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小额度贷款的现状研究

2012-09-06 00:54龚晓莉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龚晓莉

摘要:农村社会小额度贷款是国家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工商户以及困难农户提供的金融额度相对较小的贷款,旨在促进当前农村社会农户脱贫致富、进一步构建幸福和谐社会。本文阐述了当前农村社会小额度贷款的现状,分析了农村社会小额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社会小额度贷款;现实状况;问题;建议

Abstract: Rural society of 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small loans for rural and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door and difficulties of farmers to provide financial amount relatively small loans, designed to promote rural farmer takes off deficient to become rich, further construction of happy and harmonious society.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social small loans, small loans of rural society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asons, and in view of the related question rationalization, targeted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Rural small degree loans; reality;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农村社会小额度贷款是一种国家金融机构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小规模金融服务产品,旨在通过这种金融服务为当前农村社会贫困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这项金融产品是顺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尤其是在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大力支持“三农”经济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社会低收入人群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了卓识有效的作用。然而,目前农村社会小额度贷款业务尚属起步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 目前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

1.1农村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农户信用等级较差、小额贷款风险大

当前各地乡镇村农民们思维比较活跃,越来越多的农户开始自主经营,做小本生意,单纯地依靠种植业来维持生活的农民逐渐减少。由于政府在对农民进行教育领导方面的不到位、各金融机构在宣传方面的不全面以及农民自身的诚信水平较低等原因,导致了农户对小额贷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些农民认为小额贷款就是救济款、扶贫款,人人有份,看到别人可以贷款,觉得“不贷白不贷”,甚至误认为这是可以不偿还的[1]。近年来农户或小型私营企业贷款后,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偿还本息,甚至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偿还贷款,这就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和资产质量。较差的信用环境给金融机构的经营形成了很大的风险,其中不少的坏账、死帐,使各机构往往是能收回多少就贷出多少,这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

1.1.2农户贷款规划性差,款项利用效率低

农户在申请贷款前,并没有想清楚要怎样合理利用这一笔钱,或者是没有仔细全面地计划贷款周期与获得收益的时间关系。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贷前没有考虑清楚农业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的关系,一旦没有计划好,如果贷款期限短,农作物还没有收获就无法还款,但如果贷款期限长了就要多付利息。还有一些情况是农民在贷款的时候没有把帐算清楚,所经营的项目是否能挣钱,挣的钱能不能还上本金和利息。甚至一些农户贷款后,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就退缩,并没有将这笔钱用于生产,而只是用来填补家用开支或改善生活质量,完全失去偿还贷款的能力。

1.2 银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贷款的设计未较好适应经济需求

农村小额贷款的产品单一,贷款期限较短。目前小额贷款95%的贷款期限为1年,其余短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通常采用整贷零还的方式,即客户每隔固定的时间如一个月就要分期还款[2]。一些从事养殖业的农户,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取得收益,在有限的还款期限内不能及时还款。如果农户将贷款用于长期投资,那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就不能以投资项目本身取得的收益来偿还贷款,从而加大了不能按期还款的风险。

农村小额贷款的金额受到严格的限制,一般小额贷款的金额在5000元—30000元。贷款制度规定仅能满足贷款人在传统规模基础上自给自足简单生产的资金需求,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如果一农民想饲养5头奶牛,一般需要贷款7万元左右,贷款周期3年左右[3]。这就不能满足种养大户的需求,同时也不满足农户产业规模结构化、生产化的发展趋势。农业经济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转变,承包大型水果园,建蔬菜大棚,建现代化养殖场,农产品深加工等的投资都在50000元以上,现行的贷款额度就制约了农业生产向产业化、规模化推进[4]。

1.2.2贷款的受理对象指向性不明确

农村小额贷款是通过一定的金融机构,为具有潜在负债能力的贫困户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不仅是有效的扶贫途径,也是一种让农民朋友增收的手段。但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方向不明,定位不准。由于金融机构信贷部门要求在贷款时进行担保或抵押等,一些困难户并不具备规定的担保条件,因此也就不能得到贷款,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从而可以获得小额贷款[5]。

