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提供学术支持,《法制日报》指导并由《法人》杂志联合学者、律师共同参与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近日发布。
《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该数据上升到155位,去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位。
《报告》撰稿人,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专家王荣利介绍,《报告》所关注的220例企业家案件中,除18例失踪、自焚或遇害,3例被通缉在逃外,其余199例分别处于“双规”、拘留、逮捕、起诉和审理中,其中国企88例,民企111例,部分案例目前已经结案。
“《报告》中的一些数据还是很让人吃惊,比如国企企业家的贪腐问题。”王荣利介绍,国企案例中,有56例初步查明或判决确认涉及贪腐,涉案金额19.9亿余元,每案平均涉案金额为3380.82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
在民营企业家方面,《报告》显示其在各类诈骗和“涉黑”案中表现突出。
不过,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分析《报告》后认为,与国企企业家相比,民营企业家的“悲情”成分更大。“国企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是贪腐,而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