了小心翼翼地与白人打交道的习惯,同时为了避免不给自己与家人招来祸事,他们也时常纠结于在这些伦理禁忌间作出选择与判断。别格一开始根本不想去道尔顿家当司机,可在他母亲一再央求下,也为了让家人能吃饱穿暖,他还是去了。应该说道尔顿家在当时美国社会中属于比较开明的白人,他们对黑人也相对友善,他们捐出部分钱财希望能稍微改善一些黑人的生活。而且他们在对玛丽的教育中没有过度强化白人女性与黑人男性间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和禁忌。玛丽接受的是美国宪法所宣扬的“人人平等”的教育。为了表现出自己的友好,她在认识别格的第一天就把自己的男友、共产党员简介绍给他。简为了表现出尊重别格这位黑人同胞,主动提出由他开车载玛丽和别格去黑人区的餐厅一同就餐。尽管别格很不愿意,但他知道当面拒绝白人的要求是一种伦理禁忌,所以他不得不局促地坐在简与玛丽的中间,他觉得自己“仿佛坐在两堵隐隐约约的大墙之间”[4]73。其实无论他们对别格多么友善,他从未想过将他们视为朋友。在认识他们之前,别格并未真正接触过任何白人女性和共产党员。据他从电影和杂志上所了解的,这些人只会给他带来麻烦。他在电影院里看的《荡妇》将白人女性表现得像一群淫荡的尤物,黑人青年误认为“那些有钱的白女人跟谁都睡觉,从一只卷毛狗开始”;而共产党员的银幕形象就像个破坏社会安定的疯子,这与他看到的不少关于共产党人的漫画如出一撤:“他们总是手拿熊熊燃烧的火炬,蓄着胡子,不是杀人就是放火”[4]72,所以别格内心是讨厌他们,不想和他们在一起。但他也明确身为玛丽家雇佣的黑人司机就得听她的指挥这一伦理规范,所以他也不敢拒绝她的邀请。然而他一踏进“欧尼的厨房窝棚”,就将自己陷入了更大的伦理困境。这家餐厅所有黑人都以异样的眼光盯着别格,他们都明白他与玛丽和简并肩坐在一起就餐违反了黑人与白人间的伦理禁忌。这种尴尬使他恨玛丽和简,恨在场的黑人,更恨自己的黑皮肤,他只能不停地喝酒来麻木自己。回家时简出于对别格的信任,他并没有亲自送玛丽回房,而是将已经烂醉如泥的的玛丽交给了别格。出于不愿和白人打交道更不想给自己惹麻烦的心理,别格独自把玛丽扶上床。正值此时,双目失明的道尔顿太太突然间出现在了玛丽的房门口,他马上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种族间最大的伦理禁忌。他清楚地知道如果玛丽的声音把道尔顿太太引到床前,自己无异于背上对白人女性实施性侵犯的罪名,那就百口莫辩了。情急之下他忙用枕头严严实实地掩住玛丽的口,结果导致她窒息身亡。

别格误杀玛丽的情节看似不合逻辑,其实作者赖特就是要让读者心生疑虑。当人们质疑为什么一个瞎子都能让别格害怕得失手杀人时,便接近了这部小说的悲剧根源——对“性禁忌”及其可能招致的“私刑”的极度恐惧感,足以让黑人男性失掉做出正常判断的理性,而这种恐惧感也成为他们为了生存而杀人的充分的理由。对于每一个美国的黑人男性来说,他们从小就清楚地知道,一旦被认为与白人女性间有“性关系”,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无论是否属实,他们必然会被白人处以“阉割”或“杀戮”的私刑。此外,赖特还在小说中借媒体之口,道出私刑在美国的公开性及它早已渗透到社会伦理观念及行为方式中的事实。当别格被捕后,《论坛报》大篇幅谴责他杀害玛丽的罪行时,反复重申“性禁忌”在社会行为中的伦理权威性:“在这南方,我们牢牢地把黑人控制在他们原来的位置,我们要让他们明白,他们只要碰一下白种女人——不管她是好女人还是坏女人——他们都休想活命”[4]299。可见当时美国从法律法规到伦理规范都纵容白人对黑人肆意迫害,这些伦理准则是驱使别格杀人的罪魁祸首。

