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辨析

2013-04-10 12:55林益波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警务竞技技能

林益波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警察体育它源于军事体育,“随着警察事业的发展,公安队伍的不断扩大,警察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加强以及人民警察在长期执法实践中逐步发展、形成的”[1],竞技体育“作为体育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始终与人类社会同步地发展与完善”[2],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关系密切,二者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联系,但又相互独立,警察体育为竞技体育提供了新的发展领域,竞技体育为警察体育注入了有效的经验和方法,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特征。竞技体育有为警察体育带来积极性一面,也有消极性一面,该如何衡量竞技体育在警察体育中的利与弊、如何去解决和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

一、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的界定

(一)警察体育的界定。

警察体育是以增强警察体质,提高惩治违法犯罪实战技能和自卫能力为直接目的,丰富警察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身体运动和社会活动[1],具有体育科学与体育教育的属性。随着警察体育的不断发展,已在“体育科学和警事科学的基础上由警察体育的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两部分构成的”具有公安人才培养特色的科学体系[3]。它由“警察体育训练、警察体育健身和警察体育竞技运动三大支柱构成的”[4]在警察教育各个领域、不同层面的具体表现。警察体育教育主要包含两层内涵不同的教育活动形式:即“以身体教育为目标的基础教育和以应用教育为目标的职业教育”。前者是指“使警察或警察院校的学生通过学习体育理论知识、体育运动技术、技能,掌握体育锻炼方法,培养体育健身的意识,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发展体质,增进健康的教育活动”,它具有体育教育的一般性和普遍性特征;后者是指“以提高警察惩治违法犯罪实战技能为目的,根据警察职业特点而设定的一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的实战技能教育或警务技能教育活动”[5],它体现了警察体育教育的独立性与职业性特点。尽管两者接受教育训练的对象是相同的,也都包含身体活动和技能学习,但两者在本质特征上有着很大区别,因而在教育的形式方法和训练目标的要求上也应区别对待。综上,警察体育具有多元的体育教育属性和功能价值。但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只有区别于其他体育教育,建立自己独立的教育方法体系,才能实现自身教育的本质价值。因此,无论是警察体育基础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它们都须从最基本的身体素质和基础技能练起,只有将这些身体训练和技能训练转化为可能或现实的,并作用于警务活动和服务于实战需要的,它才能真正从现代体育这一母系中脱颖而出,形成自身独立的即有职业特征的警察体育。

(二)竞技体育的界定。

作为体育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竞技体育始终与人类社会同步地发展与完善。它存在于社会体育实践活动的各个领域,并以竞技运动的形式和手段来实现它增强人的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也是在全面发展身体、最大限度的挖掘和发挥人(个体或群体)在体力、心理、智力等方面的潜力的基础上,以攀登运动技术高峰和创造优异运动成绩为主要目的一种运动活动过程”[6]。它包含了运动选材、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竞技体育管理四个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竞技体育理论的不断发展,它已成为体育科学领域中的一门独立学科。它所具有的现代社会价值和功能特征已为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们对现代竞技体育的理解,已不再仅仅是居于一种单纯的体育运动属性和其所具有的训练、竞赛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上,它还包含了集政治、社会、文化于一体的多重的社会属性上。由此,竞技体育也包含了两个层面构成,即“运动性层面和社会性层面,前者主要指身体性活动或运动,即通常意义上认识的竞技运动;后者是指承担一定社会目标、具备一定社会运行机制和体制的社会性构成,如竞技体育在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关系等方向的影响以及相关人才选送,组织、制度、机构保证等”[7]。以上两个层面,诠释了体育在一个特定领域多元价值的魅力,也体现了其深层的教育意义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它是一种“记录人类创造潜能的运动文化,是挑战人类极限的一种身体活动方式,也是社会道德水平规范的文化,它在运动竞赛中所树立起的公平、公正、团结、协作、友谊、谦虚、诚实等道德观念,可以净化人的社会情感,提高社会的审美情趣,陶冶社会心理。它所承载的价值在深层结构方面影响着社会意识和民族精神,对人的教育、对人的社会化作用、对个性的发展和培养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异同与关系

