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2013-01-05 01:38张天骄
关键词:小额贷款小额资金

张天骄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概述及发展状况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重要的小额信贷机构,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法人[1]。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三农、中小企业,具有扶贫的功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本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有效地解决了工商个体户、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其在成长与运行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993年,我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将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引入中国,并成立“扶贫经济合作社”(FPC,扶贫社)[2],这标志着小额信贷机构正式进入中国。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政府开办的政策性小额信贷项目,二是非政府组织(NGO)进行的公益性小额信贷,三是正规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性小额信贷业务[3]。

表一: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情况统计表[4]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前景不明朗,身份定位尴尬。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其中明确指出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具体准入条件、程序和监管要求。目前,政府部门也通过各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发展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政策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外,由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的银行跟其他已经发展成熟的商业银行相比缺乏竞争力,而且还会受到来自更多方面的监管,失去经营自由。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仍不明朗。在现行的所有政策中,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属性的条款,也没有明确省级政府的何种部门应当作为日常监管的主体。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就是向小微企业放款,为其注入资金,应当属于金融机构。而在实际中,银监会承认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企业,但在银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看来,小额贷款公司却是工商企业。这就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在税收方面,按照与工商企业相同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重;无法享受同业拆借利率等。这些问题极大地打击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的积极性。

2.资金来源渠道窄,信贷资金不足。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只贷不存”的特殊经营模式,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但是这部分资金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只能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无论以上哪一种途径,小额贷款公司都面临着筹资困难的问题。首先,部分公司股东的资金实力有限,筹集的资金仍然难以满足公司贷款业务,更不用说获得捐赠资金;其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来自银行的融资额只能占其资本净额的50%以内,0.5倍的资金杠杆率偏低,难以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最后,在不能吸收存款的约束下,小额贷款公司只有收回前期贷款才能继续放贷,否则将无法保证正常运营,很难做强做大。后续资金不足成为束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的关键。

3.内控管理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差。当前,虽然有一部分国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较为规范,但是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管理水平并不高。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不高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绩效,而且也导致国内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违法或者处在法律边缘的行为[5]。小额贷款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由于小额贷款发放的主要对象是三农和中小企业。他们在整个经济中处于劣势,部分农户和小企业往往缺乏对市场的全面估计和预测,在选择项目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把收益率最大化当作运营目标,没有考虑到风险问题,往往选择资金回报率高的项目,有的资金回报率高达20%,这就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这就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较金融业同业相比较差。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缺乏贷款风险管理的技术和人才,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较少,对风险识别预判的能力不强。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建议

1.解决身份问题,放开政策限制。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限制,起点公平,给予其机会;对运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支持;进行引导宣传,正向激励。如出台具体的政策,落实金融企业的身份,享受金融机构的待遇,对支农惠农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税收返还等;不管是民间还是国有的,只要是合规经营、证件齐全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从更多的银行进行融资或者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提高融资比例,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以100%甚至更大比例进行融资,扩大融资规模。针对改制为村镇银行的问题,应降低改制政策中在指标条件上的硬性要求,改制时由谁控股、由谁经营等问题可以由公司股东从公司利益角度出发集体决定,同时对经营状况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时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这样才会有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愿意改制为村镇银行。

2.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内控风险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正视其身份,作为一般银行的辅助机构,他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商户。因此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要有社会责任感,将资产收益率控制在10%~12%,这样不仅对中小微企业、农户以及个体商户来说得到了看得见的实惠,同时也避免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追求高收益而承担过高风险;在公司内部治理上,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低,但小额贷款自身应向商业银行看齐,完善内部治理,凡事按制度来。如安徽国元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三级审批,全程跟踪,责任追究”的制度,即项目的开展绝不单人行事,由业务部跟风控部合作,并由风控部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和风险调查报告,并提前3~6个月对企业的背景进行调查,而且风控部要按周、月列出当月的业务开展与风险情况,对于出现的违约事件落实到责任人,并对违约企业无法偿还的资金进行追讨。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资金风险,保障收益。

3.充分发掘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小额贷款公司想要获得持续的发展,创新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虽然其在贷款业务上很难有所创新,但是在贷款模式、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等方面仍有可创新之处[6]。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利用其灵活的经营方式,进行金融创新。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需要来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如创立不同期限、不同付息方式的信贷产品。对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的大额资金借贷,可以在还款期限和还款日期上设计贷款产品;对于农业企业的小额资金借贷,可以在利率以及付息方式上,并根据农产品特点设计贷款产品。

4.建立资金拆借平台,发挥小贷协会作用。建立一个小额贷款行业的资金拆借平台,允许小额贷款公司的同业拆借行为,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有充裕的资金,保持其固有的“小、快、灵”的特点,有利于保持经济的活力。也可以借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做法,从商业银行机构批发资金[7],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动。目前,继2009年9月18日上海市金融办批准成立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之后,其他省市金融办也陆续批准成立了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会可以利用自己的人员优势和专业优势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同业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共同进步和发展。

结 语

自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全国迅速展开,覆盖了中国几乎所有省区,发展态势良好,也推动着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完善信贷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也是中小微型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重要渠道之一。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还带动了就业,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了民生,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中国经济需要小额贷款公司,而小额贷款公司更应该充分发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为全社会的金融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针对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应从自身出发,通过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创新、加强合作等来逐步完善,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放宽某些方面的政策限制、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EB/OL].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2008050844C6FDE83536CF44FFF6E85E5B C32C00.html,2008-5-4.

[2]吴晓灵,焦瑾璞,等.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 (2009/2010)[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彭博,赵红红.小额信贷在中国[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7).

[4]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EB/OL].http: ∥www.pbc.gov.cn/publish/diaochatongjisi/3172/index.html.

[5]梁小冰.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商业,2010(35).

[6]汪合黔.创新与发展中的小额贷款公司[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

[7]张惟旭,何丹.论制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现状问题及解决途径[J].财经界,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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