美国社会的伦理环境、大众传媒以及长达几个世纪在黑人意识中强化的伦理禁忌对黑人的心理威慑力,使黑人与白人不可能正常接触。难怪别格在面对开放的、友好的玛丽时,却不知所措地陷入了伦理两难。他如果拒绝她的邀请是伦理禁忌,这会使他丢掉工作,失去养家糊口的生存机会;但他如果接受她的邀请,与她近距离接触,又将自己陷入了被误认为触犯“性禁忌”的更大的伦理困境。玛丽被杀归根结底是种族间的疏离导致的。以种族主义为内核的文化伦理机制“造成他们被分别禁锢在非平衡发展地,相互疏离地生存假定模式中。当他们拒绝将自己封闭在种族主义的高塔中时,这种非异化趋动打破了原有的文化导向,致使他们变成这种体制的牺牲品。”[5]所以在别格误杀玛丽后,他更愿意认为是自己谋杀了她。他从这次犯罪中获得了一种打破禁忌的快感,挥去了长期挤压在他心头那份交织着对白人的恐惧、怨恨和对自己不得不遵循伦理禁忌间的无奈的复杂情感。于是他残忍地肢解、焚烧了玛丽,以他熟悉的白人对待黑人常用的手段来实施伦理报复。他肢解她是因为白人常常以“阉割”来肢解黑人男性,他焚烧她也是因为白人常常用“火刑”来焚烧他们。“私刑”是别格潜意识中最痛恨的伦理方式,所以一旦禁忌解除,他就会采用反禁忌的极端手段。他的行为让白人看到了黑人的两面性:一方面尽管他们为了生存可以按照白人规定的社会伦理佯装服从以取悦白人的优越感,其实那不过是黑人消极反抗的行为方式,它与白人以宗教、传媒及宪法赋予每个公民追寻美国梦的理想来麻痹黑人的反抗情绪一样具有欺骗性。正如鲍德温所说,那些对白人笑、天天去教堂,从不抱怨的人,那些白人有时会觉得很逗,很可怜甚至是白人喜爱的人们(黑人)才真的让他们(白人)感到不安。黑人在长期的“黑乌鸦”伦理秩序中学会了以“撒谎、偷盗和掩饰”来达到自己的目的①参见 Baldwin,James.“Many Thousands Gone.”Critical Essays on Richard Wright.Ed.Hakutani,Yoshinobu.Boston:Massachusetts:G.K.Hall,1982:107-119。以及 Richard Wright.“My Jim Crow Education.”The Concious Reader.Shrodes,Caroline,etal..New York: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1985:707-715.。另一方面,别格以血的事实正告白人,为了生存黑人对白人的恐惧和仇恨同样可以随时转变为极具攻击力的暴力冲动,激发他们做出困兽犹斗的自卫反抗。

别格的悲剧虽然始于他杀死白人小姐玛丽,但他杀死女友蓓茜则加剧了这出伦理悲剧的震撼力。长期以来,国内外文学批评界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解释别格杀死蓓茜的目的,是为了掩盖误杀玛丽的犯罪事实而不得不为之,忽视了他谋杀蓓茜的伦理意义——尽管他通过杀死玛丽并毁尸灭迹,释放了自己对伦理禁忌的恐惧感,他的野性也因此被彻底地释放出来;没有了禁忌的约束,他任凭野性的驱使并将自己一步一步推向不可挽救的悲剧深渊。

