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批得体——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2012-09-22 06:30眭达明
办公室业务 2012年20期
关键词:批文周氏宗族

文/眭达明

至五月初五日午讌,抚军手朱单,饬县封送是案全卷,座客震动。余曰: “吾无私,天可见,况上官乎!”阅四日,郑君谒抚军,归述抚军言,盛赞此批得体。始知有生员上控,批发苏州府亲提,重责注劣。郑君以上官许其能大悦。——《清代民国藏书家年谱·梦榻病余录》卷上。

汪辉祖首次以刑名幕友正式受聘,到浙江长洲知县郑毓贤幕府上班,就遇上一件棘手的案子。

当地有个富婆周张氏,十九岁守寡,抚养遗腹子继郎到十八岁,当年八月准备为儿子完婚,不料头一个月继郎染病身亡。按照当地礼教和风俗,应该为没有后代的死者“立嗣”。

周氏宗族认为:继郎未娶,只能给周张氏的丈夫立一个嗣子,周张氏却想为继郎立嗣。由于双方无法和解,最后只好形成诉讼。前面几任知县都因为当朝律例没有规定未成年和未娶妻子的男子能不能立嗣,所以一再批由房族公议。由于双方各持己见,公议久久不成,结果拖了十八年也未能结案。

乾隆二十五年 (1760年)二月,双方又来县府打官司告状。郑知县也是刚上任,他收下状子后,不敢马虎,就要汪辉祖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汪辉祖先听周张氏简要介绍情况,接着查阅了全部案卷。周张氏说:继郎死后这十八年,比抚育他成长的十八年还要苦百倍。这些年我数次濒于死亡。死何足惜,只是继嗣未定,死不瞑目。今年我快要六十,在世上的日子已经不多了。我一旦死去,最大的遗憾就是丈夫和儿子的灵魂无人祭祀,终将成为饿鬼。周张氏说得十分伤心,汪辉祖听得十分同情。

由于拖时过长而又纷争不已,本案积累下来的案卷已厚达数尺。汪辉祖翻阅全部案卷,发现周氏宗族的意见,都会遭到周张氏的坚决反对;周张氏的要求,周氏宗族也无法接受。前面几任知县,能推则推,都不明确表态,只说让房族公议,公议有没有结果,却不闻不问。乾隆十九年(1754年),周张氏看中了一个孩子,想认他为孙,周氏宗族却认为:这个孩子乳臭未干,谁能保证他一定能够长大成人?后又另议,终究拖延不决。

汪辉祖认为,遇到此类纠纷,推给房族公议,当然不能算错,因为清代法律制度确有这方面的规定:立嗣纠纷原则上应由房族公议,民间也多半是这么做的。问题是房族公议了十八年也不能解决问题,州县政府再这样踢皮球,就是一种不作为甚至不负责任的表现了。

他于是起草了一个批文,准备了断此案:

“张抚遗腹继郎,至于垂婚而死,其伤心追痛,必倍寻常。如不为立嗣,则继郎终绝。十八年抚育苦衷,竟归乌有,欲为立嗣,实近人情。族谓继郎未娶,嗣子无母,天下无无母之儿。此语未见经典。‘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礼》有明文。殇果无继,谁为之后?律所未备,可通于礼。与其绝殇而伤慈母之心,何如继殇以全贞妇之志。乾隆十九年张氏欲继之孙,现在则年已十六,昭穆相当,即可定议。何必彼此互争,纷繁案牍?”

这个批文的核心是批驳了周氏宗族“继郎未娶,嗣子无母,天下无无母之儿”的说法,认为儒家经典从无此说,相反, 《礼记·丧服小记》却有“为殇 (未成年而亡称殇)后者,以其服服之”的明确记载,说明夭折之人也可以立嗣,并不以嗣子是否有母为前提。既然周氏宗族的说法没有理论和法律依据,周张氏的要求又符合 《礼记》精神,为什么不能确认她的请求是正当合理呢?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汪辉祖的批文不仅引经据典,言之凿凿,而且写得极有人情味,真正做到了以情感人。的确,人家张老妇人十九岁守寡抚育遗腹子,好不容易盼到儿子要娶媳妇,却又不幸死去,青年丧夫,中年丧子,世上还有比这更悲惨的事情吗!其间她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外人是无法想像的。后来她又为儿子继嗣一事苦争了十八年,她的一片苦心,究竟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周氏后继有人,再不满足她的心愿,让她唯一的希望化归乌有,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汪辉祖于是十分动情地写道:“与其绝殇而伤慈母之心,何如继殇以全贞妇之志。”彼此就不要再争来争去了!

