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欧洲中心论”:兼谈加州学派的历史诠释

2012-11-27 01:09黄敬斌
社会科学 2012年11期

黄敬斌

摘 要:近年加州学派对于前近代东西方经济史的比较研究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反响,关于“欧洲中心论”的讨论是其中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对于“欧洲中心论”并没有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相关研究和评论在这一问题上显示出纷繁混乱的局面。实际上,对于“欧洲中心论”存在着两种颇为对立的理解:一种强调的是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另一种强调的则是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理解加州学派谈及“欧洲中心论”时的实际含义,对于合理评价其历史诠释学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欧洲中心论; 加州学派; 经济史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1-0141-07

十余年来关于“加州学派”的讨论之中,“欧洲中心论”(或称“西方中心论”、“欧洲中心主义”等等)无疑是居于核心地位的话题之一。而且,无论是该学派的同情者,还是其批评者,对于“欧洲中心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痛加批判。然而,笔者发现,由于对“欧洲中心论”的界定不一、理解分歧,这些批评的指向实际并不一致,而在同一面旗帜之下“各自解释”,不但使得学术批评常出现“答非所问”之混乱感,而且“欧洲中心论”本身也成为一个大杂烩,如同随处可扣的帽子。细绎近年国内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所发表的见解,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两种对“欧洲中心论”的不同理解,它们彼此之间有着重要的区别,厘清这些观念上的区别,对于理顺学术批评中的相关问题、理解“加州学派”的史学思想,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混沌不明的“欧洲中心论”

如同在社会历史理论中经常流行的各种“主义”一样,“欧洲中心论”是一个很难定义的命题,而如果说各种“主义”的定义难点在于见解纷纭,难以取得共识的话,“欧洲中心论”或“西方中心论”的问题在于似乎很少有人尝试着对它进行定义。在这些数量有限的尝试之中,林甘泉作过这样的表述:“曾经在西方学术界相当流行的‘欧洲中心论,把欧洲(主要是西欧) 的历史看作是世界历史发展的主轴和主要动力,贬低和歪曲中国与其他非欧洲國家的历史地位和成就。”“当我们说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历史的‘中心时,意味着它处于历史领先或主导的地位。”“‘欧洲中心论者的错误和要害是地理环境决定论和种族文化优劣论。”①从下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这种表述主要是受到加州学派学者的影响。

显然,“欧洲中心论”并不代表一个学术实体,它包含的内容芜杂、牵涉面极广,并没有一个确定的边界。被冠以“欧洲中心论”的理论观点,彼此之间也可能存在严重的冲突。国内学术界较早接触西方学者对于中国史研究范式的反思批判,当始于柯文的著作[注:参见[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柯文对战后到70年代初期美国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中影响最大的三种模式:“冲击-反应模式(impact-response model)”、“传统-近代模式(tradition-modernity model)”、“帝国主义模式(imperialism model)”,进行了批评,其中帝国主义模式本身就站在前两种研究模式的对立面。在思想方法上,前二者反映了西方特别是美国传统的自由主义观念,后者则反映了六七十年代西方的左派甚至激进派思潮,但都被装在“西方中心观”的篮子里。加州学派中抨击“欧洲中心论”最力的贡德·弗兰克,将以下学者列在“欧洲中心论”的代表名单中:斯密、马克思、韦伯、布罗代尔、罗斯托、奇波拉、诺思、麦克尼尔、沃勒斯坦……,几乎囊括了所有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理论和历史理论的大家[注:参见[德]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65页。]。这些学者和他们的社会历史观念彼此差别之大,可以不必赘谈。

