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城市垃圾的处理与利用

2012-09-06 00:54王艳卉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无害化垃圾处理污染

王艳卉

【摘要】城市垃圾长期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城乡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并且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本文介绍了城市垃圾的现实特点和处理方法,阐述了城市垃圾处理与利用的关注要点,提出了城市垃圾的处理与利用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利用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R12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城市生活圾垃堆存直接导致一系列问题:长期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城乡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并且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已经制约着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解决垃圾问题,还城乡居民一个健康、洁净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一、城市垃圾的现实特点

1、数量不断增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城市生活垃圾总量急剧增长。截至2010 年, 全国654 个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 57 亿t , 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67 座, 处理能力为35. 6 万t /d, 实际集中处理量约为1. 12 亿t / d, 集中处理率约为71. 3% 。我国每年仍有近5 000 万t 生活垃圾没有处理, 致使个别地方垃圾污染触目惊心, 居民怨气冲天, 政府力不从心, 处理有名无实。目前, 我国的垃圾产量还在以每年8% ~9% 的速度增长。

2、组分特别复杂

我国城市垃圾在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 垃圾的构成及特性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 我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成分从低有机物垃圾阶段逐步向高有机物垃圾阶段和高热值垃圾阶段发展。按分拣后的物品处理方式大致可分为回收利用垃圾( 金属、纸类、橡塑、玻璃等) 、燃烧垃圾( 木材、树叶、纺织物等) 、堆肥垃圾( 厨余等易腐物) 、填埋垃圾( 砖瓦陶瓷、渣土等) 和特殊处理垃圾( 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 。具体到某一大类, 仍有许多品种, 其分选、处理、利用都有所不同。垃圾种类繁多且相互耦合, 收运处置过程还会产生物理粘结、缠绕, 机械破碎、堵塞, 生化反应等, 使得垃圾处理特别困难。近年来, 随着复合材料应用日益广泛, 其处理更趋复杂。

3、危害有目共睹

2010 年, 我国生活垃圾年处理量超过1. 5 亿t ,历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总量已超过60 亿t , 占用耕地面积5 亿km2, 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80 亿元, 全国600 多座大中城市中有200 多座处于城市生活垃圾包围之中。垃圾渗滤液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32. 46 万t , 氨氮3. 22 万t , 总磷456. 85t , 石油类409. 32t。“一埋了之”已成为中国一些地区垃圾围城的病根。填埋后, 垃圾渗滤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臭气污染大气, 垃圾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既是火灾及爆炸隐患, 排放到大气中又会产生温室效应。堆肥占地面积较大且臭气较重, 产品可能污染土壤, 特别是一些重金属在土壤中富集将随食物链进入人体。焚烧法若管理不当, 则会产生二口恶英等, 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监测结果表明, 目前全国尚无一家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放的污染物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4、冲突时有发生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 垃圾正在包围城市, 我们产生垃圾的能力远远强于我们处理垃圾的能力。邻避现象( not in my backyard, 简称NIMBY, 又译“不要在我家后院”) 是指有些设施可为广大地区居民带来利益, 却由设施附近居民承受污染, 导致不断抗争的现象。随着垃圾处理场建设的不断增加, 由此引发的邻避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冲突事件不断增多。再加上目前我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还相对滞后, 因此, 在这方面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矛盾, 甚至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在过去几年里, 重庆长生桥、广东番禺、北京六里屯、上海江桥、南京天井洼等地相继发生反对建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的事件。因此, 在可预见的将来, 围绕垃圾厂选址、焚烧技术、污染程度等产生的纷争和冲突, 极可能扩大化、普遍化。

二、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法

1、焚烧法

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具有减量化效果显著、无害化程度彻底等优点,焚烧处理早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的基本方法,同时在对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理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均已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许多小城镇、医院等,也建有相应的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装置。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回收体系也较为健全。

2、卫生填埋法

填埋是由传统的废物堆放和填地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经过长期的改良,废物填埋已经演变成一种系统而成熟的科学工程方法,即卫生填埋法。该法是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滤液及有害气体对水体、大气和土壤的污染,使整个填埋作业及废物稳定过程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均无危害的一种土地处置废物方法。与其他处理方法相比,卫生填埋法的主要优点是:其一次性投资较低,运行也较为经济;适应性广,对生活废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均无苛刻的要求;是一种相对完全、彻底的最终处置方法;运行管理相对简单。

