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观念演进的否定之否定

2012-08-15 00:51周玉明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中心主义自然界伦理学

周玉明

(衡阳师范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湖南 衡阳 421002)

当人赤条条地来到这个世界,就与自然界结下了万古不解之缘,并开始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演进过程。在这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中,人类逐渐认识了自身自然与外在自然的关系,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人-自观念。综观人-自观念的演进过程,它大体经历了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

天人合一:人-自观念演进的肯定阶段

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文明和农业文明两个阶段。原始文明时期,人类以采集和渔猎为生,过着几乎和其他动物一样完全融合于自然之中的原始生活。虽然后来火的发现和使用,使原始文明前进了一大步,但与强大的自然力相比,人类干预、控制自然的能力依然显得十分脆弱和渺小。人是自然界的奴隶,自然界作为一种异己的、神秘的和不可抗拒的力量与人相对立,支配、控制、主宰着人。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象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象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1]可以说,此时人类对自然界是一种完全被动适应的关系,自然界基本上是未经人类活动影响和改造过的原始自然或 “纯自然”,人与自然界处在一种尚未分化的状态。

与人与自然尚未分化的状态相适应的人-自观念是原始人的 “万物有灵”论和 “图腾崇拜”。原始人由于知识极其贫乏,对观察到的一些自然现象和人的生理现象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他们把死亡和梦幻看作是独立于身体的灵魂的活动和作用,于是把人的虚构的灵魂对象化、客观化,并推及其他一切事物,认为自然现象也和自己一样,是有意志、有灵魂的。由于当时生产力极端低下,对自然界的严重依赖和对自然力的恐惧,使最初出于对先者亡灵的尊敬而产生的祖先崇拜,发展成为对自然物和自然力的崇拜。这就是 “图腾崇拜”。“万物有灵论”和 “图腾崇拜”是原始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早的哲学思考,说明原始人没有把自己与自然界区别开来。人与自然的这种原始结合,体现了当时人与自然关系是一种自发的、纯朴的和谐。可以说,这是原始人观念中的 “天人合一”。

距今大约1万年前,人类开始栽培粮食作物和驯养动物以取代采集和渔猎的生活方式,并以此作为获取食物的主要手段,从而开创了农业文明时代。随着人类对自然认识的加深和劳动工具的改进,特别是后来青铜和铁制工具的发明和使用,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了。人类文明演进步伐的加大,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人类通过对粮食作物的栽培和动物的驯养,开创了人类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新时代,从而增强了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松解了人对自然那种捆绑式的依赖,确立了人在自然界中相对独立的地位。

这一时期,人类活动开始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满足由于人口增长所需要的粮食,不得不大面积的毁林开荒,使大片森林、草原变成了不毛之地,同时也造成了局部性的水土流失。如曾经造就了古巴比伦文明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过去这里的自然条件非常优越,为了获得食物,无休止的垦耕,过度的放牧,肆意的砍伐,最终使这片沃土变成了风沙肆虐的贫瘠之地,漫漫黄沙最终把巴比伦王国埋没于地下。尼罗河流域的古埃及文明、印度河流域的古印度文明和黄河流域的古代中国文明,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类似情况。

农业文明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期间,社会生产力获得了较大的解放,人类已经不再像在原始文明时代那样只是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是积极主动地去适应自然、改造自然。但是,在农业文明时代,人类基本上还是以生存为主要目标,人类虽然开始有了一定的自主能力,但仍无力与自然界抗争。此时,人类利用和开发自然的能力也十分有限,对自然的影响力、改造力和破坏力还不是很大。因此,在总体上,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对自然的影响仍处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自然秩序没有发生明显的紊乱,人与自然基本上仍能保持相对的和谐。这种和谐用中国古代哲学家的话说,就是 “天人合一”。

中国古代的 “天人合一”思想是一种追求人类和自然共存共生的大智慧,蕴含着人与自然之间亲密无间的关系。它以天、地、人的统一为基本点,主张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的沟通和统一,最终追求的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并以此作为最高的伦理价值目标。“天人合一”观念具体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主张人与自然一体。 《周易》云: “天地之大德曰生。”意谓繁育万物,使之生生不息,是自然界的最高美德。在 “天人合一”观念看来,人与自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彼此相通、血肉相连。儒家从 “性天同一”思想出发,竭力主张天、人一体,反对人与自然的分割和对立。