沃勒斯坦,弗兰克的早期合作者和后来的主要论敌之一,曾经对“欧洲中心论”的“表现”作了一个归纳,简而言之,他认为“‘欧洲中心论的多种形态及其批评的多种形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在历史编纂学上,“用欧洲的独特历史成就来对欧洲支配近现代世界的原因”作出解释;2、社会科学的“普遍主义”倾向,“认为存在着可以适用于任何时间和空间的科学真理”,而其要害是“欧洲的一切都是普遍的”;3、文明的优越论和价值观,欧洲“把自己看成是若干文明之中最卓越的文明,认为自己是(独一无二,至少是独特的)‘文明世界”;4、“东方学”中体现出来的二元主义;5、对于“进步”观念及“进步”的“不可避免性”的强调,并将它“强加于人”[注:参见[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欧洲中心论”及其表现:社会科学的困境》,马万利译,载《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02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这种概括给人的印象仍然是混乱而驳杂的,沃勒斯坦本人也指出这些“表现”“并不能必然地形成一幅连贯的图画”[注:参见[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欧洲中心论”及其表现:社会科学的困境》,第71页。],而且,这五个方面的“表现”及“批评的多种形态”,事实上已经呈现出差别和矛盾。

毫不令人意外的,围绕“欧洲中心论”的学术讨论中,充满了学者们之间的相互指责。弗兰克和沃勒斯坦都指出(实际上也是互相指责),很多“反欧洲中心论”的学者的思维方式和结论都仍然受到欧洲中心论的“深刻影响和限制”,是“反欧洲中心的欧洲中心论”[注:前为弗兰克语,参见《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第81页;后为沃勒斯坦语,参见《“欧洲中心论”及其表现:社会科学的困境》,第71页。]。国内学者也经常反过来指责弗兰克的“欧洲中心主义”:“如果要说什么‘西方中心论的话,(弗兰克)这种以西方背景下产生的问题(顺差多少、关税税率多少和国家资助多少)作为衡量标准用之于其他背景的做法倒真正是不折不扣之‘西方中心论的”[注:秦晖:《谁,面向哪个东方?——评弗兰克<重新面向东方>,兼论“西方中心论”问题》,《开放时代》2001年第8期。],“整体主义历史观本身也是一个‘欧洲中心主义式的普遍性的命题”[注:姜明:《历史研究:普遍还是多元?——弗兰克等思想方法的介评》,《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2001年第8期。]。同样,对彭慕兰和《大分流》的学术批评中,也充满了类似的质疑,如王家范称彭慕兰是一个“半截子革命家”,“并没有能完全放弃用欧洲史的眼光来看待中国江南的习惯性思维”[注:王家范:《中国社会经济史面临的挑战——回应<大分流>的“问题意识”》,《史林》2004年第4期。],张卫良则认为彭慕兰所进行的东西方比较“本身并没有跳出中心论的基本框架”、“‘欧洲中心论与‘反欧洲中心论……在理论分析过程中往往遵循相同的准则”[注:张卫良:《“神话”解构与历史重建——欧亚经济的大分流》,《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而另一面,与彭论争最力的黄宗智,本人却也以反对“欧洲中心论”而著名。

这种学术争论难免引起人们的困惑:到底什么才是欧洲中心论?它可以明确定义么?现在已有学者感觉到,“欧洲中心论”似乎变成了一种“标签”,可以“随意贴到一些学者头上”[注:林甘泉:《从“欧洲中心论”到“中国中心论” ——对西方学者中国经济史研究新趋向的思考》,第22页。]。实际上,类似的混乱如果不是这样“乱贴标签”的结果,那么就只有一种解释:即学者们在使用“欧洲中心论”这一词语时,其意义并不一致,至少,他们强调的重点并不一致。

二、第一种“欧洲中心论”:历史具有普遍性?

