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农地“规模化”

2013-01-30 10:34费潇
浙江经济 2013年5期
关键词:农地规模化农村土地

文/费潇

必须通过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

春节回农村老家过年,与舅舅聊起家常。老家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田地、鱼塘都鼓励规模化经营,舅舅家的田地、鱼塘也随流参与规模经营了。种了一辈子田的舅舅,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因为在他眼里现在的农地规模化经营存在很多问题。

——“规模不经济”。村里的一个葡萄精品园,好几百亩土地,整齐划一的搭起了钢筋大棚,种上了葡萄,很有现代农业的样子,但因为硬件投入、雇用成本等原因,葡萄园不赚钱,甚至还要亏本。葡萄园老板成了村里谈资笑话,还传出了老板破产跑路的传言。

——“规模有浪费”。大片流转的土地,并没有及时用于农业开发。不知什么原因,村里有一片农地流转后竟荒废了七八年。乡里不准农民在这块地上种点东西。还有部分农地虽戴着农庄帽子,开展着农家乐活动,但较多农地仅用来种花养草,浪费现象颇多。

——“规模有限度”。规模化经营并非越大越好,老家几百亩的农庄必须雇用一大批要价不菲且劳心不足的“农业工人”。而一些几十亩、十几亩规模的农业大户较少雇用,效益反而比那些几百亩的好。

正是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在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一号文件中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陈锡文在解读《意见》中更是指出,国家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但是不提倡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直接租种农户土地,避免土地出现过多的非粮化和非农化,避免工商企业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工商资本参与农业经营较为活跃,农村土地流转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全省土地流转率达42.7%,但同时当前也是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较多爆发时期。正确对待这些问题,就必须认真分析农地规模化经营发展历程,分清发展阶段。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城市化进程一样,具有“S型曲线”发展特征。目前浙江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已经入“S型曲线”第二阶段的尾期。

第一阶段(2001年之前),缓慢发展阶段。2001年初,浙江在全国第一个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改变了沿袭千百年的农民交“皇粮”的传统。自此,越来越多的农民把世代耕种的土地以多种形式交付他人经营,开创浙江土地流转的新阶段。2001年底,浙江流转耕地占全部耕地面积的13.5%。这一阶段,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总体处于出发探索阶段,经验与做法均不成熟,土地流转率较低。

第二阶段(2001年到目前),快速增长阶段。全省各地从实际出发,摸索了自由转包、反租倒包、土地入股、租赁、转让、土地信托等多种流转形式,并率先出台《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2012年底,全省土地流转率比全国同期的21.5%,高出21.2个百分点。部分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率达到50%甚至70%以上。这一阶段,各类土地流转办法加快创新,土地流转率不断提高,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也加速显现。

第三阶段(预计2015年之后),稳定发展阶段。按照当前土地流转情况看,预计全省土地流转率将在2015年前后达到50%左右。达到这一水平之后,诸多专家表示土地流转率由于地形地貌、种田意愿、农业生产水平、法律法规等因素,较难快速提升,进入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如再大规模提高土地流转率,恐将起到“事倍功半”效果。

当前,浙江正处于农地规模化经营由快速增长向稳定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且部分发达地区已经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各地必须根据实际,不可一味提倡加快提高土地流转水平。应通过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让有经济实力、有农业经营能力且真心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让一些有耕作经验、热爱农村生产生活的现代农民有机会从事农业生产,壮大“家庭农庄”发展规模;让向往城市生活、不愿从事农业劳作的农村居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更多实惠,过上城市生活。总之,是让“舅舅”们英雄有用武之地,让耕地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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