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作战试验鉴定有关问题的探讨

2013-02-26 03:41张洪星
价值工程 2013年3期

张洪星 等

摘要: 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军武器装备部队试验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就作战试验鉴定理论体系、运转机制及专业试验部队的建立提出了一些想法。其目的在于完善我军的武器装备体系,确保武器系统在装备部队后尽快形成战斗力,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Abstract: The actuality and problems of army test are analyzed in the paper, and then some ideas are proposed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est qualification system, working modes and special test army. The aim is to consummate our army's weapon system, and to come into battle effectiveness quickly after equipping and exert efficiency.

关键词: 武器装备试验;作战试验;试验鉴定

Key words: weaponry test;combat test;test qualification

中图分类号:TJ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3-0324-03

0 引言

随着高新武器装备的大量研制与生产,如何确保这些武器在装备部队后可以尽快形成战斗力,保证这些武器能够在战场上经受住考验,发挥出应有的效能,成为摆在武器装备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除了抓好研制与生产等过程的质量工作外,武器装备作战试验鉴定也是解决这一重大课题的重要环节、重要方法与重要手段。军事装备作战试验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武器装备系统在最接近真实作战条件下的作战效能与适用性,对装备系统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作战性能要求做出可靠判断[1]。建立健全一整套作战试验与鉴定的管理、运行与评价体制应成为我军武器装备工作目前急需解决的紧迫课题。这个体制的建立也将成为解决新的武器装备部队后适应性差、达不到规定的作战效能等问题的最直接、最可靠的手段与方法。

1 我军武器装备作战试验鉴定的现状

目前,我军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作战试验鉴定的体系,对一些重点型号和系统的武器装备是通过“部队试验”与“部队试用”等方法和程序解决实战试用性问题。其试验的主要依据为主管机构下达的试验计划和试验大纲。试验目的为考核武器装备在接近实战的各种自然条件下的作战使用性能,其最终的目的是为装备的设计定型(生产定型、装备部队)提供依据。综合我军目前在武器装备部队试验的目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及其自身的结构特点来看,和世界上较先进的水平相比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 主体不明确、地位过低 是部队试验还是部队试用,主体不明确,是考核武器装备的作战效能还是适应部队使用的状态没有明确,对这一关键环节没有明确的定义和目的要求。部队试验只是为定型提供依据,没有把这项关键工作作为一个系统、一个体制的高度去面向系统的适应性,面向作战任务的适应性,使其应有的地位被过度降低,最终会使装备到部队的装备该暴露的问题没暴露,使最低的作战性能得不到满足,使武器装备的研制周期和费用过长过高,使武器装备不能尽快形成战斗力。这种例子在装备工作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例如:某型号枪族系统,虽然在定型阶段经过了部队试验,但在装备部队后还是出现了大、小二十几项实战性能与适应性问题,就连一条不影响武器性能的背带,由于没有经过必要的部队试验鉴定,出现过登陆演练中枪支落海,空投演练中人枪空中分离的问题,总师单位不得不对该系统进行多项修改。

1.2 系统性不强,关键问题没有得到重视 部队试验只有到了设计定型试验通过后才被提到日程上来,没有从早期开始就介入,没有落实研制全过程的试验鉴定。没有形成一个集中领导、分散实施、统一管理、相对独立的体系。没有做到面各系统与面向任务相结合,也没有做到系统地、全面地考核武器装备的可用性、兼容性、运输性、互换性、可靠性以及战时利用率、维修性、安全性、人力保障性、后勤保障性、自然环境效应与影响,特别是软件、技术文件及训练要求等内容。从而也无法对装备系统投入到外场使用令人满意的程度作出可靠的、直接的判断。从另一个方面看,武器系统装备部队后,在使用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可用否、可靠否、可运输否、可保障否”,对这些关键问题大都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没有引起特别的关注,造成考核项目不全面、指标不明确。像对高度关注的安全性的危险类别,美军就将该项目划分为“灾难性的”、“边缘性的”和“微小性的”,同时也将发生的概率划分为“频繁”、“可能”、“偶尔”、“很少”和“不可能”等级别,使这些关键问题有了清晰明确的评定指标,也使以后的评定工作有了足够的依据和可靠的试验数据,为最终武器装备系统的适用性判断提供了基础性、明确的、可靠的数据与资料。