如果说他杀死玛丽是源于他伦理意识中对触犯“性禁忌”后果的过度反应的话,那么他杀死蓓茜则是他失去了禁忌约束后的一种暴力冲动的惯性行为,是出于动物求生的本能的需求。他自己也承认“在杀死那个白种女人以后,再杀别人就不困难了。我用不着多伤脑筋就杀了蓓茜。我知道非杀死她不可,就把她杀死”[4]374。为了自己能更安全地逃跑,他趁着蓓茜睡熟时,毫不留情地用砖头扎死了她;“他一再地举起砖头,直到它落下去时就像砸在一堆黏湿的东西上面,……这堆湿东西的惟一生命就是砖头砸上去时发出的刺耳的撞击声”[4]255。为了不被人发现,他又将蓓茜的尸体扔进了通风井。他如此残忍地对待蓓茜,不禁使人联想起小说开场时他砸死了那只硕大的黑色老鼠的情景:他“拿着一只鞋,拼命地敲老鼠的脑袋,把它敲碎后还歇斯底里地骂:‘你这个狗粮养的!’”[4]6。之后他把死老鼠用报纸一包扔进了垃圾箱。通过这两个极为相似的场景对比,可以看出别格谋杀蓓茜与他杀死老鼠如出一撤,他们都是妨碍他生存的威胁,他只要一感到有这种威胁,就会表现出“丛林法则”中“弱肉强食”本能的暴力冲动,并迅速采取行动来消灭一切可能的威胁。这也说明没有了伦理禁忌的约束,别格便无法在自我认知与社会行为规范间建立一种正常的理性关系,其行为也势必被导向仅受感性或动物性支配的冲动趋向之中。

别格不假思索地杀死蓓茜同时,还暴露出黑人种族内部也已存在的伦理危机。由于黑人男性最初经常被白人奴隶主随意转让、赠送和变卖,他们日益淡薄了为人夫、为人父的家庭意识和伦理责任。此外,自奴隶制以来的社会伦理规范,默许白人男性除以主人的身份玷污黑人女性的身体、霸占她们的劳动力,把她们当做制造更多奴隶的生殖工具。一旦她们的丈夫和儿子胆敢反抗,就会遭致或被卖掉或被杀死的厄运。久而久之,黑人男性也慢慢接受了白人男性可以随意欺凌女性同胞的伦理行为,并在黑人种族内部形成了以白人为中心和以男性为中心的双重伦理范式。于是当黑人男性意识到白人不把自己当人看又苦于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时,他们往往将对自我的憎恨转嫁到黑人女性身上,不仅不把她们当人看,还一味地以暴力或性来宣泄自己的痛苦和压力。黑人的家庭关系也因此变得比较松散,他们之间失去了基本的情感关爱和伦理责任,性行为甚至成为维系部分黑人成年男女关系的惟一纽带。

别格和蓓茜之间本来就缺乏恋人间基本的情感依赖和相互信任,维系他们关系的基础是性爱和彼此利用。别格自己坦诚“我从来没爱过任何人。我杀死她以救自己。人都得有个女朋友,因此我找了她”[4]375。他也知道蓓茜不是真的爱他,“他给她钱,买酒喝”,于是他们间便形成了一种“她要酒,他要她”的关系[4]374。或者说“他们之间只存在一阵阵肉体上的寻欢作乐,仅此而己”[4]422。别格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带蓓茜一起逃跑,因为“他从书报上读到过男人如何因女人被捕,他不想这样的事在他身上发生”[4]153。然而为了筹集逃跑资金,他还是利用了蓓茜,希望她去帮他取赎金,就像他之前让她去赫尔德太太家偷银器,去梅西太太家偷收音机。可见他从未将蓓茜当做平等的生命去尊重和爱护,而只是像白人男性一样,把黑人女性视为发泄自己性欲和可以达成自己愿望的工具。从他对待蓓茜的方式可以折射出长达几个世纪的种族歧视下社会伦理机制,严重地扭曲了黑人男性的伦理观。在其误导下,别格认为“黑人女性是最最下等的,没有人甚至包括他(别格)会真正地关心她们”[6]。别格杀死蓓茜对黑人种族同样是个伦理教训——现存的黑人种族内部的伦理关系无法缓解他们的生存困境,甚至会加剧他们彼此的憎恨和自我的毁灭;即使白人不把黑人当人看,黑人应该学会尊重自己尊重同胞,应该在族群内部构建一种有凝聚力的伦理关系。

