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不平衡报价的防范及策略分析

2012-09-06 00:54甘景浩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投资控制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甘景浩

摘要:本文探讨了承包商在投标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几种操作模式,介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和不平衡报价,并从业主经济利益的角度,分析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应对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招投标; 投资控制 ;不平衡报价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2003年7月1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这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合同计价方式由以往的“总价合同”向“单价合同”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控制方式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价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计价模式的转变必然导致报价策略的改变。

1. 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范围

1. 1清单量误差较大的项目,此种情况是不平衡的最主要的应用方面。承包商通过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的核对,以及以往施工经验,预测工程量在施工现场可能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可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比设计图纸或实际情况少的项目,合理降低项目单价;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比设计图纸或实际情况多的项目(包括只有列项,没有工程量,不计入工程总价的项目),合理提高项目单价;这样就可以在工程结算时增加超出工程量部分单价高出正常报价的价差或减少扣除少于工程量部分单价低于出正常报价的价差,对于清单漏项,有投标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及合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争取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多收钱”的目的。

1. 2为了早日取得资金而进行不平衡报价,以减少工程风险。对于在工程前期完成的,对于在工程后期完成的,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降低。如房建工程中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市政工程的土方工程、管道工程等。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对于在工程后期完成的,如房建工程中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路面工、程景观工程等,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降低。这样由于先收回了资金或工程款,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财务应变能力,还有适量的利息收入,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当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时,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使承包商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缩小投资风验。从而达到“早收钱”的目的。

1.3通过现场勘察,对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影响装饰效果或使用效果,发包人很可能认质认价,但又不是暂定价项目,如装饰面层材料、卫生洁具、灯具等,要求投标单位自主报价的项目;或者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分包的项目;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降低,可以减少变更后实施时的扣款额。从而达到“多收钱”的目的。

1. 4是一种不正常情况下的不平衡报价,是在围标情况下的不平衡报价。围标的其余单位将工程的分部分项价或措施项目费价格调至偏离正常报价很远,而预中标单位根据评分办法,将其余单位均按正常投标价水平考虑,得出最高得分点作为自己的投标报价,这在总体利益上没有损失,但预中标单位可以得很高的得分,非常常见。

2.不平衡报价的弊端

不平衡报价掩盖了工程实际投资成本,若招标人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必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对于“早收钱”不平衡报价,其带来的弊端是:承包商在工程早期获得超量拨款,其结果可能使工程进展虎头蛇尾,甚至形成烂尾工程;并且,在收入大于支出的“顺差”状态下,工程的主动权被承包商掌握,从而提高其索赔的成功率和风险的防范能力。不平衡报价增大了项目建设的风险,不利于业主选择最具实力的承包商,容易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投资失控,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给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带来了负面影响。

2.招标人应对不平衡报价法策略

2.1招标人应特别注意完善招标文件,减少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机会。在现行的招标制度中,招标单位是占主导地位的,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实质性的响应。因此,在发放招标文件前,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评标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通过仔细审查,例如:通过对评标办法中有关价格的最高限价及最低限价等的规定,进行分部分项单价进行评审,并适当加大其所占分值等措施,减少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机会。

2.2 加强工程项目招标前勘察设计工作前期工作,减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引起的索赔,从另一层面预防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地质条件变化,设计文件修改等风险均由建设单位承担,而此项也是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常出现的地方之一;这就要求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做好有关勘察设计工作,并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细致审查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图纸审查,减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引起的索赔,这既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项目造价,又可以预防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而给招标人带来额外损失。

2.3提高工程量清单准确率,防止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因工程量清单偏差过大而进行的不平衡报价,是投标单位最常用,也最愿意用的手段。工程量清单报价,它强调量价分离,即工程量和单价分开,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而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招标人提高的工程量清单,是所有投标单位共同投标的基础。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量偏差过大,投标单位通过不平衡报价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伴随而来的是招标人大量的经济损失。因此,这方面也是招标人最应该作为重点预防的。招标人应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以采取两组以上共同编制工程量清单,完成后进行核对,查漏补缺,最大限度降低投标单位因工程量清单偏差过大而进行的不平衡报价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4慎重把握招标文件中暂定量项目,没有工程量项目,以及拟分包项目、甲供材项目,认质认价项目,减少投标单位对此种项目的不平衡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定量项目,应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合理估计,尽可能接近实际所发生工程量;对没有工程量项目,如计日工、单列机械台班等项目,尽可能不列项目清单中,必须列入时,可以以暂定量的形式解决,并将总价列入总报价中;对拟分包项目、甲供材项目,认质认价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给以准确的暂定价,作为投标单位共同投标的基础。通过这些措施,可有效减少投标单位对此种项目的不平衡报价。

2.5加强招标的评审过程中投标单价的审核,通过对投标单价,发现偏离正常价格较大的项目,可以现场对投标单价进行质询,要求投标单价对此进行情况说明,如果投标人能够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时,而偏离正常价格较大的项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并可能极大损害招标人的利益时,可判定投标书“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单位分析不合理”,做废标处理。

2.6在合同条款中增加有关“当分项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需对该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这是有效地预防和限制不平衡报价条款。

2.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应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尤其对部分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除对其技术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外,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经济审查,防止是施工单位因不平衡报价而提出的变更,使发包人而承受损失。

3.结束语

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来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是一项正常手段和途径;而且不平衡报价作为一种投标技巧,绝不能算作违法行为,但对于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恶意的不平衡报价,是违背合同有关公平原则的,应以禁止。站在招标人立场,制定有效的防范对策,既可以保护招标人的利益,加强合同的严密性,公平性,实现招标人的利益最大化;也有利于将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竞争转向自身实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竞争上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这对保护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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