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造林模式思考

2012-08-15 00:44安文杰
山西林业 2012年1期
关键词:林改林权林农

安文杰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园艺系, 山西 太原 030009)

随着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的不断深入,广大群众造林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同时也对造林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以农户为单位的分散造林成为主要的造林绿化模式。本文拟对山西省涌现出来的新型造林模式进行探索和思考,并对林改后的造林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1 充分认识林改以后造林的现实意义

1.1 林改实现还权于民,激活了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

林业既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彻底解放了山区林业生产力。农民承包经营林地以后,“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的意识明显增强,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长期存在的护林难、森林防火难、造林质量差等问题迎刃而解,真正达到了农民得利益、国家得生态的目的。可以说,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了森林数量,提升了森林质量,繁荣了生态文化,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林权实现还林于民,促进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行林权制度改革,把森林资源分户承包经营,农民拥有了一片属于自己的青山,以前所未有的热情管护自家的山林、精心开展造林育林等森林经营活动,森林的恢复发展必然加快,林分质量必将大幅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必将进一步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的作用也将得到加强。这样,不仅对于恢复和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起到决定性作用,而且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增收就业等方面也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林改以后,广大林农以自己承包的林地为载体,发展营林生产和林下经济,在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林业,舍得向林业投入,减轻了财政对林业投入的负担,带动了经济结构的优化,提高了林业综合效益,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营林造林多元化的新格局。尤其是近年来,在山西一些地区,农户造林积极性十分高涨,每当造林季节,专门卖树苗的商店门口前来购买苗木的百姓排起了长队,走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农民骑车带着树苗,这种现象在以往是很难见到的。

1.3 林权实现还利于民,成为了林农增收致富好出路

通过大力扶持和引导农民林改后在自己的荒山荒坡地发展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苗木产业以及开展农家乐、森林旅游等项目,充分挖掘林地的增收潜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就业创业。近年来,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通过政策驱动、利益牵动,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全省每年以近百万亩速度发展干果经济林,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将达到100万hm2经济林的规模,基本实现农民人均1亩经济林的目标。可以说,林改为广大林农提供了丰富的生产资料,又解放了生产力,必将为今后林业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 林改以后的新型造林模式

随着集体林地逐步分到农户手中,由以往“让我造林”转变成现在的“我要造林”;从造林任务由国家计划下达转变成造林主体的主动申报,个体造林、合作社造林、企业造林等多种形式涌现出来,对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1 个体(大户)造林模式

由林农个体或有经济实力造林的大户,将分包到户的宜林地进行独立造林或经营。近年来,全省民营林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得到了长足发展,先后实行了户包经营、小流域治理、“四荒”拍卖等措施,农民个体、林场职工等广泛参与,对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2 联户造林模式

由几个家庭或个人联合,承包或购买宜林荒山荒坡及地块进行造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联户是目前林改后出现的特殊造林主体,需要得到林业部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2.3 合作社造林模式

对于资金和劳动力缺乏的林农,采取以林权或土地承包权经营入股,形成合作造林模式。由农民自发成立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户合作造林,统一规划、统一施工、收益共享,这一模式是很多地区林改后造林的主要模式。很多地方涌现出的经济林协会、林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的群众组织模式,他们自发地向农民推介新品种、讲授实用技术,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

2.4 企业投资造林模式

由林业企业或对林业投资有热情的企业投资造林,比如左权县的生态庄园经济就是典型的代表,是山西造林绿化发展的一个新亮点,也是林业融资造林的有力增长点。近年来,全省大力发展碳汇林业,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挖一吨煤栽一棵树”等“以煤补林”的造林模式,吸引资源型企业投资造林,促进“由黑转绿”的转型跨越发展。这样,既提高了企业服务社会的品牌效益,又有效地解决了造林投资不足的问题。

2.5 其他造林模式

如股份制造林模式、“企业+农户+基地”等造林模式,企业出钱、农民出地、订单生产,利益按比列分成。这种模式有效解决了筹资难、劳动力缺乏、管护难等问题,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有效降低了成本和风险,广大林农也没有后顾之忧,又扩大了造林规模。该模式多应用于核桃、山楂等经济林建设,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生产模式,需要政府进行监管和引导。

3 建议

3.1 坚持政府主导模式

目前造林模式还是以政府投资、专业队施工为主,制定和分配造林计划,年底前进行目标考核。林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这就决定了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造林绿化的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作用。今后,政府应该在继续加大公益性投资的基础上,转变职能和造林模式,充分调动各种造林主体的积极性。应采取自下而上申报任务、检查验收、兑现资金的造林模式,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3.2 推广农民造林专业队造林模式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专业队造林是提高造林质量、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的关键。针对林改以后,造林主体主要是林农个体、林业合作社的实际,应该立足本地实际,以乡、村为单位成立农民造林专业队,基层林业部门和林业站发挥技术服务职能。在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指挥下,可以跨镇、跨村开展造林绿化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加快造林速度,而且管护到位、节约资金,农民还可以通过劳动增加收入。

3.3 实行造林补贴模式

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对林农、林业合作组织和林场职工造林并验收后进行补贴,2011年省级财政也开始实行补贴政策,受到基层林业部门和广大林农的欢迎。这是主动适应林改后造林绿化面临新问题的有效探索,是加快荒山荒坡治理步伐的重要举措,对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造林具有带动效益,必将成为林改后造林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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