许多评论界认为与小说的前两部分《恐惧》、《逃跑》相比,第三部分《命运》艺术感染力不及前两部分。如像欧文·豪、詹姆斯·鲍德温、丹·麦考、爱丽丝·沃克等一大批知名学者批评赖特《土生子》最大的艺术缺陷,是长篇累牍地宣传共产主义教条思想,它失去了以主人公自身行动增添悲剧感染力的艺术魅力[7]。但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来看,这部分不但没有削弱小说的艺术魅力,还增加了别格悲剧的伦理意义。从人物形象塑造上来看,大段的内心独白,加上他与带着不同目的前来探监的人的谈话及法庭上的公开辩护,正好展现了他从兽性回归理性的心理成长过程,使得他的悲剧形象更加丰满。狱中别格逐渐摆脱了兽性的控制,开始反思自己过去的生活方式,意识到他在过去的生活中将自己孤立起来,企图逃避所有的伦理关系和应负的伦理责任。这种认识使他终于学着像一个真正的人那样,以理性去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这部分浓墨重彩地描写了别格重新认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过程。刚被捕时,他一直保持沉默,“打定主意,绝不对任何事做出任何反应”[4]291。看见他已抱定按自己熟悉的生活惯性接受必死的命运。但随着牧师、检控官伯克利、道尔顿夫妇、简、律师麦克斯和他家人、朋友的一一登场,他逐渐看清了自己过去的生活,并意识到他与周围人们关系中的秩序和意义。牧师和他的母亲一见到他不是关心他为什么会杀人,而是认定他只有皈依宗教才能洗刷自己的罪行。这使他意识到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有别于现有的黑人种族的伦理观念和行为方式。他厌恶他的家人和他的同胞将白人视为衣食父母,墨守成规、逆来顺受。他永远不能像他们一样沉迷在宗教的幻想中,也不能像被自己杀死的女友蓓茜那样沉醉在酒精的麻木中来恪守自己像奴隶一般的伦理身份。他无法真诚地与他们交流,他只能或装作强悍冷漠,将自己孤立起来或以谎言应对他们的善意。所以即使到最后,他也没能和家人说上一句心里话,只是用谎言搪塞他们,“说自己正在祷告,说他已与这个世界的人和睦相处”[4]388。从别格对家人的谎言中,可以看到黑人民族内部的伦理关系几近瓦解,谎言成为了彼此安慰的惟一方式。

简与律师麦克斯这两位白人对别格的真诚则唤醒了深藏在他人性中的理性。简向别格坦诚自己曾一度纠结于别格是杀死自己爱人玛丽的凶手,经过思想斗争他最终放下仇恨,主动向别格伸出援助之手。他的行为让别格发现“在这辈子中,一个白人在他的眼里变成了人……仿佛有人在他的眼睛上动了一次手术,或者说,仿佛有人把一个歪曲形象的面具从简的脸上撕了下来”[4]307。这种人性的复苏使他终于征服了控制他行为的求生本能。检控官伯克利曾想利用玛丽的死达到攻击共产党的政治目的。他暗示别格只要诬陷简是主谋他就可以脱罪,别格却断然拒绝了他,“除了我没有任何人。我不在乎自己的遭遇,可你没法让我乱咬人”[4]327。他的这一决定,说明了他的理性使他克服了对白人的恐惧感和仇恨感,第一次能像正常人那样去寻求解决自己困境的方法并作出正确的理性选择。

