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研究生推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012-08-15 00:47
贺州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外校校际生源

曾 鹏

(1.桂林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2.哈尔滨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06)

研究生“推免”,即“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47,是深化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内容,以及对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提高教学水平以及激励广大本科生改变学习态度和方式,提高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自身综合素养的提高和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自1985年教育部推行研究生推免制度以来,至2003年教育部进一步提高了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推免比例以及对高校接受本校推免名额的限制[2]125,表明了教育部对推进我国高校研究生推免制度改革,提高高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学历、高素质和强能力人才的决心和努力,对完善我国研究生招生政策和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水平的提升发挥着重大作用。本研究通过对我国现行研究生推免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然后深入探讨完善我国现行研究生推免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现行研究生推免制度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研究生推免操作性有待提高

一方面,教育部逐渐放宽了接受校外推免生在推免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2003年,教育部推出了研究生推免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提高了高等院校对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推免比例,特别是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可以按限定比例向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同时只要在招生计划的控制范围内,高等院校接受的外校推免生数量指标没有严格的[3]100,所以高等院校在接受外校推免生中有较强的自主性,可以选拔更多的优秀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的质量。然而,教育部对没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在接受外校推免生中的数量没有严格的限制,这些高等院校对是否接受外校推免生具有较大的选择权,而这些院校本身往往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达不到计划要求,致使这些院校更愿意将推免生留在本校[4]170,使得接受校外推免生的政策要求难以落实,操作性仍有待提高。

(二)研究生推免制度是高校发展的重要保障

尽管我国研究生培养规模以及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数规模不断壮大,但由于各高等院校之间、学科专业之间以及行业发展之间的差别,致使不同的学科专业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点,促使热门的学科专业报考的人数规模较大,而冷门的学科专业则报考的人数极少,即学科之间呈现出极大的不均衡。所以,一些高等院校的热门专业在招生过程中,其生源往往很充足,而一些冷门专业则面临着生源短缺或不足等问题。此时,研究生推免制度成为了高等院校维持和扩大招生规模的重要保障,高等院校站在了学科发展和学校长远发展层面上,通过依据不同专业的发展特点及其问题,有建设性地和侧重性地配置各专业的推免生指标[5]59,从而在诸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出优秀的有培养潜质的人才,更好地促进各学科专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推免考核体系不完善

现有的研究生推免考核体系尚不完善,通过依靠一些硬性标准和可量化指标来选择和考核推免生综合素质仍难以反映学生的培养潜质。

由于在研究生选拔和考核过程当中,为衡量学生的整体素质的高低以及区分学生综合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从而更好地选拔出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各高等院校主要根据本科生三年来的平时课程考核成绩以及其它政治思想条件、外语能力、活动表现等来确定学生的综合排成情况,从而根据其排名情况来选拔和确定推免生。然而,该选拔系统仍未能准确反映出学生的科研素养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及学生的综合发展能力等等,而且这些指标在量化及考核过程中也会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仍难以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养及其培养潜质,尚未形成科学的、合理的、系统的研究生推免考核体系。可见,研究生推免考核体系仍很不完善,且凭借一些现有的硬性标准和可量化指标来选择和考核推免生的综合素养仍难以反映一学生的培养潜质。

(四)推免合作水平不高

为了推进校际间的研究生推免合作及学术交流,教育部鼓励各高等院校积极推进校际间人才推免合作,从而更好地促进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完善和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各高校院校间研究生推免评价标准的不一致,校际间的推免评价标准体系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致使不同高校对同一推免生的认可程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校际间在促进推免合作中存在着较大的障碍,不利于校际间人才推免合作水平的提高。而且,各高等院校一般都愿意把选拔出来的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留在学校培养,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的生源质量,继而把剩下的次优秀的本科毕业生推荐给其它高等院校,而其它高等院校对外校推荐过来的、且经挑选余下的推免生不太满意[6]49,校际间缺乏科学、合理的人才推免合作机制,致使高校间的人才推免合作得不到稳定和持续发展,极大地阻碍了校际间的人才推免合作。

二、影响我国现行研究生推免制度完善的原因

(一)研究生推免制度不完善

一是由于现有的研究生推免制度缺乏科学性、权威性、一致性的评比标准,并且各高校的推免考核体系仍很片面,仍过于强调以考试分数为主的考核标准,难以综合衡量学生的科研素养精神、学术创新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及学生综合素养,所以推荐“高分低能”学生的现象仍很凸显[7]80,反映出现有推免制度的不完善;同时,由于高等院校间的推免标准差异较大,且各推免标准存在的考核漏洞仍太多,不利于充分选拔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不利于推进高校间的校际推免合作。二是各高等院校的推免生数量仍受制于高等院校所处的层次和水平,致使层次较低的高等院校尽管有着较强的师资队伍,能够培养出较高水准的学生或者有着较强的学科专业,其推免生数量仍受到高等院校所在的层次及水平的极大限制,而层次较高的高等院校尽管部分学科专业较弱,但其推免生数量仍较多[1]247,致使层次不同的高等院校间的推免生数量差距仍较突出。

