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灌区末级管道建设管理现状与改进建议论

2013-03-14 01:36尚朋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2期
关键词:管护用水管道

尚朋

1.末级管道现状及存在问题

1.1红旗灌区末级管道现状

红旗灌区烟水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横跨猪场、龙场、寨乐、沙包四个乡镇38个行政村,工程采用管道技术,从水源到田间地块全部采用管道输水灌溉,总输水管道长92.4千米。主要解决灌区内烟叶生产用水为主,同时解决灌区内粮食生产及人畜生活用水。灌区工程规划投资6738.38万元(地方政府自筹配套2171.34万元,烟草部门投入4567.04万元),设计灌溉耕地面积5.1万亩,为项目区3.635万人和1.82万头大牲畜提供生活饮水水源。

1.2存在问题的原因

1.2.1灌区末级管道管理主体不明确。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各项农业税费的相继取消,各级政府、群众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灌区内的输水主管、输水支管、水池等骨干工程,由县水利局下设灌区管理所专门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配水管网、灌桩等末级管道是集体管理,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形式,形成政府不好管、农民管不了的局面,便出现了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灌区末级管道破坏损坏严重,大部分工程设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田间基本无测水量水设施,村民随意挖土取土致使管道被平毁或破坏,工程效益衰减、用水浪费现象较为普遍。

1.2.2由于受当时条件限制,工程投资分散,设计和建设标准低。工程建设先天不足,加之后期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维护,设施老化失修。

1.2.3末级管道建设投入不足。

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近年来通过加大对灌区骨干工程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完成了对灌区骨干工程的维修改造,但末级管道改造所需的改造资金相对缺乏。末级管道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是灌区群众,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灌区群众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起主体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变,灌区末级管道管理体制未作相应的转变,造成群众不能真正行使直接受益灌溉工程的管理权,灌溉工程是“有人用,没人管”,群众种的是“责任田”,浇的是“集体水”,直接影响到群众建设水利工程的积极性,造成现有水利工程维修加固跟不上,新建工程速度慢、规模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业推广的顺利进行。

1.2.4末级管道缺乏计量设施,无法利用水费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用水户对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建设的投入。末级管道农业用水基本处于无法计量的状态,根本谈不上计量到村到户。由于缺乏测水量水设施,农业用水计量到田间地头的问题难以解决,农民没有节水积极性,造成水源浪费严重,灌溉成本居高不下。

2.建设与管理的思路和方法

2.1加大对灌区末级管道工程补助资金投入,加快末级管道实施节水配套改造

经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烟草专卖局2010年4月12日批复,2010年9月30日招标结束,总投资6738.38万元(地方政府自筹2173.34万元,烟草部门投入4567.04万元),建设工期为24个月的红旗灌区烟水配套工程于2011年7月全部施工结束,较批复工期提前14个月。砌浇筑水池60个容积16150m3,安装输水支管79km、配水管网555km,安装灌桩给水栓5209套。这些工程的建设实施极大地改善了灌区灌溉条件,方便了灌区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产,降低了灌溉成本,为优化灌区种植结构、发展高效优质农业创造了条件。同时,对所建成的末级管道配套工程,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促进工程效益发挥的长效机制,改变以往“重建轻管”的局面。

2.1.1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项目实施后末级管道的管护主体为工程受益农户。工程运行管理由受益户负责,管理责任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分级管理,受益村组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末级管道工程。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管护责任人,各组组长或指定管护人为具体责任人;完善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具体管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兑付管护报酬,受益农户对工程管护随时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对建成后管道工程划定保护范围,严禁在管道保护范围内取土、挖坑、修房、堆放杂物。

2.1.2加强技术支持。对末级管道配套建设项目的水利设施建立档案,协助受益村组做好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划,有计划的组织工程管护人员开展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等方面技术培训。

2.1.3加强保护水利工程设施方面的宣传和水政执法工作。积极宣传依法用水、合理用水、人人爱水、爱护水利设施的良好局面,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

2.2运用激励机制,加强管道建设管理

将集中连片灌溉百亩以上农田、由村组自主管理的末级管道进行节水改造工程纳入奖励范围,县上安排末级管道建设奖励资金。由村、组集体、农村用水者协会先自筹资金实施工程建设,县上再按照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以此鼓励个人、农民用水者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民间组织自筹资金实施末级管道建设。

2.3整合涉农资金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整合、项目整合、资源整合、产业整合,把分散在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按规划集中投放,发挥资金的富聚放大效应,用于末级管道建设。

2.4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末级管道建设管理

通过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把输水支管以下工程的使用权、所有权、管理权交给农民,保障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3.几点建议

3.1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千方百计做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民办公助”小农水、灌区节水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大力推进小农水建设步伐,积极发展田间节水灌溉,加快末级管道的配套建设,完善田间地头的水利计量设施,科学的解决计量收费的难题。同时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建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整合使用农田水利、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财政支持等涉农水利项目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2按照“谁承包、谁管理、谁所有”的原则,加快中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规范的市场运作方式管好、维护好、经营好灌区资产。改制形式主要有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制等。同时,积极推进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特征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进程,鼓励农民实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实现计量供水到村社,通过计量供水按方收费调动各级节水的主动性、自觉性。

3.3加快末级管道终端水价管理及水费计收体制形成。水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重要经济杠杆。农业水费是维持灌溉工程正常运行,增强农业生产后劲的重要支撑,是各灌区末级管道管理机构正常经营运行的保证。

3.4加强末级管道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灌区管水组织,加快推进以农民用水者协会和承包经营为主要模式的末级管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民用水协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小农水资金、“民办公助”补助、“以奖代投资金”等各项水利建设资金优先对协会投入,尤其优先对组建民主、管理规范的协会投入,引导农民筹劳筹资自主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有效吸纳各种社会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建和推广工作,加快用水者合作组织的建设,明确用水合作组织的职责、组建程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公选会长、公众决策、公开收支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强化用水合作组织的服务质量,基层管水人员改村组推选制为灌区招聘制,转变经营机制,用合同的形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职责任务和奖惩标准。在协会内组建统一的放水专业队,真正做到送水到田间、服务到农户,让群众用上“明白水,放心水”,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调动受益农户的积极性、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良性发展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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