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内涵、意义及可能

2013-03-27 01:30芮国强
东吴学术 2013年1期
关键词:文明城市城市群苏州

芮国强

苏州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内涵、意义及可能

芮国强

主持人 方世南

在率先成为全国第一个、也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同时拥有地级市和县级市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之后,苏州市从更好更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定位出发,作出了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决策部署。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蒋宏坤在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动员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效应,发挥好苏州市、张家港市两个‘全国文明城市’的先行优势,以苏州市及五个县市为整体,合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群’”。二〇一二年二月,苏州制定下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文明城市群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力争至二〇一四年年底率先建成“全国文明城市群”。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提出,既是文明创建围绕和服务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将极大地促进苏州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又标志着苏州文明城市创建进入了新的阶段,赋予了文明城市创建新的时代内涵和特征,将成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品牌和名片。

一、文明城市群的科学内涵与创建目标

1.文明的内涵

“文明”的理解和指向具有多义性,有的将文明与物质生产联系起来,有的将文明与社会的基本制度联系起来,有的将文明与文化及其冲突联系起来,有的将文明与农业、工业和生态等社会形态联系起来。本文在人造环境、人的公共行为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意义上使用文明这一术语。从词源看,“文明”对应的英文civilize出自拉丁文civis(公民)和civilidas(有组织的社会),这种结合表达出公民的文明主体地位、文明的社会状态等结构性意涵。①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第30-3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2.城市群的内涵

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现代文明的发源地和扩散地,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推动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向前。从世界的城市化进程来看,城市化就是从农业文明过渡到现代文明,城市化实际上是文明的升华。美国社会学家勒纳指出:城市是“现代”的一个“关键的变量”,只有当一个社会的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10%时,知识才能开始扩展;当全部人口的25%达到城市化时,知识技能的增长和科学文化的交流才能适应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同时,城市化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系统转化过程,①吴定勇、王珏:《城市化及其在中国的百年进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10期。它推动着人的社会意识、价值观念、文化素质、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等向现代文明转变,促进了人类素质的提高和人自身的发展。著名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认为城市的实质就是人类的化身,城市是“改造人类的主要场所”。②〔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第7页,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

城市群是城市化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最高空间组织形式,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从纯地理学意义上说,城市群是指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群更多地被赋予了经济学的内涵,它既包含了地理区域概念,也包含了经济区域概念。③陈美玲:《城市群相关概念的研究探讨》,《城市发展研究》2011年第3期。较为国内学界普遍接受的城市群定义是由姚士谋等城市地理学家给出的,他们认为,城市群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特大或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④姚士谋、朱英明等:《中国城市群》(第二版),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1。中国市长协会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3-2004)》提出了“组团式城市群”的概念,其定义是大中小城市“结构有序、功能互补、整体优化、共建共享”的镶嵌体系,体现出以城乡互动、区域一体为特征的高级演替形态:在水平尺度上是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结构之间相互联系的城市平面集群,在垂直尺度上是不同等级、不同分工、不同功能之间相互补充的城市立体网络,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使得规模效应、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和联动效应达到最大化,从而完整实现区域发展动力、区域发展质量和区域发展公平的统一。⑤转引自顾朝林 《城市群研究进展与展望》,《地理研究》2011年第5期。而在实务工作中,城市群通常是指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向周围辐射构成的多个城市的集合体。城市群在经济上紧密联系,在功能上具有分工合作,在交通上联合一体,并通过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共同构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社会生活空间网络。

3.文明城市的内涵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我国城市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 (城区)。文明城市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综合概念,它标志着城市的进步、发展已达到了文明的高度。“文明城市”包含“现代化城市”的要求,现代化的本质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以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的新水平、新境界的追求为目标,不断提高国家(城市)与公民文明程度,不断走向文明社会、文明世界的过程。如果说“现代化城市”以对“文明”的追求为目标,注重于城市“现代化”的过程,反映城市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那么,“文明城市”在按通行的国际“现代化”的标准提升城市物质文明的同时,更加注重政治文明、思想道德、社会风尚和精神文明。从这一意义上看,文明城市的文明是由“物”的文明(环境文明)、“人”的文明(秩序文明)和“制度”的文明(服务的文明)三者相结合所形成的结构状态和整体水平,其中“物”的文明是基础,“人”的文明是主体,“制度”的文明是保障,三者之间以“人”为主导,辩证统一,形成城市文明的统一体。⑥金家厚:《城市文明的衡量维度与发展取向——以上海市为例》,《城市问题》2010年第10期。

