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消费合作政策

2013-04-06 03:49熊斌
关键词:国民政府物价节约

熊斌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四川广汉618307)

抗战时期包括消费合作在内的合作运动是“为民族抗战,为民权自治、为民生改善的运动”,其使命是“基于民族的、民权的、民生的需要”,即通过合作运动“动员国民经济所有部门和民众力量为抗战必胜复苏,为实现民权自治”,进而“提高民众教育,坚强民众组织,实施民主政治”,最终实现民生主义和“提高人们生活水准,增厚国家财富,彻底实行节制资本,平均地权”的目标。[1]由于三民主义与合作运动“有其理论上之适应性”,国民政府也已意识到“从速建立三民主义及中国本位合作理论体系之必要”,[2]进而希望促使合作运动“予整个的计划统制以极大的助力”。[3]在实践层面,国民政府采取资金支持与技术指导等措施鼓励消费社发展,并将政治经济政策与合作运动结合起来考察,如将管、教、养、卫政策与合作运动的关系进行梳理,强调政策必须“以合作事业为原动力”,合作运动“亦非向着这四大政策的建设路线前进,不足以发挥它伟大的社会机能”。[4]之后,国民政府制定的物价、统制、专卖和优惠等政策也配合了消费社的发展。

一、物价政策与消费合作

抗战时期的合作政策是“自上而下之一种政策”,即“非系自然之进步,而为人工所促成”,[5]实际上与物价政策密切相关:一方面有助于平抑物价,另一方面保证了消费社的低价供应,如成都市政府曾明确要求“尽量发展市区消费合作社之组织,以安定后方战时经济,平抑物价,改良市民消费,节省物资”。[6]时人顾尧章也表示:“战时消费合作之最大任务,是在平抑物价”,即“售货价格低于市价,不随市价之变动而高涨”。[7]甚至还有人认为普遍推行消费社,则“中间商人对于物价的扰乱因素,即可根本消除”。[8]1939年11月17日,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强调:平抑物价治标之法是“切实评定物价”,治本则是“组织公营商店消费合作社”。[9]寿勉成也表示,消费社平抑物价“虽然不是他的主要作用,却也不能说他没有这种副的作用”,它可“使物价之已平者趋于更平”。他还理性地指出,“战时商人囤积居奇无所不为”,消费社“要绝对平抑物价,自亦为事实所不可能”。不过他仍然坚信,“如能应用合作方法,使消费者与生产者直接发生关系”,其平价作用“还是很大的”,也会是“最合理而又最切实的”。[10]14有人还主张设立合作供销机构“辅导县各级合作社去发展消费合作事业藉以平抑物价”。[11]蒋介石六中全会训词中也强调:平定物价“目前切实可行最收效的统制办法莫如普遍实行合作。”[12]消费社平抑物价的功能被舆论和政府都寄予了厚望。

国民政府物价政策客观上也配合了消费社的运营。1938年4月,全国临时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规定:“严禁奸商垄断居奇,投机操纵,实施物品平价制度。”[13]4871939年12月,经济部公布《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办法》以保证货品的平价购销。[14]165蒋介石对平价购销“异常注意”,令经济部平价购销处兼合作司司长章元善留蓉商讨具体办法,最后议决设立平准处负责取缔囤积居奇、推行平价购销、调查统计登记等事宜。[15]1940年4月2日,经济部和重庆市政府议决成立日用品评价委员会,负责物价核定、囤积居奇取缔等工作。[14]168《物价平准处实施平价、合作事业管理处推进消费合作工作联系办法》为求“调剂物资平衡物价之工作推进顺利”,要求合管处与平准处协商“发展消费合作社之组织及实施任务”;还规定按“平定物价办法令所收集提购或处分之日常必需品,应遵照收进之价格交由各消费合作社按社员实际需要加各项开支分售与各该社社员”,采购储积日常必需物品应“照平常价格或原价批发各消费合作社酌加开支分售该社社员”;消费社的货品销售以“售价高于购进价格低于市价为原则,或依平准处所规定之售价销售之”;承销物品遇市价低落于平准处批发价格时,应将“实存数量呈请平准处设法救济”。[16]63平准处成立之后,工作中心随即转向鼓励公教消费社发展,如布匹平价发售时,优先供应对象即公教消费社。[17]然而,公教消费社为“救济一般公教职员而设”,政府虽也表示“一切物价,均较市价为低”,但有时与“市价平衡”或“更较市价为高”。例如,成都茶店子合作社每双斗米的价格19元,但土市桥上仅18.7元;盐价市场与合作社均是每斤7角,但“一般店铺用纸包裹完善,合作社则须自备纸张。[18]再如,四川省物价平准处发交公教社平价菜油10万斤,虽价格“原规定每斤不得超过一元三角”,但公教社“忽发售一元五角五分,且社员往社购油亦不易购得”。[19]

