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传媒生态视野的手机媒体公益传播特性探析

2013-04-02 11:24史剑辉高祥华王国瑞
池州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公益信息

史剑辉,高祥华,王国瑞

(池州学院 现代传媒系,安徽 池州247000)

媒体生态的裂变与整合既是传播科技革新的产物,也是人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谐发展的需要。保罗·莱文森在其媒体演化“人性化趋势”和“补救性媒介”理论中指出,“人类技术发展的历史说明,技术发展的趋势是越来越人性化,技术在模仿甚至在复制人体的某些功能、感知模式或认知模式”[1]。他认为,人类环境是媒体的“自然界”,媒体是人类环境中的“物种”,媒体的升级换代是在优胜劣汰的法则下进行的。波斯曼等媒体环境学者认为:“‘媒体是文化发展的环境’。这一定义包含两个观点,一是媒体即环境,二是媒体不仅影响文化,而且变成文化,媒体就是文化”[2]。媒体即文化,媒体即内容。换句话说,媒体是传播内容的环境,也可成为内容;人是媒体物种的环境,物种亦可影响环境。环境与物种是生息与共的关系,人在改变媒体的同时,媒体改变人的活动从未休止过。

依托互联网(固定或移动)的众多新媒体诸如:媒体网站、社交网络、博客、微博、智能手机等对传统媒体用户的分流正在加剧,以传统媒体为主导的既有传播格局正悄然发生着变化:传播控制权的释放、内容生产权的重组、信息发布权的易得,促成了新的媒体生态环境。作为“集大成者”的手机媒体,已成为新的媒体生态中不可或缺的物种,以其特有的传播特性与潜质,在不遗余力地参与构建传媒生态的同时,也是推动公益传播的重要力量。

社会加速文明进步,必然伴随着思想激荡与权利重组。从思想高地的构筑到言论空间的扩展;从社会革新的方向把握到多元利益的诉求,都离不开媒体的审视与引导。平衡、和谐的传媒生态是保证媒体行使职责的基石。公益传播是调整媒体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弥合社会裂痕的有效方式。

本文所考察的公益传播是指基于传媒生态平衡视野,事关公共利益的传播活动。不仅指“针对社会生活中的公益问题,通过符号系统,借助各种信息传播媒介,表达一定的价值观念,使为数众多、分布广泛的受播者得到感染,并增殖其行为价值,推动公共利益实现的过程”[3]。也涉及突发性重大社会件事发生发展过程中,能够及时还原事实真相、满足大众之情权的信息传播活动;也包含借助新媒体,公民在公共信息传播中“自我启蒙、自我修正、自我管理”等有利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传播活动;也囊括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关于某个公共话题进行实时互动引导社会舆论走向的传播活动。

可以说,平衡传媒生态与促进公益传播是媒体之于人及社会职责的两面,须臾不可割裂。公益传播活动的高效开展既需要“大众媒体”传播的广域性,也渴求“人际媒体”的亲和力。智能手机作为媒体的“集大成者”,它兼备“人际媒体”和“大众媒体”传播特性,在平衡传媒生态、公益传播方面拥有独特的潜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集成与融合——内容生产、传播与消费的转向

手机媒体作为智能多媒化、数字移动收发终端,它既是内容(文字、图形、影像、声音信息等)的接受平台,也是内容的生产工具,同时具备信息的控制发布功能。手机媒体传播除个人语音通信、手机报、移动微博、手机视频等方式外,还有手机游戏、手机搜索、手机商务等拓展业务。它兼备传统电视的形象直观性、广播的易携带性、报纸的滞留性、互联网的广域交互等特性。

手机媒体作为私人化的传播工具无论是信息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常以“熟人”身份,在话音交谈,文本短息、“QQ”群聊、移动微博传播等方面都具备高信任度、强交互性等潜质。手机媒体是“能为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内容服务的媒体;是将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为对等的交流者的媒体;是无数的传播者相互可以进行个性化交流”的互动分享平台。手机媒体是数字新媒体融合发展的典型:一是内容呈现上集语音、文字、图像、影像、音乐等形式于一体;二是传播渠道上集移动通讯网、互联网、广电网等通道于一网;三是服务方式上集可视电话、网页浏览、视频观看、电子商务、空间定位等功能于一屏。“一体、一网、一屏”的融合潜质确立了手机——新媒体“集大成者”的地位。资深媒体人尹学东在《手机取代电脑》一文中,从手机接入互联网的高速与便捷、手机功能的多样与丰富、手机服务的周全与人本化等方面分析了手机取代电脑的原因[4]。当然,从媒体进化的角度看,手机完全取代电脑的可能性在可预见的技术视野下还较小,但这一论断足以佐证手机媒体传播功能多元与强悍。内容消费与生产主体身份的融合,为手机媒体公益传播提供了多种通道。

2 私密与公开——个性化、小众化与大众化传播的兼容

手机媒体作为私人财产,满足了个体私密与自主的传播需求,也为话语权实现预设了多种途径。手机从当初的语音信息工具,发展到集语音、文字、影像等多种符号与一身的立体化媒体,是人延伸自身传播器官需求使然。手机媒体在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两个领域内同步扩张,使得个体与社会的传播需求与能量得到了合理的满足与释放。

