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南片区维吾尔族的现状及宗教信仰特征

2012-09-06 00:54阿孜古丽•吾甫尔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信众维吾尔族人士

阿孜古丽•吾甫尔

中图分类号:B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工浪潮,以南疆维吾尔族农牧民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也开始了市场化、城镇化的努力。维吾尔族群众开始从传统的赶巴扎(集市)进入小城镇打工、经商。2000年以后,在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维族群众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乌鲁木齐市。目前,据估计约有30万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生活在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南片区的维吾尔族流动人口主要居住在雅玛里克山管委会、黑甲山管委会、大湾管委会和延安路管委会和团结路办事处等区域。这五个居住区域,处于乌鲁木齐市南部的城乡结合带上,围绕瓜果批发市场、二道桥维吾尔族传统商住区、牛羊屠宰加工批发市场等展开,既有利于从事商业活动,又能够提供便利的房源。这些地区原为汉维回等多民族杂居区,随着维吾尔族的大量迁入,汉、回等民族逐渐迁出,形成相对集中的维吾尔族聚居区。

(1)家庭规模,年龄结构和性别 调研数据来看,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家庭户均人口数为3.85人。家庭的小型化趋势是世界趋势,乌鲁木齐南片区维吾尔族居民特别是流动人口也以夫妇与未成年子女所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几乎每一家都有两到三个孩子,在年龄结构上中老年人占的比例多。据此次调研数据20岁至30岁的占到总数的17%,30岁至40岁的占到总数的57.5%,40岁至50岁的占到总数的77.17%。所以乌鲁木齐南片区的维吾尔族流动人口是一个相对年轻的群体。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248名调研对象的统计结果。男性占总数的55.2%,相对来说男性较多。

(2)来乌市时间从下表中可以看出,这些维吾尔族在乌鲁木齐生活时间有所不同。我们可以看到这243个家庭的统计结果。在乌市生活了3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占到总数的83.8%,这些家庭在乌市生活的时候可以说相当长,但是他们经济地位是否相应有所提高呢?我们再来看一下他们的经济收入状况。

来乌市时间01

(3)家庭经济收入乌鲁木齐南片区维吾尔族的尤其是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数据,我们是以调查对象自报的方式来获取的,因而数据非常杂乱。为使数据更加一目了然,我们在统计时将数据分为了四组:1000元以下,1001-2000,2001-3000,3001以上。表格向我们展示分组之后的月收入情况:

家庭月收入分组

从上表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其有效百分比高达64.0%,2000元以下的家庭占总数的94.7%。维吾尔族流动人口收入水平普遍偏低, 工作时间较长, 工作环境

相对较差。调查显示,收入相对较低。其中超低水平收入比重较高。明显的是以低收入维持多人口的生计,多子女抚养以及相应的教育、医疗费用开支,使其生活普遍贫困。

(4)文化程度分层 教育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人社会地位及影响其经济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考量这些流动人口的教育水平,可以发现,他们中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到了总数的46.8%,有效百分比达到了47.4%。也有文盲,就是说维吾尔族流动人口能够熟练使用汉语的人是较少数。这些流动人口大多从事着条件最为艰苦、收入最低的工作。他们没有技术、学历,汉语程度差。可能也正是因为他们在就业上遇到的语言瓶颈,

(5)家庭住房情况住房情况我们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是住房面积,另一方是住房的属性。住房面积和收入一样,在调查的时候,是以数字的方式获得的资料,较为杂乱,0~100平米的范围内按照每20个单位为一个分组单位,分为5组,加上101以上的一组,总计6组,然后再来考察这些家庭的住房情况。然后我们可以得到下表。

住房分级

他们的住房面积主要集中在80平以下,接近60%的家庭住房面积在40平以下,按照户均3.85人计算,60%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0.3平方米以下。乌鲁木齐2007年人均居住面积是18.5平,是60%流动人口家庭的1.8倍。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确实看到了很多居住窘迫的情况,尤其在赛马场社区,一家四、五口人,挤在一间十平米的房间里。父母、儿子、女儿都住在一起,这样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独立性都有影响。乌鲁木齐南片区的维吾尔族群体尤其是流动人口的90%以上的住房类型是自购房、自建房、租房。