关于“欧洲中心论”的第一种理解以李伯重的表述最具有代表性,李本人目前被视为加州学派在国内的同路人,但在这一问题上,他与加州学派诸学者的认识似乎并不完全相同。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資本主义萌芽”范式深刻影响着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在对这一范式进行反思并给予历史评价时,李伯重指出,“资本主义萌芽”理论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中心论”,它将近代英国走过的经济变迁道路视为普适性的经验,因此将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定位在寻找这种“普遍道路”发生发展的蛛丝马迹、或者拷问它为什么没能在中国发生的原因之上:

“很明显,我们心目中的中国经济发展应当走的道路,实际上就是西方经济发展已经走过的道路。而我们之所以把西方走过的道路当作‘常轨,又是因为‘西方中心论的历史观在我们的研究中占据着统治地位。”“我国的经济史学是从西方和苏联引进的,它们又都以19世纪的西方学术为基础。19世纪西方社会理论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以西方为中心,把西方经验(特别是近代早期以来的西方经验)视为人类社会变化的共同的和必然的规律。非西方社会中的变化,也被认为基本上是沿着与欧洲相同的道路,尽管在这条道路上走得很不成功。”中国的经济史学家因此“相信近代早期以来西方经济发展的道路是近代经济成长的惟一道路,中国经济发展也一定会沿着这条道路前进。……因此,每当发现中国历史上的某些经济变化与近代早期西方经济成长有相似之处,我们就认为这是中国会发生近代经济成长的证据。相反,中国与西方的相异之处,则被视为中国之未能发生近代经济成长的障碍;而如果消除了这种障碍,中国仍然会出现近代经济成长”。“许多研究者真正关心的,并不是‘中国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而是‘中国应当发生什么变化和‘中国为什么没有发生它应当发生的变化。换言之,他们最感兴趣的是如何用近代西方的标准去评判中国的过去和预测中国的未来,而非解释中国过去的实际。”[注:李伯重:《从新视角看中国经济史——重新认识历史上的江南农业经济及其变化》,载李伯重《理论、方法、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234页。]

显然,李伯重心目中的“欧洲中心论”,主要特征在于将欧洲的历史经验普遍化,并将人类历史的发展认识为一种“单元-直线进化”[注:参见李伯重《中国经济史学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情节”》,载《理论、方法、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第16页。]的过程,于是抹杀了不同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可能具有的多样性和特殊性。落实到具体的学术研究实践上,就是不顾中国历史的“实情”和特殊性,生搬硬套从欧洲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种种社会理论,如“资本主义萌芽”范式就是将“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套用于中国历史研究的结果。这种对于西方理论的盲目信从和生搬硬套对上个世纪相当长时段内中国学术的影响之深、危害之大,可能使得国内的学者对此非常敏感,因此,类似的认识“欧洲中心论”的视角在国内学术界几乎占有压倒性的地位。如龙登高的论述:“西方中心论是由西方长期主导世界的实际在学术领域的折射,它将世界分为‘西方与其他地区(West and the rest) ,欧洲所经历的发展阶段与道路,代表了人类社会必然的演进历程,其他民族与地区都是按照这一模式走过来的,而且还将沿着西方的轨迹走下去。学术研究也以欧洲模式来套用和观察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其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道路,这是由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体系建立在欧洲经验基础上的现实所决定的。”[注:龙登高:《中西经济史比较的新探索——兼谈加州学派在研究范式上的创新》,《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王家范对“欧洲中心主义”危害性的批评同样反映着这样的史观:“西来的许多社会理论往往产生于对欧洲历史经验的提升,从经验事实的层面上,自然就很难完全适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地域历史的观察。不顾活生生的历史实际,硬将中国历史强行拖进欧洲经验框架以求‘规律一致,将西来的观念绝对化,我们过去确实有过这方面的严重教训。中国历史的走向自有许多有别于欧洲的特殊性,往往被欧洲中心主义史观所忽视。”[注:王家范:《<大分岔>与中国历史重估》,《文汇报·学林》2003年2月9日。]

