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非税收入的界定

2012-09-06 00:54付红影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界定管理

付红影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非税收入的定义、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非税收入界定管理的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非税收入;界定;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expounds the non tax income definition,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rries on the deep discussion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non - tax revenue defin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Key words: non tax revenue; defin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这意味着政府非税收入将统一实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途径。我区现已严格落实省、市文件精神,于2011年1月1日将全部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在非税收入的征缴的过程中关于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界定仍存在一些疑问,现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1.非税收入的内涵(即书面上对非税收入内容的说明)

1.1非税收入定义

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机构(简称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信誉、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就资金性质而言,与税收相同,都是财政性资金,并与税收共同构成政府收入。

1.2非税收入的种类和范围

按照来源的不同,非税收入又可以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包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征收依据,其征收管理也相对较为规范。

2.非税收入界定存在疑问的主要方面(即实际征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的疑问

根据文件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依据必须是省级以上文件,而新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执收单位征收时更是在省财政厅维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库”中选择对应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现有少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依据为省级文件,但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没有相对应的类款项目级明细,使其只能通过 “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征收和缴存,导致在执收单位征收过程中收费项目名称的不明确,及财政部门核对收费项目时的不方便。

2.2征收主体的疑问

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一项收费多家征收,只是在区域划分上有所区分,参与管理的部门较多,也造成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责的分散,同样会引起缴费人“到底谁收”的疑问或不满及责任划分的争议。个人认为此问题在实现政府服务一体化、统一化的管理中也会造成不便。

2.3资金性质的疑问,也是最值得探讨的

此处所说的征收项目主要是指对其他收入的征收,其他收入又包括房屋出租收入、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其他收入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及标准,在征收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能会存在一些执收单位将应属非税收入的资金为方便其支出使用纳入单位往来账处理,或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缴入财政专户进行合理化运作。这也容易导致“应缴未缴”或“乱收费”等问题的出现。

3.加强非税收入界定管理的对策

3.1加快非税收入法制建设。法制健全代表国家的进步,法制建设是完善社会各种制度的保证,同样也是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长远看,非税收入的取得必须以法制为基础。从近期看,国家应抓紧研究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法规,通过政府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概念、范围,使非税收入的管理更加严谨,无孔可入。

3.2加强征收全过程的监管

3.2.1加强各级财政与物价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联合审批,以保证政策的共享与一致。省政府令[2011]8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申请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也就是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权是省财政厅。目前县区财政部门在收费项目的年检中,处于被动状态,加强财政部门对《收费许可证》审核的参与,更有助于地方与上级政策的一致性,把好非税收入征收的第一道关。

3.2.2加强执收单位的整合,将收费项目进行统一化管理。

非税收入征收工作不像税收统一到税务部门管理,而是主要分散在各执收单位,所以尽量一项收费对应一个部门,保证分散中有集中,既可进一步明确与统一收费项目的对应征收主体,也有助于非税收入的征管及征收成本的核定。

3.2.3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首先,加强对非税收入中缴存的其他收入的监管,审核其资金来源与依据,将不属于非税收入、不合理的收入进行剔除,并坚决停止征收;其次,加强对单位往来资金的审查,对其资金来源与性质进行追踪,对于非定向使用的往来资金,或有用途但也有差价的资金应作为非税收入进行缴存。同时,探索单位往来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新方法,在已有的经验上探索适合我区的往来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可能性。即将暂存款按其性质进行统一编码,没有编码的项目想收就只能作为非税收入进行缴存,暂存款专户资金使用时由单位提出申请,并注明暂存款来源、支出用途,实行收支对应,明细核算,对支出后结余部分全部转为单位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与往来资金在相互的融解中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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