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余管理探析

2012-08-15 00:50于耀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9期
关键词:盈余会计准则会计信息

□文/于耀华

(洛阳理工学院 河南·洛阳)

一、引言

盈余管理是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国际上兴起的会计前沿研究课题。我国有关盈余管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许多发达国家经济中曾经出现过的会计问题不可避免地在我国出现,而且更具有复杂性。这一现象已引起我国经济学界和会计学界的关注,并已有学者利用实证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盈余管理进行研究。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Schipper(1989)最早提出盈余管理的概念,他在《盈余管理述评》一书中将盈余管理定义为:公司管理当局对外财务报告出来过程的干涉,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私利,而不是为了保持财务报告出来过程的中立性。美国会计学者斯考特在其所著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他认为,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我国对盈余管理的定义一般认为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依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的行为,即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以改变财务报告结果从而使自己获得一定利益的不当行为。

二、盈余管理的常见手段

(一)变更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最原始也是最常见的盈余管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产品开发费用核算方法、递延资产核算方法的选用及变更都能对会计报表的数字发生一定的变化。尽管会计准则允许会计政策变更,但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来操纵财务报告利润的行为受到社会公众很大的反感。许多声誉卓著的大公司已很少采用这类方法来进行利润管理。

(二)应计项目管理。盈余管理的另一种常用方法是对应计资产和应计负债的不合理确认和对费用的不合理递延。权责发生制的一个必然结果是虚拟资产的产生,即实际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暂时挂账,这些虚拟资产带来的是未来的损失,而不是利润。公司可以将目前已发生的损失计入虚拟资产,然后通过分期摊销的方式调节利润。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应计项目的确认将具有更大的弹性,从而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应计项目的管理受到应计项目规模的限制,在许多情况下,它并不能单独对会计盈利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要求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存货、长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依照现行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在各项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方面具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能够利用有关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大幅度地调节损益。通常情况下,部分企业在业绩较差时少提准备可以“润色”业绩,有的则在经营较好时多提准备,以便为随后的会计期间做好“业绩储备”。而对那些急需恢复上市或“摘帽”的公司来说,计提和转回更是其跨年度调节利润的捷径,在铁定亏损的年度“一次提个够”,在必须扭亏的年度“一次冲个够”的现象并不鲜见。

(四)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依据现行会计制度,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然而,有不少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在项目投入使用后仍然予以资本化。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更隐蔽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五)改变交易时间。改变交易时间即利用时间差,在收入的确认时间上做一些手段,如为了虚增利润,在销售完成之前、货物起运之前或在客户还有权力取消订货或推迟购货之前,就确认收入;为了减少利润时,在销售完成之后、货物起运之后,仍不确认收入。

(六)创造特殊交易

1、关联交易。将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向上市公司转移,而亏损则转出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多反映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一些项目中。该种收益一般是不具有持续性的,大部分是属于一次性利得。

2、资产重组。资产的出售与注销、企业的收购和重组费用的确认是更高明也是更复杂的财务战略,这些手段使得盈余管理能够更加隐蔽、更加自然地在更大规模上进行。一般大型企业通常采取这样的方法。通过资产置换、对外收购兼并、对外转让资产、债务重组等手段可以迅速盈利,因为它们产生的收益要大于公司的融资成本,能够很快实现扭亏为盈或利润大增,其收益增长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来源于大量的收购活动。

三、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一)权责发生制的固有缺陷。权责发生制试图将经济实体发生的交易与其他事项和情况,按照其产生的财务结果在不同期间加以记录,而不是在经济实体实际收入或付出现金时予以确认。因此,为了反映经济实体在某一期间的业绩,而不是仅仅记录现金的收入和支出,权责发生制采用了预提、待摊、递延以及分配等方法程序,将各期间收入与费用、收益与损失配比。在当今和未来较长时间中,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中的地位仍是不可动摇的,所以要彻底消除盈余管理是很难的。

(二)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和滞后性。基于“会计是一项主观见于客观的活动”的认识,无论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给予了会计人员较多的选择空间。再加上新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使得其中部分交易和经济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并未在相关准则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可以利用会计准则制定的滞后性对会计事项做出对自身有利的估计或判断。

