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型赛事遗产开发利用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2013-03-28 02:05史维史美创
体育时空 2013年1期
关键词:政府作用遗产赛事

史维 史美创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3)01-000-02

摘 要 每一项大型体育赛事,在经历了短暂的经济提升后,都需要冷静下来思考赛事到底给人们带来了什么——是经济上丰厚的回报,还是精神、文化层面上的全身心洗礼;是得到改善的环境问题,还是带来便利的交通系统等。对于主办国和主办城市而言,在他们关注短期的显性的效益同时,会更愿意得到长效的、隐性的效益。他们已经不是单纯的在承办一项赛事,而更是在建立和经营一种遗产。本文对政府在大型赛事遗产的开发利用中起到的必要性作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 赛事 遗产 政府作用

一、相关概念界定

每一笔宝贵的赛事遗产总是伴随着一项大型赛事的举办而产生,并在赛事期间直至赛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巨大的作用。合理、有效的规划、开发、利用赛事遗产,对体育运动本身的发展或对举办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层面的发展,都起着积极而深远的促进意义。

(一)大型赛事遗产的概念

本文认为大型赛事遗产界定为从一项大型赛事申办、筹备、举办到赛后各个阶段中,因赛事而产生并遗留下来的,在多个领域中的、有形与无形的各种为人们所认同的价值总和。

大型赛事的遗产是开始于申办之时而非闭幕之后,并随着赛事的不同阶段不断丰富赛事遗产种类及内容。

(二)大型赛事遗产的价值与内容

大型赛事遗产的价值是大型赛事对举办国或举办城市的直接利益以及对经济、文化、社会等各层面的长期有益效应。

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文化差异、发达程度的不同以及研究者之间对于赛事遗产的不同的理解与观点,遗产内容与价值的体现与表述方面也各不相同。本文将大型赛事遗产按照三方面进行划分:赛事遗产的存在形式、赛事遗产的领域与作用、赛事遗产的主客观因素。

按照遗产的存在形式,大型赛事遗产分为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的区别在于遗产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存在形态以及是否能被人的感知系统清晰的、直接的感知与衡量。大型赛事的有形遗产包括为赛事而建造的场馆及设施、城市环境、文献资料、徽章、纪念物、赛事期间及赛后的餐饮、住宿、通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展等;无形遗产包括国际形象、政治地位、社会益处、信息与教育、赛事规章、赛事制度、赛事精神、赛事知识等。

根据遗产领域、功能作用的不同,本文又将大型赛事遗产分为9类:政治遗产、经济遗产、文化遗产、社会遗产、环境遗产、场馆设施遗产、制度遗产、文献资料遗产以及信息与教育遗产。下表将大型赛事遗产的按照存在形式与领域、功能作用这两种不同的遗产划分方式相交叉相融合,可以清晰的了解大型赛事遗产的价值。

赛事遗产除了按照其存在形式以及领域、功能作用划分,按照人的主观客观因素还可以分为计划内遗产和计划外遗产。计划内遗产是在赛事的申办阶段,把赛事遗产当作一个能够促进城市或周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综合项目来进行合理的规划。而计划外遗产顾名思义是在赛事的各个阶段中,在计划之外所产生的赛事遗产,例如突然事件改变了赛事的计划内遗产从而使其成为计划外遗产。各个领域、功能作用的遗产之间或者有形、无形遗产之间或者计划内、计划外遗产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也非截然分开、独立存在的。相反的,各个类别的遗产之间往往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作用。

(三)大型赛事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对于大型赛事遗产,需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开发和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中,保护工作应该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有序合理的开发,最后是获得利用价值。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为了使赛事遗产免于被遗忘、被埋没、被破坏,如果遗产被破坏了,那么,即使有再大的价值也会随之消亡。开发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如果一味的对赛事遗产进行保护,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开发,那么这些赛事遗产也必将失去应有的价值,没有了可持续性。开发为赛事遗产注入新鲜血液,使其发扬光大,得以普遍分享。通过合理开发获取体育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获取大型赛事遗产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得到永续传承和利用。

二、大型赛事遗产中的政府作用

(一)政府管理理论基础

正值经济社会转型期,在新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中,我国政府管理职能正向更多方向扩展。“不论对政府未来的模式是怎样总结和概括,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些共同的信念和指导原则,包括了公民为本、市场化、结果导向、分权协作、参与、多中心自主治理等。这个多层次原则和理念的集合体,展示了‘政府管理的新愿景[1]”。其中,对公共资源的优化管理成为了政府提升管理职能的一个新的路径。主要通过了政府行政行为,实现了城市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从而实现了经济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及城市功能的提升。

在政府公共服务制度中的市场理念,是“对‘市场价值的推崇,从泰勒的科学管理运动至今,在公共管理中对私营企业管理技术的借鉴由来已久。在迪里昂等人眼中,当代重塑政府运动是更进了一步,不仅要求政府部门接受企业管理的‘技术,且要求公共领域接受市场的‘价值,包括了竞争的价值、社会选择中对市场机制的偏好及对企业家精神的尊崇” [2]。大型赛事遗产作为城市“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大型赛事遗产开发利用的活动中,政府应当是活动的主体,但政府不是唯一的开发主体,其他主体包括公众群体、学术机构、新闻媒介、商业机构,其既是行动者,又与政府一同,构成遗产开发利用监督和约束机制。

(二)政府作用内涵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指的是所有的国家机构,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广义上的政府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多数情况下指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3]。本文的“政府”为狭义的概念,而且,就指地方政府。

政府作用,指的是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等的活动,是国家权利的运用和实施[4]。具体到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政府作用指政府从一项大型赛事赛前对赛事遗产的统筹规划,到赛后对遗产的进一步合理开发,从而实现赛事遗产有效利用最大化,有力地推动赛事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作用于大型赛事遗产开发利用必要性

一项大型赛事的结束绝不是有关赛事的其他活动和研究的终结,成功举办大型赛事为城市、为国家、为赛事运动的发展留下了异常丰厚的遗产。因此,做好大型赛事遗产的开发利用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体育赛事、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和平崛起宏伟目标的实现。

大型赛事遗产开发利用之前,赛事遗产的规划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越来越注重赛事遗产的统筹规划,提前考虑到赛后赛事遗产的开发利用问题,能提高赛事遗产开发利用的效率以及及时避免很多在开发利用阶段才发现的问题。大型赛事的结束后,政府应将目光和政策转移到赛事遗产的开发利用上,发挥政府的作用,带领其他开发利用主体,形成一个由政府领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公众热衷、媒介广泛宣传的健全的系统的赛事遗产体系,合理充分的开发利用赛事遗产,寻找赛事遗产特色的同时,加大遗产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和谐、高效地进行,不断完善赛事遗产体系,为即将举办的赛事提供经验,为城市发展为公众服务所利用。对政府而言,赛事遗产开发利用工作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四、总结

大型赛事遗产是为从一项大型赛事申办、筹备、举办到赛后各个阶段中,因赛事而产生并遗留下来的,在多个领域中的、有形与无形的各种为人们所认同的价值总和。大型赛事遗产按照三方面进行划分:赛事遗产的存在形式、赛事遗产的领域与作用、赛事遗产的主客观因素。对于大型赛事遗产,政府需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开发和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中,保护工作应该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有序合理的开发,最后是获得利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董杰.奥运会对举办城市经济的影响[D].北京体育大学.2002.

[2] Foundation Olympie Games Symposium.TheOlymvieLegaey[EB/OL].

[3] 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 李齐云.政府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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