4.文明城市群的内涵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文明城市群是联合相近的若干城市或城市带,合理利用与整合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资源,形成“结构有序、功能互补、整体优化、共建共享”的文明城市体系,使区域一体的集聚效应、文明城市的规模效应、城乡互动的辐射效应达到最大化。其中,有序性、互补性、关联性、整合性是文明城市群的重要特征:①周薇:《创建珠江三角洲文明城市群构想》,《广东社科院会刊》2011年1月27日。有序性就是群体空间内应有一盘棋的理念,规划发展好各市的优势,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同构竞争,实现交错发展与有序竞合;互补性就是城市群区域内各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功能定位明晰、分工互补、相互协调,各方配合得当,彼此有机地向前发展;关联性就是区域间的横向联合、互动合作加强,形成不同分工、不同功能、不同结构之间互联互依互融的城市联合体;整合性就是破除行政区域界限,一体化地综合开发各项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等资源要素,使区域内资源配置得以优化,从而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

如果说,城市群的兴起是有利于促进经济更好地发展,那么文明城市群建设则是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区域的发展动力、发展质量和发展公平,使人民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发展成果。因此,苏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就是要以深化城乡一体文明建设、构建苏州区域整体文明为中心,以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示范城区创建为载体,按照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整体推进城乡一体文明,打造具有“高效能的基础设施、高水平的管理体系、高质量的生活环境、高效率的合作分工、高品位的城市文化”的城市群,力争城乡一体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把苏州范围内的各县市全部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主要行业文明创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苏州特点的全国文明城市群体,打造中国现代文明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高地和最具活力、影响力的长江三角洲区域核心城市群。

二、苏州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意义与价值

1.苏州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是苏州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指出,今后五年,苏州将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②“三区三城”是2009年8月召开的中共苏州市委十届七次会议提出的苏州发展新目标。该次会议提出,要把苏州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样板区、开放创新的先行区、城乡一体的示范区,以现代经济为特征的高端产业城市、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总目标,加快建设新城市、集聚新人才、发展新产业,着力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把苏州建成现代化国际化人文宜居创新名城,到“十二五”期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使苏州成为“宜居新苏州、创业新天堂、幸福新家园”。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六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要求,即经济综合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城乡一体化水平、社会和谐程度、人居生态环境、人民幸福指数等走在全国前列。无论是“三区三城”的战略定位,还是“现代化国际化人文宜居创新名城”的最新概括,抑或“六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要求,都既全面又深刻地包含了文明城市创建的主要内容,对苏州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任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提出及实践,正是苏州实现新的发展目标的有力抓手。从这一意义上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是“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新战略的“核心”。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时代赋予苏州的庄严使命,也是江泽民、胡锦涛两任总书记以及中央、省委对苏州发展的殷切期望。在二〇〇五年底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基础上,苏州市作出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涉及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等多个方面,须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与社会文明作为整体文明系统加以协调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测评体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文明城市已经成为引领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理想范式,也是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现实根基。当前,苏州正处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期。相比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如何进一步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加快实现人的现代化,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则更富挑战性,任务更艰巨。因此,充分发挥苏州拥有两个“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苏州、张家港)的优势,扩大规模效应,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进而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个文明建设的齐头并进,既是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具体载体和重要标志。

2.苏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手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作为目前我国城市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文明城市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大建设,与区域科学发展的综合性是一致的,深刻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坚持科学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课题。“十二五”时期苏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历史选择,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要求,走提升内涵、创新发展、彰显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而文明城市创建内含了四大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思想,内含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与价值取向。①鲍宗豪:《文明城市:一种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城市化新模式》,《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3期。对于着力于建设开放创新先行区的苏州而言,也应该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先行先试,为江苏省乃至全国精神文明的发展探出一条新路,而进一步扩大文明城市规模效应,以苏州市及五个县市为整体,合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群”就是苏州精神文明建设走提升内涵、创新发展、彰显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的一次大胆尝试。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非仅仅是经济领域的变革,它同时涉及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文化、人与人关系等,关涉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各个方面。《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着重从转变发展方式的目标、转变发展方式的取向、转变发展方式的动力和减少发展代价等四个方面引导我国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实践,以期走出一条可持续城市化道路。②鲍宗豪:《文明城市:一种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城市化新模式》,《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3期。苏州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各个方面的创新,需要依靠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真正动力是文化的发展和文明水平的跃升。因此,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使苏州经济发展更具活力,社会建设更加和谐,科教文化更趋繁荣,民主法制更为健全,生态环境更显优美,人民生活更为幸福,是促进苏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证。