(一)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异同点。

1.共同点。(1)体育教育性。 警察体育是培养警察的身体教育活动。警察体育教育过程是警察体育活动的表象形式,它包括“警察的身体运动、教学训练、竞技比赛、群体活动,以及健身、娱乐、休闲、康复体育活动等”。这些以增进身心健康和提高身体效能的体育活动,所采用的内容、方法、手段、途径等,是符合体育运动规律和教育规律的。通过一系列身体活动教育,能够促进警察身心全面的发展,所达到的作用,将贯穿警察职业生涯的整个过程。它与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既有相同点。(2)项目专业性。就竞技体育的运动性层面而言,警察体育所涉及的许多内容都与竞技体育项目相近,在警察体育基础教育阶段,普通体育和竞技体育教学训练模式,长期以来几乎也是警察体育这一阶段教育的主要方面,它具有一般体育的共性特征,也具有竞技体育的专业特点。而就警察体育应用教育阶段而言,它更具有与竞技体育相同的专业性和职业性特征。(3)运动理论科学性。警察体育科学体系,是由警察体育的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两部分构成的。“警察体育的基础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和管理科学等;警察体育的应用科学包括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战术指挥学等”[3]。这些学科群之间既有独立的一面,又有交叉综合的一面。这些也同样是构成竞技体育科学体系的基础理论科学,共同为警察体育和竞技体育提供科学的理论原理和方法。(4)相对竞技性。警察体育竞技运动作为警察体育学科的三大支柱构成之一,是警察体育的重要内容。比如:国际警察体育联合会将五项(跳远、铅球、越野跑、射击、游泳)和马拉松跑等项目确定为警察基本竞赛项目;随着我国警察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全国各省市前卫体协的推动下,相继成立了散打、射击、篮球、摔跤等11个专业队,参加全国和国际性的运动会和警察体育比赛”[8];又如近年来为适应社会治安形势需要,全国公安上下掀起了一股警察体育技能大练兵、大比武热潮,以促进警察体育技能的训练与交流。这些都为警察体育竞技运动形成拓宽了领域,同时也推动着警察竞技体育的发展。

2.不同点。(1)接受培养的对象。警察体育教育培养的对象是警察这一特殊职业的社会群体;竞技体育则主要是参与社会体育专项运动训练的运动员群体。(2)技战术训练的原则把握。警察在各项技术上,很难做到每项都精,但尽可能要求样样都会。由于警务实战环境特殊,它具有复杂性、危险性、不可预测性和即时多变性等特点,在教育训练模式的选择上,要求单项与综合、个人与团队、小组与小组、单兵作战与协同作战、固定场所与模拟动态环境等相结合,强调的是技战术上的整体性和训练原则上的宏观性把握。而对竞技体育各运动项目而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运动员的要求上,注重“专和精”,而不在项目多。由于在竞赛中,环境一致、对手明确,安全保障有力,在训练模式的选择上,显得相对固定、具体和封闭,因此,强调的是技战术上的个体性和训练原则上的微观性把握。(3)实现的最终目标。警察体育是实现全面发展警察身体素质,进而掌握过硬的警务实战技能,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以打击犯罪、擒获罪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最终目标。竞技体育主要以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金牌,提高社会体育的竞争力,最终实现竞技体育强国为目标。