第二,强调天道与人道的一致。人道与自然之道有着共同性,即人与天地均依 “道” (规律、法则)而生成与发展。人与自然都遵循同样的规律和法则。

第三,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个源远流长的概念。 《国语·郑语》云: “和实生物。”就是说,新生事物是在 “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荀子·天论》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就是说,“和”是万物生成过程中所依赖的各种条件的匹配。儒家十分重视人在 “和”中的作用,因此提出了“与天地参”的概念,来表征人与自然之间 “和”的状态。《国语·越语》说 “夫人事必将与天地相参,然后乃可以成功”,就是说天、地、人三者之间的相辅相成,是获取成功的必要条件。

“天人合一”观念是人-自观念演进的第一次肯定,它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方式,但它只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原始的、朴素的、感性的理解,在整体上虽然是正确的,但在许多细节上仍然模糊不清。因此,它不得不被后来的 “人定胜天”观念所否定。

人定胜天:人-自观念演进的否定阶段

古代哲学家也曾提出过 “人定胜天”这样著名的论点,但由于当时人的实践能力和理性能力尚未达到足以制服自然的程度,故上述论点只停留在纯粹思辨的领域,无力冲破 “天人合一”观念的框架。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控制能力逐渐提高,一个个的 “人化自然”的出现,改变了地球原来的生态面貌。到了农业文明后期,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开始出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出现明显的矛盾与冲突。

18世纪中叶,蒸汽机的发明和使用所引起的工业革命,把人类历史推进了以大机器生产为标志的工业文明时代。大机器的使用,不仅从根本上提升了社会生产力,创造了农业文明无法比拟的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挣脱了自然界套在自己身上的枷锁,一跃而成为自然界的支配者和主宰者。这无疑进一步强化了工业革命以来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类中心主义观念。

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支配下,人们普遍认为,大自然不过是上帝馈赠给人类享用的物品,人类可以任意支配、主宰它。人们一方面认为自然界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原料库,因此肆无忌惮地、豪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另一方面,又把自然界当作天然的垃圾场,任意向自然界排放大量的废弃物,而且其程度也越来越超出自然生态所能承受的范围。这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急剧消耗和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并使得人与自然之间原有的经过长期演化而形成的相对和谐的关系受到严重破坏,其突出表现就是各种各样的报复性的自然灾害接连不断。对此,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向我们发出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2]

往后发生的事情进一步印证了这位哲学家的话语。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报复性的自然灾害和环境危机愈演愈烈,尤其是重大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更为突出,并且明显出现以下五个趋势[3]:一是灾害发生的频率在增加;二是灾害延续的时间在变长;三是灾害的强度和规模在增大;四是灾害的种类在增多;五是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在增大。这不仅直接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发展。

在屡遭自然界报复的情况下,人类开始反思自己对待自然界的行为。研究者们认为,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文艺复兴以来人类理性的过分张扬。

远古时代,由于人类对所处的自然环境缺乏认知,“敬畏自然”是他们唯一可能的选择,并成为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方式。随着人类进入以 “上帝”为最高权威的宗教神学统治时代,禁欲主义极度地压抑了人的欲望,人的一切需要必须服从并服务于 “上帝”。这种极端的、令人窒息的生存境况也注定要成为孕育新的人文思想的土壤。意大利人率先扛起了复兴古希腊文学艺术的大旗,德国的宗教改革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教会。文艺复兴冲决了神学的禁锢,人性得到了空前的释放。各个领域的科学知识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成为改造和征服自然的强有力的武器。培根提出的“知识就是力量”更为科学理性的张扬提供了合法性论证。工业革命的爆发及其在欧美的蔓延与发展,使得人类沉积在精神世界长达数千年之久的征服自然的梦想成真,人类终于作为自然界的主宰者出现在地球上。可以说,科学理性在把人从上帝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使之成为自身主宰的同时,也成了自然界的主宰。一切都表明:人,才是宇宙中主宰一切的真正的 “上帝”!如果说,在古代 “人定胜天”仅仅是作为一种理想或信念而存在,那么,到了近代,人类理性则使这种理想或信念变成现实。

从哲学的角度看,导致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隐藏在科学理性背后的 “主客二分”的哲学思维。