1.3 没有专业的试验部队,试验结论的作用被降低 到目前为止,我军还没有专门的试验部队,更谈不上专业化。试验部队一般根据需要被临时指定,基本上是由定委或主管机关推荐选择。当然在选择试验部队时一般要考虑到装备配发部门的建议和意见,但随意性和临时决定性还是很强的。由于随机性选择的原因,造成了试验部队的试验条件不具备,更谈不上最接近实战条件的具体落实。就是试验大纲规定的项目也难得到有效的保证,使试验的结果与结论很难得到可靠的保证。后果是该暴露的问题不能及时暴露,特别是在现代战争中的电磁环境条件,突防能力和毁伤效果等应大力加强的试验得不到落实,使武器系统装备部队后留下了大量的隐患,也有可能会为我军实现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埋下隐患。另外在试验部队中,还有一种现象就是试验任务与部队作战训练相冲突,训练是训练,试验是试验,没有把试验和训练有机的结合起来,出现试验和训练相互脱节与“争嘴”的现象,使试验的实效性和综合性大打折扣。使研制中的装备不能及时地参加各种演习和综合演练,只有等这些系统装备部队后才能参加演习与训练,到时才能暴露问题,而美军的许多军演就是为考核研制中的装备的性能而举行的[2]。

在部队试验中,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试验的结论作用被降低。现行的部队试验,一般是由研制部门参与实施的,其结论意见也由几个方面共同“参与”作出,其结果是试验的结论只是设计定型试验的“补充”,试验缺乏独立性,与研制单位的试验及基地定型试验相互缺乏制约性,使部队试验应比研制试验与基地定型试验有更大的发言权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2 作战试验鉴定理论体系与运行体系的确立

近期在有总部下发的对高新武器装备质量工作的若干要求中,提出了贴近实战考核检验武器作战效能的明确要求。要求中还指出要按照武器装备研制总要求中提出的质量特性指标,贴近实战制定武器装备性能、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定型验证大纲,并进行考核验证。考核验证的内容包括评估装备保障资源的适用性,初始保障方案的有效性和配套保障措施的完备性等。还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武器装备的抗电磁干扰能力、突防能力、人机环境适应性配套保障能力和毁伤效果等实战适应性考核验证,保证定型的装备达到规定的作战效能。

现在,加强部队试验工作,贴近实战考核武器装备的性能,已成为各级主管部门和装备工作者的共识。尽快建立一整套我军武器装备部队试验与试用的理论体系也应成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

2.1 在理论体系的建设中,应该明确的是该项工作的地位,统一体系的名称 进一步提高部队试验在武器装备质量工作上的地位,统一把“部队试验”和“部队试用”称为作战试验鉴定。把作战试验工作提高到与设计定型相等的地位,或者在设计定型时,把作战试验鉴定的结果与结论当做主要的、关键的评价依据,改变目前作战试验鉴定的结果与结论作用较低的现状。美军在装备的定型与鉴定工作中就没有装备定型阶段,而是通过作战试验与鉴定来考核要进入现役的装备。这样做可以使武器装备很快形成战斗力,对装备性能的检验也更科学、更可靠。

2.2 在理论体系的建立中,要确立与明确作战试验鉴定的定义与主要工作范围 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准确的定义和明确工作范围。如美军在作战试验与鉴定工作中,对其作战适用性的定义为:在考虑到可用性、兼容性、运输性、互换性、可靠性、战时利用率、维修性、安全性、人力保障性、后勤保障性、自然环境效应与影响、软件和技术条件及训练要求的情况下,装备系统投入外场使用过程中令人满意的程度。这个定义表面上看未免显得繁琐,有时很可能会让人感到“啰嗦”,但是通过认真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个定义的准确、全面、科学、合理的各方面。我军也应积极学习外军在作战试验鉴定方面的先进理论,建立起自己科学的理论体系。

