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打响股权保卫战

2013-01-30 01:05丁孙莹
检察风云 2013年1期
关键词:张静普陀区官司

文/丁孙莹

一家公司,出资人是张劲和老刘,两人还签订了一份正式的《联营协议书》,但实际工商注册股东却只有张劲和张静两人。股东中为什么没有老刘的名字?而这位张静又是何人?一场官司,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张劲,且案件在第一次审理就“顺利”调解。自己和自己打官司,接着又握手言和,这唱的又是哪出戏呢?

日前,为了确认自己的股权,并保全自己的股权不被他人所占用,老刘向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申诉,请求检察院解开重重官司背后的迷局,确认自己才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并应享有属于自己的股权。

出了资却未得股东名分

这一宗官司打响,是因为老刘出资开了公司,却未能得到该有的“名分”。2008年,老刘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判决自己才是公司真正的股东。

这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老刘随即拿出了《联营协议书》一份,上面有老刘和张劲两人的签名。按照《联营协议书》的约定,由两人共同出资成立、经营吉祥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投资总额为80万元,双方各投资40万元,并各自占有股权50%。此后,双方又约定,吉祥公司承租张劲位于普陀区的一个场地、车间、办公楼、仓库、宿舍等,租金为每月14305元。

老刘和张劲的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经工商登记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然而,注册登记的股东却是张劲和张静两人,出资比例分别为80%和20%,张静则是张劲的姐姐。那么,老刘的名字去哪里了呢,为什么没有出现在注册登记中?老刘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对公司股权进行确权。

审理中,张劲和张静两人坚持认为,吉祥公司是两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出资100万元并经工商注册登记后设立的公司。此外,吉祥公司的经营资产中,还包括了两人从以前成立的一家汽车修理厂转入的机器设备、汽车维修资质等无形资产,而这部分资产的投入与老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张劲和张静两人的理由是:吉祥公司成立以后,老刘和张劲两个人仅是以联营的方式在负责吉祥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并且由两人按照约定投入吉祥公司经营所需的工人工资、厂房租金等费用。尽管如此,老刘的行为也不意味着他可以不顾吉祥公司的章程和工商登记所显示的股东构成,而主张其实际具有吉祥公司的股东身份。

对此,老刘自然无法认可。他表示,在吉祥公司成立以后,自己和张劲两人按照联营协议所确定的股权比例,各自投入公司经营所需的费用,且具体负责公司的经营。其间,他共投入金额约为100余万元。而张静也明确表示过,她对吉祥公司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过任何的经营事务。而就汽车修理厂转入的机器设备,以及相关的汽车维修资质的转让问题,在两人共同签订的《联营协议书》中,也已经明确由吉祥公司按月向张劲支付相应的折旧费用,所以完全不存在张静向吉祥公司投入机器设备的事实。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虽然吉祥公司的股东登记为张劲和张静,但根据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现有的案件证据来看,张静既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吉祥公司的实际经营,应属于吉祥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鉴于老刘和张劲之间签订的联营协议书中已经明确约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吉祥公司且各占50%股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老刘和张劲也都承认了吉祥公司由两人出资且实际经营,因此两人出资的身份可以确认。基于此,老刘现在要求确认其享有吉祥公司50%股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后,张劲与张静两人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历经两场官司,老刘50%的股权终于被法院予以确认,成为吉祥公司堂堂正正的股东。

一场被隐瞒的调解官司

然而,老刘的这个股东当得并不安稳,这50%的股权也实难握紧。就在股份确权的案子还处于诉讼阶段时,吉祥公司又和一家叫做超能物流的公司打起了租赁纠纷官司。2009年9月,超能物流公司向法院起诉,称普陀区的一套房屋产权在其名下,吉祥公司从2005年就开始租赁,其间一直拖欠租费。超能物流还向法院出示了一份双方于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称租赁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

