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热水器的“节能惠民”之路

2012-10-22 03:27王廷飞
太阳能 2012年22期
关键词:节能产品热水器惠民

本刊记者 ■ 王廷飞

事件背景

·10月16日,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明)董事长黄鸣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公开质疑今年6月份第一批入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部分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报告造假,点名指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入选160款产品(含紧凑式型号144个、分体式16个)有悖常理,“因为从得到通知到申报一共4天时间,其中两天还是周末,不可能完成这么多产品的检测工作。”同时,皇明也质疑承担日出东方产品检测工作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质检院)是否具备相应检测能力。

·10月17日,江苏质检院在其官网发表声明回应称,“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我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我院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并对检测能力进行了说明,“我院现有太阳能热水器检测固定工位14个、活动工位5个,每天可出具19台热水器的热性能数据。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在我院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3个月中,至少有41天的气象状况(不含符合气象条件但我院未做热性能试验的天数)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按有效检测天数计算,我院具备出具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专门针对本次“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产品检测,江苏质检院声明中称,“2012年6月1日(星期五),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发出通知,要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在6月4日(星期一)一天内完成惠民工程申报,其中能效检测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为了适应企业申报惠民工程的需要,我院在已完成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基础上,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10月18日,针对皇明质疑,日出东方发布《日出东方澄清公告》,表示日出东方在6月1日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前就已进行型式检验。为证实以上说法,日出东方向媒体提供了检测时间为2012年3月份的报告照片。

·10月23日,黄鸣再次召开发布会,称“日出东方自己提供的照片恰恰成为其造假的证据”。皇明公司技术总监张立峰从技术角度向记者详细分析了日出东方提供的报告,提出三个“造假证据”:1、检验地点不符法规要求;2、检验时间未达标;3、检验报告数量与其测试能力严重不符。

该检验报告显示,其检测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皇明质疑:此型式检验是在“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的,还是在“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抑或是在每个地点分别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如果检验是在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这还是第三方检测报告吗?而针对检测日期为“2012年3月25~2012年3月28日”,皇明表示,一个完整的型式检验需要7天左右时间,4天时间完成检测,或可断定该检测报告为缺失大量检测项目的型式检验。由此,黄鸣称已向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实名举报,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部分企业联合江苏质检院骗补事件”。

·10月28日,江苏省质检院在其官网上发表《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补充说明》,对此前皇明的第二次质疑进行了回应。文中对太阳能热水器检测方法、地点和流程均予以说明,并且表示所应用的检测方法是符合相关技术规定,为业内专家所认可的。但同时质检院也承认其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存在瑕疵,首先因报告编制人员的失误,“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造成了检验时间的不准确;其次,本次检测中有一部分是质检院使用日出东方公司的实验设施完成的,尽管日出东方的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但该批次报告依旧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江苏省质检院表示质检院将会“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检验结论负责”,为此质检院“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并且“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以证明质检院方面并未伪造质检报告,协助日出东方骗取国家补贴。

·10月30日,日出东方在其官网发表声明表示,日出东方作为被检测方,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检测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江苏省质检院作出在连云港检测的决定,对其补充说明中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声明附下:

2012年10月28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质检院”)发布了“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补充说明”,就检测日期和检测地点等事项作了补充说明。对此,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作声明如下:

一、公司产品在整个外部检测检验过程中,始终严格按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产品和资料,江苏质检院独立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作为被检测方,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有关本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

二、江苏质检院在公司CNAS实验室现场考察后,作出了将部分产品在连云港检测的决定,其整个检测过程均由江苏质检院独立完成, 因此,公司对于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说明中表述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

三、公司在取得江苏质检院出具的报告后,按照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申报,通过了有关机构和专家组审核,再次证明该批报告符合有关“第三方”的要求。