3.苏州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打造精神文明建设品牌的重要载体

苏州自一九九五年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取得了累累硕果:二〇〇二年,苏州市和所辖五市(县)全部建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初步形成了以中心城区为龙头、县市联动的全国文明城市群雏形;二〇〇五、二〇〇八年,张家港市、苏州市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城市”,苏州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同时拥有地级市和县级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二〇一一年,苏州市、张家港市双双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是一个典型示范、效应扩大的过程。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形势的变化来确定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实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和发展任务,苏州文明城市建设今后要继续领跑全国,必须要有新理念、新目标、新举措,进而与时俱进。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正是探索文明城市发展的一条新路径,也是具有苏州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新模式。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提出及实践,将促进苏州文明城市创建由点向面、由线向群的发展,实现“六大转变”,即从个别城市的创建向区域城市群体创建的转变,从城市创建向城乡一体创建的转变,从局部创建向整体联动的转变,从原来的迎检式创建向长效管理的转变,从创建国内先进地区向追赶国际先进地区水平的转变,从个人文明素质的提高向社会公共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转变,从而建设区域文明板块、苏南文明高地和城市文明集群。

4.苏州实施城乡一体发展战略、构筑长三角核心区域城市群的现实需要

当今社会,衡量一所城市健康发展的首要标准不是规模,而是其保持其文化、文明特色的程度。不同程度的文明反映着一个城市的定位,体现着城市的气质和品格,塑造着城市的形象,是城市文明程度、精神面貌和市民综合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城市的魅力和吸引力,主要来自于文化和文明,它决定城市发展的本质特征,是城市内在的美。也就是说,当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它将不再以经济为主导,而必将以发展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文明素质为表征,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既是测评城市文明的一种重要工具,更是一种引导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现代化,不断提升其文明和谐品质的指示器。苏州地处我国现代城市发育最早、城市化水平最高、城市体系最完备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二○一○年五月正式颁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提出,要发挥上海的龙头作用,努力提升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国际化水平,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全面加快现代化、一体化进程,形成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主体,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发展的网络化城镇体系,成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苏州要“发挥区位、产业和人文优势,进一步强化与上海的紧密对接,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创新型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江苏省则提出,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以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抓手,加快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支撑、中小城市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新型村庄为基础的城乡空间格局,形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均衡配置、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和谐相融的现代城乡形态,①在城乡形态方面,江苏的目标是:引导人口、产业及各类要素合理集聚,推动沿江城市带、沿海和沿东陇海城镇轴以及南京、苏锡常和徐州都市圈加快发展,形成“一带两轴三圈”的城镇发展主体形态。苏州既是沿江城市带的重要城市,也是苏锡常都市圈的核心城市。形成生态宜居、环境优美、舒适便利的城乡人居环境。《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中心城市和县级市互动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资源聚集度、辐射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把苏州整体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核心区域城市群。因此,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提出及实践,不仅在目标及时空上契合了苏州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长三角地区重要核心区域城市群的现实需要,更是以城市文明引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旨在通过文明城市群创建实现良好的经济建设、社会制度建设和人文目标,赋予城市化更为深刻的文明内涵和文明品质,从而更好地实现城市文明和谐和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期待。

三、苏州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基础及可行性分析②以下行文中运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苏州市统计局2012年5月7日发布的 《2011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周乃翔2012年6月26日在苏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1.雄厚的经济实力: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之物质基础

近年来,苏州经济连续位居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前五位,人均GDP已超过20000美元,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苏州已率先进入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二〇〇八-二〇一一年,苏州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9.4%。二〇一一年,苏州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10500亿元,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100.9亿元,分别跨入万亿元级和千亿元级行列,其下辖的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等五个县市连续多年全部进入 “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前十位,昆山更是高居榜首,成为“华夏第一县”。财政收入达十亿元以上的镇比比皆是,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张家港保税区闻名全国。苏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显著提升为文明城市群创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深厚的文化底蕴: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之文化基础

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苏州注重把文化与文明结合在一起,明确提出建设文化苏州,推进文化惠民,让城乡居民在更高标准上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苏州先后建成了博物馆、科文中心、美术馆新馆、文化馆新馆、名人馆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初步构建了以标志性文化设施为龙头、基层社区文化设施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文化设施网络。公益性文化设施基本实现市、县级市(区)、镇、村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2884平方米,人均文化资源居全国领先地位。扎实推进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舞台艺术”和“数字电影”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的“四进”活动,组织开展了“欢乐社区行”活动,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二〇一〇年苏州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369亿元,增加值379亿元,占GDP比重达4.14%,获江苏省文化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第一名。苏州培育和塑造了富有时代特征、体现本土特色的“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城市精神;以“做可爱的苏州人”为主题,组织实施了文明素养培育、发展能力提升、新苏州人融合、优美环境育人、先进文化服务、社会诚信建设、城乡文明一体化等十大工程,在全市发起了“我与文明城市”市民大讨论,着力培育高素质的文明市民;连续二十年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十大新事”评选,组织开展了道德模范、百名文明市民标兵以及“苏州骄傲”、“感动苏州”等评选、表彰、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推出了四届百名文明市民标兵,涌现了包括常德盛、韩惠民、钱月宝等六位国家级、省级道德模范和四十六位“中国好人”在内的先进典型人物近千名。志愿服务蔚然成风,无偿献血、慈善捐款等志愿公益活动均走在全国前列,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得到全面提升。