西方哲学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与中国哲学有着根本的不同,它强调的不是 “天人合一”,而是 “天人分离”,即 “主客二分”。一般认为,“主客二分”的哲学思想产生于古希腊,确立于近代。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提出 “人是万物的尺度”。另一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从人的理念出发,把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对立起来,破坏了以 “万物有灵论”为代表的人与自然不分的原始的 “天人合一”观念,在本体论上初步具有了“主客二分”的思想成分。文艺复兴使历史踏上了一个转折点,人类发现了自己,也发现了自然,这为 “主客二分”的哲学奠定了基础。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哲学命题把人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并将人的主体性确立为哲学的第一原则,从而形成了近代西方哲学 “主客二分”思维的传统。这种哲学思维方式使人的主体作用得以加强,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得了到史无前例的扩张。往后便是 “人定胜天”、 “征服自然”、 “到大自然中去索取”等成了人类向大自然 “宣战”的响亮口号。人类征服了自然,自然则以报复的方式也征服了人类,其结果是两败俱伤。

从古代的 “天人合一”到近代的 “人定胜天”,是人-自观念演进过程中的辩证的否定,表面看来是个退步,实则是一种前进中的退却。“人定胜天”是人类自我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自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人类正确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性思维的必要前提,它的产生和实践造就了整个近代文明。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或超越 “人定胜天”,再返回到古代人那种 “天人合一”的朴素观念,这只是历史的倒退。我们必须根据现当代人类新的实践所揭示的自然规律,合理地使天、人之间的对峙在新历史条件下达到新的辩证的统一,这才是我们当代人应尽的责任。

和谐共生:人-自观念演进的否定之否定阶段

人类在开始新的千年之际,同自然界的关系已经发展到这样一个转折点:要么人类与自然友好相处,和谐共生;要么两者继续为敌,在残酷的争斗中两败俱伤。对人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严峻而痛苦的抉择。

在这种痛苦的抉择面前,许多有识之士对近代以来的工业文明进行了批判性的反思:令人陶醉的 “人定胜天”的理想、信念过分地刺激了部分人的贪欲。这种贪欲的不断膨胀不仅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你争我夺,而且导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对峙。只有扼制住这种不断膨胀的贪欲,人与人、国与国之间才能化干戈为玉帛;也唯有如此,才能和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谋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这已是很多有识之士的共识。于是绿色思维、生态伦理等理论和学说应运而生。这些理论和学说率先向 “主客二分”思维模式孕育的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了挑战。

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本错误是认为人是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主体,一切非人的存在物都是供人利用和宰制的客体,自然界是为人而存在的。在这里,一个极其重要的真理被遮蔽了:上帝虽然死了,但自然界没有死,无限的、无为而无不为的大自然才是真正的最高的主体,大自然永远是人类之母。人类在与大自然竞争的同时,必须抑制住自己的狂妄和贪婪,与大自然友好相处,和谐共生。这是人类走出困境的唯一选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识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真正地走向成熟,也标志着人类社会将向一种新的更高的文明即生态文明推进。

和谐共生理念是一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崭新理念,它集中体现在20世纪中叶以来产生和形成的各种生态伦理学的理论之中。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动物解放与动物权利论。这种观念认为,人类要与自然界友好相处,和谐共生,首先要与人类最亲近的朋友——动物友好相处,和谐共生。从广义来讲,人本身也是一种动物,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高等动物。人类不仅要对自己的同类讲道德,也要对其他动物讲道德。在过去的千百年里,人类的道德观念在不断地变化,到今天,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都天然地拥有某些基本的权利。但是在动物解放和动物权利论者看来,即使道德的领域包括了所有人,却仍然有局限,因为它仍然把人类最亲近的朋友——世界上大多数有感觉和知觉能力的物种排除在外。

动物解放和动物权利论者试图从传统的道德理论和实践中找到 “动物也拥有道德地位”这一新的道德观念的根据。按照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解,快乐是一种内在的善,痛苦是一种内在的恶;凡能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能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因此,道德关怀的唯一必要条件便是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在动物解放和动物权利论者看来,感觉能力既是拥有道德地位的必要条件,也是拥有道德地位的充分条件。一个具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至少拥有一种利益,即体验愉快和避免痛苦的利益。因此动物解放和动物权利论者主张要平等地关心所有动物的利益。

当发生颈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时,狭窄的血管内血流通过时,特别是斑块位于颈动脉分叉或颈动脉球部时,此时由于供应颅内的血液会骤减,但由于颅内血管的代偿,此处集聚的血液会迅速流向颅内,导致其血流速度加快。由于血管粥样硬化,相应管壁张力增大,其收缩期峰值流速会相应加快[6]。

动物解放和权利论者还认为,人们用来证明人拥有权利的理由与用来证明动物拥有权利的理由是相同的。人权是天赋的,动物拥有的权利也是天赋的,即这种权利不是由人赋予的。动物身上的这种天赋权利赋予了它们一种道德权利,决定了人们不能仅仅把它们当作人类的福利来对待,相反,人类应以一种尊重它们身上的天赋权利的方式来对待它们。