由于平抑物价效果非常有限,四川省遂将平准处撤销,另设物价调整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建设厅厅长兼任。为加强与商界的联系,委员由商界领袖及公正士绅担任。1941年1月8日,物价委员会表示:“平准处未竟工作,自当继续办理除粮食外,其他日用必需品,均将彻底管理,随时调整”,发现不正当商人及囤积居奇者即“严厉取缔”。[20]1941年 2月 3日,国民政府经济部公布《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5月12日,国民政府又公布了《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规定凡囤积粮食达50石(约3 750公斤)以上者予以治罪并没收。5月27日,督粮特派员分赴四个督粮区,还分派县督粮委员分赴各县协助地方政府推行粮管政令。[14]1801942年11月2日,国民政府制定《加强管制物价方案》确立国家总动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为全国物价管理中枢机关地位,要求各省市县成立物价管理机关以达到限价节约消费之目的。[21]面对物价持续上涨的状况,蒋介石决定从1943年1月15日开始,以各地市场1942年11月30日的价格为准,实施对粮、盐、油、棉、布、纸、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全面限价。[14]192

面对物价持续高涨的局面,合管局、平价购销处采取措施加以管制。合管局以各消费社购销情形作为“供应平价物资之参考”。[22]经济部平价购销处特设告密箱。[23]1943年,四川省又设立了管制物价联合办事处,主任由省政府主席兼任,下设秘书室、经济组、粮食组、社会组、纠察组、宣传组、设计委员会,负责限价设计、策动、监督、指导、考核、奖惩、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1944年,办事处改由物价管制委员会负责物价管制等具体工作,与之有关的各厅、处、局长均担任委员,其余委员也是在省政府委员及其他人员中聘任。[24]上述政策和措施无疑有助于消费社购买到低价货品,同时消费社也承担了平抑物价的重任,两者之间关系甚为密切。

二、统制经济政策与消费合作

“从广义上说,统制经济是指国家对经济实施干预,并以政治的力量组织、统率和指导全国经济;从狭义上说,统制经济是指政府对于生产、交易、分配实施有计划的管理和限制。”[25]抗战时期的消费社在统制经济狭义层面上运营,有助于配合统制经济政策的实施。同时,合作社必须“配合统制政策发挥经济机能”,特别应在“特种统制物品之运销方面加以配合”。实际上,经济统制与合作运动之间“似相反而实相成,如能妥善配合,实可相得益彰”,经济统制“必须对合作有充分认识及同情,方能达此目的”。[26]1941年2月9日,国民政府经济会议的设立实际上加强了大后方的经济统制。[14]178