仅在国内学术圈中观察这种批判“欧洲中心论”的视角,可能会将之理解为国内学者对历史研究中“经典理论”和意识形态控制的反弹,然而,实际上较早提出这种“欧洲中心论”观念并加以反思的,是身处美国学术圈的黄宗智。20世纪90年代初,黄宗智指出,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都存在着所谓“规范认识”的严重危机。在这里“规范认识”或“规范信念”被定义为学者们视为当然、无须加以讨论的命题和“定理”,而在黄看来,这种认识或信念往往是从欧洲、甚至是英国的特殊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将它用于分析其他社会经济体,往往就会导致历史研究的“悖论”。以“商品化催生近代化”这一“规范认识”为例,黄指出,它是“主要基于英国的实际状况”得到的结论,“在世界其余的多数地区,近代化发展来自其他因素(如政权的中坚领导作用)与商品化的结合,并迟于英国。纯粹由市场推动的经济发展的模式是基于英国的经验,它被后来建立的许多经济分析模式作为前提,但不应混同于世界其他地区的历史真实”[注: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原文最初在美国发表于1991年。]。黄在文中并未涉及“欧洲中心”或“西方中心”的问题,但显然,他提出的问题与后来李伯重等国内学者所关注的“欧洲中心论”问题是完全一致的。

在沃勒斯坦看来,“普遍主义”本身就是“欧洲中心论”的重要表现形式,他还批评说,“反欧洲中心论”的两种重要批评,“第一种说法是,不论欧洲发生过什么,其他文明也在经历同样的历程,只是欧洲用它地缘政治力量打断了世界其他地区的这一进程;第二种说法是,欧洲发生过的只是其他地区一直在进行的业绩的继续,欧洲人只是暂时走到了前面”,都是典型的“反欧洲中心的欧洲中心论”[注:参见[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欧洲中心论”及其表现:社会科学的困境》,第71页。]。对于中国学者来说,第一种说法根本用不着冠以这么拗口的名目,它就是如假包换的“欧洲中心论”。至于第二种说法,则显然是针对弗兰克而发的,这涉及到加州学派学者们理解的“欧洲中心论”的实质。

三、第二种“欧洲中心论”:历史具有特殊性?

与上述观点比较,加州学派诸位学者在他们的著作中批评的“欧洲中心论”,实际上大为不同。

弗蘭克的“中心”有的时候具有朴素的色彩,与今天我们谈及“世界经济的中心”所具有的意义相同,这种“中心”从“经济分量”、“生产、技术和生产力”、“人均消费”、“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机制的发展”等方面来衡量,当然,也离不了弗兰克最为倚重的国际贸易地位 [注:[德]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第27、25-26、449页。]。在进一步展开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时,弗兰克虽然花费了大量笔墨讨论欧洲到底什么时代才开始领先并成为“世界中心”的问题,但他观察的重点仍在学术研究的视角和理念方面。他撰书的目的“是要用一种更充分的人类中心的全球范式来对抗公认的欧洲中心范式”,努力要证明的,除了“近代早期的欧洲在世界经济中既不比世界其他地区更重要,也不比世界其他地区更先进”外,还有“欧洲不是靠自身的经济力量而兴起的,当然也不能归因于欧洲的理性、制度、创业精神、技术、地理——简言之,种族——的‘特殊性(例外论)”⑤。他反对主张“亚洲停滞”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反对将“世界体系”的形成归因于欧洲的扩张,反对主要在欧洲内部寻找工业革命的原因,并认为“发展”、“现代化”、“资本主义”以及他本人早年致力的“依附”等概念都是“普洛克路斯忒斯式的空洞概念”⑥,下面一段话最能从根本上体现他的观点:“马克思、韦伯及其信徒们的根本缺陷就在于,他们不是在真正的世界经济/体系中,而是在欧洲的特殊性中寻找资本主义的‘起源、‘原因、‘性质、‘机制以及‘本质。所有这些所谓本质上的特殊性,无论使用什么名称,都是出自同一种欧洲中心论视野,……它们都出自欧洲/西方种族中心主义……” [注:[德]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第449、22页。]