2.3 在理论体系建设中,要注重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与标准 目前在这项工作中,我军只有数量不多的单项武器系统的部队试验用国家军用标准,且制定时间较早。在总的要求上有《军工产品定型部队试验试用大纲通用要求》和《军工产品定型部队试验试用报告通用要求》,这些军用标准对以前的部队试验与试用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法规保证。但随着武器装备的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装备的性能有了质的飞跃,而且战场的环境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发展和变化,使已制定的军用标准已不能很好的适应部队试验鉴定工作的需要,应对这些条例、法规、标准进行及时的补充、修订并应加紧制定出工作中缺乏的各类标准,以更好地规范作战试验鉴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对总体要求,很有必要制定出与《军品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同等地位、同等要求的《军工产品作战试验鉴定条例》,从而确保这项工作的法律地位、理论建设及内容要求的落实。

2.4 在体系建设运转中,应注重解决几个问题

2.4.1 完善运行机制 在体系建设及运转中,首要工作是要注重完善运行机制,应该建立起与科研装备部门完全独立的作战试验鉴定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组织管理。逐步形成陆、海、空三军等各军种都设有作战试验鉴定管理机构、中心及专业化部队的运行体系,从而形成既统一领导、又分散实施,既统一管理、又相对独立的运行体系。在体系的运行与管理工作上对我们启发最大的是美军的管理体制。美军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其作战试验鉴定局由国防部长直接领导并负责,主要职责是向国会提供有关作战试验鉴定报告;审批重要采办项目“试验鉴定总体计划”中作战试验鉴定计划安排和经费;在重要装备系统开始作战试验之前核准试验计划,监督作战试验鉴定活动的准备与实施;分析每项重要装备系统采办计划的作战试验鉴定结果并就工作是否有效向国防部长和国会提交报告。美军从国防部长办公厅、军种各级司令部,到每个装备计划或型号办公室,都设有专门的作战试验鉴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作战试验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还设有众多的装备试验靶场,其试验与鉴定管理体制属于集中指导型,特点是统一领导,三军实施。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军在作战试验鉴定工作中的体系管理与运转是科学、合理的,它适应了美军全球化战略的需求,也代表了作战试验鉴定工作发展的方向[4]。由于战略需求与目的的不同,同时由于经费问题,我军不可能也没必要建立这样一套全面的、复杂的、多层次的作战试验鉴定体系,但我们也应吸取美军在该项工作中的经验与精华,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高效精干的管理体系。

2.4.2 注重全过程、全系统与全寿命的管理思想的落实 目前,我军的部队试验工作一般是到了设计定型试验合格后才能提到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部队试验只是为设计定型提供一个必要的依据与条件,没有全过程、全系统与全寿命的管理思想。单个武器及系统装备的部队试验只是围绕其本身进行的,对人机、后勤综合保障、特性要求等项目重视不够,涵盖不全。造成定型后的装备在这些方面遗留许多问题。举一个简单例子:某装备定型后,在出厂发运时出现与运输设备的固定连接不匹配的问题,造成在站台上现场解决问题的被动场面。所以,应将作战试验鉴定的对象定性为整个装备系统,应包括人机全系统,涉及先期的技术可行性并考虑综合后勤保障,强调对装备系统作战适应性的评估应贯穿于从早期研制到部署的全过程,应符合全方位、全寿命的管理思想,应贴近装备系统作战使用的实际。从具体的内容上讲也应是“从策略到任务”有所区分、有所侧重、有所不同。要面向装备系统的作战适应性,也要面向具体项目任务的适应性。对作战试验与鉴定各阶段也应分为早期介入、范围与费用评定、试验计划制定、试验实施、试验报告等。

2.4.3 重视装备的质量特性和综合保障的要求 近期总部明确提出,必须着眼武器装备的使命任务和未来战场环境,以提高武器装备作战效能为目的,重点针对影响装备环境适应性、突防能力、抗电磁干扰和毁伤效果等突出因素,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论证提出定性定量的装备质量特性要求。这些要求应在作战试验鉴定工作中得到具体的落实考核,要对装备系统在实战条件下的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和毁伤效果进行试验与评定[3]。对战术技术性能、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等质量特性以及综合保障性进行评估。特别是在综合保障项目上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美军的部队适用性试验十分重视综合保障项目,关注维修计划、人力与人员、供应保障、保障设备、技术资料、训练保障,计算机资源保障、设施、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等各项要素。这样做的结果,使综合保障的各项要素得到全面的评估,也就不会出现前文提到的出厂装车发运时连接不匹配等各种问题。