四、公司多年来坚持注重研发投入,公司技术中心是“国家级技术中心”,公司实验室也是国家认可的“CNAS 实验室”,公司的检测设备和条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部分设备如“人造太阳”、“移动式独立太阳能系统测试设备”等都是国内唯一,公司产品经得起任何形式的抽检和复检。

五、近段时间,日出东方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受到了部分人士的质疑、误解和非议,由此给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江苏质检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月30日,皇明在北京召开发布会。黄鸣表示,“已取得阶段性胜利”,并表示已经收到回复,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江苏省质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还宣布下一步将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建议证监会调查上市公司日出东方的诚信记录。

·11月20日,皇明再次召开发布会,会上列举了日出东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情况,称其未大量投放市场,获取补贴主要目的是作为利好消息吸引股民。

企业观点力诺瑞特节能惠民政策是“及时雨”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瑞特”)同属国内太阳能热水器一线企业。力诺瑞特首批入围14款紧凑式和2款分体式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第二批入围82款紧凑式和4款分体式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共102款产品全部一级能效入围。尽管“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目前正陷入负面消息的漩涡,但力诺瑞特总经理申文明接受本刊专访时,对其意义做出了正面评价。他认为,节能惠民政策的实施,对于处于市场低迷状态的太阳能光热行业来说,可谓是一场“及时雨”,将给太阳能行业带来巨大商机:平均每台补贴250元,一年补贴40亿元,可推动1600万台的太阳能热水器销售,拉动消费需求500亿元,每年可节约标煤64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00万吨,相当于减少21个中型煤矿的开采。“首先,经销商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节能家电惠民政策入围后,力诺瑞特及下属的10个分公司迅速启动了培训推广工作,仅半个月的时间就接到了惠民产品订单近3万台。再者,消费者的热情被调动,6月、7月为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销售淡季,惠民产品出台后,公司客服中心接到大量的消费者咨询电话,大多是咨询补贴手续、购买地址、入围产品情况等。对于行业而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热情,对于提升产品质量、产品性能以及改善行业发展环境都有着积极意义。”申文明对本刊记者表示。

根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同时也规定,“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即补贴直接针对终端市场和消费者,企业要先垫资,再在年终统一申领。尽管存在这样的问题,力诺瑞特还是相当重视这一政策带来的利好,专门成立了节能产品惠民小组统筹运作节能产品的申报、推广、销售工作。申文明如此解读此政策对企业的意义之所在,“对消费者和终端市场的补贴实际上就是在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降低产品价格,将大大提升太阳能产品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此次政策补贴对补贴资质和程序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有助于企业优化市场渠道网络,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他表示,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力诺瑞特将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为契机,立足节能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和系统优势,围绕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生产、市场营销和产品服务,实现全面创新与立体发展,全力打造“政府推广价值标杆、节能技术标杆、惠民价格标杆、能效品质标杆、产品服务标杆”,将通过产品质量承诺和特色服务,牢牢抓住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树立起太阳能行业“品质和服务”两大标杆。从而通过专业化分工、规模化制造、产业链拉动,构建一套“技术、价格、价值、品质、服务”五维度的企业保障体系,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实惠。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推广期限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从第一批的仓促申报时限,到目前“检测造假门”风波,此政策一直伴随诸多争议,支持者和反对派分为两个明显阵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政策显然还有待完善。申文明也坦言,还应当作出如下改进:

加大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监管力度,通过严格的监管、监测和控制,杜绝个别企业通过“虚贴、虚报”能效标识产品,获取“国家补贴和赚取差价”双重非法利益。

建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长效机制。建议发挥税收调节和驱动作用,为节能惠民工程长效实施保驾护航。

清华阳光希望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

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华阳光”)总裁吴振一直言道:“政策应当考虑到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当然这么多企业,也不可能兼顾公平。对于清华阳光而言,若想最终把惠民补贴的利好带给消费者,还有很多困难要克服。”

