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

2012-08-15 00:50田安国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9期
关键词:锦秀黄冈市社员

□文/田安国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黄冈)

湖北省黄冈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是全国重要的优质粮油基地,蚕茧、板栗、茯苓、花生、油菜、淡水珍珠等农产品产量居湖北之冠。近年来,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的一项生要工作来抓。截至2012年6月30日,黄冈市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246户,其中占据前三位的是养殖业901户,种植业883户,农产品销售类395户,出资总额为431,761万元,合作社成员有22,227人。

一、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2007年7月,刘锦秀联合当地5个养羊大户,在罗田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这是罗田乃至黄冈首家以养羊为主的专业合作社。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为湖北省首家集山羊科研育种、养殖、屠宰包装及销售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社充分发挥山区荒坡荒地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已成为全县山羊养殖的龙头企业。

(一)合作社的模式。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以“服务社员、致富农民”为宗旨,坚持“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为社员提供优质种羊,每年为养羊社员举办技术培训,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引领社员发展山羊生产,使养羊社员每年每户平均收入达到5万元。目前,已有139户贫困社员通过养羊实现了脱贫致富。

(二)合作社的规模。目前,合作社拥有11家分社,网络山羊养殖大户723户;拥有核心繁殖基地2,000多平方米,科研育肥基地7,800平方米,天然山林草场3,000多亩,年存栏山羊3.7万只,年出栏肉羊4.5万只,年创产值5,000多万元,成为以罗田为中心,辐射带动麻城等周边县市及安徽金寨等地的龙头合作社。

(三)合作社的荣誉。合作社先后被评为“湖北省十佳畜牧专业合作社”、“农业部标准化山羊养殖示范基地”、“国家肉羊产业技术体系科研基地”、“湖北省五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黄冈市诚信企业”,合作社还被指定为“湖北省首家能繁殖母羊保险试点单位”、“湖北省种羊场示范推广基地”。刘锦秀个人也先后被授予“黄冈市十大创业标兵”、“湖北十大杰出青年”、“黄冈市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委员”、“中国杰出青年农民”提名奖,2011年被推选为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二、“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林牧专业合作社是作为生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经营类型,“合作社+基地+农户”又是由这种生产经营类型派生出来的运营模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四种类型。以生产、再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将合作社分为四类:一是生产类合作社:即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渔猎、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二是流通类合作社:从事推销、运输、购买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三是信用类合作社: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四是服务类合作社: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

(二)“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的架构。农户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这就是“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这个运营模式的基本架构就是“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良好互动。

“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基本架构:以罗田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主要负责产品销售,基地负责繁育种羊和防疫工作,农户则负责养殖。基地免费发放种羊给农户喂养,统一生产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整体回购,解决农民卖羊难的问题。在这个基本架构下,该合作社进一步创新了利益联合机制,对于有山林资源,并且建起了羊舍,想进行规模化养殖的农户,合作社免费指导标准建设、种羊品改,负责技术和回收;对于想养羊而资金不足的农户,合作社与银行接洽,帮助融资贷款,并争取扶贫贷款。

(三)“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的特点。这类模式合作社一般都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基地,合作社通过生产基地,指导农户生产,并按标准收购或代销社员产品。零成本、包销售,这种发展模式让农民受益匪浅。归纳起来,这种模式主要的特点有三点:一是适合种植、养殖等生产类合作社的运营。这种模式,通过基地的种植、养殖、生产,能够很好地把合作社与农户结合起来;二是适合规模化生产提高品牌效益,通过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品种改良、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质量,该模式容易扩大产业规模;三是解决了农户的后顾之忧,农户基本不需要投入什么成本,基地的种苗统一采购,质量好、价格合理,产品卖不出去时可以卖给基地和合作社,销售上没有后顾之忧。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引导、支持、规范其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同心协力,积极引导、规范,才能不断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和引导,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围绕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合作意识。进一步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办法》普及宣传,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领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确实落实配套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让农民切实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越性。

(二)坚持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确保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为农民群众服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现专业合作社与会员的共同发展。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不搞行政命令,要按照“适度发展,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同时,要对现有使用“合作社”字样的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进行清理规范。

(三)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借助外力,加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的推动,才可能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难题。

[1]卢志雄,叶建辉.大别山上牧羊—记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锦秀[J].楚天主人,2010.7.

[2]毕美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3]刘志军.“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业发展新模式鼓起农民钱包[N].农村新报,2011.7.12.

[4]胡丹.刘锦秀:我是牧羊人[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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