手机媒体传播既有点对点的个人化传播,也有点对面的小众或大众传播。就手机用户定制的节目而言,运营商提供的可能是个性化的小众传播。如果是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用户一跃成为内容生产者,关注、转发或跟帖评论,参与者、内容将以几何级数增长与扩散,展开大众传播。再如,通过CMMB网络传播的手机电视节目,其网络的覆盖面与传统的电视网没有太大的差别,属于大众传播。由于手机媒体拥有较强的传播力,媒体管理层不会轻易放弃对其监管与引导。手机媒体在满足个性化小众传播需求的同时,务必要担当大众化公益传播的义务,这是平衡传媒生态的基础。

莱文森在《始终接触的危险:手机的阴暗面》中指出,“手机装上了摄像头,这又把我们套上了——人家随时能够和我们保持接触。这是另一种接触:我们随时随地可能被人家偷拍”[5]。在防范手机“阴暗面”的同时,更多的要运用其“光明面”,即公益性影像纪实 (公民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诸如非公平正义、非法活动等影像纪录)。手机媒体非法偷拍、窥私倾向必须抵制,合法的揭露、曝光务必要提倡。话语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公民社会中公民有借助手机媒体有随时 “纪录身边事件”,进行公益传播的权力与义务。

3 移动与介入——在场实时互动分享

新媒体得到了人们的追捧,并对其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归结于新媒体的核心潜质:“似乎主要在于它的互连性;它对于作为传播者又是受者的个人受众的易得性;它的交互性;它的多功能性和开放式终端的属性;它的普及性和‘去地域’性”[6]。手机媒体作为信息生成与发布平台是较完美的 “在场”媒体,与新闻现场零距离接触,信息的生成与发送在现场就可以完成,具备较强的“去时空”性。与传统媒体相比,手机媒体优势在于能随时随地接入事件现场,能实时生产、传播、接收最新信息。突发性事件传播中,用户不是必须借助互联网或电视机,而是直接利用手机即可实现信息发送与接收之间的“秒互动分享”。

手机媒体在突发新闻传播上拥有其他媒体鞭长莫及的优势:一是实时同步传播。新闻现场的手机用户会以目击者或当事人的视角,对事件进行直播式报道。二是多媒立体呈现。手机用户可以采用文字、图片、影像等形式对新闻事件进行立体化报道。三是传受互动精准。手机用户可以根据信息消费者的需要,实时反馈互动传播。点对点(语音、短信)、点对面(QQ群发、微博、微言等)的传播模式,确保了信息传播接受的个性化、精准性。手机媒体在场实时互动分享信息,全方位呈现事件真相,无疑是实现多元公益传播的有效途径。

4 同一与兼顾——内容生产、传播把关多重身份

手机媒体第一次把人们走路、上网等活动有机结合在了一起,提升了人对信息时空的控制能力。通过手机人们抓住诸如排队购票、乘车赶路等时空碎片,赋予其思想重量与价值去向,构建起了自由的赛博空间。有学者将手机用户界定为“生产消费者”。有价值的内容,用户在初次消费之后,往往会经过画龙点睛式的二度创作,或直接转发给更多的用户,完成了消费与生产双重活动。

手机用户拥有内容生产、传播把关及消费等多重身份,保证了其话语权的有效实现,构成了新的媒体环境中平衡媒体生态的重要一极,开拓出了一个广阔的话语与公益传播空间。手机作为个人媒体,信息采集与传播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可控制媒体”。新媒体传播中“单层个人把关”往往会取代“套层组织把关。”手机传播“把关”不再是严格的多环节、有组织的选择过程,往往是信息采集与发布合二为一的个体行为。当然手机网络运营商可以借助拦截技术滤掉不适合大众传播的内容,因涉及用户的隐私与信息自主权等问题,用户与网络运营商更倾向于移动终端把关模式,这对手机传播者媒介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公益信息生产与发布者,不仅要懂得信息传播规律及制度规范,也要具备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否则自身有可能陷入意想不到的道德困境,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走向了公益传播的反面。

5 结语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交相辉映、各司其职,形成了多元化的信息互动场。媒体以不同的方式冲击、摆布、重构人们的道德伦理、政治主张、价值观念。信息化社会中,媒体本身成了人们不可或缺的生产、消费资料;媒体成了人们认知、体验世界的必要通道。手机媒体可谓“一个人的电视台”,是个人把关的全媒体,它以主体的身份生产内容;以个体的视角审视传统解读理性;以大众的眼光评判事实形成舆论;以公民理性维护社会公益。手机在媒体生态变革、公益传播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正如基思·鲁珀特·默多克所言,“无论对于公司还是整个国家来说,低估这场媒体革命将带来的影响或是小觑发展中科技破旧立新的力量都将是困难且危险的”[7]。

[1]保罗·莱文森.莱文森精粹[M].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5.

[2][美]林文刚.媒体环境学:思想沿革与多维视野[M].何道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46-247.

[3]张艳.浅析自媒体时代的公益传播扩散[J].国际新闻界,2009(10):91-93.

[4]尹学东.手机取代电脑[J].中国广播电视:上半月,2011(5)76-78.

[5][美]保罗·莱文森.莱文森精粹[M].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5,278-279.

[6]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催保国,李琨,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30-31.

[7]孙锐,等.网络营销——网商成功之道[M].3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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