清华阳光第一批入选紧凑式型号11个、分体式型号2个;第二批入围紧凑式型号21个、分体式型号7个。能效等级有一级也有二级——能效等级也是皇明公司对日出东方入选产品的质疑之一,日出东方第一批160个型号均以一级能效入围。吴振一说,第一批申报时间相当仓促,清华阳光第一批入选产品都是之前就做过相关检测,“这些产品并不是我们最想推广的,但当时只有这些产品作过政策中所要求的检测项目,且经相关部门认定,检测证书有效。其实我们最想推广的产品都没有来得及送检,只好等第二、三批再申报。”

无论是之前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还是“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政策,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发展并加速了行业洗牌。一些无技术、无品牌,靠低质产品打价格战的“小作坊”失去了生存空间,一些高质量、大品牌、销售网络健全的企业得到了发展。“这是好事,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吴振一表示。“家电下乡”补贴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作为目前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影响最大的两项政策,都给清华阳光带来了一些压力。“家电下乡政策打破了原来的市场平衡,低质低价产品被清洗是应该的,但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市场空间也被挤占了。我们规模不是最大的,但我们重研发、重技术,这个不正是行业应该倡导的方向吗?”尽管行业现实让吴振一有些委屈,但他还是强调:“但我们会坚持我们的做法,始终将研发放在第一位,引领行业技术方向。”

大大小小数千家太阳能热水器企业,每一家都有自己的特色和生存之道。吴振一坦言:“清华阳光技术在业内是有口皆碑的,但营销方面稍弱。我们最主要的投入在研发而不是在广告。惠民补贴要求销售量达到5万台才能够申领补贴。清华阳光一直以高端产品为主,在不敢保证所推广产品型号能达到政策所要求销售量的情况下,企业先垫资给经销商有很大风险,何况还有资金周转的问题,经销商垫资更没有积极性。”

这种现实让吴振一有些无奈:“政策的出发点肯定都是好的。但对于清华阳光而言,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无明显促进作用。对于那些销售量足够的企业,更加提高了其产品的竞争力。这其实也意味着压缩了我们的市场空间。”申报,面临如上所述诸多难题;不申报,就像吴振一说的,“万一销售量够了,不就可以申领补贴了吗”。清华阳光面临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对于这些以“高精尖”为特色、技术优势比较明显、产品质量过硬但销售规模不大的企业,惠民补贴政策确实成了一块烫手山芋。

“当然,我们还是应当完善企业自身的不足,继续积极申报惠民补贴。不过我们建议政策不要设置太多门槛,如果能够兼顾到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更细的细则,可能效果会更好。”吴振一的说法,相信也是相当多企业的共同心声。

皇明光热行业不能靠政府补贴

皇明公司董事长黄鸣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公开表示:“我不赞成有任何政府补贴。我们只需要有一个公平的、良好的市场环境,所有的企业都让市场去检验,适者自然会生存。”

他曾经旗帜鲜明地反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他很直白地说,“家电下乡把整个行业搞烂了。这个政策出台之前我曾经竭力反对,也由此成了行业公敌。”

尽管黄鸣对于补贴政策的态度很“激进”,但既然有政策利好,企业就没有不利用的道理。皇明第一批入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的仅有两个型号。作为行业内地位举足轻重的企业,皇明显然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也由是引发了已经持续近两个月的“黄鸣实名举报产品检测造假”事件。截至到记者发稿,皇明已经连续针对此事件召开四次新闻发布会,并称“一定要死磕到底”。而所涉另一家企业日出东方未有最新回应,本刊记者一直未能联系到日出东方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

这项引发了如此多是是非非的政策将于2013年5月31日到期。届时太阳能热水器的“惠民补贴”之路还会不会延续?如果延期,细节上当做出调整。除了惠民补贴政策,还有没有更恰当的方式去给予市场“正能量“?为了使太阳能热水器真正赢得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真正成为“节能惠民”的主流产品,行业内的大辩论未尝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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