因此,很显然,弗兰克所定义的“欧洲中心论”,其基本特征是:认为欧洲在经济、文化、制度、历史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优越性”,从而导致工业革命和近代化在欧洲而不是别处产生,欧洲对世界的支配归根到底也归因于此。正是针对这样的历史诠释,弗兰克提出了他的“整体主义方法论”,要求从世界体系整体运行的角度来分析近代欧洲的“暂时领先”。在他看来,近现代欧洲或西方的领先,与1800年前亚洲的领先以及他预言中亚洲领先地位的恢复,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都只是“世界体系”运行的阶段性的现象,也就是说,“世界体系”及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经济运行具有很强的共同性。在《白银资本》一书中弗兰克开宗明义地提出:“我的论点是,多样性里存在着统一性”②,显然,弗兰克对统一性的强调远甚于多样性。

彭慕兰、王国斌等人在谈及“欧洲中心论”的时候,主要所指也是各种形式的“欧洲特殊论”。彭将“欧洲中心论”分成两大类,又将它们总括为“认为惟有西欧经济才能产生工业变革的观点”[注:[美]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史建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13页。]。无论是彭还是王,在他们的比较经济史(中国与欧洲、江南与英格兰等)研究中,都力图寻找工业革命以前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相似性”。王国斌指出,19世纪以前的中国和欧洲,在经济变迁的模式、动力、前景方面,都非常相似,都是一个经济成长机会有限、时刻面临人口和资源压力的危机、同时又通过农村工业的发展缓解了这种危机的经济体[注:[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的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连玲玲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1、45页。]。彭慕兰的比较更为细致,他深入到人口体系、资本积累、技术、市场经济、农村工业、奢侈消费、企业组织、社会政治结构、“资本主义”等方面,认为工业革命之前东西方世界存在“无数令人惊异的相似之处”。他们共同的结论是,19世纪之前,“在资本积累和经济制度两方面,都没有什么东西能显示出西欧经济在那以前有决定性的优势,使工业化只能在那里而不是在别处发生”⑤。他们对“欧洲中心论”的界定和理解,应当说比弗兰克更为明晰而确定。

四、比较与联系:兼谈加州学派的历史诠释

将上述两种“欧洲中心论”的要点总结如下:1、就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模式而言,认为欧洲所走过的道路是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唯一道路和唯一模式,并且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合理”或必然方向,即欧洲经验和欧洲道路是具有普适性的,东方和世界其他地区未能走上这条道路,或是因为某种障碍的存在,或是因为西方的入侵打断了它们的正常发展道路,因此对东方经济史的研究往往受到欧洲经验和欧洲模式的支配。这是第一种“欧洲中心论”;2、就历史上,特别是工业革命之后东、西方历史的“分流”的“事实”而言,强调欧洲在制度、技术、经济、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等诸领域内具有独特的“内生优势”,因此能走上工业革命和近代化的道路,并很早就走上了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轨道而成为世界经济社会的中心,东方和世界其他地区则因为缺乏这些优势,或存在与之相反的障碍因素,而无法独立实现近代化,并陷于长期的停滞乃至衰落之中。这是第二种“欧洲中心论”。

对“欧洲中心论”的这两种理解,不仅强调的重点不同、研究的角度不一样,表面上的理论逻辑甚至是截然矛盾的:如果承认欧洲的兴起是“独特”的,就不能认为这种兴起具有普遍性;如果承认欧洲道路代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模式,则非欧洲的社会就不会完全不出现工业革命前欧洲在制度、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一些变化,欧洲的“独特性”也就只剩下较早实现近代化这一点。这样,同一个“欧洲中心论”所包含的历史诠释思想,就远不止沃勒斯坦所言不能形成“一幅连贯的图画”而已,它们可能根本是彼此对立的。这样,前文所述学者们互送“欧洲中心论”大帽子的情形,在大部分情况下就变得容易理解。例如,沃勒斯坦声称他所赞同的批判“欧洲中心论”的角度是:必须认识到“欧洲所发生的事情被错误地分析和不恰当地延伸”,“欧洲人定义的‘成就的意义”被广为接受[注:[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欧洲中心论”及其表现:社会科学的困境》,第71-72页。]。显然,他的“欧洲中心论”观念接近上述第一种“欧洲中心论”,强调的是认识到世界不同地区独特发展模式和价值观的重要性。

