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发展生态庄园经济

2012-08-15 00:44
山西林业 2012年1期
关键词:林权庄园林地

张 杰

(山西省黎城县林业局, 山西 黎城 047600)

所谓生态庄园经济,就是以山、地、林、路、水、电等资源为依托,引导社会资本以合作、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等方式集中规模土地,投入现代化生产要素,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发展生态为重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林业产业开发的经营组织形式。生态庄园经济的方式,可以是大户私营、农户联营、集体经营、股份制经营等多种方式。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具备了一定规模才会产生效益。生态庄园经济是进行林业规模经营的创新之举,是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的光明之路。

1 生态庄园经济的形成

1.1 1990年代以来购买“四荒”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靠开矿、跑运输、包果园等先富起来的、有经营头脑和发展眼光的农民、私营企业主等,把投资重点转向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四荒”,开始大面积购买“四荒”使用权,并以市场为导向,以规模经营为基础,对“四荒”进行农、林、牧、副、渔的综合开发,形成庄园经济。由于历史局限,当时的庄园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

1.2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期间退耕大户发展经济林

山西省从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一些大户抓住机会,大面积承包山坡地、撂荒地,按照当地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栽植核桃、花椒等生态、经济兼用型树种,发展干果经济林。到现在,庄园的经济效益初显,社会效益明显,生态效益凸显。黎城县目前的生态经济庄园,多数是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期间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生态庄园经济

在当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一部分林地可以依法通过招标拍卖、集体自留、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改革形式而形成生态庄园。70%以上的林地群众要求分山到户、家庭承包或者均山到人、联户承包的,均山以后,可以通过农户自愿入股、租赁、抵押、流转、联合等方式集中经营规模,按照现代林业的理念,组建新型林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态庄园经济。

2 发展生态庄园经济的意义

2.1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大部分的山林均分到一户户家庭。各户得到小面积的林地经营权,公平公正,却容易导致小农化经济倾向以及发生任山荒芜置之不理的现象,不利于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而且无论造林、防火还是与市场对接,都面临着较多困难。

林业的大发展,最终要走规模化、地域化、专业化、集约化的路子。所以,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农户对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入股、抵押、互换或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进行开发利用。可以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建成生态庄园,使林地从小农户生产转向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2.2 带动创业,安置就业

生态庄园给创业者提供了发挥能力、展现身手的园地,同时也给广大群众提供了就业岗位。一座座生态庄园的开发,需要雇佣大量的林业产业工人,能够吸引大批外出务工的本地农民以及从事其他产业的人员转移到家乡的庄园经济开发中来。在离家不远的生态庄园就业挣钱,下班后还可以料理自家营生,比起外出打工更具人性化,也给了农民最大的实惠。

2.3 加快山区造林绿化步伐

截至目前,全省各地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已基本完成造林绿化,剩余的宜林地多数是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较大、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的,必须依靠社会力量开展造林绿化。通过发展庄园经济,用市场化的办法融资、促进林业发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破解荒山绿化的难题。

2.4 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

由于生态庄园经济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利益攸关,有关开发生物产业、生态观光、推广林木新品种培育、物种保护、护林防火、封山禁牧、病虫害防治、防范打击盗伐林木等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项目所涉及的各种技术、手段,都可以在生态庄园经济内部及周边地区积极实施。由此,生态绿化、经济增收、林业发展的成果能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

2.5 推进林业产业建设

林产品加工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在尊重林农利益的前提下,通过租赁、联办、合作、委托、邀伙以山入股等多种形式,整合一块块家庭所分林地。通过发展生态庄园经济,实行专业规划、定向培育,培育以某种干果如核桃为主的经济林产业,把山区资源优势和林业产业优势相结合,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这样,既能保证林产品加工业充足的原料来源,又解决了农户无力、盲目、懈怠投入以及相关技术薄弱的问题;既提高了林地经营水平,又保障了林农的利益。形成了“基地→企业→市场→产业→效益”的发展模式,建成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3 林地在生态庄园经济开发中的流转形式

3.1 均山到户以后可以通过农户自愿流转

均山到户是本次林改的主要方式,林地分给农户后,要让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联合、处置。农民本着“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将林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让的形式流转给生态庄园;也可以用林地、资金、禽畜等入股,参与生态庄园经济开发,将“劳动力+土地”的传统农耕经济,变为“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的现代林业发展模式。

一般而言,以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开发生态庄园经济为较好途径。群众以林地、林木作价入股的方式参加合作社,付出劳动,挣取工资,凭股分红,获取收益。这种方式,可以让农民群众得实惠,又能防止农民失山失地,较能妥善地平衡集体、农民和庄园开发主三者之间的利益。

3.2 在集体自留的林地上发展

本次林改政策规定,村集体可以自留原则上不超过10%的林地。集体自留的林地,可以组建集体林场建设林业基地等,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庄园经济。

3.3 在林改过程中通过依法招标拍卖

“招标拍卖”是本次林改的最后一种方式。将不宜实行家庭承包、联户承包的荒山,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实行规模经营,吸引社会资金,建设生态庄园,提高治理成效。要将拍卖承包费用均利到农户,保障农民权益。这种做法,充分考虑荒山以户承包治理的低投入性和实行规模经营的高效性。在宜林荒山面积大、立体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移民搬迁和自然搬迁后空置的距离居民点较远的山地、群众对山林的依赖性小或者无依赖性、分山积极性不高、没有家庭承包意愿的地方,具有推广意义。

3.4 在林改前拍卖、承包出的大面积林地

对于在林改前已经承包或流转的集体林地,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对程序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予以维护;对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合同不完善、当时承包价格过低、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合同,但承包大户应当拿出一部分利润补偿村民;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3.5 杜绝与林改政策相违背的流转

生态庄园经济要健康发展,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落实林改政策。避免借建立生态庄园的名义圈地占山,防止有钱、有权的人大量购买林地,使林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导致农民失去基本的生产资料;防止村集体出现新的买卖青山、买卖林地的行为。

4 生态庄园经济的发展方向

4.1 与建设现代林业相结合

现代林业包含生态、产业、文化三大体系。发展生态庄园经济必须与建设现代林业相结合,不仅仅是供给木材等林产品、发挥生态保护作用和着眼于发展经济,更要向开发生物产业、森林观光、保健食品、生物固碳、物种保护、生态疗养、改善人居、传承文化、提升形象等制高点、新领域和高层次延伸推进。建设生态庄园经济要积极实践现代林业理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管理、高水平发展。

4.2 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发展生态庄园经济必须因地制宜,综合考虑立地条件、土地资源、历史文化、市场需求等因素,规模应当灵活把握,可大可小;经营主体以林为主,宜林、宜农、宜牧、宜游。可以是农养型、农林型、林牧型,可以是农加型、林加型或牧加型,或者农林牧副渔立体开发、综合治理、多元发展。黎城县的生态庄园经济一般采取“山杏山桃盖帽、油松刺槐缠腰、山坡山脚种核桃、山下种地育苗”的开发模式。

4.3 争取在5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2009年6月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在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引导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业产业。要尽快形成有区域特色、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近期力争在森林经营、发展木本油料产业、林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5个方面取得新突破,给生态庄园经济的发展指出了科学、明确的方向。

[1]贾治邦.认真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J].中国林业,2009(7B).

[2]耿怀英.借鉴左权经验,发展生态庄园经济[M].绿色情怀,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12月.

[3]吕月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和思考[J].中国林业,2008(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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