抗战爆发后的一段时期内,统制经济政策暂时性归于失败,主要原因在于它“未能改造商业,而仅知利用商人”。寿勉成因此强调“必有类乎消费合作社的一种组织,以为统制物价之基础”。[10]4统制经济政策事实上也利于消费社发展,如规定商店行号销货“如不遵令办理登记手续,或不销售者,概作囤积居奇论罪,除没收所有物品外,并照军法严惩,决不宽贷”。[27]又如,成都市粮食管理委员会为防止米商操纵米价,专门制定了价格标准:“(一)大市米价,以贩运商在产区实价,加运费及一切杂耗计算,每双市石加二元。(二)小市米价,照大市价格每双市石加四元。(三)油米店米价,照大市价格,每双市石加六元。(四)运销社米价,照产区价格加运费计算,每双市石加三元。”若有不遵照或阳奉阴违、暗抬物价者,则予以军法严惩。[28]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强调:“务使全国人力、物力集中于战争用途”,要求“举办盐、糖、烟、酒等消费品专卖,以求物价稳定和财源增加。”[29]1941年12月,五届九中全会指出,“加强经济管制,保障国民生活,对于军需物资之生产与运输力求其增进;对于民生必需品之分配与供应,严密其管理;对于物价工作之平定,囤积居奇之取缔,与粮食之供应管制,尤必严格执行,以安定军民之生活”,[13]还议决合作机关、税务机关等“务须健全之经济有机体,以为实行全面经济统制之据点”,从生产到消费进行“有体系之计划,并逐渐加强,使能全盘控制,以配合军事之运用”,民众最低生活“由政府统筹平定物价,并以公营合作方式分配之。同时发动民众厉行节约,并逐渐养成集体生活之习惯”。[30]《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也明确强调:“全国各地国民生活必需品之物价,以能适合国民经济与维持健康水准为原则,应由政府负责管制,绝对不许有违法抬价之行为。无论何人均有严切奉行,并有检举违法之义务。”[13]上述避免哄抬物价的规定,显然有助于消费社得到低廉货品。国民政府组建的消费社实际上成为统制经济政策的重要凭借。

三、节约运动与消费合作

为进行抗战,国民政府积极推动节约运动。抗战大后方四川具有节约动员的有利条件:一是四川民众素有节俭之美德;二是资金财产拥有者不失爱国情感,他们“都能激于正义感或爱国心,往往自动的抑低其生活欲求,节约消费,以加强抗战力,争取抗战胜利”。[31]4

1938年9月,国民党中常会颁行《节约建国运动》,厘清了节约规则、条例及资金等相关问题,11月又颁定《节约建国储金条例》。[32]1939年8月,财政部通过《节约建国储金章程》,确定了节约建国储金的存储期限与最低存额。[33]1940年1月10日,全国节约建国储蓄运动委员会委员潘公展对记者表示,节约建储运动“一、以消极而言,可愿意养成国民俭朴风尚,撙节浪费以为个人及家庭生活上改进之准备;二、以积极言,节约所以造成资本化消费而为生产,使国民经济改进,强化抗战建国之力量”。[34]蒋介石还严令取缔公务员宴会,规定“有犯必惩,勿稍宽假”。重庆市卫戍司令部也制定取缔公务员宴会实施细则,规定“中餐费每席连杂费在20元以上,人数在8人以上”者必须予以坚决取缔,西餐“每份连杂费在2.5元以上,人数在4人以上”及“假借常人名义宴请宾客”者均不允许。重庆市社会局规定,“每桌酒席菜肴不得超过8样,并禁止烧烤乳猪。”[35]国民政府并通令各市县政府取缔公教人员宴会,[36]以维持公教系统正常生活需要。1942年6月15日,重庆市对公务员及家属必需煤、油、盐、布四类生活用品实行定量分售;7月17日,重庆市的节约储蓄额度达到3.6亿元,法币储蓄2.18亿元,美金储蓄140万元,普通储券 1 亿元。[14]190