(7)职业分类 由于对于维吾尔族流动人口从事的行业的调查,我们采用的是填写的方式,所以数据较为无序,从频率统计的结果来看,维吾尔族农民工所从事工作以服务业为主, 工作稳定性差, 技术性工作比重低。调查发现, 维吾尔族农民工主要从事服务业和小商贸, 分别占55. 72% 和24. 38% , 散工、零工占13. 93%。在所有工作类型中,服务员和厨师所占比重最高, 这也进一步证明了餐饮业是维吾尔族农民工的主要就业渠道。而这些职业和都是一些没有稳定保障的职业,基本都是上一天班挣一天钱。而且这些工作大都是不需要多少技术,靠力气吃饭,年轻人比中年人有优势,但是家庭经济负担最重的恰恰是中年人,他们如果失去了工作,家庭的经济状况会更加凄惨。

2.宗教信仰现状

(1)做礼拜情况调查显示,总体上来看,选择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数最少。从选择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数来看,选择坚持做每日五次固定时间的礼拜的占总人数的37%,选择坚持做每日一次的礼拜占总人数的29.6%,选择坚持做主麻日礼拜占总人数的9.5%。这说明大部分宗教信众是严格按规定要求自己的宗教行为,是较为虔诚。做礼拜时从头到尾全做的占84.3%。只做Parhiz的占总数的15.7%。最早做礼拜的年龄来看,10至30岁这年龄段的较多。据调查做礼拜的原因上,有27%的信众认为做礼拜是为了得到安拉的仁慈,60.9%的信众认为做礼拜是穆斯林的义务。不做礼拜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身体健康欠佳的情况下可以不做。选择做礼拜的地点上,73%的维吾尔族穆斯林认为必须到清真寺去做礼拜。

(2)信教群众对信仰的认识和态度情况。一是信众对伊斯兰教“六信”内容的认识和态度分析。从面的调查表1中显示,占总人数的23.1%的人选择了全知道,也就是对伊斯兰教“六信”内容很熟悉。占总人数的有49.6%的人选择知道些,说明对此内容不是很熟悉。模糊状态。有27.3%的人选择了不知道。从总体来看,大部分信众对他所信仰的伊斯兰教的核心思想都不知道或保持模糊认识。说明占总人数的76.9%的人都不知道在信仰什么。可从信教群众对“前定”和“死后是否有天堂地狱”的调查中发现,占总人数的90%的人都相信“前定”。相信凡是安拉的意旨必然会生,认为命运是由安拉的意旨

而不是把握在个人手里。占总人数的84.2%的信教群众相信死后有天堂地狱。

(3)宗教人士在信众中的威望和宣讲情况从调查数据来看,对清真寺伊玛目的宣讲满意的信众人数最多,占总人数的74%,有效百分比达到79.4%。选择不满意和不知道或无所谓的人为少数,占总人数的20.6%。从总体来讲,宗教人士及他们宣讲活动被广大信教群众得到认可和好评。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占总人数20.6%的部分人的立场和看法。

(4)信众宗教知识的来源。信众宗教知识的来源调查来看,选择人数最多的(51.3%)是家庭。其次为相关的书本等出版物。然后就是宗教人士和亲戚朋友这个途径。“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社会历史和文化发展中具有悠久的传承,曾经长期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当一种宗教在某一地区或民族的思想文化领域保持了相当长的时期后,便会在人们中形成一种信仰传统,并代代相传。”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连接社会现实与传统的纽带,是培养某一种社会意识的第一堂课。对于维吾尔族信众而言,伊斯兰教已成为他们行为依据,交际和评价对方的标准。传统的宗教观念往往通过家庭、民族代代相传延续下去。也就是自从信众对伊斯兰教的认识、了解到成为它的信徒这过程中,家庭起到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宗教人士这个途径占总数的16.2%,这是直接和较安全的途径。

(5)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熟悉程度。信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熟悉程度,我们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是信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内容的了解程度。

宗教信仰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1. 宗教的群众性,格外突出,宗教的社会影响面很大,宗教氛围较为浓厚。