(二)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的临界关系。

一方面,从警察体育基础教育层面看,它与社会体育所有的功能价值具有一致性,而从职业技能教育层面来讲,尽管有其自身独立的教育训练体系,但其中一些基本技能与竞技体育项目又有近似点,所采用的专业训练模式和方法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第二方面,由于当前公安教育机构警察体育执教群体,多是从体育院校或体育专业训练机构培养引进的,他们之前所获得的普通体育和竞技运动教学训练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方法,从某种程度上讲已根深蒂固,在长期的警察体育教育中也逐渐形成了传统教育训练模式的惯性;另外,再加上警察体育竞技运动等各项活动的不断开展,这些都无形中为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结下了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可以说,警察体育为竞技体育提供了新的发展领域,竞技体育为警察体育教育提供了有效的经验和方法,它们相互促进,互为发展。但毕竟它们都有各自独立的特征和目标,许多动作技能在使用方法、目的、对抗条件、作用效果上是截然不同,对此必须区别对待,辩证取舍。企图用竞技体育或传统的教育训练模式来完全取代警察体育教育是不贴实际的、不符合职业技能训练要求的,反之,以职业教育为目的的警察体育训练模式也替代不了警察竞技体育训练的环节。

三、处理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关系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当前在处理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关系问题上,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警察体育教育应体现自身的职业特点和要求,必须建立自身高度独立的教育训练模式和体系,否则只会影响警察实战技能的运用和发展,最终导致教学与实战的脱节,因此否定了竞技体育的作用;第二种是,提高警察身体素质和基础技能训练上,应与竞技体育等同,致使过多或完全套用竞技体育训练方法,从而夸大了竞技体育的作用。

(一)否定竞技体育或重视、借鉴不够可能导致的问题。

竞技体育在警察体育基础教育阶段或职业技能教育形成初期,其作用和效果是毋庸置疑的,但始终还按以往的模板进行,其结果必然影响职业技能的运用而脱离警察实战的要求。正是居于对这点问题的当心和考虑,如果不加以正确协调和扬弃,而片面地淡化和否定竞技运动训练在警察体育教育中的最初作用,终将可能带来的是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完全分道而行”。诸如,近年来公安队伍除了系统内部以“岗位技能练兵”活动为目的,所进行的与自身职业技能相关的大练兵、大比武等警察技能训练和竞赛外,已不再重视像以往那样以前卫体协的名誉经常性的组建专业运动队参加社会竞技体育公开比赛,警察院校之间也很少开展警察体育技能竞赛和交流等活动,这些都应该是对竞技运动的否定或重视不够所带来的结果。这些问题,最终可能导致警察体育逐渐被边缘或脱轨于社会大众竞技体育潮流之外,进而也将渐渐失去与竞技体育相近运动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流、互为发展的空间和平台。这对警察体育教育整体发展上,可以说是“弊大于利”。

(二)过多或完全以竞技体育取代可能导致的问题。

对竞技体育在警察体育教育中所发挥的积极一面,应当给予一定的肯定,但如果盲目性的夸大其作用,而过多的或完全以之取代,所产生的后果必然是“掌握的警务技能在实战中的应用就会暴露出可操作性较差、严重脱离警务实战的需要”的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在我国警察体育教育训练中普遍存在,这一点但凡警察体育教育者都有同样的认识,并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其效果是有的,但仍未得到突破性进展。这主要是由于如前面所提到的,警察体育教师,大多来自体育院校或从事相关专业的运动员,甚至是教练员。在竞技运动项目上有专长,受过相对科学和系统的训练,有较强的竞技实战经验,但他们普遍缺乏公安基层警务实战经验。在分配到警察院校后“由于教学任务繁重和人事管理体制等因素的限制,大部分教师只能长期在相对封闭的学校里备课、教学。外出学习进修、深入公安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等机会很少,不能及时了解警察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5],对警务实战等活动实际了解甚少,更没有经历或体验过真正的警匪对抗,绝大多数没有这方面的业务积累,因此,在教学和训练上很难与警务实际对接,导致在教学上“各行其是,教师会什么就教什么,盲目照搬套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和竞技训练模式,将警察专业技能课变成了普通体育课或竞技体育训练课来上,致使学生的警察体育技能偏重于教师的自身专长,缺乏警察职业特点”[8],而最终导致教学训练与警务实战的脱节。

四、解决和协调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关系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升认识,重新审视,要以辩证的态度协调二者的关系。