四川社会各界对国民政府的倡导予以积极响应,《四川省农村合作委员会节约运动实施办法》早就规定,合作社“办公用品应力求节省不得浪费”、“凡重要公文一律酌贴平件邮票,寄发重要印刷品挂号寄发,不重要者仍用平寄”、“非接洽紧急重要公务不得使用长途电话”、“薪炭茶水按照现时需要规定限额不得超溢”等。[37]1940年9月9日,四川省政府还组织了节约券劝购队劝导民众节约。[38]1941年7月18日,社会部命令各省合作主管机关遵行《各级合作社普遍奖励存款协助推行节约建国储蓄办法》,[22]75-76确立了合作社参与节约运动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合作社的责任与义务。节约运动所节省的物资实际上增加了消费社物资供应,时人也要求消费社尽量发挥避免浪费的“调节机能”,以免发生“业务执行得不够或是业务进行走上了歧途”。总之,消费社调节机能的运用“是绝对有其必要的”,同时,国民政府各项节约法令“也惟有通过合作组织,运用合作组织,才能彻底实施”。[31]这实际上是肯定了消费社在节约运动中的作用与地位。

四、优惠政策

国民政府的优惠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主管机关拨发提倡股、给予免税优待以及金融机关贷款等方面。提倡股是城镇公教系统的主管机关为克服消费社初期发展资金不足而筹拨的资金。成都市政府就筹拨100万元作为提倡股,各县市的提倡股额则为1万元。[39]减免税收也是国民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体现。不过,四川美术协会代表张采芹认为消费社“所营事务目的亦不在于免税,而系适合现代之要求及供应会员之需要,纯是一种服务性质”。[40]“不免税”仅是极少数代表的一厢情愿,事实上正如寿勉成所言,资金缺乏的合作社经营“尤必须享受起应有免税权利”。[41]1940年4月9日,财政部、经济部强调“合法经营业务合作社免纳营业税”。[42]2561942年 1月13日,财政部表示营业牌照税“系以营利事业为课征对象,合作社系属非营利事业性质,自应比照营业税予以免征营业牌照税”。[42]299就合作社承销盐务是否免税的疑问,财政部电复社会部表示,“不以营利目的者准免征所得税”。[42]262同时,政府成立合作金融机关提供资金支持。1936年12月18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合作金库章程》,规定中央合作金库资本总额至少1 000万元,省、直隶行政院至少100万元,县市合作金库至少10万元。[43]根据有关记载,四川省消费社1937年根本无贷款可言,1938年仅2 250元,1939年增至15 052元。[44]截至 1940年底,四川省消费社具体贷放款尽管额度增速落后于生产社、信用社,但每年均有数倍增长,1940年就比1939年增长了近8倍之多。[16]66随着消费社数量与规模的日渐扩大,合作金融机关贷款数额也不断增加。鉴于重庆机关消费社数量逐渐增多,合管局每年陆续增加资金供应,数额达到了700万元之多。[45]资金上的大力支持也成为机关消费社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五、结语

事实上,西方消费合作思想一开始就甚受国民党人重视,从社会舆论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从民间自主行为衍变为政府制度选择,为推动抗战时期消费社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按消费合作理论建立的消费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中间商的盘剥,满足了城镇公教系统、普通居民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稳定了大后方的社会经济秩序,其作用应给予充分肯定。然而,由于国民政府渐趋衰败、政治权威性丧失及政策性保护解除,消费社实无法持久运营。抗战八年国民政府共发行纸币103 090亿元,[46]是战前的8 000多倍。1937年到1938年,法币发行速度平均每年增加40.6%,到1939年,平均每年增加87.2%,1942年以后则每年平均增加 132.5%。[47]再如,从 1940年下半年至1943年12月,货币发行额度从107亿元上升到754亿元,物价上涨率从此高于货币发行增长率,到1944年6月,发行额达到1 228亿元。[48]抗战胜利前夕,国民政府积极准备还都南京,发行货币额度依然逐年成倍增加,一些厂矿企业因此相继破产倒闭。1944年的重庆民营工厂总数就由1942年的1 077家下降到533家,[49]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947年,鉴于消费社经营“困难甚多”,社会局开始着手整理消费社,决定“除原先已经实有成设而作继续存在外,暂不增设”。[50]可见,消费合作理论及组织实难从根本上改变城镇民众日益困苦的生活状态,国民政府消费合作政策的失败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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