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

2012-09-06 00:54张贞敏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执法城管职能

张贞敏

摘要:城市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各地方政府为保证城市各项功能高效运转和建设活动有序进行,而采取的必要调控行为。整洁、亮丽、有序的市容市貌是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和不可缺少的要素。

关键词:城管;职能; 执法

中图分类号:C8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管执法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到“被管主体”,也直接反映域市的文明程度。城管工作中的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破坏了城市形象,是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2011年7月26日上午10时,贵州省安顺市闹市区南华路上,两名城管执法队员在清理占道过程中,与一名摊贩发生冲突,双方抓扯后,摊贩倒地不起当场身亡。事发后,现场不断聚集围观群众,并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在2011年4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几名十几岁的青年在长沙车站北路某小店买水,由于该店将冰柜置于店外,正在附近清理乱摆乱放的城管队员要求搬走该冰柜。而正在买水的几名青年要求‘等会儿再搬,与城管起了冲突。冲突中一名男子牙齿被打掉,躺在地上不动。”、“2010年7月28日,合肥市滨湖新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劝导占道经营摊点时,遭遇暴力抗法,一名城管队员的右手大拇指骨折,后打人者被追究刑责。”、“2010年8月4日,蜀山区城管局在整治违规占道摊点时,一名执法队员双眼被打肿,后打人者被行政拘留。”、“2010年8月17日,合肥市新站区大学生城管开先崎遭遇暴力抗法,被商贩群殴。”……

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反映了城市管理混乱无序,直接影响城市的品位和文明程度,严重损害城市形象。

二、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成因

1、城管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残存劣习。

公务员招考,要求和起点都较高,但城管各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大队的招考标准相对较低;城管工作人员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良莠不齐,存在较大差异;新招聘的新鲜血液注入城管队伍后,不文明执法、吃拿卡要、私分暂扣物品等劣习仍有残存,严重破坏了城管的社会信誉和政府的形象,要彻底清除这些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有待加大内部整治力度。

2、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立场对立,冲突极易发生。

城管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的部门,拥有较大的权利,同时,也担负着较大的责任。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藐是否整洁、亮丽、有序,直接和城管的执法行为紧密联系。在很多情况下,为了达到城市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城管执法人员较多的使用强制取缔、清退、清理等方式,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立场对立,冲突极易发生。

3、被管理者易用弱势群体这一特殊身份为“生存而战”。

被管理者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城市失业下岗人员等特殊群体,易用“占道经营”来节约谋生成本。这部分被管理者和城管执法人员常常玩“打游击”、“猫和老鼠”等游戏,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疾。城管执法人员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营造良好市容环境,常常加大对这部分被管理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导致这部分被管理者不得不为“生存而战”、利用管理行为中的弱势群体这一特殊身份与城管执法人员“讨价还价”;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抓扯、冲突,甚至暴力抗管。还有人利用过往群众不知情的“有利条件”,误导、煽动群众对正常城管执法行为进行阻挠,损害城管队伍的形象,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三、对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的对策及思考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的客观要求。如何在城市管理中真正实现文明执法和逐步消除暴力抗法:

1、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转变观念、提高城管执法水平。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者的法制和文明意识。让法治、文明意识在每一个执法者执法行为中得到具体而实在的体现。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不断提高自已的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要转变观念,变单一管理为服务与管理并重。执法人员必须认识到"善待百姓",端正执法态度,才能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注意提高执法技巧,避免激化矛盾。对个别别有用心的暴力抗法者,要敢于取证善于取证,依法予以打击。执法人员务必清楚认识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自已执法的一言一行,也是城市文明的展现。

2、严格城管执法监督、奖惩机制。

要加大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力度,严格监督、奖惩机制。要细化执法工作,做到赏罚分明。要有执法监督机构,随机对每一名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抽检。要对在文明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好人好事,给予充分的肯定、奖励和宣传。对违规、不文明执法的人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问责、处罚。

3、正确认识、处理“肚子问题”和“面子问题” 。

被管理者多为缺少固定收入、基本生存存在一定困难的弱势人群,发生冲突时,群众才易站在被管理者一边,误判、指责管理者的正常执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合理安排城市各方面的布局,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基本生存问题。在一定的路段和时间开辟专门的市场,适当减少税收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解决这部分被管理者吃饭问题。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只有解决好 “肚子问题”才能最终解决好城市的“面子问题”。

4、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实现人性化的城管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要以人为本。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文明城市管理就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在城市管理中,管理者不能盲目的执法,不要以为只要坚决执行、强制取缔就是成功的城市管理。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必须采取疏堵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实现人性化城管执法环境。

5、善于研究和总结城管执法技巧和艺术,减少城管执法阻力。

城管工作中,还要善于研究和总结城管执法技巧和艺术,减少城管执法阻力。如启用被管理者中的“能人”来进行自治管理,通过这样的人,成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桥梁,减少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利于执行政府的决策、决定、同时转达民意,形成良好、和谐的城管氛围,同时降低城管执法成本。

6、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互相尊重使城管执法工作和谐化。

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要互相尊重才能实现城管执法工作和谐化。城管是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城市管理,被管理者应予配合。被管理者虽然低微弱势,但城管执法人员也必须学会尊重被管理者。管理者 “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 尊重和维护被管理者的权益,使管理变为服务中的管理,就能使城管执法工作和谐化。

7、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城管良好形象和执法氛围。

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将城市管理工作的内容、法律依据等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告知群众,让更多的群众理解、接受、支持和配合开展城管执法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还要加大自身的宣传,将执法队伍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代表等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群众广泛宣传,展现城管队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为群众服务,从而树立城管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执法氛围。

总之,只要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加大城管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城管工作的认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人性管理等一系列的措施和理念,就能使城管工作中的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逐步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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