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两年内公开“三公”

2012-08-31 08:00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1期
关键词:三公保障性细化

省级政府两年内公开“三公”

根据《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今年各级政府将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安排》要求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

根据《工作安排》,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中央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各省(区、市)政府要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工作安排》要求中央部门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各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工作安排》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据《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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