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帮扶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

2012-08-15 00:49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村民党组织

王 华

(贵州大学 马列主义教学部,贵州 贵阳 550025)

贵州大学帮扶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

王 华

(贵州大学 马列主义教学部,贵州 贵阳 550025)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对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贵州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村“两委”关系不协调,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落后,科技知识缺乏,民主法治观念落后等问题,我校应帮助理顺村“两委”关系,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加强党建理论、科技文化、法律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

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建设;教育培训

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对于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和建设好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近贵州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四帮四促”活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切实按照省委的要求,把“四帮四促”活动抓紧抓扎实。这为贵州大学帮扶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和指导方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目标任务,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任务,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对于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和建设好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来完成。因此,积极探索构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背景下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机制,不仅是改进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2010年10月28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给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在新形势下驾驭领导全局工作,如何带领村委会协调一致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201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也是学习贯彻胡锦涛书记重要讲话的途径之一。

一、贵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存在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

尽管贵州许多农村地区村“两委”的关系还是比较协调,能够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积极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较好地发挥整体功能。但是“两委”关系不协调、不团结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村党支部不能大胆对村委会实行领导,甚至不过问村委会的事,领导核心地位被弱化;有些村党支部片面认为自己的作用只是抓党建,管党务。有的村党支部把党的领导绝对化,村委会主任不能独立行使职权,表现为党支部独政局面,相反有些村委会却独自揽政,不让村党支部介入。另外有的村“两委”在工作中各自为政,关系对立,权力或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时,一方强调党的领导,另一方强调村民自治。这些都导致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不团结,损害了基层党组织的形象,也影响了村民依法自治机制的有效运行。村“两委”工作关系不协调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委”职责不清,角色定位不当,行使职权缺乏规范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没对“两委”的具体职责权限作出明确划分,也没有对村务工作运行机制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2.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落后

虽然全省各地都十分重视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的建设,但却存在几个不容忽视的事实:科技、经济型干部缺乏;学历与实际不相符:有的基层干部虽然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本科、大专学历,但是实际水平较低;另外,大部分村级干部文化水平偏低,初高中学历居多,这种现象在贵州尤为突出。开拓意识缺乏:农村基层干部中,有的观念比较守旧,开拓意识不强;艰苦奋斗精神缺乏: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只做表面文章,不求真务实,只想经商赚钱。这些现象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农民收入低,生活改善不明显。

3.党员及党员队伍存在突出问题

首先是农村中有相当一部分党员思想僵化,纪律松弛,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次是党员结构不合理。农村党员队伍中年龄老化问题严重。由于经济问题等原因,农村的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年轻党员特别是 35岁以下党员人数偏少。女党员所占比例普遍偏低。党员学历偏低,很多都是中小学学历。党团比例较低,党建要求党团比例为 1∶2,但很多农村都达不到这个要求。农村党员队伍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新时期农村党员队伍的建设以及后备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农村基层党组织放松对自身的建设。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疲软,部分党员干部作风腐败,在广大的农民中损害了党的形象,农民不愿意加入党组织。

4.民主意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缺乏

部分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侵害村民的民主权利,村民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笔者对贵州某农村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在对“了解法律的途径”的选择中,有21%选择广播、电视收听收看法律节目,1%选择咨询律师,40%的人选择道听途说,8%选择通过法律宣传,30%选择从未注意。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切实地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因此,首先要加强对党员的法制教育。

二、解决贵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问题的措施

1.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理顺村“两委”关系

从立法和政策两方面谋求协调一致,进一步明确农村两委的权力边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学校可通过各种途径建议修改完善《村委会组织法》部分条款,进一步明确细化村党支部的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委会组织法》,帮助我省研究制定村两委组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村级组织的地位、职责以及村务工作的具体程序等做出系统、具体的规定,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以便更好地解决党支部包揽一切、村委会越权和村民失权问题,理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明确村两委职责。对于所有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实施,都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的意见和方案。这些意见和方案坚持三个原则,即在准确把握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提议符合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考虑本村的经济基础、村情民情、承受能力,确保提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村党组织既是决策管理事项的发起者,又是整个流程的操控者,也是决策实施的推动者,其领导核心地位在制度层面得到确保。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紧密结合,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党支部提出方案后,交审议事项和议案送交全体党员审议,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村党支部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根据党员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再由两委成员对村党支部提出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表决,把村党支部的意图纳入村民自治程序。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村委会作为决策的执行主体,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拥有充分的执行决策自主权,其他村级组织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工作的协调开展。村两委会商议意见必须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予以表决。党员和群众自己或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发表意见,最后通过决议公告,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落实。

