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

2012-08-15 00:46林桂朋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2年2期
关键词:评标建设项目监理

林桂朋

(河北沧州路桥工程公司)

1 引言

审计工作不但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而且对本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同样要进行延伸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竣工决算、工程质量、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及工程造价、施工和监理单位相关财务收支等方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的审计过程中运用了审阅、检查、查询、计算、现场勘测等审计程序。现结合笔者的造价工作经验,提出公路工程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 审计发现的问题

(1)多计工程造价。从审核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反映,项目中的建安投资为500万元,经审计确认,实际完成建安投资应为450万元,审减工程造价50万元,这显然违反了工程结算的真实原则。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

(2)在监理的评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监理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经查阅《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发现,公路监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规定直接修正报价。另外,公路监理有限公司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中,部分监理人员经审计核实后,发现并不是该公司的人员,实际是个人执业资质的挂靠行为。上述作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规定。对类似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3)多计项目监理费。审计发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为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商定,按照施工合同价的2%计算监理服务费用;或者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为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双方商定,按照施工合同价的2%计算监理服务费用。上述作法违反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工程监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国内招标工程费率为1.5%”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

(4)违反国家规定,无资质施工队挂靠施工单位承建工程项目。经审计核实后发现,实际执行单位均为无资质的施工队,实际为挂靠行为。

(5)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便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经查,某些公路改建工程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至审计日,建设单位并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6)项目虽已完工,但现场遗留补作项目较多。经审计现场核实,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全线路容、边坡未整修,全线挖方路段及填高小于0.5 m路段的土质边沟均未按设计施工,部分路段路肩及基层、底基层宽度不够,边坡坡度未达到设计值,部分路段路面有纵向裂缝,个别涵洞台背有下沉现象,设计变更新增项铁丝石笼未按设计变更图纸及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由于本项目未进行质量认证,因此,要求交通局在质量签定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将未完项目进行补作,否则,不予支付工程尾款和质量保证金。

(7)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两个项目所有设计变更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审核和批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审核。对于变更截至审计日,均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和批复。以上变更属于现场变更和一般变更,由于变更未及时批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计量的时效性,同时也给工程造价审核带来了困难。对上述问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审批变更,保证工程造价结算的及时、完整。

(8)未经审计,就组织竣工验收。经查,某些项目出具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下达了竣工验收鉴定书。但直至下达竣工验收鉴定书日,本项目尚未编制竣工决算,也未经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鉴于在审计期间已编制出竣工决算,要求建设项目验收前应按规定编制决算并进行审计后再组织竣工验收。

3 审计对策分析

从审计出发现的问题来分析,交通局在重要农村公路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中,能够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克服工期紧、任务重等困难,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审计中发现,在招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现象,造成在评标过程中直接修正报价等违规问题的发生。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了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法,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建议今后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建立内控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制度的落实,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使各项内控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建议在今后的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防止违规评标等的问题发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合理、合法、有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建议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引进或聘用一些相关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同时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

(4)建议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合理安排,及时调度,进一步完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考核,以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合理的使用。同时要认真查找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的原因,组织专人,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清理。

(5)建议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督促施工等单位按照要求妥善管理档案资料,以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验收。

[1]黄飞惠.造价人员竣工结算工作的探讨[J].山西建筑,2002,28(4):118-119.

[2]赵毅.浅谈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J].山西建筑,2007,27(9):31-33.

[3]李维国,于凤琴,丁健.项目管理中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经验浅谈[J].东北公路,2011,31(4):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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