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实际工作成因分析

2012-09-06 00:54覃厚彬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成因分析

覃厚彬

摘要: 我国的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整个市场已全面放开,显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也由此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最令人担忧的是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行为。以下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及给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前期工作;成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目前岩土工程勘察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1 前期工作准备不足

1)缺少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勘察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目前勘察中,许多勘察单位,在很多勘察项目中没有编写勘察纲要。有的项目虽有勘察纲要,但往往是按工程地质勘察要求编写,没有达到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有的纲要,针对性不强,对勘察工作指导意义不大,影响勘察成果的质量。

2)资料收集不完整。《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明确规定详勘时应“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而一些勘察单位在进场施工前,不认真收集拟建工程的基本资料,如拟建物规模、结构特征、地面整平标高以及拟建物对变形有无特殊要求,从而无法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工程的针对性。

3)钻孔布置不合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对不同建(构)筑物的勘察间距、勘探点数量、位置及深度布置都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不按规范要求布置勘探点的情况却十分普遍,如在建筑物周边、角点无勘探点,孔间距也不论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如何,就把孔距定在规范允许的上限。

4)不进行现场踏勘。一些勘察单位不进行现场踏勘,在现场钻孔定位,常遇到有各种障碍物如:树、电线等,需要进行清理或是将钻孔移位。由于施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从而出现闹事情况,往往造成窝工现象,浪费人力物力,常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和纠纷。

1.2现场勘察工作中的问题

1)勘察手段方法不合理。如对静力触探设备不定期标定,单纯采用静力触探取代全部勘探工作;在碎石层中做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不连续、不提供修正结果;没有清除孔底浮土就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原位测试结果与现场鉴别及土工试验成果不吻合的情况时有出现。

2)钻探不符合要求。不按J-GJ 8729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中的明确规定进行操作,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回次进尺过大,一般地层中超过2m ,在巨厚的淤泥质土中甚至超过5 m。在粉土、砂层和卵石层中钻进时,没有采用优质泥浆护壁,泥浆浓度也控制不好,出现塌孔甚至埋钻,从而造成地层的漏记和一些原位测试无法进行。钻探取样不执行规范,往往是2~3m才提一次钻,结果往往造成分层位置不准确,或漏掉一些特殊的地质现象,如薄的软弱透镜体,小裂隙等。

3)现场编录人员对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专业知识不熟悉。如对土的鉴定和描述很不规范,在野外地层描述中仅对土的状态、湿度及包含物进行描述,对粘性土和粉土不描述其摇振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及韧性,导致野外肉眼鉴定与土工试验结果不吻合。原始记录质量低劣,岩土分类、描述与相关分析测试结果不一致的现象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勘察成果的质量,甚至导致错误性结论。

4)取样不合理,送样不及时。一些勘察报告在取样、原位测试数量上不考虑取样、测试的代表性和均匀性,只求满足取样或测试6 件(次)的要求,对软弱下卧层不进行取样分析,甚至于为满足每层岩土6 件要求而将应当分层的层位加以合并,对数据的变异性不作分析、剔除异常值。在标贯和动探试验时没有清除孔底残土就进行试验,在静探试验中不控制贯入速率,造成试验数据失准。在采取Ⅰ,Ⅱ级原状土试样时不按J-GJ 892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操作,对所取试样也没有及时贴标签、封腊,不及时送试验室进行试验,导致土样严重失水,致使土工试验成果中含水量、孔隙比、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指标严重失真。此外取样时,有的不用取样器,而直接从岩芯管中取原状土样。

5) 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是地基基础设计和基坑设计施工十分重要的依据,地下水的升降变化对基础影响极大。规范要求“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判定水和土的腐蚀性”,并对地下水的勘察要求、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地下水作用的评价作了详细规定。在勘察过程中对地下水的类型分析含糊,对多层地下水没有严格分层观测地下水位,往往以混合水位代替,水样的分析数量不足,水质分析报告中不注明地下水类型、腐蚀性评价不考虑环境类型和地层渗透性影响;对近年地下水的变化幅度,历史最高水位、最底水位更是避而不谈;对需要施工降水或隔渗工程不进行水文试验。

1.3后期工作马虎了事

1)报告评估停留在定性上。对一个建筑群,当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有变化时不对单幢建筑及所在具体位置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分析,只对整个场地提供笼统的评价和建议,当有多种基础形式可采用的情况下,自己不做认真分析,而是建议结构工程师结合建筑物的上部特征选择基础类型。报告结论中提出要做变形验算,但却不提供固结压缩曲线,或是提供的固结压缩曲线的最大试验加载不能满足设计计算荷载要求。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各项设计参数不是经多手段测试与综合评价分析的结果,而是提供经验值,而且其值一般都偏低。剖面图中地层划分没有工程层的概念,过于繁琐。现今大部分的勘察报告中,只表示勘察时刻的地下水标高。

2)对验槽环节不重视。很多甲方为了抢工期,急于转人下一步的基础工程阶段,忽视验槽工作的技术性,往往对验槽中存在的问题不予重视,甚至故意视而不见,而乙方为了保证自己所提交报告的最终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故意避重就轻,甚至隐瞒不报。在这两种心态的作用下,验槽这样一个重要的环节几乎成为走过场的项目,双方签字就算完工,导致下一步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则责任不清。

2. 原因分析

2.1勘察市场问题

尽管国家对勘察市场的收费和承揽业务的范围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勘察市场依然混乱,竟相压价、转包、分包、挂靠或出卖图章的现象依然存在。

2.2规范理解问题

对规范理解的分歧,不仅在勘察企业中普遍存在,在施工图审查专家的审查过程中也时有发生。如基坑工程中,规范要求“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复杂场地和斜坡场地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部分勘察人员认为在基坑周边均需布置勘探孔,而另一部分技术人员则对此持相反意见。

2.3勘察单位管理落后

一些勘察单位还停留在传统的“工程地质勘察”的管理模式上,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也不够完善,内部的检查、监督与校审制度贯彻不严。

3. 四点建议

3.1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规范市场行为、推行全程化监理。加强对勘察合同、勘察纲要的审查和管理。

3.2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在及时推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制度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对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真正体现岩土工程勘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

3.3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认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勘察设计企业应通过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过程方法,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实施和管理,持续改进,提高勘察设计能力,增加顾客的满意程度。

3.4重视地区性研究,尽早制订地方性勘察规程。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质环境条件十分复杂,同一名称的地基土,由于成因环境不同,其物理力学性质,特别是力学性质都有差异。因此,必须加强地区性研究,尽早制定出地方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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