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

学校党委一是要大力宣传帮扶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帮扶工作中去。二是我校可以建立帮扶的长效机制,首先是开展“一结一”活动。即一个高校基层党组织结对一个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其次是倡导“一对一”交流帮扶。即提倡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支部书记及其他党员个人分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村支书等相互交流帮扶,并定期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培训班,大力加强以村党支部书记为重点的村级干部培训,特别对新上岗的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重点培训,强化党的领导观念,强化民主法治观念,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培养开拓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严于律己、为政清廉的高尚品格。通过这些措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训练为具有现代经营理论和素质的有文化、懂技术、善领导的新型基层领导组织,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领导保证,并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搞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帮助农村基层党支部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对农村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强理论教育,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视吸引青壮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使党员结构趋于合理。帮助基层党组织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使其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团建工作,把农村共青团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体系,积极发展团员,提高党团比例,鼓励团员青年带头致富。

3.大力加强党员的科技文化知识培训

高校作为科学技术与科技人才的聚集地,必须充分利用科研技术,强化科技教育培训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校要把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作为一项不可忽视的内容切实落实到基层党建工作当中,不论是农村的养殖业、加工业、种植业、畜牧业都要有先进的科学知识做支持和保障。尤其对于一些偏远的农村,有了这些科研技术对农业的保障,不但可以减少投资负担,更能减少农民的风险,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要调动学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去贫困地区创业,以此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我校可以为农村党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把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教给他们,并通过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开办职业教育中心等方式满足农村党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通过教育培训,使其成为科学技术的传播人、困难群众的贴心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新时期农村党员的新形象。学校应举办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将科技送到田间地头。学校有了科技成果并不等于解决了农业中的问题,还要涉及到推广的问题。这需要我校广大科技工作者走出校园、走进农村,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农民朋友提供现场农业科技咨询活动。或者通过电视广播节目,开通农业科技咨询热线电话,发展农业科技咨询网上远程咨询系统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咨询服务活动。[1]还要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大力加强对农民党员文化知识、民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整体素质,增强农民党员的民主意识、自主意识,进一步调动他们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

4.普及法律知识,重点提高农村党员法律意识

现今中国,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数目并不少,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广大农民包括党员同志的法律意识并不高,我国从1986年开始,大张旗鼓地在全民中开展普及法律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但是由于行政主导的农村普法活动带有明显的运动性质,不能形成长效机制,这种普法方式往往收效甚微。[2]农村基层党组织应该对此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因此,我校对提高我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能够起到重要作用。一是组织有深厚法律功底的教师带领学生组建“送法下乡团”,选择与农村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进行教育宣传。比如《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法》、《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宣传教育的方式灵活多样,定期组织法学院的师生到农村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系统编写农村典型的法律案例如农村拆迁案例等,先在基层党组织内培训,再给村民培训。二是我校可以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共建法律教学研究实践基地,不但能提高学生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能给农村基层党组织提供法律意见,做到依法处理村务。通过这样的“送法下乡”活动,一方面解决了村民在实际生活中碰到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教育了党员干部,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强了他们的权利意识。另外,学校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咨询解答,协助办理相关的手续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1] 张玉珠. 高校农村扶贫发展模式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4).

[2] 杨福军. 构建高校法学专业师生服务农村法律建设体系的思考[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10,(2).

D267

A

1008-7427(2012)04-0074-02

2012-02-14

2011年度贵州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课题项目,项目编号:GDDJSZ1132。

作者系贵州大学马列主义教学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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