和谐共生理念的进一步发展是生物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认为,人不仅要与有感觉和知觉能力的动物友好相处,和谐共生,还要与所有的生命友好相处,和谐共生。因为唯有生命才是世界上最可宝贵的东西。因此,人的道德义务的范围不只限于人和有感觉有知觉的动物,人对所有的生命都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于是生物中心主义提出了 “敬畏生命”的原则:人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那样敬畏所有的生命,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体验到其他生命。

生物中心主义在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方面的信念是[4]:(1)人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成员。人作为生物物种的一个成员,和其他生物都起源于一个共同的进化过程。人作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平等成员的资格,是与其他生命共享的。 (2)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人和其他物种一样,都是这个相互依赖系统中的构成要素。在这个系统中,每一个生命的存在及其生存的质量,不仅依赖于它所生存的环境的物理条件,还依赖于其他生命之间的关系。 (3)每个有机体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都以自己的特殊方式实现自身的“善”。也就是说,它的内部功能和外部行为都是有目标的,拥有一种常恒的倾向:维持有机体的长久生存,并成功地使它的生物学功能能够得到正常的发挥,从而使它的种类得到繁衍。 (4)人并非天生就比其他动物优越。人拥有某种价值和尊严,其他有生命的存在物也拥有这种价值和尊严。

和谐共生理念的更进一步发展是更为激进的生态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认为,生物中心主义所关心的仍然是生命个体,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不仅要从道德上关心生命个体,还必须从道德上关心整个生态共同体,生态伦理学必须是整体主义的。生态中心主义最典型的代表是大地伦理学,它有以下几个特征[5]:

第一,它扩大了道德关怀的共同体的边界。大地伦理学认为,伦理学至今没有涉及到人与大地之间的关系,大地仍然是人类的奴隶。因此,伦理学发展的第三步,是把它的研究扩展到人与大地之间的关系。伦理学的任务就是要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边界,使之包括土壤、岩石、空气、水、植物和动物,或由它们组成的整体:大地。

第二,它改变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生态中心主义认为,在自然界中,人不是一个征服者,而是自然界中普通的一员,是自然界亲密的朋友。因此,不仅要把 “权利”概念扩大到自然界,而且要把 “良心”和 “义务”扩大到自然界。

第三,伦理学需要确立新的伦理价值尺度。生态伦理学是一种新的伦理观,而现行的价值哲学总是与它发生矛盾,因而需要用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来重建人类伦理价值体系。传统自然保护理论总是用经济价值来代替生态价值,认为对自然的保护是因为它能给人带来经济利益。事实证明,这种完全以经济利益为价值目标的自然利用和保护策略并没有解决好人类自身的生存问题,反而会使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恶化人与大自然的关系。自然界不仅有它的工具价值,也有它的内在价值。因为有些生物群对人类而言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但这正是许多野生动物和植物赖以生存和繁殖的地方。如果以单一的经济利益为目标,任意毁掉那些没有经济价值的物种和生物群,那就恰恰毁掉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毁掉了生态系统维持生命的完善功能。

第四,确立了新伦理学的基本道德标准。生态伦理学的基本道德标准是:一个人的行为,当其有助于维持生态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时,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

“和谐共生”是对 “人定胜天”的人-自观念的否定。从 “天人合一”到 “人定胜天”再到“和谐共生”,人-自观念的演进仿佛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但这不是简单和回复,而是一次在更高层次上的回归。如果说,在古代 “天人合一”观念中人与自然是一种朴素的、原始的、不自觉的结合,如果说在 “人定胜天”观念中人与自然是从相互结合走向相互分离的话,那么,在 “和谐共生”观念中人与自然又在更高层次上自觉地结合起来了,是更高层次上的理性的、自觉的“天人合一”。这是人-自观念演进的否定之否定。我们从人-自观念演进的各个历史形态中可以看出,和一切事物的发展一样,人-自观念的演进也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过程。这个过程告诉我们:人-自观念的演进归根到底是由人类的生存方式决定的,是时代的产物。人-自观念的演进既是曲折的,又是前进的。各个时代产生的不同的人-自观念都是生长在活生生的人类智慧之树上的果实,都包含着不同程度的合理的因素,我们必须对它们进行具体的辩证的分析。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7.

[3]蒋国保.论人类文明的演进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变迁[J].韶关学院学报,2008 (8):111.

[4]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7,78.

[5]雷毅.生态伦理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1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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