3 专业化作战试验部队的建立

从理论上讲,武器装备系统只有在实战中检验才能得出适用性的最可靠的结论,其它任何试验与评估都会遗留问题。但把未经作战试验鉴定的武器直接拿到实战中应用也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所以,以最接近实战的条件下考核武器装备系统的适应性才是最科学的办法,也可以得出可靠的结论。试验部队的建立是实现最接近实战条件的基础。建立专业化的试验部队是保证武器装备在最接近真实条件下的作战效能与适应性,并对装备系统是否满足最低作战性能要求作出判断,保证装备系统投入作战使用后能使用和维护的最必要的、最必须的条件。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试验部队也成为我军完善作战试验鉴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应成为我军装备工作中一项紧迫的工作。在试验部队的建设中,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

3.1 规模要适度,达到专业化要求 美军的陆军、海军和空军及其它各军兵种等都设有自己的试验部队,同时各试验部队还有专门的试验靶场。到目前为止,我军还没建立一支正规的试验部队,当然如前文所说,我们不可能建立起大规模、多层次的试验部队,这与我军的整体建设水平是不相适应的。但建立一支专业化、适度规模、高效、精干的试验部队是一个较科学和必要的选择。为了确保试验的效果,作战试验鉴定应该按装备在带有战术背景的实际条件下,在尽可能的真实环境中,完成各项流程。尽量解决部队试验工作中试验要求条件同实际条件相差较大的问题,尤其是现代战争中所具有的高电磁环境、高配套保证能力、高人机适应性要求的新特点、新要求。要着眼于现代战争的作战需求,建立专业化的试验部队,确保试验条件的真实性,确保得出结论的可靠性。

3.2 确保主体作用得到发挥 试验部队要独立完成上级机关下发的试验计划,改变目前研制单位与试验部队共同进行试验的现状,杜绝试验部队成为被领导者和参与者的现象。对装备的研发,试验部队要从研制开始阶段就派人参与,及早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对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作战试验鉴定大纲》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使《大纲》更接近实战的要求,确保试验项目和内容的齐全完整。这同时从另一方面要求试验部队的人才建设,也要达到专业化水平。

3.3 大力增强试验结论的作用 前文提到,美军没有装备定型阶段,装备系统通过作战试验鉴定后即可进入现役装备,并可以很快形成战斗力。我们不必象美军一样,改变多年来形成的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程序。但作战试验鉴定结论的作用及地位应大大地增强,应与设计定型的地位相一致,而且,试验鉴定的结果要与基地的定型试验相互独立,互相制约,从而保证两项试验与结论的客观、公正、可信。只有大大增强作战试验鉴定结论的作用及地位才能保证试验部队健康、有序、协调的发展。

要使作战试验鉴定结论发挥更大的作用,也要求对各项性能的评定参数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全面。以使试验的结论能更好地得到“度量”,如美军对作战适用性的关键问题的可用否、可靠否、可运输否、可保障否的设置,对安全性的危险类别的“灾难性”、“危险性”、“边缘性”和“微小性”的划分,对危险发生的概率的“频繁”、“可能”、“偶尔”、“很少”和“不可能”的划分,这些全面、科学、合理的划分使作战试验鉴定结论的“可用性”更强。

从另一个角度讲,要使作战试验鉴定的结论作用得到提高,也要求参加作战试验鉴定的装备系统尽可能地参加部队演习等大型综合性演练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更加彻底地暴露参试装备存在的各种问题。

为了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军新时期的历史使命,未来将有大量的高新武器装备进入研制阶段并装备部队,仅靠目前的鉴定与定型程序,已经难以保证武器在投入现役装备后尽快形成战斗力。建立一整套作战试验鉴定机制,应成为装备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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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言克斌,张乐,孙志峰.美军装备作战试验与鉴定[J].军用标准化,2005,(1):57-59.

[3]杨晓宇,刘恒.浅析装备试验与部队实战训练的脱节现象[J].工程与试验,2010,(2):4-6.

[4]王锁柱.靶场试验与管理[J].2006,(1):72-75.

[5]徐建华.对美陆军数字化部队建设几个问题的理解[C].世界陆军数字化部队建设研讨会论文集,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