对两种“欧洲中心论”的理解并非绝无共同点,否则阐述了第一种“欧洲中心论”却被归入加州学派阵营的李伯重的史学思想就似乎矛盾了。实际上,在看待19世纪以来西方流行的各种社会和经济史理论时,二者是站在一个立场上的,尽管分析的逻辑不一,但它们都明确地反对这些“经典”社会理论。借用黄宗智的概念,这些社会和经济史理论在解释工业革命和“西方兴起”的原因、阐述和分析现代化进程的时候,建立起了一系列“规范认识”。黄宗智认为,这些“规范认识”是从欧洲经验中提取出来的,将之用于分析世界其他地区的历史就是一种“不恰当地延伸”。在这一点上,加州学派的学者们并没有不同意见,从弗兰克到彭慕兰,他们的著作中可以说到处都充满了对这些“规范认识”的质疑。而在批判方面,加州学派的学者走得更远:他们不但否认这些“规范认识”在分析欧洲以外地区历史时的适用性,而且更进一步地否定它们在解释欧洲本身历史方面的可靠性。王国斌和彭慕兰在他们的比较经济史研究中,实际上是拿欧洲以外的历史经验来反证前人所总结的“欧洲经验”的不可靠。以黄宗智特别关注的“商业化导致近代化”这一规范认识为例,黄本人看到的是这一认识不适合中国历史,循之探寻中国走向近代化的可能性就将导致一系列的研究悖论,而他主张将中国明清时期出现的商业化现象解释为与英国和欧洲历史上的商业化不同的“另一种”“特殊的”商业化(过密型商品化)[注:参见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加州学派处理这一问题的逻辑则可以概括为:明清时代的中国(江南)和同时期的欧洲(英格兰)同时都出现了商业化现象,这种商业化背后的推动力都是“斯密动力”,建立在农村工业发展(原始工业化)的基础之上,二者的表现和性质非常相似,既然这种商业化在中国没能引发近代化,那么“欧洲经验”阐述的这一因果链是否成立也就非常可疑。仅从质疑“经典”社会理论的彻底性方面来看,黄宗智倒更像是“半截子革命家”了。

因此,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加州学派在其历史诠释中所强调的“相似性”或“普遍性”,并不是回到经典社会理论的那种多基于“主义”和制度的“大建构”。正如王家范所指出的:“《大分流》要实践的是这样一种研究路向:经济史的分析,必须摆脱旧社会理论的规范,给经济分析以独立的位置,循着经济自身的发展脉络,尊重经济发展的自主性。”这体现的是史学对于“过分成熟以至显得臃肿虚浮”的社会理论进行“消解”的努力[注:王家范:《中国社会经济史面临的挑战——回应<大分流>的“问题意识”》,《史林》2004年第4期。]。可以说,加州学派所试图建立起来的“相似性”或“普遍性”,主要是经济活动本身的内在规律性:弗兰克试图用一种长周期论来概括150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体系的变动轨迹;王国斌和彭慕兰对1800年以前的东西方经济体的比较分析无疑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之上,尤其在报酬递减规律的基础上,他们始终强调,东西方“所有这些核心区域都是在一系列不能只靠市场解决的基本的技术和生态限制下,主要通过分工的发展实现适度的人均增长”,“没有理由认为这些发展模式会‘自然而然地在任何地方导致工业突破”[注:[美]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國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第100页。]。这种“发展模式”实际上就是黄宗智的“内卷”,也是在马尔萨斯以降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家之间盛行的“增长极限”观念的一种反映,在加州学派看来,这一被黄宗智用来说明前近代中国经济史的“独特性”的概念实为“其他社会,甚至是先进的工业经济共有的现象”[注:参见[美]彭慕兰《世界经济史中的近世江南:比较与综合观察——回应黄宗智先生》,《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这里鲜明地体现了对“欧洲中心论”的两种理解的对立。

