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中的关系及利益取向分析

2012-09-08 02:11李国江
关键词:集体利益实施者约束力

李国江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禁忌是具有普遍性的人类文化现象。它的通用名词是“Taboo”或“Tabu”,是从中太平洋波利尼西亚群岛土语音译过来的。从民俗学角度来看,禁忌是指民众在生产生活中对具有限制和约束性的对象持有的观念及行为。禁忌是民众在生活中享用传承的一种生活文化,和民众的生活结合紧密,它较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禁忌,在人们的生活中总是以某种禁忌行为得以表现。在这些禁忌行为中,民众最终处理和对待了和谁的关系,也就是说,禁忌中包含和处理了民众与哪些对象的关系?在禁忌关系的处理中,民众信仰和遵从禁忌最终的利益取向何在?笔者将对禁忌中的关系及利益取向作以探讨①禁忌从其存在的领域来看,有宗教领域内的禁忌和世俗领域内的禁忌,本文讨论的内容仅就世俗领域内的禁忌而言。。

一、禁忌行为的结构分析

人们在生活中信仰并实践禁忌时,是在遵循一种什么样的规则?弗雷泽在《金枝》中将禁忌定义为“应用巫术中的消极应用”,这种消极应用是在说“别这样做,以免发生什么什么事”[1](P20),后者便构成了人们禁忌行为的普遍性规则。在这一普遍性规则的指导下,人们为了避免发生不幸的事,需要禁止做一些事情。这种对某些事情的不做,就是禁忌行为。在这一行为中,包含着以下要素:一是禁忌行为的实施者,即主动实施禁忌的人;二是禁忌行为的受施者,即被动实施禁忌的人;三是禁忌对象,包括行为、语言等。上述三要素共同组成了一种禁忌行为的结构。在这一结构中,禁忌行为的实施者主动对禁忌对象采取不作为的举措,其目的在于避免禁忌的受施者发生不希望得到的结果。为了避免不希望得到的结果的发生,禁忌对象从中起到了连接实施者和受施者的中介作用。

弗雷泽在《金枝》中,描述了下面一则禁忌:“在老挝,当一个猎象者出发去追寻大象时,他警告妻子在他不在家时不得剪发或在身上擦油。因为她若剪发,大象就会挣破网套;她若擦油,大象就会从网套滑脱。”[1](P23)在上述禁忌行为中,猎人的妻子在其丈夫外出打猎时,为了避免丈夫打猎失败,禁止在家剪发或在身上擦油。这样,猎人在家的妻子便成为了此禁忌的实施者,猎人则成为了禁忌的受施者,二者之中,实施者起着决定受施者成败的关键作用。这一作用的发挥则是通过“不得在家剪发或在身上擦油”这一系列的行为禁忌来实现的,“不得在家剪发或在身上擦油”的行为便成了禁忌对象,它是连接实施者和受施者、确保二者发生关系的中介。

在禁忌行为中,也不乏禁忌的实施者和受施者为同一行为主体的情况,此时,禁忌的实施者和受施者便合二为一,但是,这并不影响禁忌对象的存在及其作用的发挥。如在春节这一传统节日的节庆期间,尤其是除夕和正月初一,在我国很多地方的民众中都流传有“病人忌吃药”的禁忌。在这一禁忌行为中,禁忌的实施者和受施者合二为一,均为“病人”,禁忌对象则是“不准吃药”这一行为。这样,禁忌的实施者通过禁忌对象,为禁忌的受施者(实则为实施者本人)避免了不幸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禁忌行为的三要素构成了禁忌行为的结构,这一结构可用下图表示。