作为警察体育执教者,应认清警察体育教育的两个层面,即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前者必须坚持体育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只要有利于警察或警察院校学生的身心发展和运动能力提高的所有体育教育活动形式和方法,都应大胆借鉴。而后者作为警察职业的本质教育,它必须突出针对性和目的性,必须树立从实战出发、一切为实战服务的主导思想,在这一层面的教育训练活动中,要使“育用(校局)”双方清醒的认识到,警务实战不是体育竞赛,它不仅涉及胜负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每个参战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为此,在教育中就要建立起强烈的实战观念,始终坚持以警察实战需要为核心的原则,尽可能使学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积累实战经验,改变以往长期把警察体育应用技能课当成一门普通体育课或竞技体育运动训练课的做法。要分清主次,在吸收借鉴竞技体育运动训练经验和方法的同时,应当辩证地协调两者的关系,吸收竞技体育当中有利于自身应用技能提升的训练原理和方法,扬弃可能影响自身发展的不利因素,防止盲目全盘照搬,也不能片面性的全盘拒绝,避免两极倾向发生,而制约基础技能的提高或导致与实战的脱节。

(二)重新调整教育策略,建立双重教学训练模式。

根据我国当前警察院校学历教育和警察在职教育的双重培养特点,在以往传统教育策略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双重教学训练模式,一方面,要按照《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规定实施,并要结合警察体育教育实质,在内容选择上尽可能有利于快速进入与后期职业技能内容的衔接,在教学训练模式的选择上要坚持一般性与专业性、阶段性与整体性、娱乐性与竞技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同时具有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特点、又有独具警察院校体育教育特色的教学训练模式;第二方面,是警察这一特殊职业所负有的特殊教育,它必须要高度区别于其它体育教育。因此,必须建立另一种具有警察职业特征的、服务警务实战需要的独立的职业技能教学训练模式,使双重教育模式并存,共同组成警察体育教育体系。在实施警察体育各层面教育时,只有同时注重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相适应的双重教学训练模式,才能实现警察教育赋予的任务。

(三)建立互动机制,加强警察体育教师能力培养。

加强警察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青年教师公安实战技能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应当作为当前警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来抓。首先要建立警察体育技能“育用”互动反馈机制,教育教学部门要与基层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要即时性地开展警体技能教学研讨会,促进交流,集思广益,对实用、管用的、能够适应基层实战需要的技术内容和教学训练手段及时采纳,时时更新优化实战教学内容和方法;其二要建立“教、警”互换培养机制,定期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让基层民警进入课堂,让教师深入基层,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练战互动,达到教学与实战的良好对接。要切切实实地让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身临基层实战锻炼,了解调查、搜集现实警务中的真实素材,亲身体验警务实战经历;要让教师在深入基层实践中,领会自身特长和公安警务特点,正确区分警察体育、竞技体育及普通体育的关系,找准切入点和融合点,使自身的特长与警务特点结合的最大化,从而提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教学能力。

(四)重视警察竞技体育机制建设,实现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再次接轨。

近年来警察体育教育的重心更多地向服务实战的职业教育目标方向转移,警察参与竞技体育活动已得不到更多的支持和保障,致使警察竞技体育逐渐隐退,从而也逐渐失去了竞技体育在警察体育教育中有价值的一面。为此,公安教育对警察竞技体育机制的建设应加强重视,重新提倡、发挥各省前卫体协对警察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作用,鼓励各级公安教育机构和警察院校在不影响警察职业技能教育的基础上,建立警察竞技体育机制,组建警察体育专业队,开展警察体育竞赛,加大与竞技体育相近项目的交流,进而参与社会大众竞技体育比赛,实现警察体育与社会大众竞技体育的再次接轨。让警察体育向多元价值的体育教育方向发展,从中吸取有利因子,服务于警察体育教育的需要,最终促进警察体育与竞技体育良性协调发展。

[1]宋万年.警察体育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3]王海源.警察体育与警务技能辨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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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铁民,陈 钢.对我国警察体育教育困境的探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8):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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