民族性和群众性对维吾尔族来说,宗教信仰,历史上往往是以民族整体的形式出现的,这就使维吾尔族的宗教信仰具有突出的民族性和群众性。经过历史的积淀,对于维吾尔族来说,伊斯兰教教义与礼仪已渗透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

传统色彩较浓新疆伊斯兰教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逐渐与其信仰的各个民族的传统文化融为一体,其信仰特点、宗教仪规和传承方式具有很强的传统的色彩。

2.在维吾尔族青年中基督化倾向比较严重。目前,基督教的发展在新疆表现为阶段性、膨胀性的发展表现为无序发展的突出特点。其中一个表现形式就是基督教为教育的渗透和影响行驶严峻。当前,利用基督教对教育进行的渗透活动势头很猛。一些人利用寒暑假时间或探亲访友或外语培训班聘用教师的名义在新疆传教。据此次调查发现,在乌鲁木齐的几个外语(英语)培训班的维吾尔族学生中有不少基督教徒。他们每周一次到基督教堂参加他们的活动并接受传教思想。还没月都有500元左右的工资。这股潮流人数越来越多,关系复杂,活动分散,给依法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3.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的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虽然为了保证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获得经文宗教读物,在新疆翻译、出版和发行了维吾尔语等多种文字的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穆罕默德传》、《卧尔兹选编》、《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等一批伊斯兰教经典和宗教书刊。但仍然存在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包括QQ、微博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的现象。

4.零散朝觐问题也是南片区仍然存在的问题之一。

5.维吾尔族妇女的信仰和一些宗教活动需要规范化或纳入到法律范围内。在南片区也缺乏女洗尸者。

6.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需要充分发挥的机会和空间。爱国宗教人士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也需要积极发挥其桥梁作用的机会。宗教人士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穆斯林群众的桥梁、纽带。由此可见,桥梁、纽带作用即为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定位。“桥梁”为这一联系提供便捷,“纽带”为这一联系提供保证。但是在现实中,爱过宗教人士并未处在它的作用定位当中,致使他们的作用未真正发挥出来。具体表现在:

乌鲁木齐伊斯兰教爱国宗教人士无论从宗教知识、文化水平、演讲能力还是整体素质看,可以说的全疆优秀的具有代表性宗教人士。以下几个方面是乌鲁木齐南片区宗教人士面临的的问题,也是非法宗教活动所利用的薄弱环节:

(1)主麻日宣讲和伊玛目在信众的威望问题

信众对学习伊斯兰教知识的要求和对主麻日讲经内容更新和宣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在的信众跟过去无法比,现在的信众中有文化水平、有思想的中青年人比较多。不能以过去的简单的宣讲去满足,他们的需求。访谈中发现主麻日“泰比例克” 伊玛目他们连自己都不满意。不是没能力讲好,是不敢讲。说他们又没权展开讲,深入讲。

伊玛目职位是一个非虚非实的地位,他们的工作远未深入民心。伊玛目没有独立的宣讲权力。只能走走形式而已。也未能独立开展工作。也未在广大穆斯林群众中生根、发芽,爱国宗教人士这座桥梁与穆斯林群众离得较远。以至于爱国宗教人士在穆斯林群众当中没有影响力和号召力。调查问卷显示,70%-80%左右的穆斯林群众对伊斯兰教的“六信”的含义不熟悉或不知道。说明都不知道在信仰什么。另外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仍未深入民心,大约有40%左右的穆斯林群众未能正确理解或不知道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含义,甚至有的将其等同于“宗教自由”。在一定意义上,这与爱国宗教人士职责的不力不无关系。爱国宗教人士所起的作用于其职责定位相差甚远,伊玛目职位的存在给人以“名不副实”的印象。

(2)伊玛目戴培塔里甫问题也是访谈过的大部分伊玛目都提到的并很重视的问题之一。没合法的培养途径,那得看着信众被地下经文点吸引过去。他们还讲述他们是政府培养政府任职的合法伊玛目。

(3)另外爱国宗教人士待遇偏低,生活费补贴大多在200到800元之间,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爱国宗教人士作用的发挥。有相关的政策规定,经学院毕业的学员与大学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可任职伊玛目以后,在待遇上只有几百元的生活费。