(二)缺乏制度监督和指导

政府对研究生推免环节的具体关注和监督较少,不利于推免环节中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实施。一方面,教育部门对研究生推免环节的具体实施状况缺乏监督和指导。尽管教育部自2003年以来对研究生推免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但是就推免环节的具体实施状况缺乏相应的制度监督和指导,各高等院校拥有较大的推免自主权,而各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推免标准或体系仍不健全,致使推免环节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得不到有效保证,不利于保障各学生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研究生推免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完善,需要相关教育部门的积极参与。由于相关教育部门就研究生推免制度和标准体系未提供较完善或较具参考性的制度或依据,致使不同高校的推免制度和标准极具差异性和极不完善性,难以综合衡量各学生的综合发展水平高低,不利于充分选拔优秀人才,致使学生对推免环节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产生很大质疑,对推免环节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有着不同意见,不利于推进研究生推免环节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实施,不利于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

(三)研究生生源竞争激烈

各高等院校都很注重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生源质量,努力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而且这也是教育部深化研究生推免制度改革,加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培养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一方面由于各高校都希望招到更优秀的本科毕业生来本校攻读硕士学位,或者都希望把选拔出来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留校培养,努力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致使高校对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竞争较激烈,不利于推进高校间校际推免合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研究生推免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由于高校的某些学科专业的报考人数相对较少,致使高校难以完成当年的招生计划和任务,而且其研究生推免名额有限,为了不浪费研究生推免名额指标,以及能够如期完成预定的招生任务和提升学校自身学科专业的生源质量,高校更愿意将推免名额指标留在本校[8]60,从而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的竞争程度,也不利于推进研究生推免制度的完善。

三、完善我国现行研究生推免制度的建议

(一)深化改革,完善考核和监督管理体系

继续深化研究生推免制度改革,并制定统一和完善的校际间推免生考核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各高校对推免生的共同认可程度,积极推进研究生推免的校际合作。

一方面,继续深化研究生推免制度改革。一是要继续合理增加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免比例,同时根据各高等院校的学科专业的强弱状况,对优秀本科生的推免比例予以区别对待;二是各高校要扩大外校推免生的接受规模,吸收更多的研究生优质生源,促进本校学科建设[3]100;三是完善校际间以及学科专业间研究生推免名额的分配体系,既要根据各学校的综合水平高低来安排推免名额指标,同时也要根据各学科专业的优劣势状况来安排指标。另一方面,制定统一和完善的推免生考核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相关教育部门需要深入了解高校的研究生推免的实际情况,掌握研究生推免环节中存在的考核、监督和管理问题,以及校际间推免合作所遇到的障碍,制定统一和完善的校际间推免生考核体系,以及制定有利于推进研究生推免制度发展的研究生推免监督和管理体系,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现行研究生推免制度,以及增强高校各方对推免生的共同认可程度,促进研究生推免的校际合作。

(二)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

高校应秉持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加大对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的考核和审查力度以及加大对推免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一方面,高校应秉持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的原则来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对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的考核和审查力度。一是通过完善和严格执行研究生推免选择和考核体系来综合考量每个学生的综合素养,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性,从而避免因人才选拔时过于强调平时的表现成绩等而造成的片面性;二是要严格执行相关研究生推免制度、规则和要求来加强研究生推免的考核和审查力度,防止因“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而造成的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得不到有效保障,致使学生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充分利用学校的广播、校报、网站和其它媒介等介质及时跟踪研究生推免环节的进行,并及时公示每个环节的结果,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和评议,确保推免环节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另一方面,高校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推免制度和规则,加大对推免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各高校需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推免监督和管理小组,并明确推免监督的职责和范围,加强对具体研究生推免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不断保障研究生推免环节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的实施。

(三)加强协调和沟通能力

高校和推免生导师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促成导师积极接受外校推免生,同时加强推免生的后期教育,推进推免生和导师之间沟通与交流,努力增强推免生的学习能力、理论基础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创新能力。

一方面,应加强学校和导师之间的沟通,促成导师积极接受外校推免生,促进校际推免合作。高校在积极接受外校推免生,为外校推免生提供新的发展和学习平台的时候,需要加强与学校导师之间的沟通,为导师提供更多的推免生信息,让导师更深入了解学生的科研、创新、团队和综合等能力,以及努力解决导师接受推免生时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让导师对接受学生从被动为主转向主动为主。另一方面,应加强推免生入学前的后期教育,增强推免生的学习能力、理论基础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创新能力。为了更好地激励被接受推免生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和修养,需要进一步改革现有的考核机制,从而更好地把推免生的前期学习和后期教育结合起来,为推免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打好坚实的基础。即,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要获得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的资格,不仅需要获得招生单位的接受资格(但其研究生的身份尚未确定),而且需要根据推免生在研究生阶段入学前的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条件、学习状况、毕业论文完成及质量状况和其它等方面来综合决定是否给以其研究生资格[9]70,从而更好地激发推免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升其自身的综合能力①。

注释:

①本文2011.12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评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咨询报告;名录请查阅《关于公布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咨询报告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315号)。

[1]杨萌.研究生“推免”名额分配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7).

[2]李松.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J].江苏高教,2006(2).

[3]顾芳,尤海燕,何建敏等.东南大学推免生群体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的实证分析[J].世纪桥,2006(9).

[4]王天凤.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中制度的规范与探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5]司国海,天凤.优化机制 完善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工作[J].石油教育,2000(2).

[6]龚桢梽,周莉.研究生推免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J].中国研究生,2004(3).

[7]刘昌明,张济生,唐一科等.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度的改革与实践[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2).

[8]顾芳,尤海燕,何建敏等.东南大学推免生群体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的实证分析[J].世纪桥,2006(9).

[9]吴俊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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