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创新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3-03-14 01:36李如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2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创新问题

李如

【摘要】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由于受到内、外压力的共同作用,中国保险市场进入了重要转型时期,从幼稚走向成熟,在这一时期应重点解决我国保险产品的创新问题。本文通过保险产品创新含义以及目前保险产品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保险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保险产品;创新;问题;对策

1.保险产品及保险产品创新

保险产品从表层意义来讲,就是不同种类的保险单,准确地说,应该是保险市场上用来交换的形形色色的险种,一般是以保险单为单位,以保险条款为主要内容,它是构成保险市场的最基本要素之一。保险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就是预期心理上的保障和物质上的补偿或收益,投保人正是为这个预期的收益而付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产品创新就是对保险市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收益方式、付费方式等的变动和调整。

2.保险产品现状分析

一是产品结构失衡,同构现象严重。这种状况不仅使各家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而且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后,必然会利用公司的这一结构性矛盾,利用其险种的多样性和对市场需求的尽力满足来抢滩登陆。二是核心层条款粗糙和附加层简陋。部分保险产品核心层条款比较粗糙,有形附加层如包装设计等较为简陋。这不但使保险公司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影响了与客户的关系和公司的社会形象,成为经营发展潜在的“绊脚石”。三是费率水平与责任保障不对等。在以往的一些产品设计及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更多的是考虑企业的利益,片面地强调经营中的风险控制,单方面追求企业的经营效益,而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和对价原则,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互利和“双赢”定理,忽视了“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的精髓所在。四是新产品推广管理不力。目前,各公司还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基层经营单位对于新产品推广、认识、落实和支持不力。业务人员一方面埋怨没有新产品拓展业务,另一方面是对于已开发的新产品知之甚少。而一些新险种在相同地区的不同经营单位推广业绩上存在的明显差异,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新产品的推广管理不力问题。

3.保险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

3.1保险产品自主创新明显不足

目前,我国多数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开发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仅仅进行一些简单的模仿或着直接照搬国外的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在语言、词语上显得晦涩难懂,而且与国情不相符,不但使保险公司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同时影响了与客户的关系和公司的社会形象,成为保险公司经营发展中潜在的“绊脚石”。

3.2保险产品创新缺乏资金支持

资金的短缺导致保险公司新产品推出乏力,不能及时反映保险市场群体需求。仅有的保险产品也是对原有产品条款语句形式改动,未涉及产品特性的改变。保险产品创新过程需要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而我国目前保险公司融资渠道不够丰富,资金获取有限,从某种程度也反映出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不高。

3.3保险产品供需存在着一定的错位现象

其一,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脱节。因为部分公司没有对市场进行详细调查,所以对消费者需求了解不全面、不深入,导致设计出的部分产品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就会出现一些产品卖不出去而消费者想要的产品却又买不到的困境。其二,产品销售有误。如某些产品在设计之初是有一定针对性的,产品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销售时却选择将其卖给不合适的消费群体,这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3.4对保险产品创新保护缺失

保险产品的模仿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创新的积极性。对于监管的不利导致保险行业创新环境恶化,缺乏对保险产品产权及相关研发专利的保护。针对产品复制的惩罚成本过低和相关措不配套,导致产品原创者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

3.5缺乏行业标准

部分条款、术语缺乏统一性,给消费者购买产品、比较产品带来困难,并易引起误会,产生纠纷,影响消费者信心,不利于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特别是部分保险产品的核心层——条款比较粗糙,有形附加层如包装设计等较为简陋。这些产品本身的缺陷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以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争议和诉讼等形式显现出来。

4.保险产品创新的对策建议

4.1加大自主产品创新力度

在建立良好开发机制的前提下,保险产品开发应建立以产品开发部门为中心、业务部门协作开发方式,实施一体化开发。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以自主创新为基础,加大对国外同行业保险产品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力求在还原国外产品特色的基础上,突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实际的保险产品。而且要在产品语言表述上,符合国人习惯,通俗易懂。避免因产品用语晦涩带来的共识形象损失,以及潜在顾客市场的丢失。

4.2保险产品创新需要资本的支持

尽管从最终的表现形式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只是保单语句的变化,但其过程却涉及对风险事故数据的采集、分析以及对承保成本与收益所进行的尽可能准确的衡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需更大量资金的支持。而从目前来看,我国内资保险公司的资本空间却不容乐观。一方面是与保险市场庞大需求相适应的行业性高速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寿险业的高利差损、财险业的高赔付率现状,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资本金明显偏小、偿付能力普遍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当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越来越弱时,创新就会因为缺乏资本的支持而后劲不足,要想改变此种现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是必不可少的。

4.3保险创新要改善保险公司内部环境

应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逐渐打破国有资产垄断的局面,引进多元化的资本力量。在微观层面上提供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在组织形式上进一步增强灵活性,通过合资、战略联盟等形式提高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资本实力以及人才实力,真正为保险产品创新的数量和质量提供优质保证。

4.4监管当局应加强对创新产品的保护

改善产品创新环境以及进行高质量的产品创新还需要保险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保险产品易于复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的创新积极性,这就需要保险监管当局加强对保险产品产权的保护,对产品的抄袭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激励众多保险公司自我创新。

4.5保险产品创新需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

保险产品创新是要注重对行业系统共性信息的获取,以期获取尽可能多的反馈意见,及时对创新的保险产品进行改进。保险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统一行业规则,规范保险条款,术语,避免因行业术语不统一带来的产品纠纷,以及公司形象的破坏。尤其对新产品核心条款的阐述,必须做到规范、一致,把保险公司与顾客之间的争议控制在新产品推出之时。

5.结论

保险产品是保险行业竞争的核心部分,因此,保险产品创新在行业的创新过程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它直接促进了市场主体间的良性竞争,增强了市场活力,推动了行业质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满足了客户日渐增长的需求。我国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究其原因是保险创新能力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应从战略的高度,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使保险产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科]

【参考文献】

[1]童东虹.保险产品开发模式探索[J].上海保险,2004(9).

[2]张楠楠.保险产品创新的难点与对策[J].中国金融,2003(5).

[3]盛和泰.保险产品创新方向[J].中国保险,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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