7.现有的合法宗教场所基本满足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但也有需要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片区。全疆范围内看,共有2.4万多座清真寺,数量上基本满足宗教信众的需求。在调查中发现天山区有二十多个宗教活动场所,但还是满足不了信众的需求。随着乌鲁木齐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开始形成大量的新的安居小区,相应的也建立了机关、学校、医院等等,但就没建清真寺。十七户,从大湾乡到幸福路这块是因为没有宗教活动场,导致宗教活动场所分部不合理,同时穆斯林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和婚葬等习俗性活动得不到保障。这是直接或间接的给非法宗教活动可乘的机会。

8. 宗教领域不同性质的矛盾仍然存在。目前,新疆宗教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对待宗教信仰认识不同造成的矛盾、由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围绕对宗教事务管理问题上的矛盾、实际宗教正方向性的矛盾。这些矛盾都是宗教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主要的,但也还存在着敌我矛盾。主要表现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综合叫对我国进行的政治渗透与我们进行反渗透的矛盾,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罪恶活动与我们反分裂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现阶段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在宗教领域中的反应,尽管这是次要的,占少数,但其严重性不可低估。

改革开放以来,受国内外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新疆宗教领域的矛盾大体上呈现的特点就是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的情况突出。在各民族之间进一步夸大交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文化和宗教、风俗习惯方面的碰撞,宗教问题处理的任何不慎,也会立即导致宗教的升温。

9.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比较低。基层统战干部力量不够强大。(新增的三个片区没有统战机构)。11个街道办事处没有专干。让兼干去干统战工作。各个社区连个兼干都没有。直接影响民族宗教工作尤其是解决问题的效率。

10.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不够。

(1)依法管理宗教的宣传力度、工作力度不够。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而在现实工作中,公民信教的自由讲的多,不信仰的自由讲的少,宣传的力度不够;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现在有些人利用宗教干预婚姻、干预群众生产生活、强迫威胁欺骗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信教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完全是违法的,但依法打击的力度不够;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由于没有专门的宗教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的力度不够,社会上一些人认为宗教不应受到法律的制约。

(2)依法处置非法宗教活动的法律依据不足。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在法律法规条例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在现实工作中只有民宗部门制定的“26条”,而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基层责任单位往往采取罚款方式处置,治标不治本。

(3)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这是调研中与基层群众多次面对面座谈交流时反映出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长期以来,基层普法宣传工作跟不上,基层群众对什么合法宗教活动,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不清楚,从事了非法宗教活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也不清楚,往往认为宗教与法律无关,非常容易上当受骗,让不法分子所操纵。

相应的对策建议

1.严格依法 管理宗教事务,严厉依法打击犯罪。

(1)很多国家,不论是美国这样多宗教并存的国家,还是马来西亚这样伊斯兰教占主导地位的国家,都出台了宗教管理法,对宗教依法从严管理,包括什么级别的清真寺有几根柱子不能突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依法严格管理宗教没出现大的问题。建议借鉴这些国家的好经验,高位推动,在国家层面研究制定宗教管理法,依法从严管理宗教事务。

(2)针对新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高发的实际,建议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立法工作,并注重发挥好人大、政府、政协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尽快制定《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暴力恐怖犯罪条例》和《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处罚条例》,切实解决依法打击力度不够和处置非法宗教活动法律缺位的问题。

(3)加强依法管理宗教的普法宣传。建议自治区尽快组织专家编写通俗易懂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简明读本、小册子、连环画,免费发到基层群众手中,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

2.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工作。整合自治区民族宗教研究机构和人员力量,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的研究团队,提升民族宗教理论和宗教工作研究水平,切实发挥为党政领导决策的智囊参谋作用。比如,如何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有什么具体的措施?需要哪些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需要对宗教人士、信教群众提出哪些方面的要求?在现实中一直存在的非法宗教宣传品泛滥,非法教经现象,妇女蒙面,对女洗尸者管理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好好去研究和解决。

3.有效封堵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渠道。

(1)建议国家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新疆周边国外电台、网络对新疆的“空中渗透”,强化技术手段,实施有效封堵。

