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确定

2012-09-06 00:54陈律懿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基坑

摘要:目前我国建设市场上招投标全面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投标人必须完成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税金等。文章分析了措施项目特征、安全施工措施特征与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确定,指出:投标人安全措施项目清单与报价必须与投标人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相对应。

关键词:措施项目清单的确定;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确定。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8年12月1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正式颁布实施和全面推广,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在2008版中的第4.1.5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为强制性条文,这必将促使有效合理控制建设市场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恶性低价竞争。

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完成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及税金等。

《计价规范》与传统定额报价最大区别之一是将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手段消耗实施分离,将施工手段消耗归入措施项目清单中,而施工措施项目一般由投标人自己决定。

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费用

1、措施项目特征

根据《计价规范》要求:建设工程项目中,除了构建建筑物实体本身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外,还包括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顺利投产使用而发生于该项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确保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技术措施费用与风险防范费用。

完成措施项目所采取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同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实施。

2、措施项目清单的确定

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人一般要求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进行总价包干使用。而《计价规范》要求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这就要求招投标双方都要对工程施工措施项目的确定拿捏和判断要准确,必须根据工程特性、结构分布特征和施工环境决定。相同的工程由于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和各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及装备的不同,所发生措施项目与费用也不同。

现行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一般是由招标人参照《计价规范》提供的“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常用项目和备选项目,结合拟建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写的。由于影响措施项目的因素较多且复杂,如工程构造特点、施工区域环境、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交通及管线等,招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不可能完全反映。投标人必须对“措施项目清单”,内容进行相应补充,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补充和费用的确定,必须在招标人发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投标人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充实。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充分掌握工程构造特点、难点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与该工程之间相互关系基础上进行编写,并对投标人内部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制。这样,施工组织设计将对措施项目清单与费用的确定起到可靠的技术保障作用。

二、安全施工措施项目与费用的确定

1、安全施工措施特征

安全施工措施是指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对结构复杂、周围环境和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因素多、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程应采取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预测评估,制定各项应急预案来防范风险;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的各种突发性事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还包括对相邻重要公用管线与建(构)筑物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当前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对深基坑围护、现浇构筑物跨路、跨河支架等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确定

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人必须对施工周边环境详细调查,掌握周边构、建筑物构造特点,对周边地下管线排摸探测,走访管线权属单位,调查管线资料,掌握管线确切情况,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及应急防范措施。

对于重特大工程的投标,投标人还应对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和评审,制定防范预案。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人制订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基础上确定,并应充分反映工程实际施工过程。

从以往招投标案例和工程实践分析,由于影响工程安全施工因素繁多、复杂,同时还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困扰,且由于实际工程投标时间限制,招投标阶段安全措施项目的设置及费用的确定较难全面客观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同时,安全措施费用作为措施项目清单总费用中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也要求各投标人包干使用,在招投标阶段因合理低价竞争需要,这将制约投标人对影响工程安全施工的许多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与施工措施费用的具体报价。

三、案例分析

1、江苏某城市地铁车站及区间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因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包含到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承包商包干使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同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调查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情况和周围施工环境,招标人不提供管线等物探资料”。

车站与区间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主体与2号出入口通道与住宅小区相邻,相距仅5-10m;1号出入口通道穿越宽约45m城市主干道,与大酒店相距仅8-12m。

(1)现场查勘情况

(1.1)住宅楼为6层砖混结构,钢筋砼条梁基础,小区河塘环绕;大酒店为8层框架结构,钻孔桩基础。

车站主体基坑深度16m,采用800mm厚地下连续墙围护,出入口通道基坑挖深8.5m~10m,采用Φ850SMW工法桩围护。

(1.2)城市道路横穿管线有煤气管和自来水管,均位于顶板覆土内,不在结构层内。

(2)投标阶段制订建筑物专项保护方案如下

(2.1)与住宅楼相邻地下连续墙采用装配式导墙,总长50m,并提高泥浆密度,在坑周拐角处设置高压旋喷桩加固止水。

(2.2)在1号、2号出入口围护墙体与建筑物基础间设置一排Φ700深层搅拌桩隔水帷幕,防止水土流失。总长100m,深10m。

(2.3)对住宅楼墙基用2m一组设置跟踪注浆管,计划50%采用,总根数400根。

(2.4)Φ400自来水管和Φ300煤气管横穿管线均为住宅小区服务,采用悬吊保护。管线保护费用9.5万元。

投标阶段建筑物和管线保护措施总费用报价78万元。

(3)工程实施中实际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费用

工程中标后,承包商进场施工,经野外调查、勘测,工程施工区域为城市扩建部分,原为湖泊和洼地填筑,有地下暗河存在,从水位和地质调查分析,土层中承压水和上层滞水可能与暗河互相贯通。