图1 禁忌行为的结构

二、禁忌中的关系

组成禁忌行为的三要素彼此被整合到一种行为结构中。禁忌中的关系即是禁忌行为三要素之间形成的关系。具体来看,在禁忌行为中包括以下三对关系:一是禁忌实施者与禁忌对象的关系;二是禁忌对象与禁忌受施者之间的关系;三是禁忌实施者和禁忌受施者之间的关系。这三对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作用于禁忌行为。如上文所述,禁忌行为的普遍性规则是“别这样做,以免发生什么事”,在这一规则的指导下,禁忌的最终目的是要避免不希望得到的结果。而这一目的是直接针对禁忌的受施者(有时受施者和实施者合二为一)而言的,而禁忌的实施者也抱有同样的目的。也就是说,禁忌的实施者之所以遵从禁忌,是为了帮助或有利于禁忌的受施者避免不希望的结果,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趋利避害思维便将禁忌的实施者和禁忌的受施者联系起来,以趋利避害为原则形成了禁忌的实施者和禁忌的受施者之间的关系。

再看围绕禁忌对象形成的两对关系的构建原则。在这两对关系中,禁忌对象的作用不可或缺。因为对待禁忌对象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和决定受施者最后的结果。在这两对关系中,禁忌对象是中介,它将实施者和受施者捆绑在同一链条上,并且分出了先后顺序。处于这一链条前端的是禁忌的实施者和禁忌对象的关系,处于链条后端的则是禁忌的受施者和禁忌对象的关系。两对关系一前一后,前者如何,直接影响后者,前者对后者起着决定性作用。禁忌的实施者对禁忌对象的“为”与“不为”,即犯忌与否,将会对禁忌的受施者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因此,在禁忌普遍性规则的指导下,禁忌实施者和禁忌对象之间便有“不接触”的思维,这样,在“不接触”原则基础上便构建了禁忌的实施者和禁忌对象之间的关系。禁忌对象和禁忌的受施者之间形成的关系,主要取决于该链条前端关系中禁忌对象的性质。根据“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的巫术原则[1](P13),经过链条前端关系之后的“禁忌对象”的性质会顺势影响到禁忌的受施者。因此,禁忌对象和禁忌的受施者发生关系是基于“顺势”思维,二者构建的关系是依赖于同类相生的顺势原则。三对关系的构建原则如下图。

图2 禁忌行为中三对关系的构建原则

在上述关系中,禁忌对象处于禁忌实施者和禁忌受施者之间,构成了实施者和受施者相互关联的关键环节。禁忌的实施者和受施者与禁忌对象关联的“不接触原则”和“顺势原则”赋予了禁忌对象某种神秘力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禁忌实施者和受施者与禁忌对象之间的关系,就表现为与一种神秘力量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带有宗教性的关系。禁忌实施者和受施者之间的关系则表现为民众与自身(实施者和受施者合二为一时)或民众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种世俗性的关系。由上所述,在禁忌行为中,三对关系相联相依,但并不是处于同一层面,而是有先后顺序之别,宗教性、世俗性之异。

在有别、有异的禁忌关系中,最终关心和处理了哪一种关系?探讨这一问题,要结合禁忌的目的,也就是使作为受施者的民众能够得到其所希望的结果。这是一种世俗的诉求,是与民众切身的生活紧密相连的,其所指和所满足的最终还是世俗的民众。在这个最终目的达到之前,借助神秘力量来处理的关系,只不过是实现世俗目的所借助的工具。从这一意义上来讲,禁忌实施者和受施者之间的世俗性关系才是禁忌中最终要处理和对待的关系。

