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古城的保护与开发的思考

2012-09-06 00:54崔俊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凤凰古城开发保护

崔俊

摘要:随着旅游开发的升温,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凤凰古城在愈来愈受到世人关注的同时,面临着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诸多压力。本文在考察凤凰古城价值及现状的基础上,对其保护和开发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凤凰古城 价值 保护 开发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凤凰古城历史悠久,人文禀赋,风光秀美,是中国最富盛名的美丽古城之一。1986年被列为全国旅游外事开放甲类县城;1991年被列为湖南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县;2001年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近十年来,前来凤凰考察、观光的中外游人络绎不绝,旅游开发极大的带动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但同时对古城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1.自然环境与历史概况

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西部边缘的沱江镇凤凰县,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城区总面积0.9km2。整个古城依山傍水,清浅的沱江穿城而过,风景秀美。凤凰古城在宋、元、明至清初时期曾为五寨长官司治所,清朝时设镇竿镇,后置辰沅永靖兵备道于此,成为全国六十二镇、八十九道、八个兵备道之一,长期成为湘西地区二十余州厅(县)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改为沱江镇。

2. 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

2.1文物价值 凤凰古城虽经历社会变迁,但古城结构保存完整。五寨司时古城为土城,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改为砖城,开设四门,并各建有城楼,防御体系完整。现存较完整的历史街区有:以东正街、十字街、中营街、标营街、登瀛街、文星街、南边街、北边街所组成的古城核心区。古城文物众多,现有省级以上文物48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民居文物有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熊家宅院、陈家宅院等官宅。寺庙文物多建于清代,各类庙祠建筑达58处。

2.2建筑艺术价值 古城的选址、城防的设置、街道的规划布局具有层次丰富的地域文化特色。主要街道就地取材用青、红石板铺设路面,形成特有的石板街巷。沿街的传统商业建筑多为二层,以穿斗式木构架为主,向街巷开门。沿街门面上层用木板拼封或做外部栏杆,下层为可脱卸门板。最具代表性的民居形式是沿江的吊脚楼,充分利用水面以上的空间,在河岸处悬挑建屋,下用大木构架支撑而形成吊脚,有些下面还有通到水畔的石踏步。

2.3文化价值 凤凰是西南少数民族文化和东部楚文化的交汇地。凤凰古城文化主要由文脉久远的楚文化民间的一支即楚巫文化与当地土著融汇,后又同流官与行商引入的汗文化相互交织、渗透、整合而形成,具有多元文化的特质,凤凰又因战略重镇的特殊性,而衍生出独特的兵战文化、屯堡文化。

2.4人文价值 凤凰古城地灵人杰,丰厚的历史文化蕴育着一批政治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军事家。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至清光绪元年(1878年)的短短38年间,凤凰涌现出提督20人,总兵21人,副将43人,参将31人,游击73人等三品以上军官。民国时期,有中将7人,少将27人。

3. 旅游开发带来的利弊

将历史文化古城作为一种旅游方式推向了广大的游客,使得古城迎来了开发大潮,使原本日渐衰落的古城较完整的保留下来,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对古城的旅游利用,是对古城镇保护的一种良好方式,但在开发中尚存在不少问题:

3.1 新建筑对古城的影响一些建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砖结构住宅建筑,外观与传统民居很不协调,破坏了传统历史街区的景观风貌。古城外的建筑高度没有经过控制,影响了城镇的整体空间和景观风貌。

3.2 环境破坏问题部分游客不注意爱惜古城,随手把垃圾乱仍。大量的废弃物流入沱江,使得水质迅速退化。沿江大量的旅馆、餐馆及酒吧,将污水全部排放到沱江里,造成了水草的聚集。

3.3 商业经营活动对古城文化的冲击 古城内的人们以前的原生态生活有了很大改变,商业利益的驱动使得民居成为商铺和客栈。很多传统的文化走向市场化。过多的外来文化冲击着当地人的思想,纯朴的民风经受着利益的考验。

3.4 游客环境承载力的问题 过多的游客进入古城导致古城环境拥挤嘈杂,特定的文化氛围的破坏、文物建筑的无形损毁、意境感受的明显下降、居民生活的过度扰乱等。

4. 保护措施

4.1 立法保护2004年湖南省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将对凤凰的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条例》中规定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指导原则及开发利用。另外对凤凰古城要进行传统建筑群落的整体保护,划分核心保护区、建筑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三层次,明确各层次的保护要求。这对古城的保护起了重大作用,也对凤凰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规范。

4.2 原真性的保护即保护古城的真实性、整体性、完整性。保护古城的整体环境以及构成古城村落环境的各个要素的外貌特征,真实的反应古城生活的全部。对传统街道及两侧建筑的保护性维修和立面整治必须尊重历史发展变化,真实再现历史风貌。

4.3 对民间文化的保护在凤凰民间工艺十分丰富,有享誉国内外的蜡染、扎染工艺,苗族的剪纸、刺绣艺术,精巧的纺织艺术等,但伴随着古城改造、新区的开发及外来文化的侵入,古城的文化受到了冲击。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及民俗工艺等具有传统文化表征的文化遗产也受到威胁。对这些无形的文化财产保护有一定难度,需激励他们在工艺方面的创新和技艺方面的提高,增强对文化遗产进行活用融入市场,使其获得新生。

4.4 公众参与保护古城的保护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寻求当地人的理解和积极参与,由全社会各阶层及古建筑产权所有者共同努力,参与保护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人们保护传统古建筑的意识,唤起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另外,大部分的古建筑仍有居民居住,对居住条件进行改善,不能忽视居民的生活需要,因此在保留建筑的历史风貌前提下,对其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改善,满足现代生活要求。

4.5 适度开发旅游业 古城城区旅游人口容量为6000人/天,最高容量为10000人/天,但旅游旺季时,观光人数远超过上述容量。长期超过古城的旅游承载力,对古城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策略,对游客进行合理的引导,并增加相应的设施解决对古城的压力,极为必要。

5. 结语

凤凰古城自然环境与人文景观得天独厚,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小城之一。古城的文化遗产是上千年来在劳动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它的价值应该得到延续和开拓。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过程中要合理、适度的开发,对旅游业进行正确引导,达到经济文化水平共同增长。

参考文献

[1] 王迪云,湘西凤凰旅游开发战略探讨,经济地理,2001

[2] 阮仪三 林林,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城市文化,2004

[3] 许抄军等,凤凰古城保护与开发的价值基础及方略,小城镇建设,2005

[4] 凤凰县城总体规划文本,湖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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