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途径

2012-09-10 06:14石如铁
中国石油企业 2012年8期
关键词:三重一大党委会领导班子

□ 文/石如铁

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动和保障国有企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必须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重一大”制度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目标、措施等的决策正确与否,涉及到国家利益、国有企业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败,不仅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更要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做出正确决策,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只有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发展决策的正确性与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兆金/供图

“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时能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一个领导班子在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时,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还是集体说了算,是一个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工作业务素质及领导能力素质高低与强弱的综合体现。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在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时,是否坚持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决策原则,是领导班子建设成功与否的分水岭。

“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不仅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

必须构建完善的集体决策机构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组织机构,是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必须以国有企业党委会和领导班子会为集体决策机构。国有企业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国有企业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职能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党委会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国有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会议正式成员为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

必须量化细化决策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方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国有企业全局的重大决策;国有企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罚;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支部设置、发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进和调出,录用和招聘大学毕业生;工会、团委提交的需由党委研究的事宜,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重要干部任免方面。推荐机关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国有企业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国有企业各种机构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重要岗位人事调整;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安置;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

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重要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装修改造;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

必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要执行好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国有企业党委会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干部任免,党委会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与国有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要执行好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要定期召开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凡需党委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会议议题由职能部门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出解决的预案,由主管领导审批报国有企业总经理办呈报经理、书记同意,列入会议议题。国有企业党委会、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国有企业的实际为基础,自觉从国有企业全局利益出发,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它工作。

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做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会议表决事项,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票决。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党委会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领导班子会议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经理(或经理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由国有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书记、经理提出,由书记办公会、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再议。国有企业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工程施工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必须严格责任追究

凡属给国家、国有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它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都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给国有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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