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2013-01-23 10:04
中国动物检疫 2013年6期
关键词:调运禽流感农业部

国务院要求抓紧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抓好当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等工作。会议指出,要抓紧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

会议指出,抓好粮食和生猪、家禽等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一要不误农时做好春耕、春播、春管,指导组织做好夏粮、早稻田间管理,抓好东北地区抢播抢种,多种措施支持大机械耕种,为秋粮稳产创造条件。支持主产区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发展现代农业打基础。合理提高玉米最低收购价格。稳定大宗农产品和“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二要继续落实生猪规模化生产扶持政策,通过增加国家和商业储备等多种方式加大猪肉收储力度,稳定猪价,提振养殖信心。抓紧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

三要支持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畜牧良种补贴等资金,加大对生产大县的扶持,增加牛羊肉供应。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肉类产品掺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在全力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同时,实施稳定发展家禽业的措施,保护种禽生产能力。中央财政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贴息,发挥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要尽快恢复芦山地震灾区农业生产。将中央支持和灾区自救相结合,抓紧灾毁设施和农地修复、农作物补种、畜禽补栏。

(中国新闻网)

农业部等六部(委局)联合发出通知经检测和产地检疫合格的种禽可全国调运

5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稳定家禽业发展问题后,有关部门反应迅速——10日,农业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六部委(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以及动物、环境样品中检测到病毒的省份,暂停商品代活禽跨省调运,经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和产地检疫合格的种禽或种雏可在全国范围内调运。

根据《通知》,种禽或种雏应实行场对场销售,不得进入活禽经营市场。种禽或种雏在跨省调运前应经相应级别的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合格。需要调运种禽或种雏的,货主应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建议,同时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种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疫病和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

《通知》要求,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并依法出具相关合格证明。跨省调运种禽、种雏到达目的地后,货主应在24小时内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在监督下进行30天隔离,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通知》强调,各级畜牧兽医、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监管衔接和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要严格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各地在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的同时,要继续抓好家禽业生产,保障家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活禽就近屠宰,冰鲜禽类产品流通上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消费冰鲜禽肉产品,促进科学安全消费。

(农新办)

全国春季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根据全国春季动物防疫督查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农业部兽医局安排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于2013年3月—5月集中组织开展了春季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派出24个监督检查组共计61人次,采取生产督导、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国41家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实施了集中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各企业有关疫苗生产检验情况,查找生产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以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兽用生物制品中试、生产检验用主要原辅材料质量控制及外源病毒检验等方面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兽药GMP等要求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0年版)要求组织生产和检验,确保疫苗质量和有效供给。

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中监所高度重视,组织制定了《2013年春季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突出检查的针对性,在开展检查前对检查员进行了专门动员和专题培训。监督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了总结会,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并就下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GMP监管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农业部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签署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合作备忘录

5月28日,农业部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巴黎签署《关于加强跨境动物疫病和新发传染病防控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明确双方将共同应对跨境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传染病挑战,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合作的目标和内容。农业部兽医局局长张仲秋、FAO首席兽医官卢布罗斯分别代表双方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

近年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日趋频繁,人类活动领域不断扩展,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跨境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传染病发生的风险不断加大,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农业部与FAO在总结过去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合作成效的基础上,通过签署此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明确和拓展相关合作内容和任务。一是合作强化动物疫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共同研究有关疫病防控计划;二是继续加强兽医流行病学能力建设,健全兽医实验室网络和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建立联系点和定期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和知识共享;四是加强现有合作的支持渠道,积极探索新的支持渠道;五是支持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开展合作。

此次动物疫病防控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是对2012年10月农业部与FAO签署关于加强合作的备忘录的重要补充,对于充分发挥和利用FAO在全球动物卫生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加强中国各级兽医部门能力建设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农新办)

我国新增两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参考实验室

5月29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第81届国际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家畜寄生虫病实验室、南京农业大学猪链球菌病诊断实验室为OIE参考实验室。至此,我国共有11家兽医实验室被OIE确定为国际参考实验室。

OIE参考实验室主要从事OIE指定动物疫病的技术研究和标准化工作,负责研发指定动物疫病的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及防控方法,分析和发布指定动物疫病全球流行病学信息,并代表OIE组织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为成员国提供防控技术援助。

截至目前,OIE共在37个国家认定了236个参考实验室,涵盖112种动物疫病。我国被OIE认定的参考实验室涵盖病种已达11个。这标志着我国兽医实验室的科技能力和水平已居国际领先水平并得到广泛认可,不仅有助于增强我国在全球动物卫生规则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国际兽医事务中的话语权,对促进我国兽医事业科学发展也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农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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