然而,汪辉祖的批文刚拿出来,就遭到幕府内部同僚一致反对。他们认为:此事事关富室,舍律引礼,已让人觉得好奇,何况前面几任知县多次批示,都是让房族公议解决,现在由主官独自臆断,一定会引来争议,因而过于冒险。郑毓贤见此批断,也吓出一身冷汗,再三嘱咐汪辉祖做些修改。汪辉祖却寸步不让,说: “为民父母而使节妇抱憾终生,没道理;为主人代笔而使主人造孽,心不忍。我不管其为富为贫,只论事理。这个批文不能改,要改就另请高明。”于是向郑知县辞行。

汪辉祖态度如此坚决,郑毓贤知道说服不了他,就勉强同意这样结案,当然心里是很不愉快的。

不久查明:周张氏原来想立的那位继承人,如今已经长大成人,汪辉祖于是立下继书,遵依完案。

郑毓贤之所以被汪辉祖的批断吓出一身冷汗,是因为此稿虽是汪辉祖一手写的,但一旦惹下什么麻烦,最后担责的却是他这个知县。而清代州县一级政府实施的司法职能,按照情节的轻重和审理的行政程序,大致可以分为词讼与案件两大类:词讼就是罪在杖枷以下的诉讼案件,像上面写到的争嗣案便是,此类案件一般由州县议决即可;案件即杖徒以上的事件,例须逐级向上通详、禀报,尤其是命盗重案,更要上报中央刑部审核。然而不管是词讼还是案件,判决不妥或有错误,都将引来麻烦,从而关系到州县官的考成和奖惩。当官的都怕出事,都希望做太平官,尤其是在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的体制之下,下级的前途完全捏在上级手里,他们只担心上级不高兴而不怕得罪群众。像争嗣案这类词讼事件,拖个十年二十年不解决,对地方官的前途毫无影响,倘若一旦判决不妥,被当事人中的一方咬住不放 (另有爱管闲事打抱不平的),然后层层上告,纠缠不休,地方官的名声就会被他们败坏得一干二净,最后让你吃不了兜着走。郑毓贤要求汪辉祖修改判决书,就是担心惹祸上身。

然而非常有趣的是,汪辉祖一提辞职,郑毓贤就软下来了。这一来说明他是个明理的人,心地也比较善良,二来他毕竟是个新官,不是官场老油子,心里尚存为民请命、主持正义之类思想,第三点呢,可能是他相信汪辉祖不会坏他的事,而是一心想为他谋取政绩。除此之外,他也许还有其他考虑,为了节省文字,在此不再一一分析。

郑毓贤的担心果然不是多余。审理结果公布之后,周氏族人不甘心巨额财产落入外人之手,于是拒不接受并反复起诉,汪辉祖的态度也很坚决,任你如何纠缠,他概不受理。

过了几个月,长洲官衙的官员和幕僚们,正在高高兴兴过端午节,突然收到巡抚亲笔书写的手谕,命将争嗣一案的卷宗全部送交巡抚衙门,巡抚大人要亲自审查。阖署官员和幕友,无不感到震惊,郑毓贤更是吓得胆战心惊,唯恐大祸临头。汪辉祖却坦然自若,说:“我无私心,上可对天,下可对地,何况对上官?”话是这样说,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大家还是忐忑不安,不知如何是好。

几天之后,郑毓贤应召去省里谒见巡抚。他是怀着紧张恐惧心理去的,回来时却春风得意,笑逐颜开,见人就笑得合不拢嘴,仿佛捡到一个大元宝。他告诉大家:巡抚陈宏谋见了他之后,对汪辉祖的批文大加赞赏,连说: “此批得体!此批得体!”原来有一个爱打抱不平的秀才为此案上诉到巡抚衙门,陈宏谋调阅全部原始档案之后,发觉控诉不实,就责令苏州府对这个秀才严加惩罚并注为劣等,同时召见郑毓贤,询问此批由来。郑毓贤如实汇报后,陈弘谋听说是一个年轻幕友所拟,于是赞叹不已。巡抚表扬赞赏汪辉祖,等于肯定夸奖了郑毓贤,郑毓贤哪能不满面春风、心花怒放?

与庄有恭一样,陈宏谋也是乾隆前期一个干练抚臣,能实心任事,力察吏治,凡上控之案,皆不批查,先以朱单吊卷,如发现断案有误,则训诫官员并训斥其办事幕友,故一时吏治无不肃然。

汪辉祖入幕初期,就能遇到胡文伯、郑毓贤这样的好上司,并获得庄有恭、陈宏谋等高官大吏的嘉许,确实是他的幸运。他以后能成为一代名幕,确实有其主客观因素促成,不是无缘无故的。

郑毓贤从此对汪辉祖言听计从,再不怀疑,汪辉祖也因批断此案而名扬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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