别格对律师麦克斯态度的转变丰满了别格的形象。一开始时他怀疑麦克斯可能是白人要陷害他的又一个圈套,但随着麦克斯不厌其烦地倾听他的心声,真心地想通过了解为什么别格的杀人动机帮他获得法律公正的审判时,他逐渐信任麦克斯。他感谢麦克斯能把他当做一个人来对待,并告诉他正是在他的不断地追问下自己才仿佛“看清了自己,也看清了别人”[4]444。他不断地在自己有限的词汇中搜索着能表达清楚自己思想的语言:“我并不想杀人!……我杀人的动机准是好的!……我不知道我是真的活在这个世界上,直到我觉得日子难过得想为此杀人。”可以看出狱中的他已经尝试着去承认了自己与他人间的伦理关系,不再逃避应负的伦理责任,所以他在与麦克斯诀别时说到:“请您告诉妈,我挺好,别为我担心”……“告诉简先生……问简好!”[4]448特别是他对简称呼的改变,说明了他已经把简作为朋友,或起码是一个与他平等的白人,他最终具备了按照白人对自己的不同态度做出合理的回应的基本交际能力。这使人们不禁遗憾,如果别格能早点这样他就不会误杀玛丽,也不至于会落得这般下场。令人遗憾的是,直到最后别格也没有像麦克斯阐明自己为什么杀人。每当他想解释清楚自己的杀人意图时却表现得像一只困兽,或歇斯底里地低吼或陷入到失语的无奈之中。他的失语增加了悲剧形象的感染力与冲击力。

鉴于此,他的律师麦克斯是读者认识别格悲剧的伦理意义的关键人物。一方面,别格是一个文化程度低、社会经验贫乏的黑人青年,他不可能理性地思考并阐明不合理性的社会伦理秩序与自己罪行间的内在关系。这个重任也就自然落在了麦克斯的身上了,这是符合当时的伦理环境和他们各自伦理身份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部分是《土生子》这部伦理悲剧的高潮。另一方面,麦克斯的共产党员和白人的双重身份,表明了白人种族内部对现有社会秩序的另一种态度,他的形象是符合一战后欧美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规律的。共产主义思想在此时期正作为一种新的思潮冲击着现有的社会伦理秩序,这意味着构建一种更合理性的社会新秩序的可能和趋势。麦克斯作为这种新秩序的代言人,与检控官伯克利这个旧秩序的卫道士在法庭上的公开辩论,展现了这一时期美国新旧秩序间的冲突。他站在人性的视角上,不带种族偏见地从美国文化体制内部去发现和揭露现有秩序的弊端,揭示伯克利辩护词中的种种谎言,才能以一种对话的方式获得听众,激发他们反省现有的伦理环境的不合理性以及如何做才能真正地改变现有的文化模式和伦理范式。应该说设计这种白人间对话模式,是赖特身为黑人作家的无奈和机智。因为他清楚地知道,同样的话如果是从黑人嘴里说出来,是不会引起白人的关注的,更何况如果话是从别格这个已经被白人定性了的黑鬼杀人犯的口中说出来的,又怎么可能会达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麦克斯的辩护词真正让人们明白“把别格·托马斯乘一千二百万,除去环境和脾气上的差别,你就得到了黑人种族的心理”[4]418。而别格的罪行迫使白人去反省美国文化伦理机制存在的欺骗性,让长期潜伏在美国文化中“重复的谎言不再实现”[8]。毕竟麦克斯代表的是一种潜在的未被现有伦理机制接受的秩序可能,尽管他的辩护的确触及了美国文化体制与伦理机制中最脆弱的神经,但他也救不了别格的命。以伯克利为代表的现有伦理秩序的维护者,绝不甘心让他们经过了几个世纪处心积虑所形成的种族禁忌成为一纸空文的,他们必须严惩别格才能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