3、堆肥法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可通过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还原于大自然,堆肥法既是微生物在适宜的条件下,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一系列放热分解反应,最终使有机物转化为简单而稳定的腐殖质过程,腐殖质中含有可被土壤接受的有机营养物,能够解决土壤板结问题,并维持了自然界物质的良好循环,该方法具有工艺简单、处理成本小、实现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的优点,但此方法需要前期做好垃圾分类,否则会增加后期处理难度大,且得到的腐殖质肥效不佳。

三、城市垃圾处理与利用的关注要点

1、垃圾混合收集

长期以来,我国生活垃圾一直是混合收集。混合收集的弊端在于:

(1)混合垃圾中含有一部分尚有利用价值、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质如废纸、塑料等,如果直接处理,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增大了垃圾处理量,使处理成本大大增加;

(2)混合垃圾中还含有一些危险废物如日光灯管、废旧电池等,不仅增加了无害化处理的难度,而且一旦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严重污染。尽管2000年建设部设立了北京、广州等8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实际进展效果并不理想。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关于生活垃圾的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存在一定缺陷。已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对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是加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但这些基本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给依法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带来了困难。地方部门未能充分行使立法职能,缺少相应的地方法规的制订,使得相关部门在执法时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

3、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主管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个城市由市政府领导下的城建环卫部门主管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垃圾处理行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其收运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执行基本上是由政府一家包揽,环卫部门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自己监督自己”,造成政企不分的局面,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制约着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

4、资金匮乏,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近几年来,国家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多,但很多城市依然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公用事业,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政府几乎担负所有的费用,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巨大,资金捉襟见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的处理需求。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普遍存在设施老化、数量不足的问题。大部分市县从垃圾源到中转设施的运输几乎完全由人力完成。大多数县城采用自然沟壑堆放生活垃圾,没有任何防渗层和渗滤液处理系统。

5、公众环保意识薄弱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与环境保护不仅仅只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也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支持和。要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例如,日本的生活垃圾回收做得相当好,居民能够自觉对垃圾进行分类。由于生活习惯、教育等方面的因素,我国公民普遍没有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自觉性较差,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现象处处可见。

三、城市垃圾的处理与利用的有效措施

1、源头减量化

在这里所指的垃圾减量化是垃圾的源头减量,很多发达国家在多年的垃圾管理经验中都充分认识到,加强对生活消费品生产和人们消费过程的管理,垃圾末端处理的对策是被动的,从城市生活垃圾形成的源头上控制其产生的数量,对垃圾采取源头减量,以减轻对其消纳和处置的难度。减量化的要求,产品在变成垃圾之前进行的控制和管理,是解决垃圾问题的关键所在。城市垃圾管理的最优先原则是对产生源的控制,不只是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和减少其体积,还包括尽可能减轻或清除其危险特性,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成分的浓度。

2、过程回收资源化

资源化也叫再生资源化,从其有用性上视为“潜在的财富”,其特点是把城市生活垃圾从本身的生态经济实质上看作是资源,而不是“包袱”。从其具体对待上是“开发”而不是“废物”,对其开发利用的具体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化不可能完全避免生活垃圾的产生,建立完善的资源回收系统,在适当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引导下,对那些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可再生利用资源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这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应处于第二优先位置。

3、最终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是指对已形成的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技术而言的,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是前两个环节成果的巩固,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的一些措施是被动的,在处置过程或处置结束后对其环境界面不产生或尽可能少的产生污染。但又是不可缺少的,也是垃圾处理和处置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些措施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热解和资源化。对各个环节进行合理配置和协调配合,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从收集、运输、中转到处理处置,就可以获得最大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构成了生活垃圾的全过程处理处置系统。

参考文献:

[1] 项阳.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浅析[J]. 科技致富向导, 2012,(02) .

[2] 杨永红. 浅议城市垃圾的处理与利用[J]. 新疆化工, 2002,(01) .

[3] 韦元雅,宋鹏,陈五岭,宋锦宁. 堆肥法处理城市有机垃圾研究综述[J]. 上海环境科学, 2008,(05) .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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