法博士点评

张劲原本只是想保住姐姐张静的股权,但因为利益驱使,他才会出下策进行虚假诉讼,转移资产。尽管他可能是无心的,但一场场官司下来,他早已变成了“有意而为之”。

“利益”两个字,扭曲了人心。股东之争,实际就是利益之争,也许罚款5万元甚至10万元对张劲来说根本不算什么,最多花钱买个教训而已,但他却应该为此而日日提醒自己,赚良心钱,存赤子心。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是一种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金为每月58911元,每月一付,先付后用,吉祥公司如果拖欠房租超过30天,那么超能物流公司就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吉祥公司还必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按照超能物流公司的说法,在租赁合同签订以后,超能物流公司就按照约定交付了房屋,但是吉祥公司却一直拖欠房租。从2009年1月至4月,吉祥公司陆续支付房租67542元,但2009年5月起就一直未再付过房租,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吉祥公司支付拖欠的房租41万余元。

2009年9月14日,这起案件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双方便顺利“握手言和”,当庭达成调解。当天,吉祥公司和超能物流公司就都拿到一份民事调解书,约定超能物流公司和吉祥公司之间关于普陀区一房屋和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吉祥公司10日内迁出该套房屋,并且支付超能物流公司租金41万余元,水电费近1万元,装修补偿款30万余元。

按照道理来说,这场官司能在第一次开庭时便顺利调解,算是一场“不吵不闹”妥善解决的官司。然而自始至终,拥有公司50%股权的老刘却始终不知道自己的公司正在打这么一场官司。这是一场被隐瞒的官司,并且被迅速调解。

“左右互搏”背后的猫腻

老刘是公司的股东,不仅不知道公司在打官司,还“心甘情愿”地“被”赔了100多万元,蒙在鼓里的他很快便发现了这起“左右互搏”官司背后的猫腻。原来,超能物流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正是张劲。而有关房屋租赁纠纷的官司,正是张劲的超能物流公司和他自己的另一家吉祥公司间的“内部战争”。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老刘再度身陷官司中,他向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认为超能物流公司和吉祥公司之间的法定代表人同为张劲,两公司之间利用虚假的租赁合同进行调解,转移了吉祥公司的资产,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调解书应该予以撤销。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发现,案件中确实存在不少疑点,查明事实真相后,他立即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原审法院在未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损害了申诉人老刘的利益。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查明事实后认为,2005年张劲和老刘签订了《联营协议书》,写明了当时租用的普陀区的一处场地是张劲所有,并且吉祥公司向张劲承租这一场地,可以确认的是《联营协议书》合法有效。接着,2009年6月26日在张劲与老刘的股权确认纠纷还在诉讼期间,这一场地被登记到了超能物流公司的名下。因此,超能物流公司称吉祥公司自2005年起承租其场地与实际不符合,超能物流公司更无权主张2009年6月之前的租金。另外,张劲还隐瞒了吉祥公司的共同出资人老刘,代表吉祥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每月58911元,而《联营协议书》约定的租金为每月14305元,3年期间的租金涨幅偏离了正常的市场租赁价格。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超能物流公司和吉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张劲,在事实未查明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任由两公司进行调解,可能会导致张劲使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对于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法院立即予以复函,并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此后,法院对超能物流公司与吉祥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重审,且该案的原告超能物流公司当即在2012年2月7日向法院提起了撤诉申请。尽管如此,法院仍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认为超能物流公司因涉嫌利用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诉讼权利,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因此,就超能物流公司所提出的撤诉申请,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予准许。

法院又对此案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张劲利用其同为超能物流公司、吉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凭空捏造了《租房合同》,以此虚构了超能物流公司和吉祥公司存有租赁关系的事实。因此,法院依法对被制裁人超能物流公司以及被制裁人张劲予以民事制裁。对被制裁人超能物流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被制裁人张劲罚款人民币5000元。

至此,身陷重重官司的老刘终于维护住了自身权益。

猜你喜欢
张静普陀区官司
上海市普陀区朝春中心小学四(7)小精灵中队
I CAN DO A JUST DO——上海市普陀区管弄新村小学少先队活动掠影
I CAN DO I JUST DO——上海市普陀区管弄新村小学少先队活动掠影
标点官司
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公共服务可达性研究
——以上海市普陀区为例
Self—redemption in Desire—Analysis of Desire under the Elms
见义勇为踹伤他人引发的官司
高速护栏引发离奇官司
关于《收租院》“官司”的不同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