三、禁忌的利益取向

(一)集体利益取向

集体利益取向是指禁忌行为所关照的对象是集体,通过遵从禁忌,能对集体产生影响。这里的集体是指两人以上的群体,包括家庭中成员群体组合、家庭、村落或更大的社区。具有这类取向的禁忌的实施者可以是集体中的每一个人,也可以是某一专门的人。当然,不论遵守禁忌的实施者是谁,也不论数量多寡,凡需要求遵守禁忌的实施者都必须遵守,否则整个集体利益将受到威胁,进而威胁到个人的利益,这时遭受谴责或惩罚的将是整个集体中的人。因此,凡是此类取向的禁忌,一般具有很强的约束力。马凌诺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描述在“库拉”活动期间,其留守的妻子必须严守贞操,如有不轨,将导致航船的失事或整个“库拉”的失败[2](P201)。弗雷泽在《金枝》中讲到,在新几内亚西南的凯伊群岛上,一只驶向远方港口的帆船处于航行期间,要挑选三四个年轻的姑娘和船员们保持所谓心灵上的联系,用它们的行动来为航行的安全和成功做贡献。“一律不许她们离开给她们指定的屋子,更甚者,只要那只船被认为还在海上,她们就必须绝对保持静止的姿态,两手夹在膝间,卷曲地躺在席子上。她们不得向左或向右摆头,或做其他诸如此类的动作。如若她们做了,就会使船颠簸摇晃;她们也不得吃带粘性的东西,比如可可奶粥,因为食物的粘性将堵塞船在水上的航道。只有当水手们被认为已抵达目的地以后,这种严格的规定才可以多少放松一点。但直到航行结束之前,这些姑娘们都被禁止吃带刺或尖骨头的鱼类,比如榎鱼,否则她们在海上的朋友就将因此而陷于尖锐险峻的困难境地。”[1](P24)

由此可见,不管是为“库拉”的禁忌还是为一次远航的禁忌,这类禁忌都为一个集体服务,此时集体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在家留守的妻子遵守的禁忌和选拔的姑娘谨守的禁忌,都是为了远航船队的整体利益。如若违犯,将严重影响整体利益,其本人亦将遭受惩罚。故此,禁忌的实施者会严格地遵守。

(二)个体利益取向

个体利益取向是指禁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某个体,通过遵从禁忌,只能对个体产生影响。这类取向的禁忌,其实施者是某个体,关照的也是某个体,禁忌最终关照的个体可以是自己(当禁忌的实施者和受施者合二为一时),也可以是他人,但最终的利益取向都是个体。由于禁忌行为直接关照个体利益,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其产生的约束力一般较强。

弗雷泽在《金枝》中也描述了很多此类的禁忌。例如在沙捞越班丁的“沿海达雅克人”那里,男人们外出作战时,女人们必须严格遵守很多的禁忌。“女人们必须很早就起床,天一亮就立即打开窗户,否则她们在远方的丈夫将睡过了头;女人们不得油头发,否则男人们将滑到;女人们不得在白天睡觉或打盹,否则男人们将在行军之时发困……”[1](P25)女人在其丈夫出征期间,为其出征的丈夫谨遵禁忌,其利益取向是其丈夫,不关乎他人。但是,也因为个体利益取向——禁忌的关照对象为个体,因此,其约束力有时显得不像集体利益取向那样强。一方面可能是因为遵守禁忌与否,仅仅关系到个人利益,缺少一种集体力量的约束,在此种情况下,别人也无从干涉,不会受谴责或惩罚;另一方面,有些个体对禁忌的认识较淡漠,不会严格遵守禁忌。

这两类利益取向不同的禁忌,其约束力的强弱之别,在现实生活中,较明显地体现为有些禁忌是必须遵守的,而有些禁忌遵守起来就不那么严格。比如某些个体利益取向的禁忌,个体根据其对禁忌的认识可以不遵守,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不会遭到其他群体成员的谴责或惩罚。而集体利益取向的禁忌一般要求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集体成员都作为禁忌的实施者,犯忌会对整个集体带来损害,因此在集体中,违犯禁忌的个体将会遭到集体里其他成员的谴责,甚至严厉的惩罚。当然,以上所述利益取向与禁忌约束力的关系,是仅就禁忌利益取向与其约束力的一般情况而言的。在现实中,有些个人利益取向的禁忌,其约束力也不一定比集体利益取向的禁忌弱。就集体利益取向而言,以家庭作为集体的禁忌利益取向和以家庭以外作为集体的禁忌利益取向又存在区别。因此,关于禁忌约束力与禁忌的利益取向之间的关系,还应结合社会时代的变迁及民众价值观的变化作深入全面的研究。

:

[1][英]詹姆斯·乔治·弗雷泽.金枝[M].徐育新,汪培基,张泽石,译.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

[2][英]马凌诺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M].梁永佳,李绍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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