(三)会计信息的监管不力。首先,目前会计准则不完善、质量不高,许多交易和事项尚无相应的准则加以规范,一些有用的信息不能进入报表或根本未得到披露,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造成会计信息的公共领域太多。现有的准则允许有过多的备选方案,使管理人员有较大的选择空间,也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部分准则质量不高,重形式轻实质,缺乏可操作性,等等。其次,会计和其他信息披露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证券管理机构和其他监管部门也未能发挥强有力的监管作用,对一些会计作假行为处罚不力,起不到震慑作用,使部分企业敢于随意操纵财务报告。再次,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所有者缺位,董事会、监事会一定意义上形同虚设,对管理者缺乏应有的约束;从外部来讲,经理市场很不发达,难以形成对经理的激励约束作用,管理人员可以随意指使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四)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谢康认为,“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实际上是市场参加者之间信息差别的一种社会契约形式,它是掌握较多信息的代理人通过合同或其他经济关系与掌握较少信息的委托人之间展开的一场对策。”股东与经理人都是经济理性人,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经理人员追求的只是其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个人利益一般包括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货币收入不能满足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他们就会利用其他途径获得一定的补偿,这样会侵占他人利益,造成道德风险。在做投资决策时,会选择于己最有利而不一定对企业有利的短期决策行为,也可能会冒很大风险,盲目投资,因为如果选择的投资项目一旦成功,他会受益,如果失败,责任由债权人和股东全部承担。而股东较难对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而只能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间接了解代理人是否尽心尽责、按其意志行事、努力提高企业的价值,代理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其最重要的信息来源。由于股东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并非所有的信息都通过财务报告及时传递给股东,因而经理比股东能掌握更多、更及时的信息。这样,股东与经理之间就存在信息差别,股东掌握的只是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上述的利益冲突,经理人员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一有机会就背弃当初做出的关于努力的承诺,甚至利用其信息优势,不惜以牺牲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的私利,即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了获取高报酬和逃避惩罚,便指使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以夸大业绩,掩盖过失。会计人员由于受雇于经理,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得不听命于经理。因此,会计信息在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呈不对称分布。尽管股东可以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提高其可信度,但由于审计风险、审计合谋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发现所有的错弊,这样管理人员便有机会对盈余数据进行操纵。

四、规范盈余管理行为的需要

(一)转变监管思路。转变监管思路,变硬性行政指标为市场指标。为获得股票发行资格、保住配股资格以及避免股票被摘牌是我国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三大动机,从这三大动机的背后看,不难发现一些共同之处:首先,都是涉及行政机关或监管机关的非市场行为,无论是批准股票发行还是批准上市公司增发,抑或股票被摘牌,都概莫能外。其次,非市场行为的背后,都有单一、硬性的盈余指标作为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某一资格的指示器。因此,转变监管思路,由硬性行政指标转到市场指标十分重要。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的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着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工作粗糙等问题。因此,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第一,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第二,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如财政部门、证券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第三,一旦中介机构有违职业道德行为或失职行为,管理部门决不能手软,应加大处罚力度。

(三)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持续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内幕交易及违规行为,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和规范。但在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只有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才能实现。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严格审查,发现有违规行为者,依法进行严惩。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违规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

(四)完善会计准则。任意进行盈余管理情形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会计准则制定的不完备、不细致,或者由于新型的交易、财务工具的出现,使得准则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要规范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准则的制定者就需要不断跟踪实务中的最新动态和进展,及时、高质量地出台相关会计准则,减少上市公司打擦边球的概率。

[1]沈烈,张西萍.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J].会计研究,2007.2.

[2]张昕.对盈余管理的深层思考[J].会计之友,2009.10.

[3]都志娟.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J].财会通讯,2008.12.

猜你喜欢
盈余会计准则会计信息
儒家文化、信用治理与盈余管理
关于经常项目盈余的思考
探讨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探讨
事业单位如何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会计准则运用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展、构成及展望
《小企业会计准则》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