将经济学的原则用于分析中国经济史,是否又是对于“欧洲模式”的一种“不恰当的延伸”,这将是另外一篇文章的主题了。加州学派诸学者之所以被指责为“反欧洲中心的欧洲中心论”,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尤其对于国内学术界来说,长期削足适履地用“经典理论”分析中国历史的结果,使得很多学者对于任何形式的西方学说的介入都抱有深入到骨子里的戒心,哪怕是经济学这种确实体现出较强实证性的“社会科学”。

最后需要审视的是加州学派学者们对于1800年以后东西方历史进程的解释,在这一点上,弗兰克与王国斌、彭慕兰等人似乎很难算作一个“学派”。很多评论者已经指出,与其批判精神相比,弗兰克的“整体主义史观”论述得并不充分,令人疑惑,对于“世界体系”运行周期的解释过于简单,而且,在他的理论建构中,包含着对“发展”、“现代化”等概念范式的否定,这在国内学者中尤易引起争议[注:参见秦晖《谁,面向哪个东方?》;安然《对现代性的否定与自我否定——读贡德·弗兰克的<白银资本>》,《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1期。]。相对而言,王国斌、彭慕兰等人对于1800年以后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分流”,即“现代化”的进程是认同的,实际上,他们的历史诠释,其根本的目的仍在于解释工业革命的原因——这一点与他们批评的种种“欧洲特殊论”并无二致。只不过,他们的最终解释放在了两个“偶然因素”上,即美洲大陆提供的生态缓冲,以及英国便利的煤矿资源。结合他们关于“欧洲中心论”的认识,可以这样总结其历史诠释思想:中国、江南在19世纪的经济表现乃是具有“普遍性”的经济变迁“常态”,而欧洲、英格兰的革命性变化则是一种因缘凑巧的“意外”。李伯重在解释江南的“早期工业化”“超轻结构”的形成时,提出的主要理由也正是这种“意外”的缺乏[注:参见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70-490页。]。毫不“意外”的,这使得加州学派受到了另一方面质疑:这种“意外”的偶然性与他们力图批判和避免的“欧洲特殊论”有无本质的区别[注:参见夏明方《老问题与新方法:与时俱进的明清江南经济研究》,《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普遍性与特殊性、同一性与多样性这些矛盾(在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称为对立统一)的观念,向来都是历史理论中讨论的核心话题。围绕“欧洲中心论”及加州学派史学的种种讨论,实际上关系到对这些历史哲学问题的思考。对加州学派开创的诸多研究领域的进一步探讨,包括对加州学派的史学作更加深入全面的评价,也许要求深入到这些理论问题之中,而不是不加分析地随意使用“欧洲中心论”这样的概念或者说“帽子”。对历史的这种理论解读,也许最终合理的途径仍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同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責任编辑:陈炜祺)

Two Kinds of “Europe-Centered Approach”: Also on the Historical Explanation of California School

Huang Jingbin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cholars of California School have gained much regards for their comparative studies between Eastern and Western history of economy in pre-modern times and the “divergence” of the two economic systems. Discussion of “Europe-centered Approaches”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nd controversial thesis in their research. Yet, because the notion “Europe-centered Approach” itself doesnt have a precise and wildly-accepted definition, researches and criticisms on the thesis seem to be somewhat confusing. In fact, there are two opposite understanding of “Europe-centered Approach”: one emphasizes the universality of history; the other emphasizes the particularity of history. When evaluating the historical explanation of California School, it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firstly what they mean when they use the word “Europe-centered Approach”.

Keywords:Europe-Centered Approach; California School;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