(2)加强正面宣传。建议在新疆电台、电视台开办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谈话类节目,邀请民族宗教方面的专家学者、在各行业表现突出的少数民族人士、有学识有影响的宗教人士,就新疆历史、民族、宗教、习俗、文化等内容进行访谈。

(3)建议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各种政治类、宗教类非法出版物,从源头上制止非法宣传品的传播。

(4)编写出版通俗易懂的宗教知识读本、音像制品,以合法实用的出版物满足信教群众对宗教基本常识、宗教基本礼仪的需求,打压非法宣传品渗透的空间。

(5)对宗教类书刊、宣传品实行定点、挂牌销售,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版、印刷、运输含有宗教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6)高度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推进和规范信息网络实名制,坚持把依法保障信息安全纳入维护新疆国家安全之中,依法遏制“三股势力”向信息化领域的蔓延。同时,从保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治建设方面谋划国际合作,不断提高依法应对信息化条件下反分裂斗争的法治能力。

4.加强青年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从调研情况来看,来清真寺做礼拜的群众中有不少青年人其中极少数的党员干部,也有待业青年和在校大学生。通过媒体、学校和宣传教育等方式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增强法律意识,更能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对青年的渗透。

5.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不断提升新疆文化软实力,不断压缩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空间。

(1)加强对新疆历史文化的研究。用正确的历史文化观教育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一代的教育,增强明辨是非能力,让他们知道历史事实的真相,自觉抵制那些抹杀、歪曲历史事实的行为。对宗教极端势力宣扬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以及鼓吹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等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和长治久安的错误思潮和政治图谋,坚决予以批驳和揭露。

(2)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刊音像制品、影视文艺作品的出版发行工作,增加深受各族群众欢迎的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物质文化需要。

(3)挖掘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切实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挖掘和继承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体活动,用爱国的、民族的、健康的、向上的活动和氛围挤压宗教极端思想的生存空间。

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依法宗教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1)通过社区化管理模式,把社会管理力量沉到基层一线,加强管理和工作力量,随时掌握基层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2)增强干部队伍的学习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能力,参照普法教育的模式,对各级干部进行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知识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进行强化培训,克服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

7.正确区分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活动,切实规范女洗尸者的管理,必须有爱国宗教人士主持,并按照政策法规进行活动。女洗尸者被群众称为布维。布维一般是伊玛目的爱人或有宗教知识有经验的年龄大一点的妇女来任的。在此次调研发现个别片区急需女洗尸者。建议对穆斯林的殡葬服务工作加强立法调研,依据1997年7月11日的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及时出台新疆少数民族殡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殡葬事业,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殡葬事业发展的法治与文明新路,这也是民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8.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的建设。

(1)创造条件发挥好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政府职能部门应转变对爱国宗教人士的管理方式,即由包办代替转为依法管理。爱国宗教人士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受法律保护。政府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爱国宗教人士实行依法管理。爱国宗教人士只有从政府的光环下走出来,独自发挥其的光芒,即围绕党和穆斯林群众的实际需要,自主发挥自己的桥梁、纽带作用,这样才能真正为党和政府担当重任,为广大穆斯林群众排忧解难。

爱国宗教人士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宗教的新途径、新方法,从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新疆迫切需要出台管理伊斯兰教的可操作性的细则,以实现对伊斯兰教的依法管理。特别是对爱国宗教人士自己的管理和考核要注重实效。这样才能调动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性,专心从事教务,以正确引领信教群众,同时也积极协助政府实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2)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坚持按需培养的原则,逐步解决后备爱国宗教接班人的问题。回复他们戴培塔力甫的权力。按需选培养对象让伊玛目自己培养后备接班人。要解决爱国宗教人士的待遇问题。聚此次调研发现,乌鲁木齐南片区的宗教人士的宗教知识水平和解经能力与基层相比相当有水平。在对宗教教职人员加强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提高宗教学识,提高他们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水平的同时,也给他们充分发挥这种能力的权力。

(3)要提高爱国宗教人士的法律意识,思想政治觉悟,组织纪律观念。同时也要重视爱国宗教人士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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