出入口基坑围护桩设计桩长17m,不能有效隔断暗河与坑内地下水联系,因此承包商修改安全施工专项保护方案。

A、将出入口墙体与建筑物基础间Φ700深层搅拌桩隔水帷幕增加深度至20m。1号、2号出入口坑底增加3m厚压密注浆加固,防止管涌,确保坑底稳定。

B、增加三口观测井和二口回灌井点,控制和观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C、1号出入口开挖样洞探测地下管线情况时,又发现一根Φ300煤气管斜穿通道,该管线专为大酒店服务,管线呈65º斜穿通道。承包商采用桁架梁托吊保护。管线保护增加费用7万元。这样承包商对建筑物与管线保护措施总费用122万元,增加措施费用44万元。

2、上海虹桥地区某排水构筑物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确定围护方案,围护措施项目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开列,围护措施项目费用投标报价包干使用。

排水构筑物中雨水泵房和进水箱涵均采用开挖法施工。雨水泵房基坑深9m,进水箱涵基坑挖深7.9m,施工现场为荒地,周围无建筑物。

(1)投标阶段基坑围护方案

(1.1)首先挖除雨水泵房表层土1m,基坑围护采用17m拉森板桩围护,喷射井点降水,坑内设三道钢管支撑,底板下压密注浆加固土体3m。

(1.2)进水箱涵基坑采用拉森板桩围护,板桩为15m,喷射井点降水,坑内设三道钢管支撑。

据此,基坑围护措施项目费用为82万元。

(2)施工阶段基坑围护方案

中标后,由于基坑较深,基坑围护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通过方可实施。

对雨水泵房基坑围护方案有专家指出,因坑底位于粉砂性粘土层中,建议采用SMW工法桩围护。承包商采纳专家意见,对雨水泵站基坑采用Φ850SMW工法桩围护,桩长18m。

承包商基坑围护措施总费用128万元,增加费用46万元。

四、看法与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有以下几点看法与建议:

由于影响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因素繁多、复杂,在招投标阶段,对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线和周围施工环境的调查排摸受时间限制不能做到完全深入与全面,同时还面临现有资料不能完全客观的反映已发生变化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招投标阶段工程安全施工措施项目与费用不能做到全面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

1、建议招标人在招投标阶段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工程物探资料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这是招投标法对招标人的基本要求,是应尽的义务。招标人对需要投标人包干使用的管线保护等措施项目内容,因尽可能提供详细清单和工程内容。

建议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施工期间,除物探资料已探明的地下管线或障碍物外,施工范围出现新的不明管线或障碍物,招标人(发包人)应给与投标人(承包人)工程措施项目变更或索赔的权利。即所谓的“投标人包干使用” 的范围应控制在招标人在招投标阶段提供的工程物探资料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各种资料的前提之下。

2、投标人安全措施项目清单与报价必须与投标人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相对应。

对重点工程或结构复杂、施工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工程安全措施项目单列,建议招标人对安全措施项目清单实行单价合同,避免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总价包干使用。一旦中标,要求承包商根据现场作业环境和工程构造特点,在充分掌握第一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周边构、建筑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经评审通过,在此基础上列出安全措施项目清单,确定费用。

3、对工程实施期间,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必须由权威机构审查的深基坑围护和现浇构筑物跨路、跨河支架等方案,建议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报价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中。

五、结束语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安全生产、优质高效完成,体现了参建单位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负责,是社会效益的最大体现。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必须得到设计单位、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等共同支持协助配合。承包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技术可靠、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确保施工安全;对安全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充分投入。发包方应保障安全措施费用充分落实。设计单位应提供强大的技术服务,确保施工技术科学合理。

安全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安全措施费用可靠保障和投入将对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提供有力保证。

作者简介:陈律懿 造价工程师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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