同时,赖特还以麦克斯的败诉说明了,即使有进步意识的白人也暂时无法改变黑人的伦理困境。尽管他是一个有变革意识的白人,但受到他的伦理身份和相应的伦理意识的局限,他决不可能像在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的伦理范式中求生的黑人那样,了解白人对黑人从法律规章到伦理规范上的赶尽杀绝的方式和手段。最后别格发现麦克斯也是“瞎”的,他知道自己的问题并不能像麦克斯理想化地仅从政治立场或种族主义去解释,因为问题的根结在于人们总是以自己的行为习惯来做出价值判断。从他对自己命运的深刻认识可以看出,此时他已经是一个可以用理性去思考的人了。这也将《土生子》的伦理悲剧推向了最高潮,因为令所有人遗憾的是,这个社会不再给别格任何以理性去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了。

不论社会现有的伦理机制是否合理、公平,它仍然是秩序的保障,更何况为了确保秩序有效的约束力,每个社会都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贯彻执行。“一个人只要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就必然要受到伦理规则的制约,否则就会受到惩罚”[3]。杀人这种破坏法律和伦理的行为自然是不可饶恕的,别格也不可能例外。赖特希望以别格的悲剧给所有人一个伦理教训。对于过度强调自己特权地位的白人来说,他们一方面必须明白他们与黑人的伦理关系早已不是主人与奴隶,他们不能再指望以建立在暴力压迫基础上的伦理秩序让黑人俯首帖耳。他们必须明白“非裔美国人既是暴力的历史受损者,又沿着施暴者提供的思维和行动方式对社会复仇”[9]。另一方面,他们还需认识到美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人平等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它使得一部分白人没有意识到确实存在的种族间的伦理禁忌,或天真地认为可能通过个人的友好来改变这种伦理关系,这只能使他们在混乱的伦理关系中陷入伦理两难或干脆成了牺牲品。对于黑人来说,别格的教训告诉青年一代黑人,既不能像老一辈黑人那样忍受命运的不公,也不可像他这样凭一时的暴力冲动去改变个人命运。毕竟个人对伦理秩序的不满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人无论他多么可怜都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事实上,犯罪决不是改变个人命运的有效途径,相反它只会将人导入自我毁灭的深渊。

[1]丹尼尔·S·伯特.世界100位文学大师排行榜[M].夏侯炳,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5:403.

[2]董衡巽.美国文学简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333.

[3]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J].外国文学研究,2010(1):12-22.

[4]理查德·赖特.土生子[M].施咸荣,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5]李怡.从《土生子》的命名符号看赖特对WASP文化的解构[J].外国文学研究,2007(2):88-95

[6]HARRIS Trudier.Native Son and Foreign Daughters[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isity Press,1990:63-84.

[7]JOYCE Ann Joyce.Richard Wright’s Art of Tragedy[M].Iowa:University of Iowa Press,1986:101.

[8]IRVING Howe.Black Boy and Native Son[M]∥ HAKUTANI Yoshinobu.Critical Essays on Richard Qright.Boston:G.K.Hall&.Co.,1982:39-47.

[9]朱小琳.扭曲的生命,不屈的灵魂:论托妮·莫里森小说的暴力禁忌意象及意义[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8(10):17-22.

To Reevaluate Native S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

LI Yi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

Native Son is a milestone in African America Literature.To criticize i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 presents a new perspective to reevaluate its literary value nowadays.It is via the process in which Bigger Thomas committed murders and later confessed his guilt that the book reveals the fact that the anomie of ethical taboos can not regulate social orders effectively but get people involved in losing their rationality to maintain the ethical value.Such ethical anomie thus turns out to be the most threatening criminal potentials.As Bigger′s fate of death indicates,no matter how much responsibility the society should take,it is not the reason that one should commit crimes with the impulse of violence.Therefore,Bigger′s tragic fate is the inevitable cost he has to pay since he undermines social stability and order.

Native Son;ethical taboos;crime;motive

I106.4

A

1004-1710(2012)01-0035-06

2010-12-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CWW016)

李怡(1975-),女,湖南邵东人,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比较文学与美国文学研究。

[责任编辑林漫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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