1.2.3贷款的发放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金融机构在对小额贷款发放后的监督以及管理做得不够到位,不及时催征应收贷款,待诉讼时效期届满或临界时,才发现贷款人或者担保人早已下落不明,造成贷款无法收回,形成了不良贷款。银行基层信贷员人员力量薄弱,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贷款的到期清收。甚至部分信贷员认为农户的小额贷款只要人在,贷款就一定在,因而部分农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也不进行催收,不闻不问,不良贷款比率有增无减。

2 完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对策及建议

2.1政府要积极帮助小额贷款在农村的推广和发展

2.1.1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政府带头做好讲诚信,开展政府诚信建设,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在全村镇营造一种良好的信用环境,努力让村民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中约束自己家,同时加大力度打击逃避贷款和其他金融债务的行为[6]。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按照一定的程序评定信用等级,根据其信用等级来权衡贷款的额度。对信用优秀的农户张榜公布并为这些优秀农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通过有效措施,逐步强化基层农户做到诚实守信,努力提高自身信誉度,遵守有借有还的信贷原则。另外,政府还要努力维护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自主权,协助各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债权、清收不良贷款等工作,使农村小额贷款和开展创见信用环境得到全面推广。

2.1.2建立良性的农户贷款机制

基层农户在农村小额贷款前,政府要帮助农户,对农户贷款后的经营和贷款的使用做一个规划,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政府可以请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预期收益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和帮助,同时结合贷款期限,对贷后款项进行科学地利用。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在农户申请贷款前也要帮助贷款农户把帐算明白,不同的贷款需要的利息是不一样的,怎样选择才能做到贷款期限最科学以及还款方式最划算。督促农户贷款后,不能盲目使用这一笔钱,同时不能碍于面子随便帮他人贷款。在政府和银行的帮助下制定相应的规划,以实现最大收益和最小的利息支出。

2.2银行要全面推进小额贷款的发展

2.2.1制定小额贷款合理额度

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和借款人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等级、经营前景等,科学地调整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不同情况可以实行差别授信制度。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将贷款金额调升至5万元至10万元,对生产规模大,经营情况比较好,信用等级好,资金需求较大的农户或者一些小型农村企业,根据需要甚至可以更高;欠发达地区可以再维持现有的授信额度上调至1万元至5万元不等。适量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的信用授信额度,可以侧面帮助实现农民增收。

2.2.2放宽小额贷款受理对象

农村小额贷款本来就是用来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除了简化贷款手续外,针对一些特别困难的农户,在低压担保上,相应放宽条件,如推行联户担保或者信誉、名誉担保方式。要一视同仁,不管农户经济条件如何,农户需要什么,就应该支持,更好的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对于个体工商户,不要好高骛远急于求成,对于一些刚走向市场的产品,市场规模暂无法确定,没有现成的成绩可依,不要轻易就将其否定,也许在今后会有很好的市场发展[7]。

2.2.3加快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小额贷款的保护政策

探索建立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可以由地方政府牵头试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形成的小额贷款损失。对新增的小额贷款,可借鉴扶贫小额贷款有关优惠政策给予贴息。

笔者建议税务部门对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与非农业贷款实行差别税率政策,或免征支农信贷收入的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从利益上对信用社的资金运用进行鼓励、引导和调节,要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除提供应有的税收优惠外,财政政策应投入建立特定的政府性小额贷款机构,也引导民间机构的发展,并强化专门财务监督。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主要为农户、农业和农村提供互助性的保险以及为信用社贷款提供保险业务,增强农业和农户风险承受能力[8]。从而保障农村小额贷款在经济上的可持续性。

3结束语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已经被证明是扶助农业和农村弱势群体的有效形式,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大批农民工返乡的背景下,农村小额贷款更是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重要资金保障。鉴于此,我们应该对这一信贷资金扶持模式做以完善,以使其在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增长、维护农村地区稳定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参考文献】

[1]蔡晓秀,陈静芝. 农村小额贷款若干问题探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7):94

[2]张婷.农户小额贷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金融,2004,(11):9

[3]赵玲.浅析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J].河南农业,2007,(6):32

[4]马凌.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及对策选择[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7):70

[5]刘岳.小额贷款义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邮政,2008,(12):35

[6]吴凯,杨延军,邵奎华.关于社区信用建设与小额贷款问题的探讨[J].2009,(5):46

[7]村农.小额贷款的定位要准确[J].广西新农村,2006,(7):14

[8]刘安琪.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分析及前景展望[J].金融博览,2009,(4):22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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