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警权应成社会共识

2013-02-17 18:55汪竟成
环球时报 2013-02-17
关键词:社会秩序打人三亚

汪竟成

春节期间,所谓“三亚警察打人”的视频在网上广泛流传,引起公众强烈反响,但随后三亚警方称“真相是醉酒游客殴打警察”,令人莫衷一是。  随着更多视频和其他证据相继曝光,人们发现“游客袭警”可能更接近事件真相,更发现这位很可能恶人先告状的游客系黑龙江省穆棱市政协委员翁志刚,在整个事件中他不仅和其他几个嫌疑人拉扯、追打巡逻民警,其中一人还企图抢夺办案民警枪支,最后被警察在特警巡逻队帮助下控制、带离。  在最初的“警察打人”版本中,控诉者成功利用公众对社会上确实存在的“滥用公权力”行为的不满,吸引公众同情,即便如今更多证据显示,游客很可能是真正理亏的一方,但仍有人认为“无论如何警察不能打人”、“对警察的要求应该高于对老百姓”。  首先必须承认,当前在中国大陆的警察队伍中,的确存在着一些不正之风,如滥用警车、警力,警察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权力寻租等,极大损害了警察形象和公信力,许多人在“警察打人”视频流出后本能同情游客,在更多真相披露后也宽于对游客,严于对警察,很大程度上也和上述问题有关。  但警察的执法权力本身,是法制社会、文明社会的象征和保障,尊重、维护警察执勤的权威,是对法制、秩序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尊重和维护。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环境的“清道夫”,倘若警察的基本执法权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社会秩序便得不到良好的维护,届时受害的不仅是整个社会,也包括每个社会成员自身。  在一些法制更健全、社会更进步的发达国家,如美国,警察的执法权是必须充分尊重的。许多在北美生活过的朋友都知道,倘在街上开车,遇到警察截停,是决不能直接问“为什么”的,更不能拒绝听从警察的指令,标准做法是减速—路边停车—熄火—摇下车窗玻璃—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然后按照警察的进一步指令配合执法,争辩、推搡,甚至不等指令便放下双手或把手伸进衣袋,都可能遭到警方的误判和过激反应(比如开枪),而这类后果,被检查者往往要承担主要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警察执法中遭遇危险,避免警民沟通中不必要的误会,也是为了确保警方执法的顺畅。  尊重警权不意味着不尊重人权,更不意味着警察就可以滥用权力,为所欲为。但民众在警权面前自我保护、维权的正当手段,不是当场抗拒甚至挑衅,而是保持冷静,保留证据,诉诸法律,公众、舆论也应更多从这一层面帮助民众维权,监督警察作为。如前所述,直接抗拒、挑衅警权,于公挑战了社会秩序维护者的权威,警察的权威会在潜移默化中被削弱,更多、更“故意性”的挑战警权现象便会滋生,届时要么社会治安会显著恶化,要么可能激发更严重的公众事件;于私,公然抗拒警权很可能遭到强制执法,届时吃苦的是自己。尊重警权,实在是公私两便的事。至于身为民意代表、立法机构成员的“三亚事件”当事人,发生这样的事,便更不应该了。▲(作者是旅居加拿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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