3.正在优化的新型城乡形态: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之空间基础

近年来,作为江苏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苏州统筹推进城乡产业规划、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市组团式布局和中小城镇互联互补,逐步形成了以苏州市区中心城市为核心、五个县级卫星城市为枢纽、十多个中心镇为基础的现代化区域城市群。城乡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不断优化,88%的农村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80%的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43%的农户迁入集中居住点,110多万农民实现居住地向城镇转移,城市化率提高到66.6%。全市农村实现了村村通公交,镇15分钟内上高速公路,农村有线电视进村、电话到户覆盖率已达到了99%以上;集行政管理、就业社保、商贸超市、卫生计生、教育文体、综治警务、民政事务、环境保护、党员活动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随着城市快速路和轨道交通建设的全面推进,全市城市形态出现了重大变化,为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承载空间。

4.持续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之环境基础

近年来,苏州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着力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水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有所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稳定达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步上升。新一轮村庄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农村环境逐步改善,已创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50个、国家级生态村4个、省级生态村435个。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节约利用资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广泛开展城乡绿化,石湖景区滨湖区域等一批重大绿化景观项目建成使用,全市每年新增绿地500万平方米,农村新增林地绿地8242公顷,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23.7%。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保护生态资源,生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苏州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复核,创建国家生态市通过考核验收,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生态城市群,标志着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已处于全国前列。

5.坚持共建共享利民惠民: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之群众基础

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苏州市始终将以人为本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创建的过程成为人民受惠得益和提升文明素质的过程。近年来,苏州扎实推进富民工程,城乡居民在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得益受惠。切实增加民生事业投入,全市各级财政涉及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到财政支出的50.2%。二〇一一年末,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5000亿元,比年初增加42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040元,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70元,同比分别增长16.3%和13.2%,远远高于全国及江苏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低于全国、全省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72%,好于全国全省水平。教育现代化成效显著,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扩大。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及率和人口覆盖率均达到100%,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苏州成为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典型示范区,社会保障体系渐趋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均保持在98%以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并轨进程加快。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启动实施,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继续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正是因为将“共建共享、惠民利民”作为创建工作的落脚点,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才能得到绝大多数市民的真心支持和广泛参与。苏州大学社会公共文明研究所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至十六日期间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样入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苏州市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支持率达到99%。全体市民的普遍拥护、全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是苏州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所在,也是苏州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不竭动力。

6.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之工作基础

近年来,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苏州先后制定出台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意见》、《十二五公共文明建设规划》、《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修订完善了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管理规定,出台了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的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构建了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了领导责任、社会参与、检查考核、指数测评等文明城市创建的长效机制,构建了由市创建办牵头、委托第三方操作、职能部门巡查、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并把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纳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建立了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定期通报和排名靠后单位工作约谈制度,设立了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专项奖励资金,实现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同时,苏州与下辖五个县级市联动,近年来先后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群、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群、全国文化工作模范城市(区)群、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生态城市群。此外,苏州先后被批准成为江苏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城市,在直接得到优惠政策的同时,被赋予了更具政策优势的“先行先试权”。所有这些,既为苏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积累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奠定了扎实的创建基础,也使苏州成为中央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试点地区具有了政策和实践上的先发优势。

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提出及实践,标志着苏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入了城乡一体文明和区域整体文明创建的更高层次,赋予了苏州这一长江三角洲核心城市群更为深刻的文明内涵和文明品质,推动了文明城市创建苏州模式的形成,丰富了新时期苏南模式的内容。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虽然苏州有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的良好基础与优势,但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且既无现成的模式可循,又无成熟的经验可鉴。因此,苏州惟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融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于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将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与城市现代化发展、城乡一体化改革、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文明城市示范城区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汇聚创建共识,形成整体合力,深化创建工作,才能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更好地实现城市文明和谐和“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期待,为把苏州建成现代化国际化人文宜居创新名城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江苏创建沿江全国文明城市带的战略思考及政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2012ZDIXM009)

芮国强,法学博士,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苏州大学(苏州市)社会公共文明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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